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3,334 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票数量 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 和余谷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并一致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息调整;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的承诺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 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3月22日 1-1-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 年三、四季度) 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 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 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其一致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控制人持有公司 100%的股份,其持有和减持公司股 票的意向如下: 1-1-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将遵守前述规定。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5、6 点的规定;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股份的全部董监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共同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 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 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 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 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 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1-1-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1)单次决议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且不低于 500 万元; (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高于 2,000 万元;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 (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 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 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 下,共同控制人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 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共同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 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共同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 获现金分红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 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1-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共同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 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 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 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 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的规 定,公司及公司共同控制人、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规定并签 1-1-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机制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共同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共同控 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共同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 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 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 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 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 实施情况。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 除非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消失。 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共同控制人增持、董事(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依次部分或全部实施。在共同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的情形下,在公司回购股份时,也可自行增持,具体的实施方 案将在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 1-1-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相关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 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制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 任。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和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1-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 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 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我们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编制的招股意向书,我们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我们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意 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 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 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因光大证券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1-1-1-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 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 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 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 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1-1-1-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 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 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提出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1-1-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 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此外,《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还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一贯重视对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障,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董 1-1-1-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会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 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 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 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 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 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 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 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 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 1-1-1-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锌锰电池业务多年,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和丰富的生产经营经 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开 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加强成 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 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建设,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 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1-1-1-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 承担责任后十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 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1-1-1-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 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 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 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1-1-1-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 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93,612.80 万元、89,691.93 万元、84,901.77 万元和 37,728.4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86.98%、85.41%、85.86% 和 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 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对包含锌锰 电池在内的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 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 到 25%;2019 年 8 月 23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 内的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 25%提高到 30%;2019 年 9 月 12 日, 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 10 月 1 日推迟至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 10 月 15 日加征关税从 25%升至 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 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 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804.36 万元、30,288.18 万元、19,676.34 万元和 7,571.4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5.80%、28.79%、 19.86%和 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 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 2019 年出口 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 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 2019 年 6 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 合作,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 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 1-1-1-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 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 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43%、72.49%、 71.50%和 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 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 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 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 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 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 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 1,572.10 万元、 1,335.25 万元、1,371.17 万元和 688.93 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19%、96.01%、95.42%和 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 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90%,同时公司向 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 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 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 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 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 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 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 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 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1-1-1-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 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 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 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 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 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 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739.30 万元、-853.04 万元、-404.91 万元 和-182.30 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 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 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 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 15%、16%、13%的增值税出 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 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 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 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10,034.97 万元、 9,506.76 万元、7,448.94 万元和 3,836.3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6.54%、 76.19%、51.23%和 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 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 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 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1-1-1-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 2015 年至 2017 年,2017 年度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 2018 年至 2020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金额分别为 711.53 万元、532.26 万元、805.02 万元和 430.53 万元;公司子公 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 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将于 2021 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 不能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 24.82%,每股收益为 1.16 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 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 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 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 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其中余元 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 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 子关系,合计持股 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 表决权的比例为 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 2017 年 10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9 1-1-1-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 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 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 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 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 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九)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 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 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 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4.37%、90.65%、94.97%和 89.68%, 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 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 2020 年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 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 L'Image 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 2020 年 1-12 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3.66%和 11.70%。 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 计 2021 年 1-3 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 1-1-1-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 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 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 的风险。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以及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 政策的放开,公司已开始实现订单交付正常化,公司订单、生产经营尚未受到明 显影响,因此预计国外疫情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是 服务行业,公司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 性;而且,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生产经营恢复较快,在全面复工后通过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使受疫情影响的产量逐渐释放,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是 暂时性和阶段性的。 (2)公司已采取的必要解决措施主要有:①严格履行复工后的疫情防控措 施;②积极与客户协调,妥善安排订单发货事宜;③采取招聘新员工、适当增加 包装设备等措施恢复并加快生产;④密切关注国外疫情形势,及时评估并采取相 应的补救措施。 (3)公司已恢复正常状态。随着 3 月份逐步复工,加快生产,在 4 月上旬 实现订单交付的正常化,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 年三、四季度) 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54 号的审阅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1-1-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 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90,430.60 76,740.10 17.84% 负债总计 32,029.73 26,208.38 22.21% 所有者权益 58,400.87 50,531.72 15.57%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7-12 月 7-12 月 营业收入 66,018.99 60,347.66 9.40% 109,877.90 99,062.45 10.92% 营业利润 8,988.66 10,185.36 -11.75% 13,477.58 14,158.94 -4.81% 利润总额 9,000.72 10,552.49 -14.71% 13,598.58 14,539.36 -6.47% 净利润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归属于母公司股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6,713.19 8,552.26 -21.50% 10,221.78 11,575.86 -11.70%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766.96 13,292.50 -26.52% 15,177.28 19,533.58 -22.30% 现金流量净额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 2019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 营积累增加所致。 2020 年度,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汇率波动等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 109,877.90 万元,同比增 长 10.92%,主要系在保持主要老客户稳定的同时,努力开拓美国以外其他区域 的客户,形成新的销售增长点,2020 年度外销收入为 95,191.7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 10,289.98 万元,同比增长 12.12%。2020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为 82,560.16 万元,同比增长 10.74%,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较营业收入稍 小。 2020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4.81%,与上年同期的 24.63%基本持 平,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等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1-1-1-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并且传导至下游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综合影响导致毛利率变动不 大。 2020 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为 12,833.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1.68%, 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612.78 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较高,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614.69 万元所致。 2020 年 7-12 月,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 人民币汇率自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另一方面 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对毛利率有所影响。2020 年 度,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614.69 万元;同时,由于与 L'Image 存在的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20 年 7-12 月及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均高于营业利润下降幅度,主要系远期结售汇的投资收益高 于上年同期。