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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振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亿美嘉”)
与关联方无锡市胜益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坐落于无
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镇北工业园瑞丰路10号的房屋供无锡亿美嘉生产使用,租
赁面积为11,99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核
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振华亿美嘉经营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我们同意将上述关
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鸣     张建同     袁丽娜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