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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无锡振华: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22-09-2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就本次
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洲评估”)接受本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拥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及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的经办人员与标的资
产、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交易标的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
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并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拟购买
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东洲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拟购买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
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董事签名:




    张   鸣                    张 建 同                  袁 丽 娜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