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
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稳定投资者的投资
预期,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磊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