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 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湘玲 王世民 吴观友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