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 现明显下降趋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 重大客户的变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人民币汇率、原材料 价格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 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客 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 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0,000.00 至 25,000.00 16,373.56 22.15%至 52.69% 1-1-1-2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50.00 至 2,650.00 2,020.25 6.42%至 31.1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050.00 至 2,550.00 1,957.59 4.72%至 30.26% 东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021 年 1-3 月,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主要原材料锌粉的价格已 冲高回落,公司较上年同期销售订单增加明显,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和 利润情况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上述 2021 年 1-3 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 股份代持等情形。 2、发行人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籍公民。发行人股东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 任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发行所聘用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1-1-1-2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3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5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9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11 五、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1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14 七、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16 八、特别风险因素...................................................................................................18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23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26 目 录 ...........................................................................................................................27 第一节 释 义 .............................................................................................................33 第二节 概 览 .............................................................................................................39 一、发行人简介.......................................................................................................3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4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40 四、本次发行情况...................................................................................................42 五、募集资金用途...................................................................................................4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4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情况.......................................47 四、预计发行时间表...............................................................................................4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48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48 1-1-1-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49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50 四、汇率波动风险...................................................................................................50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50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51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51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51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52 十、共同控制人控制风险.......................................................................................52 十一、管理风险.......................................................................................................52 十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53 十三、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53 十四、客户稳定性的风险.......................................................................................54 十五、产品被替代的风险.......................................................................................54 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5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一、公司基本情况...................................................................................................56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56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变化情况.......................................................................59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7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75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图.......................................................................76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82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5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93 十、内部职工股情况...............................................................................................95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95 十二、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95 十三、发行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股东持股情况.......95 1-1-1-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95 十五、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10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10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10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0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46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155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76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190 七、发行人生产技术与研发情况.........................................................................191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资产情况.........................................................................201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201 十、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20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12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212 二、同业竞争.........................................................................................................213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14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17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的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220 六、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2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22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2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2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22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22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229 1-1-1-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 情况............................................................................................................................22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3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23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36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236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25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55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25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57 一、财务报表.........................................................................................................257 二、审计意见.........................................................................................................287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87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88 五、公司主要税种情况.........................................................................................331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2 七、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状况.................................................................................332 八、报告期末主要负债情况.................................................................................333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335 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335 十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339 十二、盈利预测报告.............................................................................................341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341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342 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343 一、财务状况分析.................................................................................................343 二、盈利能力分析.................................................................................................400 三、现金流量分析.................................................................................................462 1-1-1-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本支出情况.............................................................467 五、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468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47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76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476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477 三、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478 四、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和现有业务的关系.........................................................47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7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4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482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48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48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50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505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505 二、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506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506 四、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509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512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513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513 二、重要合同.........................................................................................................513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516 四、诉讼或仲裁.....................................................................................................51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1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51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5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51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520 1-1-1-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律师事务所声明.....................................................................................................521 审计机构声明.........................................................................................................522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523 验资机构声明.........................................................................................................52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525 一、备查文件目录.................................................................................................525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525 1-1-1-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野马电池/浙江野 指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马 野马有限/有限公司 指 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宁波市力达电池有限公司,野马有限前身,2002 年 9 月 力达电池 指 更名为野马有限 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分厂,集体企业,1996 年 6 月完成 三分厂 指 改制,1998 年 6 月力达电池收购其全部资产与负债 共同控制人 指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七里垫村/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七里 七里垫村/七里垫村经济 指 垫村经济合作社,力达电池原股东之一、三分厂原股东之 合作社 一 力达金属 指 宁波市江东力达金属制品厂,力达电池原股东之一 宁波野马 指 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野马国际 指 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野马商贸 指 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市镇海野马电池配件有限公司,余元康曾持股 50% 镇海配件 指 的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 野马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立信所/发行人会计师/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 中伦文德律所/发行人律 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师/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联评估 指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野马电池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野马电池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野马电池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 承销协议 指 协议 1-1-1-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 保荐协议 指 议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业词汇 又称原电池,是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其在电量 一次电池 指 耗尽之后无法再次充电使用,如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 又称蓄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电池,即电量耗尽之后可以再 二次电池 指 次充电使用的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镉电 池、镍氢电池等 全称: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电解)二氧化锰为正极, 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主要 锌锰电池 指 包括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 池)碳性电池、扣式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等 全称: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又称为碱锰电池,是使用 碱性电池 指 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 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锌锰电池 全称: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又称碳性锌锰电池、普 通锌锰电池或碳锌电池,是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 碳性电池 指 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锌锰电 池 光身电池 指 又称裸电池,是未贴商标及未进行任何包装的干电池 不含有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物质,所有废弃物都可以 绿色电池 指 自然降解的电池 LR03 指 碱性 7 号电池,AAA 型 LR6 指 碱性 5 号电池,AA 型 LR14 指 碱性 2 号电池,C 型 LR20 指 碱性 1 号电池,D 型 6LR61 指 9V 碱性电池 R03 指 碳性 7 号电池,AAA 型 R6 指 碳性 5 号电池,AA 型 R14 指 碳性 2 号电池,C 型 R20 指 碳性 1 号电池,D 型 1-1-1-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F22 指 9V 碳性电池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 锂电池 指 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原(金属)电池和锂离子 电池 电池隔膜,是指在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一层隔膜材料,是 电池中关键的材料之一,对电池安全性和电性能有直接影 隔膜纸 指 响,其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并使电池内的电子不能 自由穿过,让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由通过 碱性电池外壳,一般由钢带经冷轧冲压制成,同时兼作正 钢壳 指 极集流体 铜针 指 碱性电池重要零部件,作负极集流体 锌锰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之一,材质一般采用聚丙烯或尼龙 密封圈 指 等,起电池密封作用,对碱性电池防爆至关重要 电解质 指 在电池正极与负极之间提供离子迁移机构的介质 以锌粉与氢氧化钾溶液为主要材料混合而成的膏状物,作 锌膏 指 碱性电池负极 又称代工生产,受托厂商按来样厂商的需求和授权,按照 贴牌生产 指 厂家的特定条件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以其品牌出售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缩写,是 ERP 指 一种主要面向制造行业进行物质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 源集成一体化管理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产 品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系 统 ,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 的缩写,是指管理产品从需求、规划、设计、 生产、经销、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直到回收再用处置 PLM 指 的全生命周期中的信息与过程。它既是一门技术, 又是一 种制造的理念。