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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帅丰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且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
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