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
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群华 郑梦樵 王磊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