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1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我们认为匡亮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同时,匡亮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匡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