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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
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
的相关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同时追溯调整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相
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
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
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调整对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主要影响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216,192,860.12    28,277,680.47   1,244,470,540.59

   销售费用                 41,723,728.28    -28,277,680.47     13,446,047.81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412,353,026.05    16,265,545.64   1,428,618,571.69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753,383,601.21    -16,265,545.64    737,118,055.57
 关的现金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974,392,210.86     26,661,795.99   1,001,054,006.85

   销售费用                 36,006,323.01    -26,661,795.99      9,344,527.0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000,002,802.80    14,710,146.91   1,014,712,949.71
 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901,629,323.54    -14,710,146.91    886,919,176.63
 付的现金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