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775,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86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延成,董事、副总经理葛丽芳,董事、副总经理吴海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亚芬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7,774,500 99.9990 1,000 0.001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钭正良 107,773,903 99.9985 是 1.02 张延成 107,774,346 99.9989 是 1.03 钭江浩 107,773,916 99.9985 是 1.04 葛丽芳 107,773,903 99.9985 是 1.05 吴海标 107,773,907 99.9985 是 1.06 李小平 107,773,947 99.9985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张群华 107,774,345 99.9989 是 2.02 郑梦樵 107,773,965 99.9985 是 2.03 王磊 107,773,976 99.9985 是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郑湘玲 107,773,927 99.9985 是 3.02 王世民 107,773,915 99.998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钭正良 1,213,903 99.8686 0 0.0000 0 0.0000 1.02 张延成 1,214,346 99.9050 0 0.0000 0 0.0000 1.03 钭江浩 1,213,916 99.8696 0 0.0000 0 0.0000 1.04 葛丽芳 1,213,903 99.8686 0 0.0000 0 0.0000 1.05 吴海标 1,213,907 99.8689 0 0.0000 0 0.0000 1.06 李小平 1,213,947 99.8722 0 0.0000 0 0.0000 2.01 张群华 1,214,345 99.9049 0 0.0000 0 0.0000 2.02 郑梦樵 1,213,965 99.8737 0 0.0000 0 0.0000 2.03 王磊 1,213,976 99.8746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王振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