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磊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