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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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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22

议案五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3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59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60

议案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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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
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
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
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
填写“发言登记表”,经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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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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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周三)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 27 号五楼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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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并介绍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逐项表决议案;
    五、休会并汇总表决结果;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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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
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大做强的新途径,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地
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
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是公司充满挑战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激烈的竞争,公
司上下紧密围绕工作大局,奋勇攻坚,勤勉尽责,强化经营管理,确保产品品质,
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引进优秀人才,加强研发投入。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团队建设,通过激
励性薪酬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等多方面措施,不断引进优秀研发人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制
造及其自动化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人员 50 名,占员工总数的 15%。
    (二)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
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
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
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
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同时,公司设立了系统的
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青岛、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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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等主要客户所在地长期派驻工作人员,保证与客户的及时沟通接洽,并提供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针对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
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
以在八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
    (三)强化生产品质控制,保证产品入库质量。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
质量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期的水
平。在生产过程的不同工序中,公司要求车间人员实施自检和互检,质量部、车
间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的质量实施质量监控,对关键控制点实时管控。当生产部
自检或质量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质量部、生产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就产
品品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进行改善,提高品质保障
的程度。质量部根据生产和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产成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
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确保产品入库质量。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健全治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
    2021 年,董事会通过传阅文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和现场调研等多种方
式,切实加强与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一方面,公司董事
会议邀请监事列席,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监
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合理吸收,及时改进,并
明确答复;另一方面,董事会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深入一线开展调
研,详细了解公司发展情况,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均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监督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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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的实施,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
编制定期报告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功能,为相关审计工作提供了有
力支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订考核标准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
合理化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发展,广泛搜寻合格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储备。
    4、战略委员会
    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公司对外投资方面提出
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资
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
议。
    三、2021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召开次数及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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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制定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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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召开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和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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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议案》
    四、2022 年工作重点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努力完
成公司各项指标,保持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发
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继续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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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关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和透明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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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监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2021 年度,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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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议案》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的工作内容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
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
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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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运行良好,2021 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除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
或销售货物等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
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
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
营活动提供保障。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对公
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能力;完善对公
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
面进行监督;加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
重点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募投项目
有序推进。2022 年,监事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
织的有关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
侵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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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根据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工作情况汇报,请予审议: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
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张元先生: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77 年 3 月至 1979 年 3 月,任北京卢沟桥农场,农工;198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北京地铁车辆厂,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北京
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车辆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18 年 3 月,
退休;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程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企租
赁部,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华泰证券证券经纪部法务;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上海市民联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专职律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2016 年 4 月至今
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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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作骏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认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 年 12 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 月至今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
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并且严格遵守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各自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       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张元          7             7              0                0              否            2
  彭程          7             7              0                0              否            2
 徐作骏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 次,我们各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
                                                                                        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     亲自出   本年度        亲自出    本年度     亲自出     本年度   亲自出
                召开次     席次数   召开次        席次数    召开次     席次数     召开次   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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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数            数                数
       张元        4       -     1         1   1          1       1       -
       彭程        4       4     1         -   1          1       1       1
    徐作骏         4       4     1         -   1          -       1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时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当时有效的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或销售货物等其
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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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
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1 年 4 月 9 日的总股本 10,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320 万元(含税),尚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
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和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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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
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我们发
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有效提升
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2022 年,我们将继续
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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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已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http://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披露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
文宣读,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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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编制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汇
报如下,请予审议:
    2021 年,是公司充满挑战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激烈的竞争,公
司上下紧密围绕工作大局,奋勇攻坚,勤勉尽责,强化经营管理,确保产品品质,
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11,543.85 万元,比上期期末增长
76.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751.09 万元,比上期期末增长 81.09%;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0,070.2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3.47%,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8,452.6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9.11%。
    (一)收入成本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3.4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20.39%主
要系产品交付量减少所致。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 上 年 增 比 上 年 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轨 道 交 通 29,830.6 13,308.5                                  增加 4.25
                                 55.39     -13.67       -26.8
设备            0        5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 上 年 增 比 上 年 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城 轨 车 辆 17,242.0                                           增加 3.36
                      7,076.40 58.96         6.28       -1.76
配套产品            0                                          个百分点
动 车 组 车 10,390.4                                           增加 4.93
                      4,943.79 52.42       -37.15      -43.05
辆配套产            5                                          个百分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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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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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198.15      1,288.36    41.39      22.39        28.97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 上 年 增 比 上 年 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减少 4.37
东北         4,902.53      3,064.99     37.48      23.49       32.76
                                                                      个百分点
                                                                      减少 2.46
华北         6,557.22      3,522.10     46.29     -71.44      -70.06
                                                                      个百分点
                                                                      增     加
             15,711.3
华东                       5,413.13     65.55     529.04      337.12 15.13 个
                    4
                                                                      百分点
                                                                      减     少
境内其他
         2,913.71          1,478.36     49.26     -43.02       -5.60 20.12 个
地区
                                                                      百分点
                                                                      增     加
境外                -1.8          0   100.00     -111.56     -100.00 42.18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 上 年 增 比 上 年 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29,830.6 13,308.5                                  增加 4.25
直销                              55.39     -13.67       -26.8
                     0        5                                 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由于销售产品结构的影响,本期高毛利率产品
销售比重增加;
     (2)公司城轨车辆配套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28%,主要
系本期城轨产品交付量增加所致。
     (3)公司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37.15%,主
要系本期动车产品交付量减少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情况
                                 本期占               上年同     本期金额    情
           成本构                        上年同期
分行业               本期金额    总成本               期占总     较上年同    况
           成项目                          金额
                                 比例                 成本比     期变动比    说