它支持并行设计、敏捷制造、协同设计和 制造, 网络化制造等先进的设计制造技术 仓库管理系统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的缩写,是 指通过入库业务、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 管理等功能,对批次管理、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检管 WMS 指 理、虚仓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 统,有效控制并跟踪仓库业务的物流和成本管理全过程, 实现或完善企业的仓储信息管理 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MES 指 System 的缩写,指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 化管理系统 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的缩写,通常 QMS 指 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 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 在 线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 ,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 MIS 指 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 用的系统 1-1-1-3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系统,即数据采 SCADA 指 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自动导引运输车,Automated Guided Vehicle 的缩写,指 AGV 指 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 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 1906 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 IEC 指 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 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标准的权威性为全球公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6 年 9 月 2 日第 2006/66/EC 号 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 91/157/EEC 的 指 令 , 要 求 各 成 员 国 禁 止 含 汞 量 超 过 2006/66/EC 指令 指 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 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 0.002%(重量百分 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 投放市场 2013 年 12 月 10 日 , 欧 盟 公 布 的 电 池 修 订 指 令 对 2013/56/EU 指 2006/66/EC 指令进行修订,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 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 联合国制定的锂电池运输安全标准测试认证方法,是一个 比 UL 更严格的测试,被美国运输部以及各国航空部门采 UN(38.3)认证 指 纳作为标准,要求锂电池必须通过 UN 标准测试,共 8 个测试项目 强制认证标志,欧盟境内所用商品必须加贴该标志以表明 CE 认证 指 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基本要求 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已于 2006 年 7 ROHS 指令 指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 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GS 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的缩写, 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 或德国工业标准 DIN 进行检测的 GS 认证 指 一种自愿性认证。用于电气产品的 GS 测试,是欧洲市场 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称, 该机构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 UL 认证 指 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 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 Free On Board,国际贸易术语,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 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 FOB 指 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新三板股票公司(股票代码:830806),于 2016 年 2 月 亚锦科技 指 收购南孚电池,现为南孚电池的母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0 月,其名 南孚电池 指 下拥有电池品牌“南孚”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9 月,是由 宁波中银 指 金山电池国际有限公司与宁波双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 1-1-1-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成立,其名下拥有电池品牌“双鹿” Energizer Holdings, Inc.是美国知名电池制造商,主要产品 劲量 指 是锌锰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等,主要电池品牌是 Eveready(永备)和 Energizer(劲量) Duracell Inc.成立于 1920 年,是美国知名的电池生产商, 金霸王 指 持有电池品牌 Duracell(金霸王) Spectrum Brands Holdings, Inc. 的 前 身 是 Rayovac 雷诺威 指 Corporation,最早成立 1906 年,是美国知名电池生产商, 持有电池品牌 Rayovac(雷诺威) 松下集团 指 Panasonic 系日本著名电子产品制造商 松下(上海) 指 松下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PANASONIC ENERGY 指 Panasonic Energy Belgium NV Carrefour,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系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 家乐福 指 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 乐购 指 TESCO,国际知名连锁企业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 Metro AG,欧洲知名连锁企业是德国最大、欧洲第二、 麦德龙 指 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 飞利浦 指 PHILIPS,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品牌之一 迪卡侬 指 Decathlon,国际知名体育用品零售商 GBT 指 German Battery Trading GmbH L'IMAGE 指 L'Image Home Products Inc. DOLLAR GENERAL 指 Dollar General Corporation FAMILY DOLLAR 指 Family Dollar Services LLC INNOVENT 指 Innovent Gmbh And Co.Kg BIRGMA 指 Birgma Asia Trading Limited MMD 指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W&K 指 Wachsmuth &Krogmann KAUFLAND 指 Kaufland Dienstleistung Gmbh & Co.Kg TOP VICTORY 指 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imited BENKO 指 Benko Technologies REMA 指 Rema Trading AS TESLA BATTERY 指 Tesla Battery AS SUNHEI 指 Sunhei (Worldwide)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DORCY 指 Dorcy International(Hong Kong) Ltd FOOD COMPANY 指 Food Company HK Procurement Pty Ltd EAST WEST 指 East West Commerce Co.,Inc 1-1-1-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TOYS “R” 指 Toys “R”Us SUPREME 指 Supreme Imports Ltd HOME CONTROL 指 Home Control Singapore Pte.Ltd TEDI 指 Tedi GmbH & Co.KG TELEFIELD 指 Telefield Limited GIBSON 指 Gibson Innovations Ltd WMM 指 Wm Morrison Supermarkets PLC HOME CONTROL 指 Home Control Singapore Pte.Ltd SOCIETE 指 Societe importation Edouard Leclerc 北京智研科信咨询有限公司,国内专业的调研报告、行业 智研咨询 指 咨询公司,研究涵盖机械、汽车、纺织、电子、化工、轻 工、冶金、建筑、建材、电力、医药等几十个行业 Technavio 指 指总部位于伦敦的一家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 Euromonitor 指 指一家全球商业智能和市场分析的领先供应商 指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通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研究机 Strategy Analytics 指 构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1-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0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 电 话:0574-86593264 传 真:0574-86593270 互联网网址:http://www.mustangbattery.com 电子邮箱:ym@mustangbattery.com 邮 编:315202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 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 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公司 产品以出口为主,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 公司一直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已 1-1-1-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掌握了锌锰电池的核心生产技术工艺,并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生产设备改进及再研 发能力,实现锌锰电池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2018 年公司“年产 2 亿只碱性 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 目。公司产品“高容量、环保型 LR6/LR03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获得首张原 电池领域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目前有六位自然人股东,其中余元康持股 20%,陈恩乐持股 20%,陈 一军持股 15%,余谷峰持股 15%,陈科军持股 15%,余谷涌持股 15%。该六位 自然人股东中,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系父子关系,余谷峰与余谷涌系兄弟关 系,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系父子关系,陈一军与陈科军系兄弟关系。该六位 自然人股东均不能单独控制公司,公司无控股股东。2007 年 11 月 20 日至今, 该六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控制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成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关于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的基本情况,详见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4,206.01 53,622.22 49,764.18 48,748.49 非流动资产 23,956.27 23,117.87 22,500.73 22,684.52 资产总计 78,162.27 76,740.10 72,264.91 71,433.01 流动负债 25,469.16 23,700.82 26,622.26 36,119.42 非流动负债 2,185.70 2,507.56 630.94 417.33 负债合计 27,654.86 26,208.38 27,253.20 36,536.75 所有者权益 50,507.42 50,531.72 45,011.71 34,896.26 1-1-1-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营业利润 4,488.92 14,158.94 12,414.48 5,975.22 利润总额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508.59 11,575.86 10,187.40 5,377.74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 -13,287.74 -7,872.11 -2,511.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9 -6,899.06 -6,144.43 -871.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75 -463.06 -6,544.04 8,039.0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13 2.26 1.87 1.35 速动比率 1.48 1.62 1.27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04 31.09 36.48 47.9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 使用权等后)占净资 0.71 0.74 0.62 0.09 产的比率(%)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2 5.01 5.26 5.61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9 4.85 5.12 5.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984.39 17,089.45 14,781.48 8,277.2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2,228.82 139.92 1-1-1-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每股净资产(元) 5.05 5.05 4.50 3.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54 1.95 0.73 1.20 现金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5 -0.65 0.80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 发行股数及比例 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人民币【】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向 每股发行价 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和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按【】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发行市盈率 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5.05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 发行方式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拟投入以 下四个项目: 1-1-1-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保审批 募集资金 宁波市镇海区 经信局备案号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 镇环许 1 25,398.23 25,398.23 (2019-330211- 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2019]104 号 38-03-022904-0 00) 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市生态环 经信局备案号 境局镇海分局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 2 13,413.07 13,413.07 (2019-330211- 备案号 造中心项目 38-03-022898-0 (2019330211 00) 00000126) 宁波市镇海区 经信局备案号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 3 4,677.20 4,677.20 (2019-330211- - 目 38-03-022905-0 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 - 合计 55,777.94 54,468.43 - -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 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 运用”的相关内容。 1-1-1-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 发行股数及比例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人民币【】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向符 每股发行价 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和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按【】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发行市盈率 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5.05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发行对象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保荐费用:2,652.27368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787.73584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 律师费用:347.169811 万元 税) 发行手续费用:17.767924 万元 信息披露费:471.698113 万元 1-1-1-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一军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电话 0574-86593264 传真 0574-86593270 联系人 朱翔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 021-52523200 传真 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马涛 项目协办人 刘沛沛 项目组其他成员 丁筱云、张伟科、陈伟、王学飞、黄君华、丁鹏、刘垟瑞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19 层 负责人 陈文 经办律师 张彦周、张晓霞、陈宏杰 电话 010-58137015 传真 010-5813776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 杨志国 1-1-1-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洪建良、徐泮卿 电话 0571-85800181 传真 0571-85800465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负责人 龚波 经办注册评估师 黄可瑄、徐建 电话 022-23733333 传真 022-23718888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 021-68419171 传真 021-68419668 户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 2021 年 3 月 2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3 月 2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4 月 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1-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及其他资料外,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 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 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93,612.80 万元、89,691.93 万元、84,901.77 万元和 37,728.4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86.98%、85.41%、85.86% 和 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 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对包含锌锰 电池在内的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 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 到 25%;2019 年 8 月 23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 内的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 25%提高到 30%;2019 年 9 月 12 日, 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 10 月 1 日推迟至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 10 月 15 日加征关税从 25%升至 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 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 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804.36万元、30,288.18 万元、19,676.34万元和7,571.4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0%、28.79%、 19.86%和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 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2019年出口到 1-1-1-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到 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2019年6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合作, 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 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 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 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 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43%、72.49%、 71.50%和 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 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 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 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 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 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 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 1,572.10 万元、 1,335.25 万元、1,371.17 万元和 688.93 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19%、96.01%、95.42%和 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 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90%,同时公司向 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 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 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 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 1-1-1-4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 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 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 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 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 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 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 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 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 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 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739.30 万元、-853.04 万元、-404.91 万元 和-182.30 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 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 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 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 15%、16%、13%的增值税出 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 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 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 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10,034.97 万元、 1-1-1-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506.76 万元、7,448.94 万元和 3,836.3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6.54%、 76.19%、51.23%和 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 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 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 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 2015 年至 2017 年,2017 年度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 2018 年至 2020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金额分别为 711.53 万元、532.26 万元、805.02 万元和 430.53 万元;公司子公 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 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将于 2021 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 不能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 24.82%,每股收益为 1.16 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 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 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 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915.60 万元、22,107.17 万元、 1-1-1-5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7,424.43 万元和 20,406.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62%、21.01%、 17.59%和 46.53%。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连锁商业企业、国际知名电 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且公司已为境外电池销售业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但若在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信用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而 拖延支付公司应收款项,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 风险。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 该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共同控制人针对公 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 保障情况”之“(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制度情 况”。 十、共同控制人控制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本次股票成功发 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 人。