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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执行《关于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
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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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公司执行该规定
对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
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
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
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
                                     2
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
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
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3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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