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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4-21  

                                       监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必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项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项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含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
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
署页)


李碧玉




肖 兵




姜荷娟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