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