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磊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王磊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义乌
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佳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
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3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
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
交易所(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收件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0571-63750969
邮政编码:3113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磊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王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
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