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或“公司”)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6,117,214 股(含 86,117,214 股)。其中,钭正良拟以现金
认购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1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钭江浩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 超 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且不低
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行数
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钭正良、钭江浩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或“认购人”),钭正良、钭江浩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华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
1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2、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或“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6,117,214 股(含本数)股票,且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2,000.00
万元(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钭正良、
钭江浩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钭正良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且不低于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钭江浩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
应调整。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与钭正良、钭江浩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截至目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钭正良、
钭江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
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
(一)基本情况
钭正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3012419621112****,住所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
钭江浩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33012419880315****,住所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
(二)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1、钭正良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所任职单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日期
位存在产权关系
1 华旺科技 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今 是
2 华旺集团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 年 5 月至今 是
3 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至今 是
4 临安市天目制瓶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今 是
2、钭江浩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所任职单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日期
位存在产权关系
1 华旺科技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 是
2 杭州安派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 是
3 杭州恒锦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6 月至今 是
4 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 是
上海雪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 年 4 月至今 是
(有限合伙)
6 浙海(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1 年 3 月至今 是
舟山小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 年 4 月至今 是
(有限合伙)
(三)认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钭正良、钭江浩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
序号 名称 本(万 持股情况 主要经营业务
元)
钭正良直接持股 53.57%,钭
1 华旺集团 38,000 实业投资
江浩直接持股 8.93%,钭粲
3
如持股 10.71%,钭正良、钭
江浩通过杭州恒锦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26.79%
华旺集团持股 65.57%,钭粲
杭州临安华旺热
2 6,100 如持股 16.39%,钭江浩持股 热力生产和供应
能有限公司
8.20%,钭正良持股 6.07%
杭州华旺汇科投
3 7,500 华旺集团持股 80% 实业投资
资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马鞍山杭锦科技
4 1,000 华旺集团持股 100% (目前尚未实际开
有限公司
展经营)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安徽昂扬新材料 华旺集团通过马鞍山杭锦科
5 2,000 (目前尚未实际开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展经营)
临安市天目制瓶 钭正良持股 90%,钭江浩持
6 1,260 生产销售玻璃瓶
有限公司 股 10%
杭州恒锦投资有 钭正良持股 60%,钭江浩持
7 5,000 实业投资
限公司 股 40%
健康管理咨询(目
杭州安派科健康
8 100 钭江浩持股 80% 前尚未实际开展经
管理有限公司
营)
浙海(海南)投 钭江浩持股 90%,杭州华旺
9 100 实业投资
资有限公司 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
上海雪针企业管
10 理合伙企业(有 800 钭江浩持股 80% 实业投资
限合伙)
舟山小牛股权投
11 资合伙企业(有 3,000 钭江浩持股 90% 实业投资
限合伙)
(四)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钭正良、钭江浩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钭正良、钭江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
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钭正良、钭江浩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
4
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钭正良、钭江浩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钭正良、钭江浩与公
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若钭正良、钭江浩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与钭正良、钭江浩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钭正良、
钭江浩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钭正良、钭江浩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内容如下:“1、
本人用于认购华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以下简称认购资金)全部来
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
效的处分权。2、本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
用华旺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不存在接受华旺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4、华旺科技及其子公司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5、本人所认购华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6、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华旺科技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八)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
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
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华旺集团持有公司29.2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钭正良、
钭江浩分别持有公司1.50%、19.11%的股份,钭粲如、周曙、钭正贤分别持有公
司0.98%、0.62%和1.2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华 旺集团、
钭正良、钭江浩、钭粲如、周曙、钭正贤为一致行动人。综上,钭正良、钭江浩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旺科技52.77%的股份。因此,钭正良、钭江浩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钭正良
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1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钭江浩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
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且
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发
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
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
钭正良、钭江浩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钭正良、钭江浩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
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参与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与钭正良、钭江浩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华旺科技
认购人(乙方):钭正良、钭江浩
签订时间:2021年7月26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和认购方式
1、认购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
7
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
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参与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最
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
钭正良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钭江浩拟以现金认购总
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甲方本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8
3、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甲方在承销商、律师的
协助下尽快完成股票发行事项,确定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
乙方应在上述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内将认购总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账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认购股票
登记至乙方的股票账户上。
(四)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
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
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限售期间,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五)陈述与保证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充分的民
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其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合同一方签订本合同,且本合同条款
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9
其将不因签订及/或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
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认购的
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股东大会,
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3)就本次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
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
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
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保证其自身没有任何影响其本次认购的事实和情形发生;
(2)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3)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4)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为合法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10
(5)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七)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与第四条之约定足额认购股份,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3%。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
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
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 /或其他
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
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合同;
(2)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11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不生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因发行人原因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彰
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充分表明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
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
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
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
步加强。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均依法回
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12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
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
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
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钭正良、钭江浩系公司的关联方,钭正良、钭江浩参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有
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
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钭正良、钭江浩分别签署的《股份认
购协议》;
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