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
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 磊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