                                         2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例(%)       例(%)     明
轨道交 成 本 总
                13,308.55            100 16,883.45               100       -26.8     -
通设备 额
                                  分产品情况
                               本期占                        上年同    本期金额    情
            成本构             总成本 上年同期               期占总    较上年同    况
分产品                本期金额
            成项目             比例       金额               成本比    期变动比    说
                                 (%)                         例(%)       例(%)     明
主营产      直接材   10,699.12   79.38 13,636.76               80.77     -21.54
品          料
主营产      直接人    1,556.65     11.55         2,108.74      12.49      -26.18
品          工
主营产      制造费    1,222.78      9.07         1,137.94       6.74        7.45
品          用
      4、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成本项目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稳定,无重大变化。
      (二)主要费用指标
     项目             本期金额(万元)           上年同期金额(万 变动比例(%)
                                                 元)
     销售费用                 1,154.53                   1,091.84             5.74
     管理费用                 3,702.75                   2,781.06            33.14
     研发费用                 2,290.27                   1,950.25            17.43
     财务费用                -1,199.30                       16.27        -7469.74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市相关费用增多及新增子公司费用增
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多个研发项目进入投入关键期
      (三)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0,070.24           34,749.9        -13.47   31,280.81
                                                         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452.61        10,449.7        -19.11   11,012.92
净利润                                                   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410.91        9,912.39        -15.15   10,69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25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100.80        5,469.47          84.68     4,333.95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2021年末          2020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9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751.09        53,427.8         81.09     47,028.09
净资产                                              7
总资产                     111,543.85        63,273.1          76.29    59,532.24
                                                    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1.29             -36.43        1.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1.29             -36.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82            1.22             -32.79        1.32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0           20.80      减少5.5个百分点 25.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5.22           19.73     减少4.51个百分点 24.5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二、公司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本期期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     情
                            末数占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金额较上     况
  项目名称                  总资产
                   数                    数   产的比例 期期末变     说
                            的比例
                                                (%)   动比例(%) 明
                            (%)
货币资金       48,522.09      43.50 11,356.15     17.95     327.28 1、
应收票据        2,619.91       2.35    127.68      0.20   1,951.93 2、
应收账款       20,112.55      18.03 19,286.05     30.48       4.29
应收款项融
                  728.25       0.65      4,492.17          7.10        -83.79 3、
资
预付款项          533.25       0.48    766.93              1.21        -30.47 4、
存货           10,989.42       9.85 13,081.54             20.67        -15.99
在建工程       14,778.27      13.25 3,524.20               5.57        319.34 5、
其他非流动
                1,084.58       0.97           393.78       0.62        175.42 6、
资产
应付票据        1,513.61       1.36      2,335.74          3.69       -35.20 7、
应付账款        9,922.26       8.90      5,399.44          8.53        83.76 8、
其他应付款        199.09       0.18          1.03          0.00    19,235.89 9、

