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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得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必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必得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开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委托理财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联关
系或其他关系的情况。

    (二)拟投资产品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
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授权情况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
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必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必得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