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625 万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计划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30.625 万股
3、授予人数:37 人
4、授予价格:17.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 授 限 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 股 票 数 股票占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总
量(股) 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王中杰 董事会秘书 50,000 3.27% 0.04%
二、中层管理人员(2 人) 85,250 5.57% 0.06%
三、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71,000 11.17% 0.12%
(34 人)
合计 306,250 20.00% 0.22%
二、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
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
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
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 1 未能满足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
条件 2 中的任一情况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其他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 2021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2 至 2023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
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价格回购注销(扣除
现金分红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
司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
(2022)验字第 61444050_B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 37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
认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5,233,812.50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306,250.00 元,余额人民币 4,927,562.50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306,250.00 元,
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311,25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42,311,25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06,25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股份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306,250 股,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5 30.625 9,751.1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80 0 4,480
总计 14,200.5 30.625 14,231.125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5,233,812.5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
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
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459.98 332.05 123.62 4.31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
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数量等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