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9.8912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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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结果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为 50.04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共 102 人,授予价格为 60.31 元/股。
(八)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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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议案》(修订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
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解除限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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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解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定比 2017-2019 年的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3 营业收入平均值,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为 19.49%,不低于目标增长率,满足首次授
不低于 9.89%,目标值不低于 14.59%。
予第一批次解除限售系数“1”的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具体如下:
绩效 95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分均为“B 及以上”,个
S A B C D
评分 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首次授予激励对
4
象共计 102 名,其中 7 人已办理完成离职登
绩效
90>S 80>S 70>S 70>S 记手续,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考核 S≧90
≧80 ≧70 ≧60 ≧60
结果
个人
100% 80% 0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
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9.891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0,682,360 股的 0.28%。具体如
下:
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限售的数量
总获授数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量比例
4
严国红 副总经理 3.92 1.1760 30% 2.7440
周燕琴 副总经理 2.80 0.8400 30% 1.9600
陆晓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 0.98 0.2940 30% 0.6860
姚步堂 副总经理 0.70 0.2100 30% 0.4900
陈绪培 财务总监 0.42 0.1260 30% 0.2940
核心骨干员工(90 人) 57.4840 17.2452 30% 40.2388
合计 66.3040 19.8912 30% 46.41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8912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凯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82,360 75.24% -198,912 52,983,448 74.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0,000 24.76% 198,912 17,698,912 25.04%
总计 70,682,360 100.00% 0 70,682,36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关于凯迪股份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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