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105 万元,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
认缴出资总额的 97.9432%。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私募基金登记等相关
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投资基金运作和后续
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市
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发挥和利用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全球领先
的全钒液流电池综合服务提供商(因涉及保密义务,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技术来自中国科学院化学物理研究所和强大的自主研发体系,业务覆盖
上游钒材料、中游钒电池部件及下游储能电厂服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与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同
威”)签订了《共青城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
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对约定的唯一投资
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105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97.9432%;前海同威作为普
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5 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占认缴
出资总额的 2.06%。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前海同威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为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 1 号弘毅大厦写字楼 14D
5、法定代表人:汤维清
6、注册资本:9,333 万元人民币
7、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630316X3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
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9、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永汇盛赢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6.49 53.00%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3,733.20 40.00%
3 南风(慈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66.65 5.00%
4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6.66 2.00%
合计 9,333.00 100.0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886.00
资产净额 8,962.00
负债总额 3,924.00
资产负债率 30.45%
项目 2021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650.00
净利润 -960.00
11、登记备案情况:前海同威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0971。
前海同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
关系。
前海同威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共青城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共青城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为 5,105 万元人民币
6、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晶
8、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承担责任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万元) 方式
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 105.00 2.06%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无限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97.94%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有限责任
合计 5,105.00 100.00% —— ——
9、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为六年,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
起算。尽管有前述规定,为配合投资项目的依法合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
延长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二年。
10、投资领域:将通过认购股权或股份的形式专项投资于目标公司。
11、运作模式: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管理人应在本
基金产品(即本合伙企业)层面设立由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 3 委员组成,由 1 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中委员会主
任及 1 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 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委派。
投资委员会采取一人一票原则,投资委员会通过任何决议须经过半数委员同
意方为有效。委员会主任对任何投资委员会审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12、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以下列方式计算需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1)管理费总计收取三年,其中(1)第一年管理费为 85.5 万元;(2)后
续两年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2%/年,按日计算。
(2)合伙企业应在首次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第一年
的管理费,后续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全部退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如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未满三年完成全部退出,按照三年管理费收取。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准。
(二)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与本公司及前海同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及前海同威股份,与公司及前海同威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目标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人暨有限合伙人: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5,105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缴清。
(三)合伙期限和投资事项
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为六年,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起算。尽管有
前述规定,为配合投资项目的依法合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合伙企业
的基金存续期限二年。
合伙企业通过认购股权/股份的形式专项投资于目标公司。
(四)投资决策
投资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由 1 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中委员
会主任及 1 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 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委派。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是指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及其他收入(包括本金、收益、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当合
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全部退出后应包括应付未付的管理费,即当合伙企业投资项
目完成全部退出后可分配收入应当扣除应付未付的管理费)以及相应税费后剩余
的金额。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届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分配的金额
(税前)累积达到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 在返还实缴出资额完全实现后,向全体合伙人按截至当次分配时点的实
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各期实缴出资额自当期缴付之日至该等
分配时点期间内实现每年 8%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3) 其余可分配收入进一步进行如下分配:80%按照截至当次分配时点的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除另有约定外,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
迟于该等款项发生之后的九十个自然日。
2、亏损分担: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或任
何赔偿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受制于合伙协议第 5.3.1 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约定),各合伙
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担损失后,可向有过错的合伙人(如适用)追偿。
(六)入伙与退伙
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在基金存续期限内不再吸纳新的合伙人入伙,但根据
本协议约定受让认缴出资额而加入合伙企业的情形除外;除非具备本合伙协议约
定条件,合伙人也不得任意退出合伙企业。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
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语言
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
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
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
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私募基金登记等相关
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投资基金运作和后续
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市
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