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0-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负责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帅丰电器”、“上市
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7 号”批复核准,帅丰电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20 万股(无老股转让),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 14,08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2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560
万股。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50 万股,公司股份
总数由 14,080 万股变更为 14,202.50 万股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居然之家”)、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投资”)、苏州维新力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力特”)3 家机构股东及宫明杰、黄怡、马国英、
刘涛成等 4 名自然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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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 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4 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 占总股数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数比例(%)
数量 比例(%) 限售数量 股数量
1 居然之家 517.44 3.64 517.44 3.64 -
2 南山投资 95.88 0.68 95.88 0.68 -
3 维新力特 47.94 0.34 47.94 0.34 -
4 宫明杰 119.85 0.84 119.85 0.84 -
5 黄怡 116.56 0.82 116.56 0.82 -
6 马国英 38.36 0.27 38.36 0.27 -
7 刘涛成 23.97 0.17 23.97 0.17 -
合 计 960.00 6.76 960.00 6.76 -
注:本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信证券同意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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