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国信证券关于帅丰电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帅丰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帅
丰电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35,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5,008,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91,248,188.26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0)验字第
61444050_B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中对募集
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97,100.00 53,124.82
2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13,649.38 11,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41.67 15,000.00
合计 130,891.05 79,124.82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
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年新增40万
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和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2,775.08万元,该等项目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
1 53,124.82 10,812.32
产业化示范项目
2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11,000.00 1,242.7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00.00 720.01
合 计 79,124.82 12,775.08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2021年1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75.08万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
1 10,812.32 10,812.32
化示范项目
2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1,242.75 1,242.7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20.01 720.01
合 计 12,775.08 12,775.08
除上述“(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
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75.98万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130.05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8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
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帅丰电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