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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