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园林
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
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91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09,3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6.38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660,267,18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
75,583,714.54 元后的净额为 584,683,471.22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ZA1015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
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
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584,683,471.2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
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并不排除该项

                                    2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
董事会和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