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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必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必得科技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99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3.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793.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20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230Z0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20,585.80
  2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36.2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777.97
                         合计                                        39,2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延期前            本次延期后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
   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扩产项目
   2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的研发
投入、生产工艺的改进,为了在不断提高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基础上,严格
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同时,受疫情影响,综合导致募投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
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上述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
募投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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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
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
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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