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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张鸣、张建同、袁丽娜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