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6 月 7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
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董事张延成、吴海标、葛丽芳、李小平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
范化、制度化,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
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从而
最大程度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华旺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董事张延成、吴海标、葛丽芳、李小平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
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延成、吴海标、葛丽芳、李小平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
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