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检查, 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22 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为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徐作骏 彭 程 汤双喜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