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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浙江帅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
告》。
    6、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的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
    1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1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0)。
    16、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二、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
极性,拟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考核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20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1 至 2023 年的 3 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
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20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1 至 2023 年的 3 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
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增长率。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
增长率。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选
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老板电器(002508)、火星人(300894)、浙江美
大(002677)、亿田智能(300911)。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情况分析
    (一)调整原因
    公司在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基于新冠疫情逐渐平复,公司
在未来三年均处于正常经营的环境前提下,公司根据行业预期增长情况对各考核
年度设定了较为严格的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 2021 年度内,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 36.93%,大幅超出公司层面当年 15%的收入增
长考核指标。
     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主要是受到疫情管控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2 年 1-8 月,全国多地疫情反复,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部分聚集
 性、接触性的消费活动仍然受到制约,对于主要依靠线下经销商渠道销售的集成
 灶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根据 2021 年度定期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线下经销商渠
 道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经销模式占比      帅丰电器     老板电器       火星人   浙江美大      亿田智能

         2021 年度           91.22%          -            -      99.32%       89.58%

     注:①火星人定期报告中,未披露经销模式占比,仅披露线上销售模式 41.80%,线下

 销售模式 58.20%,但根据行业惯例,线上销售模式的收入中,包含部分比例的线下经销商

 上行订单;②老板电器定期报告中,销售模式主要为代销、直营、工程渠道,不具备可比性。

     从 2022 年半年度数据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较 2021
 年同期出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同行业上市公
                帅丰电器     老板电器   火星人        浙江美大   亿田智能
  同比增速                                                                     司平均增速

2022 年半年度        9.54%      2.73%    10.99%         -8.48%     21.81%               6.76%
2021 年半年度     60.15%       34.72%    79.67%         40.69%     92.12%              61.80%
2020 年半年度    -14.90%       -8.97%     8.43%         -8.26%     -0.59%              -2.35%
     从 2022 年第二季度单季度数据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已经出现单季度
 营业收入同比增速明显下降,甚至出现单季度负增长的情况,外部客观环境对公
 司的影响具有行业普遍性,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同行业上市公
                帅丰电器     老板电器   火星人        浙江美大   亿田智能
  同比增速                                                                     司平均增速

2022 年二季度        1.40%     -2.47%    -0.10%        -22.54%      3.95%              -5.29%
2021 年二季度     30.01%       24.28%    47.55%          1.19%     65.70%              34.68%
2020 年二季度           -       4.20%            -      28.81%            -                 -
     2、公司情况
     从公司自身层面来看,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2022 年以来未曾因
 疫情原因而被封控,导致工厂停工、影响产能等。从公司经营层面来看,公司一
 直以扁平高效的经销商模式为主要销售模式,省会、地级市、县级市经销商均为
 总部型扁平化垂直管理。公司业务在全国开展,截至 2022 年 8 月末,公司 CRM
系统中拥有 1,381 个经销商,其中包含部分为当年新增和当年终止合作的经销商,
单个经销商对营业收入的占比极低。公司 2022 年全年度收入目标实现计划分解
情况如下:
                    公司 2022 年全年度收入目标实现计划分解表
                  季度     年度收入占比     月度    年度收入占比
                                             1月         3.5%
                  一季度         17%         2月         5.0%
                                             3月         8.5%
                                             4月         8.5%
                  二季度         28%         5月         8.5%
                                             6月        11.0%
                                             7月         9.0%
                  三季度         27%         8月         9.0%
                                             9月         9.0%
                                            10 月        8.5%
                  四季度         28%        11 月       11.0%
                                            12 月        8.5%
                年度总计        100%      年度总计       100%
      2022 年 1-8 月,全国多地疫情反复,据公司内部及经销商反馈不完全统计,
公司营收占比前五大省份主要城市受到疫情影响时间及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疫情影
 序号    省份      2022 年 1-8 月曾受到疫情影响主要城市      响时间占 2022 年 1-8 月
                                                             正常营业时间加权占比
                抚州、赣州、新余、吉安、宜春、景德镇、萍
  1      江西                                                         33%
                乡、九江、南昌、上饶、鹰潭
                滨州、聊城、潍坊、枣庄、德州、日照、淄博、
  2      山东   东营、济宁、菏泽、济南、临沂、青岛、泰安、            25%
                威海、烟台
                安阳、鹤壁、焦作、洛阳、开封、漯河、南阳、
  3      河南   平顶山、濮阳、三门峡、商丘、新乡、许昌、              31%
                郑州、信阳、周口、驻马店
                安庆、蚌埠、亳州、淮北、六安、淮南、黄山、
  4      安徽                                                         24%
                宣城、芜湖、马鞍山、阜阳、滁州、宿州
                鄂州、咸宁、恩施、荆门、随州、武汉、黄冈、
  5      湖北   黄石、荆州、宜昌、潜江、十堰、天门、襄樊、            20%
                孝感
      鉴于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公司销售主要依靠线下经销商渠道,对
公司经销商开展业务造成较大影响,不仅仅是当地处于封控或静默管理状态,导
致经销商无法正常经营、无法上门安装产品,更多在于当地加强疫情管控,客观
上,人员流动受到限制,很多门店无法落地人员聚集性的线下推广活动;主观上,
业主出门流动意愿、非刚性需求的装修意愿降低等,导致门店客流量大幅减少。
以公司营收占比前五大省份为例,疫情影响时间占 2022 年 1-8 月正常营业时间
加权占比均超过 20%,对正常营业时间占比较大。
    (二)合理性分析
    基于今年来疫情反复的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上述不利因
素对公司的影响,但当前外部经营环境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设定的 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和
行业环境相匹配。如公司坚持按照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因非营业因素
影响导致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行权,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
励性,且与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利益。
    因此,为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更准确地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切实激发
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补足公司长期以来激励不足的短板,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经综合考量当
前行业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拟修订激励计划中
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增加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并相应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从而更好地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公司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
营收规模、市占率均高于公司,且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对于本次调整后,增加要求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反映行业的发展
状况,另一方面对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而言,仍具有挑战性。因此,本激励计划
调整后增加的同行业动态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激励性,不会改变公司对行业未来发
展的信心及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
参考了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公司现阶段发展重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原
有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之外,增加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能够更全面反映
公司和行业的发展状况,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
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
当前行业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能更好地调动公司核心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调动公司
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中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宜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