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但共同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 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一、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组建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将 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1-1-1-5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 理风险。 十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一)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6.10 亿只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 的生产能力,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 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 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预期。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 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折旧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 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导 致的折旧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十三、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 局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100%,其中余元 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 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 1-1-1-5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子关系,合计持股 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 表决权的比例为 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 2017 年 10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 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 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 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 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 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十四、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 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 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 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4.37%、90.65%、94.97%和 89.68%, 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 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五、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具有容量较大,成本较低、使用方便,自 放电低等特点,在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 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 领域具有竞争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可能产生具有高储存能量密度、 1-1-1-5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使用寿命长及成本更低的一次或二次电池,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 2020 年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 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 L'Image 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 2020 年 1-12 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3.66%和 11.70%。 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 计 2021 年 1-3 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 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 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 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 的风险。 1-1-1-5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一军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6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邮政编码 315202 联系电话 0574-86593264 传真号码 0574-86593270 互联网网址 www.mustangbattery.com 电子信箱 ym@mustangbattery.com 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 经营范围 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18 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签 署发起人协议。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立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28,454.04 万元为 基础,按 1:0.3514 的比例,折为股本 10,000 万股,差额 18,454.04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F10925 号)。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1-1-1-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1330211254100749G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等六 位自然人,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该六位发起人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均系所持有的 野马有限的股权。发行人改制设立后,该六位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野马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野马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公司 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 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业务。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 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 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由野马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改制前野马有限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发 1-1-1-5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人的业务流程没有本质变化,改制后发行人增加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了风险控制体系。发行人具体的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 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 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 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的关联关系主要体现为发起人在公司任职。目前,余元 康担任公司董事,陈恩乐担任公司董事,陈一军担任公司董事长,余谷峰担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陈科军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谷涌担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开展各项业务,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 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野马有限整体变更而来,野马有限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土地、房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 完毕。 1-1-1-5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变化情况 (一)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概览 1996年11月,力达电池成立 七里垫村72%、力达金属厂28% (注册资本50万元) 1998年5月,力达电池第一次股权转让 余元康52%、余谷涌48% (注册资本50万元) 2000年8月,力达电池第一次增资 余元康52%、余谷涌48% (注册资本880万元) 2002年7月,力达电池第二次股权转让 余元康52%、陈科军24%、余谷涌12%、 (注册资本880万元) 余谷峰12% 2007年11月,野马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余元康20%、陈恩乐20%、余谷涌15%、 (注册资本880万元) 陈一军15%、余谷峰15%、陈科军15% 2016年1月,野马有限第二次增资 余元康20%、陈恩乐20%、余谷涌1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陈一军15%、余谷峰15%、陈科军15% 2017年11月,野马股份成立至今 余元康20%、陈恩乐20%、余谷涌1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陈一军15%、余谷峰15%、陈科军15% 1-1-1-5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1996 年 11 月,公司设立 1996 年 5 月 17 日,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和力达金属厂共同出资设立力达电 池,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以货币出资 36 万元, 力达金属厂以货币出资 14 万元。 力达电池成立时股东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股东力达金 属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自然人股东余元康持股 53.33%、全民所有制企业 鄞县日用五金厂参股 26.67%、自然人股东施友发持股 13.33%、自然人股东王声 持股 6.67%。 1996 年 10 月 21 日,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会字(1996) 第 5120 号),对截至 1996 年 10 月 21 日各股东以现金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1996 年 11 月 6 日,力达电池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余元康,注册号 25410074-9,住所为江东七里垫村,经 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力达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 36.00 72.00 力达金属厂 14.00 28.00 合计 50.00 100.00 (三)1998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7 年 1 月 8 日,为贯彻落实关于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的精神, 力达电池召开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宁波市江东福明乡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 力达金属厂所持股权全部退出,并转让给余元康。同日取得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 工业办公室批复同意。 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批复力达电池股权转让给 余元康,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1993 年)之第 20 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 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外,当时《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工商登 1-1-1-6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记要求追加了新股东余元康之子共同出资承接。 1997 年 2 月 15 日,余元康和余谷涌共同决定受让力达电池原股东转让的 50 万元股权,其中余元康出资 26 万元,占 52%,余谷涌出资 24 万元,占 48%。 1998 年 5 月 12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本次转让后,力达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元康 26.00 52.00 余谷涌 24.00 48.00 合计 5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资产评估手续,符合《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的通知》和《宁波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存在的程序瑕疵, 已经履行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对历史产权的确认程序。因此,该股 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国有或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1997 年 1 月 8 日,为贯彻落实关于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的精神,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力达电池股东会批准的内部决策程序,股东会一致决定七里 垫村经济合作社 36 万元股权和力达金属厂 14 万股权全部退出,并转让给余元康。 同日,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 2、转让改制的法律依据明确,转让程序已取得主管机关和人民政府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 年 12 月实施、 2016 年 6 月 25 日失效,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集体资产是指归乡、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本次股权 转让时,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持有的力达电池的股权属于集体资产。 根据《通知》第四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十)集体资 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 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 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十一)集体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规定,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 1-1-1-6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转让其持有的力达电池的股权时,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 为转让股权的作价依据。同时,评估结果应按照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 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于 1994 年 7 月颁发实施的《宁波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暂行规定》的规定,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评估 结果,应经镇(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查,报县(市、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确认。 经时任七里垫村村委会书记叶惠海确认,七里垫村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1997 年 1 月 8 日,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 工业办公室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力达电池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股东七里 垫村经济合作社、力达金属厂均同意股权转让,股东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召开了 管委会会议,履行了资产评估手续,并经主管机关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 室同意,但七里垫村未召开村民大会,资产评估结果未报请江东区集体企业主管 部门审批和确认。 针对上述程序瑕疵,公司已申请历史产权由福明街道,逐级报请鄞州区人民 政府(江东区已于 2016 年 9 月与鄞州区合并)、宁波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2019 年 3 月 1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鄞福办 [2019]7 号文确认,力达电池股权转让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 工业办公室的批复,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力达电池涉及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是合法、有效的。 2019 年 6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提请确认浙江野马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的请示》(鄞政[2019]24 号),确认力达电池该次转让 改制合法、有效。 2019 年 8 月 2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历史产权事项的批复》(文号:甬政发【2019】44 号),同意鄞政[2019]24 号的确认意见。 力达金属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转让力达电池的股 权未有明确的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确认程序。 1-1-1-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1 月 19 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反馈意见,确认 力达电池的转制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因此,力达电池股权转让、改制的法律依据明确,履行了股东会内部决策程 序、取得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工业办公室同意,履行了资产评估手续,存在资产 评估结果未报请江东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和确认的程序瑕疵,转让过程和程 序取得鄞州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确认,转让改制合法、有效,符合当时 国有或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3、转让款项已支付,不存在国有或体资产流失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于 1996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力达电池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划转的 36 万元,该笔款项实质上构成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向力达电池的借款; 力达金属厂也于 1996 年 10 月向力达电池借款 14 万元。 1998 年 2 月 20 日,余元康和余谷涌向力达电池付款 50 万元,以代七里垫 村经济合作社和力达金属厂向力达电池偿还借款的方式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出具了相关证明,时任七里垫村村委会书记叶惠海以及 力达金属厂实际控制人余元康也均已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均已结算完毕,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余元康、余谷涌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均已确认力达电池改制转让过程未有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2000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2000 年 6 月 10 日,力达电池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决定将注册资本 由 50 万元增加到 880 万元,以任意盈余公积 830 万元按股东原出资比例转增注 册资本,转增后股东余元康出资额为 457.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2%,股东余谷 涌出资额为 42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8%。 2000 年 6 月 20 日,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甬东会变 验(2000)019 号),截至 200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注册资 本合计 830 万元。 2000 年 8 月 15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302002001882 的 1-1-1-6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本次增资后,力达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元康 457.60 52.00 余谷涌 422.40 48.00 合计 880.00 100.00 根据《公司法》(1999 年修订)(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本次以任意盈余公积增资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的规定,且本 次增资已经足额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 (五)2002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6 月 15 日,经公司考核,陈科军和余谷峰在职期间能力表现突出, 为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力达电池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余谷涌将 其持有公司 24%的股权以 211.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科军;同意余谷涌将其持有 公司 12%的股权以 10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峰。 2002 年 6 月 28 日,余谷涌分别与陈科军、余谷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2 年 7 月 8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30200200188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本次转让后,力达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元康 457.60 52.00 余谷涌 105.60 12.00 余谷峰 105.60 12.00 陈科军 211.20 24.00 合计 880.00 100.00 2002 年 7 月 25 日,力达电池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 司更名为“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2002 年 9 月 25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1-1-1-6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2007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至 2007 年期间,野马有限业务发展遇到瓶颈期,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鉴于陈恩乐和陈一军在锌锰电池领域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及较强的销售能力, 且陈恩乐和余元康均在电池行业发展多年,并有共事经历,互相认同对方的能力 和水平,公司有意吸收其入股,借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007 年 11 月 12 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余元康将其持 有公司 3%的股权以 2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峰;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 3% 的股权以 2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谷涌;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 15%的股权 以 13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一军;同意余元康将其持有公司 11%的股权以 9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恩乐;同意陈科军将其持有公司 9%的股权以 79.2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陈恩乐。同日,上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 年 11 月 20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3020000001760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后,野马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元康 176.00 20.00 陈恩乐 176.00 20.00 陈一军 132.00 15.00 余谷峰 132.00 15.00 陈科军 132.00 15.00 余谷涌 132.00 15.00 合计 880.00 100.00 (七)2016 年 1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 16 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880 万元增加到 1 亿元,各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7 年 11 月 14 日,立信所就该次出资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补充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24 号),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野马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 9,12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 币出资。 