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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
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万荣                      董望                     邵煜







                                                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