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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园林股份: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徽秀文旅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合同价(含税)为 918,109,106.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
25,982,142.5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 892,126,963.5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510 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
数:120 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90 天。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5),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确定公司(牵头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
限公司(成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和浙江浙秀演
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徽秀文旅项目(EPCO)的中标单
位。
    近日,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就
本项目签订《徽秀文旅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合同》(注:运营合同由发包
人与浙江浙秀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徽秀文旅项目(EPCO)。
    2、工程地点: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丰收大道及机场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寿经开﹝2022﹞120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机场北路北侧与船涨路南侧,该
地块为净用地(不含周边市政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占地约 180 亩,
拟建演艺城(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约为 5.2 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和竣工
验收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
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
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7、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510 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90 天。
    8、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 918,109,106.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
为 25,982,142.5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 892,126,963.50 元。
    9、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除房屋建筑及钢结构施工以外的其他施工工作(不承担运营及
项目产权回购连带责任),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签订有关
协议,对联合体在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
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房屋建筑及钢结构施工工作(不承担运营及项目产

                                     2
权回购连带责任);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
项目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不承担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连带责任),项目前期
的策划、概念规划、设计优化、后期服务等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浙江浙秀
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等相关工
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投资中心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郝免保
    注册资本:126,63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
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
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土地的储备、整理、
熟化、开发工作;对全资、投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力;房屋租赁;房地
产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承担经授权的其他工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寿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
时无法对外公示。
    2、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
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春城路 321 号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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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勘察;
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3、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
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928 号 3 号楼南楼 708 室
    法定代表人:厉华笑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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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 918,109,106.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
为 25,982,142.5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 892,126,963.50 元。
    2、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20%,全部施工图审查(经发包人同意)
通过后 15 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80%,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
及档案移交后 30 日内付清(无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
    甲方自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乙方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 10%作为工
程施工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供“见索即付型”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
商业保函,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
    进度款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
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后 15 个日历天内
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最终确认价款的 97%,剩
余的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无息)。
    3、工程地点: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丰收大道及机场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4、工期总日历天数:510 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施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390 天。
    5、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建筑安装费审定额的 5%。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 200
万元违约金。(属于死亡、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癌症等重大疾病失
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

                                     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100,000 元
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处 100 万元违约金。(属于死亡、突发性事故、灾难、致
残、病危或癌症等重大疾病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 2,000 元/人承担违约
金。
    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就每一违约行
为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承包人仍未能将竣工资料移交至发包人及寿
县城建档案馆的,将处以 5,000 元/日的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施工
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每发生一起民工投诉、讨薪或过
激行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 5-10 万元违约金。每起民工投
诉、讨薪或过激行为 3 日内承包人未妥善解决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 5-10 万
元违约金。
    承包人自觉接受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第三方巡查制度、
第三方检测制度、违约金处理制度、质量安全形象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所有管理制
度,自愿同意并接受相关违约金支付规定。因现场存在问题被发包人及相关部门
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承包人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存在较大质
量安全等问题的,给于 5,000 元/次违约处理。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
价、文明创建、扬尘治理、民工工资、渣土运输、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方面存
在问题被投诉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按 3-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因现场存在问题受到淮南市、寿县以及建管、劳动、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通报
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行政处罚承包人按
20-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 3-5 万元/次支付违
约金。施工现场每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按 30-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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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
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淮南市寿
县蜀山现代产业园订立。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
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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