1-1-1-6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1 月 5 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1254100749G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 本次增资后,野马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元康 2,000.00 20.00 陈恩乐 2,000.00 20.00 陈一军 1,500.00 15.00 余谷峰 1,500.00 15.00 陈科军 1,500.00 15.00 余谷涌 1,500.00 1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八)2017 年 1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7 年 9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F10870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野马有限净资产为 28,454.04 万元。 根据 2017 年 9 月 30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 司拟股份制改组涉及的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944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野马有限净资 产账面值为 28,454.04 万元,评估值为 45,059.35 万元。 2019 年 5 月 24 日,天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78 号《浙江 野马电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估 值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野马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 28,454.04 万元,评估值为 45,145.43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8 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同日,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余谷涌、陈科军等六名发起人 签署《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7 年 11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F10925 号)。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议案,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 28,454.04 万元按 1:0.3514 折为 1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净资产 1-1-1-6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股本之间的差额 18,454.0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1 月 16 日,野马电池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 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1254100749G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野马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均已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合法、 有效。股东出资及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家族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自设立以来,公司存在以下资产收购情形: (一)2016 年 12 月,野马有限收购野马国际 100%股权 1、收购野马国际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业务相关性 2016 年 12 月,野马有限收购野马国际,野马国际基本情况及本次股权收购 情况如下: 野马国际成立于 2006 年 07 月 26 日,由陈恩乐、陈一军、野马商贸共同出 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鄞州区福明 路 511 号,经营范围为:电池及配件、电器、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 日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文化用品、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经济 贸易咨询服务。 1-1-1-6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6 年 07 月 24 日,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 威验字(2006)275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07 月 21 日止,野马国际(筹)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壹佰伍拾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野马国际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一军 75.00 50.00 陈恩乐 73.50 49.00 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1.50 1.00 合计 150.00 100.00 野马国际主要从事锌锰电池销售,其拥有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是公 司现有销售渠道的补充,公司与野马国际在业务上具有高度相关性。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拓展并整合国内外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收购野马国际,收购作价以野马国际股东会决议日前一日的 账面净资产确定。2016 年 11 月 30 日,野马国际账面净资产为 225.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1 日,野马国际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陈一军将持有本公司 50% 的股权以 1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野马有限;同意陈恩乐将持有本公司 49%的股 权以 11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野马有限;同意野马商贸将持有本公司 1%的股权 以 2.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野马有限。同日,野马有限与前述各方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 上述收购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业合并》的要求,野马有限“需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以公允价值列示。”为了确定野 马国际于购买日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中进 行合并对价分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2016 年 12 月 20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了《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合并涉及的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 并对价分摊估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153 号)。根 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评估值 3,304.07 万元,增值 17.98 万元,增值率 0.55%;负债评估值为 3,061.09 万元,增值 0 万 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评估值为 242.98 万元。 1-1-1-6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5 月 24 日,天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79 号《浙江 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合并涉及的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对价分摊追 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评估值 3,304.07 万元,增值 17.98 万元,增值率 0.55%;负债 评估值为 3,061.09 万元,增值 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评估值为 242.98 万元。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225.00 万元,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拥有野马国际的实质控制权,故将该日确定为购买日。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起,发行人将野马国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野马国际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系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财报字(2016)沪第 153 号《浙江 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合并涉及的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对价分摊评 估项目评估报告》基础上持续计算确定,金额为 354.46 万元,合并成本为 226.29 万元(其中:支付陈一军、陈恩乐股权转让款为 222.75 万元、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3.54 万元),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128.16 万元,计入野马有限的营业外收入。 2016 年 12 月 23 日,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 知书》((甬东市监)内资登记字【2016】第 10046514 号),对本次变更予以 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后,野马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野马有限 150.00 100.00 合计 150.00 100.00 收购后,野马国际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整体业绩增长提供了保 障和发展动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野马国际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野马国际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收购整合情况 (1)报告期内,野马国际的发展情况 野马国际是一家经营锌锰电池贸易的公司,客户资源是其核心竞争力。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收购野马国际 100%股权后,野马国际发展情况良好。 1-1-1-6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各期,野马国际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9,297.91 万元、19,339.56 万 元、19,960.29 万元和 8,081.1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49.86 万元、709.36 万元、 722.16 万元和 328.42 万元,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其各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 入金额分别为 15,300.50 万元、14,058.12 万元、15,168.79 万元和 6,352.17 万元, 占当期其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9.29%、72.69%、75.99%和 78.61%,基本保 持稳定。 (2)公司收购后野马国际的整合及一体化运营情况 公司收购野马国际后,推行了统一的战略文化、机构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 度,统一了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标准,加强了对野马国际经营计划和发展方向的 把握和指导,将野马国际经营理念、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工作纳入了公司的整体发 展规划,公司与野马国际各个方面的规划得以整体统筹、协同发展,在业务规模 做大做强的同时提高了公司整体法人治理水平。 1)销售渠道资源整合 收购野马国际后,公司对野马国际原有的国内外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进行了 整合,拓展了公司销售渠道以及客户资源。同时,通过上述系统化整合,提升了 公司在产品研发制造、终端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竞争力,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加 丰富且更有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额外的发展动力。 2)人员整合情况 公司收购野马国际后,保持了野马国际原有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稳定 性。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一军担任野马国际的 总经理,负责野马国际经营管理以及贯彻公司发展战略。 3)资产整合情况 野马国际为贸易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主要资产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 公司收购野马国际后,把握其经营计划和发展方向,但仍保持其法人独立性,使 其具有独立的运营和管理体系。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收购野马国际后,经过销售渠道、客户资源、人 员及资产等方面的系统化整合,一体化运营情况良好。 3、收购野马国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野马国际 2015 年末的资产总额、2015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 1-1-1-7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野马国际 2,408.98 14,585.69 776.99 发行人 59,411.05 77,901.05 10,795.55 占比 4.05 18.72 7.20 野马国际被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或利润总额均低于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 20%,本次收购未导致发行人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1998 年 6 月,力达电池收购三分厂整体资产与负债 1、三分厂基本情况 (1)三分厂设立 根据宁波市轻工业局甬轻体[1992]86 号《关于同意成立宁波电池总厂三分厂 的批复》,1992 年 6 月,宁波电池总厂、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宁波市轻工业 品联合经营部(以下简称“联合经营部”)共同设立三分厂,实收资本为 60 万 元,三位股东分别出资 25 万元、25 万元和 10 万元。三分厂性质为联营集体所 有制企业。 宁波电池总厂成立于 1991 年 4 月 26 日,系原宁波电池厂变更而来,经济性 质为全民、集体联营,出资人为宁波市轻工业局,主管机关为宁波市轻工业局。 宁波电池总厂现已完成改制。 联合经营部前身为宁波市轻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2 月 3 日,经济性质为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主管机关为宁波市轻工业局。联合经营部 已于 2001 年 11 月 7 日注销。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三分厂股东变动及改制 1994 年 6 月,宁波电池总厂和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各追加投资 25 万元。 1994 年 12 月 20 日,三分厂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联合经营部提 出的退股要求,三分厂于 1995 年 6 月支付了其退股款 10 万元。 1-1-1-7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联合经营部退股后,宁波电池总厂和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分别持有三分厂各 50%的股权。 为响应国家和宁波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号召,1995 年 11 月七里垫村经济 合作社决定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将所持三分厂产权转让给余元康,并提议宁波 电池总厂做类似安排。其后三分厂召开了二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波电池 总厂提出的退股议案。 1996 年 7 月,三分厂原股东宁波电池总厂和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退股收回 原始投资款各 50 万元,同时余元康投入资本金 40.46 万元承接三分厂的整体资 产和负债,三分厂由此完成了企业改制。1998 年 6 月,力达电池收购了三分厂 整体资产与负债。 2、三分厂改制的法律依据明确,改制程序已取得相关人民政府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持有的三分厂的股权属于集体资产,转让时应委托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转让股权的作价依据。同时,评估结果应按照权属 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于 1994 年 7 月颁发实施的《宁波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暂行规定》的规定,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评估 结果,应经镇(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查,报县(市、区)农村经济委员会 确认。 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于 1995 年 11 月出具的《关于转换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 分厂经营机制通知》以及时任七里垫村村委会书记叶惠海确认,七里垫村经济合 作社将其所持三分厂股权转让给余元康的议案已经内部决议并报经福明乡政府 审批通过。 根据 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91 号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 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及“第十八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 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 1-1-1-7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 评估结果”之规定,宁波电池总厂在转让其持有的三分厂的股权时,应委托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转让股权的作价依据。同时,评估结果应报请 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经时任宁波电池总厂厂长确认,宁波电池总厂已就三分厂改制及电池总厂退 股事宜进行了内部审议并获得通过。 三分厂作为集体企业,且涉及国有资产,三分厂的改制还应履行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区县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主 管部门确认等程序,由于 1996 年我国刚处于集体资产改制的起步阶段,三分厂 改制未充分履行上述相关程序,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 针对三分厂改制未经资产评估的程序瑕疵,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委托天津中 联对三分厂改制时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根据天津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 字[2019]D-0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三分厂原始财务报表,截至 1995 年末三分 厂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57.90 万元,扣减国家扶持基金-历年减免税 62.68 万元后, 实际归原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为 95.22 万元。七里垫村经济合作社和宁波电池总厂 实际退股金额为 100 万元,高于上述资产评估值,因此,三分厂改制未造成国有 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 针对三分厂改制未经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和改制事项未报经上级主管部 门和区县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等程序瑕疵,公司已结合 追溯评估报告申请历史产权由福明街道,逐级报请鄞州区人民政府(江东区已于 2016 年 9 月与鄞州区合并)、宁波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同时申请由宁波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确认意见。 2019 年 3 月 1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鄞福办 [2019]7 号文确认,关于余元康收购三分厂整体资产与负债、七里垫村退股,已 经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至今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三分厂涉及的集体企业改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019 年 6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提请确认浙江野马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的请示》(鄞政[2019]24 号),确认三分厂集体企业改 1-1-1-7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未有集体资产流 失的情形。 2019 年 8 月 2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历史产权事项的批复》(文号:甬政发【2019】44 号),同意鄞政[2019]24 号的确认意见。 2019 年 11 月 19 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反馈意见,确认 联营三分厂的转制过程,国有集体出资单位退股价格均不低于经资产评估的净资 产值,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发现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3、国家扶持基金由力达电池继续使用,符合国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国 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1994 年 8 月 24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波市加大企业改革力度转换 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甬政办[1994]12 号),其中“转制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之“二、产权界定方面”规定:7、集体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历年享受税前还贷和 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除当时有明确规定作为国有资金投入的外,在转制时 可协商界定,协商有争议的暂统一界定为企业集体所有,国家可保留其终极追索 权。 根据 1994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 2 号)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或 发展过程中,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与国家约定其减免 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账反 映。第十八条规定,对界定后属于国有资产的,可依照下列办法处理:(七)对 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称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只保留特定条件下对这部 分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及收益,企业应将这部分资产用于生产发展, 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否则,可依规定收归国库。 三分厂在开办初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 43.47 万元、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 19.21 万元,共计 62.68 万元,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根据上述《宁波市 加大企业改革力度转换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和《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 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只保留特定条件下对这部分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不参与 管理及收益,企业应将该部分资产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否则, 1-1-1-7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可依规定收归国库。1998 年 6 月,力达电池收购合并了三分厂整体资产与负债, 承接了相关员工,1999 年三分厂注销。