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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帅丰电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帅丰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
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35,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008,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91,248,188.26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
本次发 行的资 金到 位 情况进 行了审 验, 并 出具了 “安 永华 明 (2020 )验 字第
61444050_B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披露的相
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
 1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97,100.00      53,124.82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41.67      15,000.00
 3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13,649.38      11,000.00
                             合计                          130,891.05       79,124.8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
                                            1
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
用投资额度。

   (四)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
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2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
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
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
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
例为52.6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
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3
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进行
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披露文件,查
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
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帅丰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4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
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
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5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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