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
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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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 磊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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