力达电池承继了其国家扶持基金并继续 作为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核算,实行专项管理,用于企业发展,在国家出台正式 文件或相关机构需要收回时,股东承诺按要求上交,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存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19 年 11 月 19 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反馈意见确认, 转制后的三分厂及力达电池继续使用国家扶持基金-历年减免的税款,并将该部 分资产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待以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后据以处置,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进行了 4 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验资事由 验资机构 验资文号 宁波会计师事 宁会字(1996)第 1 1996.10 公司前身力达电池设立验资 务所 5120 号 公司任意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宁波东港会计 甬 东 会 变 验 2 2000.6 验资 师事务所 (2000)019 号 信会师报字[2017] 3 2015.11 股东货币出资增资验资 立信所 第 ZF10924 号 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信会师报字[2017] 4 2017.11 立信所 司 第 ZF10925 号 1-1-1-7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图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余元康 陈恩乐 余谷峰 陈一军 余谷涌 陈科军 20% 20% 15% 15% 15% 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宁波野马 野马国际 野马商贸 1-1-1-7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作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 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 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各职能部门 的主要职责如下: 部 门 职 能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目标,编制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 具体实施,做到均衡生产;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结合公司生产能力参与合同评审,下达生产作 业任务,控制生产进度,确保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配合落实设备、计量器具的维护检修计划, 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负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贯彻执行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相关规定; 确立各生产车间工序工时人员定额计件,确立各生产车间材料损耗定额; 生产部 确立各生产车间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组织各生产车间开展工装夹具的发 放登记及工具的保管维修; (5)及时调查生产情况,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生产中出现的 各类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 汇报; (6)参与设计工厂的改造计划、设计工厂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组织生产车间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和工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文件要求生 产出合格的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交叉污染和混淆差错,使整个生产处 于受控状态; 1-1-1-7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 门 职 能 (7)及时协调和处理车间发生的有关影响的问题,督促各方采取措施解 决,使生产顺利进行; (8)保证订单及时交货,做好与各部门之间有关生产、销售、交货期、 质量方面的协调事宜; (9)组织好生产情况的统计和生产消耗的统计,完成生产目标; (10)组织好物料、成品的进仓、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不定期检 查库房物资数、质量状况及卫生安全状况; (11)组织好产品的运输、交付工作; (12)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采购,确保各项采购任务的完成; (2)组织有关物资采购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3)负责组织收集市场信息,考察并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数 据库,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指导、监督和控制采购的实施; (4)组织各部门对合格供方进行每年一次的复评工作,保证在合格供方 范围内采购; (5)调查研究公司各部门生产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 采购部 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好材料与废料的预防与处理; (6)掌握公司所采购产品的主要物料的市场价格起伏状况,了解市场走 势,加以分析并控制成本,寻找物料的供应来源; (7)经常检查和控制仓库的库存量,使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8)认真及时的办理货款结算、退货、索赔等有关工作; (9)执行本公司的仓储安全管理及防雷、防火、防爆等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对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进行指导,组织配置需 要的生产动力设备和电源配置; (2)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动力设备工作的规定、决议,编制汇总设备购置、 更新、设计、制造、维修、保养计划,负责设备与备品备件的制造、采 购工作,技术改造规划及设备报废审批工作,向主管副总汇报设备管理、 维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健全公司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并建立全公司设备台账 及设备标识,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 及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4)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设备状况检查,并指导各部门和各车间填写各项 工程部 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负责对各部门和各车间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防 止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5)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对各生 产车间使用不当或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有权制止运行; (6)对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电梯、继电保护、绝缘等定期检查、检验、 复检,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负责组织对全公司电源配置;负责电动机、电源线路、照明设备设 计安装、铺设、维修、保养及标识存档;负责电业局配送电业务联系; (8)工装模具的设计、图纸绘制、外协和外购工作,以及工装模具加工 制造,修理工作; 1-1-1-7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 门 职 能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负责实施基建维修、基建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食堂、厂区环境绿化、各幢大楼公共场所整洁管理、厂区 马路、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3)负责管理消防设施、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贯彻公司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方针政策的相 关规定; 总务部 (5)负责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的分发工作; (6)负责全公司水管配制,水路管理; (7)负责报废物质的处理; (8)保持与政府、同行、社区、新闻等公共关系的维护,负责收集政府 颁布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行业管理规定;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负责公司企业管理方面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及监督; (2)负责组织起草公司通用标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协助参 与专用管理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 (3)负责公司层面的内外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的安排; (4)负责公司的印鉴、文印的管理; (5)协助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的讨论; (6)负责公司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7)负责公司体系文件的管理及文件的原档保存,组织策划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方案拟定、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8)收集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协助总经理开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业 企管部 务工作,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动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纠正预 防措施的实施; (9)负责公司对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公司有关法律咨询和外部协调联系 工作; (10)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收集与管理; (11)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2)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招聘、选择和安排,根据岗位适任条件,配备 合适人员;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及监督实施;人员的证照、档案管理, 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 (13)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协助做好新老 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离岗的规定; (14)负责按规定做好员工福利、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供应、发放 工作。 (1)掌握有关税务政策、法规,银行借贷资金有关规定,与税务、银行 保持良好关系; 财务部 (2)贯彻执行成本核算;及时收集与分配生产费用,汇总各项统计数据, 办理各项对外统计事务; (3)正确划分成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划清本期产品和下期产 1-1-1-7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 门 职 能 品成本界限、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 旧、待摊、预提费用; (4)负责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会同车间每月月底进行盘存,并对其进行汇总、整理、考核; (6)核对各类材料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7)正确计算各项税金,办理出口退税事项,并上交各项税款,办理各 项涉税事务; (8)审核各类记账凭证,每月终了,整理会计资料,并对其装订、编号、 保管,按月搜集资料,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卫生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管理; (2)组织识别、评价公司各部门存在的 EHS 危险源,确定急需控制的重 大危险源;制定危险源评价方式和重大危险源判定准则; (3)制定公司的 EHS 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全面负责公司 EHS 制度的 贯彻执行,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负责公司的 EHS 对外协调管理工作,做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公司与 相关机构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和工作配合;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三同时”工作以及生产线研发、设备大 修、技改工程的 EHS 审核; EHS 部 (6)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教育、培训、发证换证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的实施; (7)负责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协助做 好员工的体检,监督员工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年度对发生数 据进行对比分析; (8)不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隐患,纠正违章作 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沟 通与整改;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负责公司审计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委员会 指导下独立开展财务审计、经营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等 审计部 各类审计,定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发挥 内部审计职能,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负责公司智慧工厂建设的总体规划、架构设计及运维,建立企业信 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2)负责信息项目的硬件、软件及模块配件等制定、采购及相关的安装 和调试; 两化办 (3)收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信息,定期编写信息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供决策参考; (4)与各部门协调,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制定并推进 ERP、PLM、 MES、OA、WMS、QMS 等系统运行维护和二次开发,以及其他管理软 件的引进; 1-1-1-8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 门 职 能 (5)负责组织对通讯设备、电脑、电视机、会议室音响、等电器的管理; 负责公司各种计算机相关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和发放登记归档; (6)负责公司内部网络的架设、管理、维护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 技术支持和维护; (7)负责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培训、咨询、相关信息发布、开发、宣传等 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贯彻国家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经营目标和公司实际的生产情况,及时制定和修改公司各种产品的技术 标准、对外产品技术协议、生产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公司确定的产品技术标准、产品技术协议、生产作业标准的有 关要求,确定和策划各种型号电池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规程、检 验规程和内控标准; (3)评审解决生产现场的突发质量问题,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 (4)监督管理技术标准的执行,做好工艺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产品技 艺评定工作,配合对关键工序操作工的培训和实施及管理人员资格的确 技术部 认; (5)负责新设备或设备大中修后设备性能及生产的试运行能否保证产品 质量的认可; (6)协助配合合同评审,负责合同要求的技术、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评审; (7)根据外购材料对产品的影响程度不同,组织制定原材料及零配件采 购标准,并根据此标准配合采购部门对分承包方进行验收及评价; (8)收集顾客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或因质量原因造成退货 的进行质量调查分析,寻找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改 正,以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负责公司原材料、零配件的化学检测项目,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负责公司生产产品的检测项目,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3)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研究工作及现有生产工艺 改进与试验,组织对新测试项目的开发论证,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参与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消化吸收与创 新,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 (5)组织制定开发研究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 研究所 总结,以保证研究开发的总体进度; (6)组织对各种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测工作,进一步掌 握行业测试动态,及时补充测试方法; (7)组织新产品、新工艺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定; (8)负责组织维护研究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仪表等的维护保养工 作,并维护工作场所的环境整洁; (9)负责国内外质量、环境相关标准的收集与管理; (10)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负责全公司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及成品出厂的交付检验, 品管部 严格把关好产品质量,并做好完整记录; 1-1-1-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 门 职 能 (2)负责公司的计量器具标准化管理,做好计量器具维护和保养,参与 采购部门对公司分供方进行评价,监督检查仓库、生产现场做好产品标 识; (3)监督岗位操作工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并对不合格品作出判断 处置意见,协助车间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4)负责产品标识方法的制定,并确定可追溯产品及追溯的方式; (5)根据生产工艺和检验规程,监督和检查操作工对适宜过程参数和产 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 (6)车间检验员负责车间设备的大中修后及抢修后其性能能否保证产品 的认可工作; (7)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组织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8)处理日常顾客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及质量纠纷; (9)负责有关质量控制的各类数据报表和统计图表,研究分析质量控制 中的问题及产品的质量情况,并作出质量不良原因分析报告; (10)开展检验员、计量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 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 (11)制定质量策划与改善方案,主导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负责质量 事故的评审、监督、改善; (12)参与确保本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监督指导品管工 作人员的产品检验工作,履行质量否决权; (13)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1)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做好市场分析工作,制定公司整体营销计划并 组织实施; (2)负责与顾客的联系沟通,将顾客的信息反馈到公司; (3)做好顾客服务,真实地介绍和推荐产品,当好用户的参谋,热情为 国贸部 用户服务; (4)积极承接订单,负责合同的评审、签订、执行和管理工作; (5)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处理顾客反馈信息; (6)负责催款及清账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初始评价工作。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 3 家,分别为宁波野马、 野马国际、野马商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7804255434 1-1-1-8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一军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 经营范围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 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9 日 宁波野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972.38 13,649.67 净资产(万元) 2,841.27 3,959.31 营业收入(万元) 7,687.47 20,787.51 净利润(万元) -1,118.04 1,683.71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二)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790078215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恩乐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电池及配件、电器、纺织原料及产品、服装、工艺品、日用品、化 工原料及产品、文化用品、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 经营范围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销售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26 日 野马国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1-8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731.38 7,204.92 净资产(万元) 1,275.58 947.16 营业收入(万元) 8,081.11 19,960.29 净利润(万元) 328.42 722.16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三)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772328348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 余元康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电池、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企业品牌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锌锰电池销售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14 日 野马商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88.08 820.34 净资产(万元) -931.28 -928.10 营业收入(万元) 1,165.52 2,898.74 净利润(万元) -3.18 -9.52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1-1-1-8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发起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2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3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4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5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6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2、自然人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共有 6 名自然人发起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 是否拥有境外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号 姓名 永久居留权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 1 余元康 中国 否 33020319461219**** 站东路****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范 2 陈恩乐 中国 否 33020319460302**** 江岸路****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穆 3 陈一军 中国 否 33020319700625**** 家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 4 余谷峰 中国 否 33020319710728**** 站东路****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府 5 陈科军 中国 否 33020319770413**** 桥街****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 6 余谷涌 中国 否 33020319770330**** 站东路**** 3、法人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无法人发起人。 1-1-1-8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详见本节(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认定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等六人为公司共同控制 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认定依据及运行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相 关规定 ①发行人全体股东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报告期内发 行人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 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③发行人全体股东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最近 3 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 期期限内均有效,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2)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已明确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相 关机制有效运行 公司共同控制人于 2017 年 10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 确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如下: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过程中,为采取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先按各自持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内部表决。本协议各方在进行内部 表决时所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以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为准,即余元康、陈恩乐、 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的表决权比例为 2:2:1.5:1.5:1.5:1.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表决权比例不因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而变化。 内部表决时,设立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规则和独立董事提名审议规 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管、监事人选提名审议规则、提案审议规则、一 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五种内部表决机制: 1-1-1-8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规则 按《公司法》及野马电池章程规定,由野马电池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的 事项,经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意见作为各方一致行动的意见,即 过半数意见同意的,则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同意票;未达到过半 数同意意见的,则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2)独立董事提名审议规则 各方一致认可并同意,本届三名独立董事系各方一致同意选任,本届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的,一致行动人同意本届独立董事连任。 余氏家族、陈氏家族对独立董事拥有相同数量提名权,另一名独立董事提名 权由监事会行使,独立董事总人数为奇数。独立董事辞职的,新独立董事到任前, 原独立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独立董事到任。 独立董事辞职的,由该独立董事原提名方进行提名,协议各方进行内部表决: ①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则提名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②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提名方增加一名候选人,重新履行内部表决机制, 即按本条①项进行表决。针对两名候选人,依然出现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一 致行动人将该两名候选人提交现任独立董事审议,实行差额选举,提名获得现任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候选人,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三名独立董事均辞职或需要换届的,则余氏家族、陈氏家族各有权提名一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野马电池监事会提名,针对余氏家族、 陈氏家族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按上述①、②项约定的内部表决机制进行表决; 针对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协议各方进行内部表决,同意表决权数 量>1/2 的,则提名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 投同意票;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监事会再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前述 ②项约定的内部表决机制进行表决。 