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