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华旺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磊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