                                        2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327.28%,主要系收到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951.93%,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
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83.79%,主要系票据结算减少
所致。
    4、预付款项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30.47%,主要系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319.34%,主要系募投项目投资增
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75.42%,主要系预付合肥
必得及徐州必得购房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下降 35.20%,主要系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8、应付账款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83.76%,主要系应付工程设备款增
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9,235.89%,主要系应付费用及
往来款增加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项目                       本期金额(万元) 上年同期金额(万 变 动 比 例
                                          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100.80          5,469.47          84.68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085.42          4,187.54       -293.08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4,758.76         -4,247.92         918.25
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材料采购付现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在建工程支付增多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发行 2700 万社会公众
股,募集资金到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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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汇报如下:
    经过管理层努力,公司 2021 年运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1 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4,526,082.04 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346,619,562.76 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为 10,800 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320 万元(含税),本年
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 51.1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8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3,240 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4,040 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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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 1 年。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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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制定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
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
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个人业绩
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未在公司任职的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监事不支付薪酬。
    2、除独立董事张元不支付津贴外,其他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6 万元/人(税
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必要的差旅费用
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
实报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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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 14,040 万股,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40
1.
         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2.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务负责人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3.       增加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铁路机车车
                                               围: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及通信信号配件、
         辆配件及通信信号配件、空调风道及配
                                               空调风道及配件的开发、设计与制造;
         件的开发、设计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4.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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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
5.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得转让。                                  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

       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日起 6 个月以

       收益归公司所有,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        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有,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6.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7.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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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资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8.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予以提供。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9.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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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

       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    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

       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    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

       司作出书面报告。                      出书面报告。

           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股东持有        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股东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     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

       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    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

       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    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

       规定的情形除外。                      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10.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   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

       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    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   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

       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    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情形除外。                        定的情形除外。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   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   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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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     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

       公告。                                 公告。

           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买入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11.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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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2.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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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通过。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人”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人”

       的定义,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的定义,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交易所备案。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13.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14.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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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15.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权登记日;

       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号码。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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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决程序。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1 日下午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1 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16.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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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提案提出。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17.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
       使表决权。
                                              决权。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18.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19.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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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
20.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股份总数。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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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21.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化    删除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22.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23.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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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义务: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状况;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24.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状况;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实、准确、完整;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以直接申请披露;                      行使职权;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
25.
       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而导致    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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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

       职务。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

       效或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

26.    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

       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    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

       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

       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    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任何情况和条

       任何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7.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    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    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

28.    以下特别职权:                        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拟        (一)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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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董事会讨论(如适用);独立董事作出判    事会讨论(如适用);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询机构;                                东征集投票权;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咨询;

       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如果上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

       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

                                               (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29.
       见:                                    见:

           (一)对外担保;                        (一)提名、任免董事;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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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大关联交易;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的提名、任免;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八)制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款;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

           (十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    及其障碍。

       聘;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

           (十三)管理层收购;              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十四)重大资产重组;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

           (十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股份;                                意见分别披露。

           (十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

       诺变更方案;

           (十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

       东权益的影响;

           (二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4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十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

       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布,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

       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30.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的投资,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资产抵押及其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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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31.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受赠      批准。

       现金资产除外,交易的范围以《上海证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受赠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现金资产除外,交易的范围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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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民币;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6、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元人民币;

       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事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7、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二)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事项,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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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未达到   事项。

       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事项的标准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二)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事项,

       作为计算数据;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未达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未   易事项的标准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1,000 万元,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

       事项的标准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民币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事项的标准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未

           6、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供    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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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以及公司     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事项;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   元人民币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

       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并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的标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的关联交易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未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达到本条上项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事项的标准的;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7、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     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以及公

       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     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保事项;

                                                    8、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

                                              人

                                                   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并且未达到本条上项规定的

                                              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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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33.    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至少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4.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司董事总数的 1/2。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二 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35.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

       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6.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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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人员;

           (八)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八)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      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

       足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足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时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       时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

       项;                                    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书。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37.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

       有关规定。                              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38.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事。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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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39.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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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送半年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40.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并披露中期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送季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度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

41.    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     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

       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计制度,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
42.                                           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43.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聘。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

       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董事     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董事会不
44.
       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务所。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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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             第二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     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45.
         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     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

         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释义

         第二百一十一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46.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                                     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47.
         行股票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     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生效

         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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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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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关制度修订情况详见
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披露
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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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8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3,240 万股,本
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14,040 万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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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55 亿元(含 9.55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
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
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月城支行                  10,000.00
    2      中国建设银行南闸支行                      10,000.00

    3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0

    4      兴业银行江阴支行                          10,000.00

    5      招商银行江阴虹桥南路支行                  10,000.00

    6      中国工商银行江阴青阳支行                  10,000.00
    7      江苏银行江阴支行                          10,000.00
    8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              5,000.00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                  5,000.00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0,000.00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5,000.00

    1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500.00
                            合计                     95,50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审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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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贷款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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