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旺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
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
号)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6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18.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509,62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0,440.2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169,180.72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账号


   12 万吨/年装饰原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0                              95080078801100003067
     生产线新建项目                  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080078801100003067,截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华筠、赵小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