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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2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坚群先生、刘英女士、江阴联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
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
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36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592288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