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碧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一季度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
3、2021 年一季度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
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