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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
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张元先生: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77 年 3 月至 1979 年 3 月,任北京卢沟桥农场,农工;198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北京地铁车辆厂,厂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北京
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车辆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18 年 3 月,
退休;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程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外企租
赁部,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华泰证券证券经纪部法务;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上海市民联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专职律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2016 年 4 月至今
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作骏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认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 年 12 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 月至今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
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并且严格遵守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各自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        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张元         5            5               0               0              否            2
  彭程         5            5               0               0              否            2
 徐作骏        5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 次,我们各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
                                                                                      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本年度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召开次              召开次                 召开次                召开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张元           4       4         1            1          1         1          1          1
    彭程           4       4         1            1          1         1          1          1
   徐作骏          4       4         1            1          1         1          1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时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当时有效的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内容外,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经常采购或销售货物等其
他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
拟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
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总股本 10,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320 万元(含税),尚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向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0,8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3,240 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的总股本为 14,040 万股。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和
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当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
行,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
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
我们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有
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作骏:




   彭   程:




   张   元: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