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3-0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张群华
先生、郑梦樵先生、王磊先生。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群华先生、王磊先生,其中张群华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梦樵先生、张群华先生,其中
郑梦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郑梦樵先生;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磊先生、郑梦樵先生,其中王磊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张群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员工、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合伙人、
世源科技(嘉兴)医疗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
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等。现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郑梦樵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78 年
10 月至 1987 年 4 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 年 4 月至 2007 年,任浙江省
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 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学会)常务副
秘书长;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民丰特
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王磊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宏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审议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
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张群华 8 8 8 0 0 否 3
郑梦樵 8 8 8 0 0 否 3
王 磊 8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
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
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
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未为其他任何
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且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
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以及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并发表了
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332,161,89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2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2,724,182.80 元
(含税),占合并报表中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38.51%。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
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群华、郑梦樵、王磊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