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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2022-03-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市
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2021年度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佳民、张建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2月21日-23日(现场)、24日-25日(远程)

       (四)现场检查人员:张建(保荐代表人)、郭锋(持续督导负责人)

       (五)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
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
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
审批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了解了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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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园林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2021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法律意见书等会议资料,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1年度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董事会秘书进行
了谈话与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
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资产、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
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的相关凭证、
公告文件等。保荐机构发现园林股份存在误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1年6月16
日,由于财务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股东派发了2020
年度红利款。但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并迅速协调对方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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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误用的款项。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园林股份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说明 》公
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除2021年6月误用募集资金派发红利
款的情形外,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园林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表和定期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
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
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抽查
了2021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确认。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
况正常。园林股份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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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园林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园林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发生过误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已迅速协调归还了误用的款项,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违规
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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