在审议其他方提名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表决时,适用 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同)及高管、监事人选提名审议规则 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提名审议规则 1-1-1-8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余氏家族、陈氏家族作为两个家族,拥有相同数量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针对 每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家族 50%表决权视为同意意见: A、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则提名该董事候选人,且余氏家族、陈氏家族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B、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提名方增加一名候选人,重新履行内部表决机 制,即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提名该董事候选人,且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针对两名候选人,依然出现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一 致行动人将该两名候选人提交独立董事审议,实行差额选举,提名获得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的董事候选人,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同意票。 在审议其他方提名董事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表决时,适用一般 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②高管、监事人选提名事项审议规则 提名高管、监事人选的,按发行人章程约定进行提名,行使提名权的系余氏 家族成员或陈氏家族成员的,内部表决按上述“2)独立董事提名审议规则”中 的①、②中约定的机制进行。 在审议其他方按发行人章程约定提名高管、监事人选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的内部表决时,适用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作出《关于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特别说明》(以下简称“特别说明”),同时独立董事亦出具《声明》,在《一 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当出现中小股东提名候选人当选,且出现两 名及两名以上其他候选人票数相同,需要进行多轮选举时,按照“保证两家族提 名的人选获得当选的人数尽量接近”的原则确定下一轮共同控制人投同意票的 人选,具体方法如下: ①如果两个家族已当选人数不存在差异,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由两家族各自 确定下一轮共同控制人投同意票的人选。应选人数为奇数时,平均分配后双方协 商下一轮投同意票的最后一名人选,如协商不成,存在分歧的,两家族各推举一 名,由独立董事在两名候选人中选定一名人员,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选定的人选 作为下一轮投同意票的人选。 1-1-1-8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如果两个家族已当选人数存在差异,且差异人数大于等于应选人数时,当 选人数较少的家族按照应选人数确定下一轮共同控制人投同意票的人选; ③如果两个家族已当选人数存在差异,且差异人数小于应选人数时,首先当 选人数较少的家族按照差异人数确定下一轮共同控制人投同意票的人选,应选人 数减去差异人数后的数量,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由两家族各自确定下一轮共同控 制人投同意票的人选,若应选人数减去差异人数后的数量为奇数时,平均分配后 双方协商下一轮投同意票的最后一名人选,如协商不成,存在分歧的,两家族各 推举一名,由独立董事在两名候选人中选定一名人员,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选定 的人选作为下一轮投同意票的人选。 4)提案审议规则 一致行动人对本协议各方的提案进行内部表决时: ①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则该提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表决权数量>1/2 和弃 权表决权数量>1/2 的,则该提案不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②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权数量任何一种均未>1/2 的,则一致行动人同意将 该提案提交独立董事审议,以独立董事过半数意见为准,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 则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 需对该提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过半数反对的,该提案不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在审议其他方提出的提案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表决时,适用一 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5)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在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规则、独立董事提名审议规则、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及高管、监事人选提名审议规则和提案审议规则外的其他事项,适用 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 一般其他事项审议规则是指在内部表决时: ①同意表决权数量>1/2 的,则该提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对该事项投同意票;反对表决权数量>1/2 的, 1-1-1-8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则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对该事项投反对票;弃权表决权数 量>1/2 的,则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对该事项投弃权票; ②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权数量任何一种均未>1/2 的,则一致行动人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独立董事审议,以独立董事过半数意见为准,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就该事项投同意票;独立董事过半数反 对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时,就该事项投反对票。 任何一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内部表决机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保持一 致行动的,每次会议违约,违约方应按持股数量比例向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同时,针对违约方违反约定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事项,该违约方 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应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当场交由守约方行使,即在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违约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内部形成的统一意 见进行表决,则针对违约方违反约定进行表决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在本次股东大 会针对该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计票时,违约方所持表决权数由计票人、监票人直 接计入守约方名下,按守约方表决意见与守约方所持表决权数合计进行计票,违 约方针对该事项的一项或多项议案表决意见不进行计票,各守约方按持股比例享 有前述违约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当场交由守约方行使的全部表决权。 任何一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内部表决机制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的,每次会 议违约,违约方应按持股数量比例向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同时针 对违约方违反约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的事项,违约方董事表决权需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地当场交由守约方董事行使,即在董事会进行表决时,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 违约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内部形成的统一意见进行表决,则针对违约方违反约 定进行表决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针对该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计票 时,违约方董事所持表决权数由计票人、监票人直接计入守约方董事名下,按守 约方董事表决意见与守约方董事所持表决权数合计进行计票,守约方董事自行协 商确定违约方董事表决权行使人,违约方董事针对该事项的一项或多项议案表决 意见不进行计票。 一旦出现一致行动人违反前述补充协议关于内部表决机制约定的事项,则该 违约方需承担支付高额违约金及针对该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权无条 件不可撤销地当场交由守约方行使的法律后果。该违约责任约定,使董事会、股 1-1-1-9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大会在出现一致行动人违约情形下,依然能作出决议,保障公司决策效率,同 时严苛的违约责任亦能约束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 独立董事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同意在六名共同控制人按《一致行动协议》 及补充协议约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内部审议时,出现需要提交独立董事审议,征求 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董事只能投同意票或反对票,不得弃权。 自 2007 年 11 月起,该六名股东即已形成上述对公司的持股结构且无变动, 历史上合作关系良好,在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上均在事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 致意见,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均持相同意见、共同实 施重大影响,在公司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均做相同的表决意见,并分 别于 2017 年 10 月和 2020 年 9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并恪守一致行 动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充分考虑了两 家族出现矛盾纠纷的可能性,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有效,且运行情况良好。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余元康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461219****,公司董事。1946 年 12 月出 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 年 5 月至 1984 年 2 月,就 职于宁波电池总厂,历任工人、副厂长;1984 年 3 月至 1992 年 11 月,就职于 宁波市江东日化厂,任厂长;1992 年 5 月至 1999 年 8 月,兼职于宁波电池总厂 联营三分厂,任厂长、副董事长;1995 年 12 月至 2004 年 2 月,兼职于宁波市 江东力达金属制品厂,任厂长;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兼任宁波市镇海 野马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监事;1996 年 5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力达电池,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总经 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陈恩乐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460302****,公司董事。1946 年 3 月出 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5 月至 1964 年 11 月, 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任工人;1964 年 12 月至 1969 年 3 月,参军服役;1969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历任干部、厂长,其中 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兼任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分厂董事长;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职于宁波双鹿电池有限公司(原宁波电池总厂),任总经理、副董事 长;199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兼职于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历任董 1-1-1-9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陈一军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700625****,公司董事长。1970 年 6 月 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 年 12 月至 1998 年 9 月, 就职于宁波轻工业品联合经营部;1998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宁波市电 池电器进出口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 马有限,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长。 余谷峰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710728****,公司董事、总经理。1971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就职于宁波市江东日化厂,任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 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 历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总经理。 陈科军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77041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7 年 4 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就职于太平洋保险宁波分公司;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力达 电池,任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 副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副总经理。 余谷涌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77033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7 年 3 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 马有限,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副 总经理。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公司共同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 企业的情形。 1-1-1-9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同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普通股不超过 3,334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有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20,000,000 15.00 限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20,000,000 15.00 售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条 件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股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份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15,000,000 11.25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33,34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3,34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自然人股 2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自然人股 3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自然人股 4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自然人股 5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自然人股 6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自然人股 合计 100,000,000 100.00 - 1-1-1-9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1 余元康 20,000,000 20.00 董事 2 陈恩乐 20,000,000 20.00 董事 3 陈一军 15,000,000 15.00 董事长 4 余谷峰 15,000,000 15.00 董事、总经理 5 陈科军 15,000,000 15.00 董事、副总经理 6 余谷涌 15,000,000 15.00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100,000,000 100.00 - (四)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外资股及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他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国有股份、外资股份或战略投资者持股 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余元康持有公司 20.00%的股份,余谷峰、余谷涌分别持有公 司 15.00%的股份,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系父子关系,余谷峰与余谷涌系兄 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陈恩乐持有公司 20.00%的股份,陈一军、陈科军分别持有公 司 15.00%的股份,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系父子关系,陈一军与陈科军系兄 弟关系。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1-1-9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内部职工股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有过内部职工股情况。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有过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十二、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有过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股东持 股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有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 信托计划股东持股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员工数量分别为 1,101 人、880 人、806 人和 921 人。 (一)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生产人员 648 70.36 技术人员 84 9.12 销售人员 56 6.08 行政管理人员 125 13.57 财务人员 8 0.87 合计 921 100.00 1-1-1-9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情况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6 0.65 本科 67 7.27 专科 116 12.60 专科以下 732 79.48 合计 921 100.00 (三)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 322 34.96 31-40 岁 382 41.48 41-50 岁 181 19.65 51 岁及以上 36 3.91 合计 921 100.00 (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制度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册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 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期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921 806 880 1,101 社会 参保人数 893 788 857 1,066 保险 参保率 96.96% 97.77% 97.39% 96.82% 未参保人数 28 18 23 35 未参保率 3.04% 2.23% 2.61% 3.18% 1-1-1-9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3 名员工为退休返 聘,6 名员工为新 22 名员工为退休 16 名员工为退休返 入职已过缴纳时点 返聘,6 名员工为 18 名员工为退休返 聘,19 名员工为跨省 未参保原因 而次月缴纳,4 名 新入职已过缴纳 聘 就业因手续繁琐主 员工为跨省就业因 时点而延后缴纳 动放弃缴纳 手续繁琐主动放弃 缴纳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期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921 806 880 1,101 缴纳人 871 781 860 1,067 数 缴纳比 94.57% 96.90% 97.73% 96.91% 率 未缴纳 50 25 20 34 人数 未缴纳 5.43% 3.10% 2.27% 3.09% 住房 比率 公积 21 名员工为退休 金 返聘(另有 1 名 13 名员工为退休 退休返聘员工于 返聘,6 名员工为 16 名员工为退休 18 名员工为退休 6 月份退休,在 7 新入职已过缴纳 返聘,18 名员工 未缴纳 返聘, 名员工为 月份停止交公积 时点而次月缴 为跨省就业因手 原因 新入职已过缴纳 金);29 名员工 纳,1 名员工为跨 续繁琐主动放弃 时点而次月缴纳 为新入职已过缴 省就业因手续繁 缴纳 纳时点而延后缴 琐主动放弃缴纳 纳 剔除退休返聘、新入职已过缴纳时点而次月缴纳人员后,按照公司平均工资、 目前法定缴纳比例测算,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对各期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社会保险费 0.00 0.00 7.37 33.09 住房公积金 0.00 0.00 0.37 6.36 合计(A) 0.00 0.00 7.75 39.46 年度利润总额(B)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 0.00% 0.00% 0.06% 0.65% 1-1-1-9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例(A/B) 报告期内,测算的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金额合计分别为 39.46 万元、 7.75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65%、0.06%、 0.00%和 0.00%,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额及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 该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 益,共同控制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就在册员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赔偿责任或 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 价,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社保主管部门及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意见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5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野马电池出具了无违法违规 证明。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5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 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和 2020 年 3 月 5 日,为野马商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宁波市镇海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野马商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和 2020 年 7 月 16 日,为野马国际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 明。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8 月 5 日、 2020 年 3 月 13 日和 2020 年 7 月 20 日,为野马电池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2020 年 7 月 16 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1-1-1-9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8 月 5 日、 2020 年 3 月 13 日和 2020 年 7 月 20 日,为野马商贸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2020 年 7 月 20 日,为野马国际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3、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其部分在册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情形,鉴于相关政府部门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故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共同控制人已承诺若公司及子公司被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其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需由发行人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因此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未为部分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员工薪酬水平 1、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中层、高层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1)高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层工资总额 586.13 1,166.85 1,146.25 1,068.68 高层年均人次数 10 10 10 10 平均工资 58.61 116.69 114.63 106.87 报告期内,公司高层人数稳定,各期高层人员工资总额较为稳定。 (2)中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层工资总额 307.83 563.89 542.52 534.75 中层年均人次数 30 31 31 31 平均工资 10.26 18.19 17.50 17.25 报告期内,公司中层人数较为稳定,工资总额也较为稳定。 1-1-1-9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基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普通层工资总额 3,128.95 6,225.49 6,513.09 7,772.66 普通层年均人次数 831 834 907 1,138 平均工资 3.77 7.50 7.18 6.83 报告期内,普通人员工资总额变动主要系人数变动导致,平均工资保持平稳 增长态势。 2017 年度公司为扩大产量及拓展国内市场,年均人数增加 61 名生产人员和 84 名销售人员;2018 年度公司产量逐渐稳定,公司通过加大设备投入、采取多 项措施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同时国内既定的市场区域布局目标基本完成,削减 野马商贸的办事处销售人员。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的基层人员较为 稳定。 2、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平均薪酬水平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长虹能源平均工资 4.23 6.83 6.12 6.65 力王股份平均工资 3.27 6.70 6.58 5.62 亚锦科技平均工资 7.24 11.87 10.92 9.88 同行业平均工资 4.91 8.47 7.87 7.38 宁波地区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 7.63 7.08 6.56 资水平(注) 发行人平均工资 4.38 9.15 8.68 7.96 注 1:宁波地区平均工资水平数据来自于宁波市统计局网站。 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的平均工资分别为 7.96 万元、8.68 万元和 9.15 万 元,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宁波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 平,具有竞争力。2020 年 1-6 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主要因亚锦科 技上半年业绩增长较快,绩效工资和奖金增加而相应增长,高于发行人的平均工 资水平。 (六)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 2019 年 8 月至 10 月、2020 年 3 月至 7 月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2019 1-1-1-10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 8 月、9 月和 10 月的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61 人、40 人和 21 人,2020 年 3 月 至 7 月的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9 人、8 人、9 人、6 人、41 人,各月劳务派遣人 数均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的规定;相关人员均安排包装工作,属 于生产辅助工作,用工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用工单位只能在临 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规定。 公司通过和宁波人行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 《劳务派遣协议》来实施前述劳务派遣,经查宁波人行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 波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持股事项的承诺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事项作出承诺,及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承诺 共同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共同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1-1-1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制人及除共同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 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 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公司的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通知公司, 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他与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 业秘密;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有 效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护野马电池股东的利益,规范共同控制人与野马电池的关联交易,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野马电池及野马电池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共同控制 人及除共同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作相应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1-1-10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共同控制人及除共同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 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野马电池全体股东,均就关于不存在占用野马电池资金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存 在占用野马电池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将不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野马电池及其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人、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野马电池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如果野马电池及子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共同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1-1-1-10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与承诺”。 (八)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共同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 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 束机制”。 1-1-1-1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 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 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公司一直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已 掌握了锌锰电池的核心生产技术工艺,并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生产设备改进及再研 发能力,实现锌锰电池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最近几年,公司进一步通过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 厂,随着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 PLM 系统、基于实时生产管理的 MES 系 统、基于质量管理的 RICHEER QMS 系统、基于仓储管理的 WMS 系统、基于设 备状态监控的 MIS 系统、基于数据采集监控的 SCADA 系统和 OA 办公系统的 陆续上线,进而将生产中的采购、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 最终形成完整的产品数据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化生产。公司目 前已建造的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车间,具备突出的自动化、 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优势,明显提升了公司各项指标,LR20 和 LR14 生产线, 生产效率提高 175%、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53.3%、产品不良率下降 25%、单位产 值能耗下降 60%。2018 年公司“年产 2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 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公司成立 20 多年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 的研发团队。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取得 20 项发明专利。通过 长期的研发投入,公司在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及生产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实现高性能碱性电池的自动化、智能化及规模化生产,公司产品“高 容量、环保型 LR6/LR03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获得首张原电池领域的“浙江 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1-1-1-1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 商。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欧洲、 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 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扩展国际市场的同 时,也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 发展并打造自有品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 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C3844)。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锌锰电池制造行业采取国家宏观指导、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 管理方式。锌锰电池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 括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 职能如下: 1、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提出新型工 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 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分析 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 重大问题等。 2、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8 年,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 级协会,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和中国轻工 1-1-1-1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联合会的管理。其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 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 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 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3、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是由电池行业企(事) 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 息化部。其职能是开展对本行业国内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 工作,依法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 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 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 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 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指 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锌锰电池制造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序 法律法规/ 颁布(修 发文机关 主要内容 号 政策名称 订)时间 全国人民 主要就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 《中华人民共和 代表大会 责、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措施、污染防治的 1 2015.1 国环境保护法》 常务委员 原则和措施、环保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 会 进行规定。 主要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 代表大会 2 国固体废物污染 2020.4 度、各类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及措施,健 常务委员 环境防治法》 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以及严格相应 会 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第十二届 国国民经济和社 全国人大 提出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 3 2016.3 会发展第十三个 第四次会 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五年规划纲要》 议 《国家中长期科 提出重点突破极端制造、系统集成和协同 4 学和技术发展规 2006.2 国务院 技术、智能制造与应用技术、成套装备与 划纲要(2006-2020 系统的设计验证技术、基于高可靠性的大 1-1-1-1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法律法规/ 颁布(修 发文机关 主要内容 号 政策名称 订)时间 年)》 型复杂系统和装备的系统设计技术。 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 目标,第一步:到 2025 年,制造业整体 5 《中国制造 2025》 2015.5 国务院 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 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化和信 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 《关于深化“互联 提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 网+先进制造业” 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 6 2017.11 国务院 发展工业互联网 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 的指导意见》 化升级。 提出要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 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 《消费品标准和 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 国务院办 7 质量提升规划 2016.9 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推动“中 公厅 (2016-2020)》 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 造 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 添新动力。 该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 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 《废电池污染防 环境保护 8 2016.12 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 治技术政策》 部[1] 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 技术指导。 主要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 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镉镍 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环境保护 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电池工业污染 部、国家 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 9 排放标准》(GB 2014.3 质量监督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电池工 30484-2013) 检验检疫 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总局[2] 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包 《电池行业清洁 员会、环 括铅蓄电池、锌系列电池、镉镍电池、氢 10 生产评价指标体 2015.12 境 保 护 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生产企业 系》 部、工业 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和信息化 部 1-1-1-1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法律法规/ 颁布(修 发文机关 主要内容 号 政策名称 订)时间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中“6. 电池:超长寿命(8 年以上)碱性锌锰电 池研发,铅碳电池生产工艺,微混电动车 用卷绕式起停电池,高比能量铅蓄电池用 非铅板栅技术。”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中“5.电池:无汞 《轻工业发展规 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 工业和信 11 划 ( 2016-2020 2016.8 连铸连轧连涂等连续极板生产技术改造, 息化部 年)》 动力型铅蓄电池组装线自动化集成技术 改造。” 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中“5.电池机 械: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 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卷绕式铅蓄电 池生产设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 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 其中“十九:轻工”之 15“碱性锌锰电 12 指导目录(2019 年 2020.1 和改革委 池 600 只/分钟以上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 本)》 员会 制造”列为鼓励类。 提出以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 《信息化和工业 工业和信 转型动力为主线,大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 13 化融合发展规划 2016.10 息化部 化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中国制造全球 (2016-2020 年)》 竞争优势,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提出统筹整合优势资源,针对制造业薄弱 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 《智能制造发展 工业和信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在工业互联网等重点 14 规 划 ( 2016-2020 2016.12 息化部、 领域,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 年)》 财政部 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 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等。 提出工业互联网是发展智能制造的关键 基础设施。主要任务包括充分利用已有创 新资源,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布局建设若干 《信息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 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 15 2017.1 指南》 息化部 化示范;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设和完善 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加紧制定实施工业互 联网安全等领域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等。 以“中国制造 2025”的基本要求为主线, 《中国化学与物 中国化学 提出 2020 年部分和 2025 年全面实现中国 理电源行业协会 与物理电 化学电源强国的目标。针对锌锰电池,提 16 2017.2 电池行业“十三 源行业协 出:(1)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 五”发展规划》 会 级,提升碱锰电池比例至 60%;(2)继 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 1-1-1-1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法律法规/ 颁布(修 发文机关 主要内容 号 政策名称 订)时间 攻关,尽快实现碱性锌锰电池隔膜国产 化;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 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 备国产化;(3)支持我国在锌锰电池方 面的持续研究,突破一次锌锰电池降低铅 含量的技术和扣式碱锰和锌银电池的无 汞化技术。同时尽快解决制造碱性锌锰电 池钢壳所用的钢带国产化问题等。 说明:[1] 2018 年 3 月 1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 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 2018 年 3 月 1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行人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能。 (三)行业基本发展情况 1、行业基本概述 (1)电池的分类及简介 电池制造业在我国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能 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现代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联紧密,电池制造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最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电池产品 在保障国防战略需要,满足大众工作、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具有广泛的 应用领域和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池按产生电能的原始能量不同,可以分为化学电池和物理电池。化学电池 是一种将化学能直接转变成直流电能的装置,如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 电池、镍氢电池等。物理电池是利用物理效应,将太阳能、热能或核能直接转换 成直流电能的装置,如太阳能电池、核电池、温差发电器等。在电池中,化学电 池是最主要的电池。 化学电池按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一次电池又称原 电池,是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其在电量耗尽之后无法再次充电使用, 如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电池,即电量 耗尽之后可以再次充电使用的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镍 1-1-1-1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氢电池等。 电池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2)锌锰电池分类及简介 锌锰电池是锌-二氧化锰电池的俗称,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 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池, 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技 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应用范围广泛。虽然科学家也一直在 努力探索更价廉物美的一次电池,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的迹象,可以预见,目 前乃至较长时期内,尚无性价比更优的电池能取代锌锰电池。锌锰电池具有高功 率、重负荷、放电性能好、电池容量高、储存寿命长、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 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等优点。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改进,碱性电池已不 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产生伤害,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根据电解液和工艺的不同,锌锰电池主要分为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 1)碳性电池 碳性电池的外壳是作为负极的锌筒,电池中心是作为正极导电材料的碳棒, 正极区为围绕碳棒的粉状二氧化锰和乙炔黑,电解质为氯化锌和氯化铵溶液。一 1-1-1-1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般碳性电池放电均匀、自放电程度低,保质期长达 24 个月以上。密封圈设置了 安全防爆结构,防止电池因不正当使用而可能产生的电池爆炸。碳性电池生产技 术成熟、性能稳定且售价相对便宜,作为重要配件应用于遥控器、手电筒、玩具 和晶体管收音机等小型电子设备。 2)碱性电池 碱性电池是在碳性电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解液主要是氢氧化钾。碱性 电池在结构上采用与碳性电池相反的电极结构,采用高导电性的碱性电解液氢氧 化钾,正负极采用高性能电极材料,其中正极材料主要为二氧化锰,负极材料主 要为锌粉。碱性电池在锌量、锌密度、二氧化锰量、二氧化锰密度、电解液优化、 缓蚀剂、原材料精度、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优化,可提高容量 10%-30%,同时 增大正负极反应面积可以大幅度提高碱性电池的放电性能,特别是大电流放电性 能。目前业内主要从二氧化锰的纯度和改性、锌粉的纯度和微量元素占比、各种 添加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胶凝剂、增稠剂)的选用、隔膜的微孔化、非活 性部件的强度增大及厚度减薄以增大活性材料装填量等方面,提高活性物质容 量,提高和改善放电时间与放电性能1。 与碳性电池相比,碱性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 1 陈献宇 《碱性锌锰电池的工作原理及研究进展》湖南有色金属第 17 卷增刊 1-1-1-1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质容量高等优点,容量为同等型号碳性电池的 3-8 倍2,因此更适合于大电流放 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碱性电池主要适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 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 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 2、锌锰电池行业市场规模及市场需求 (1)国内市场规模 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全球制造业开始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 其中中国以其稳定的经济环境、完整产业链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成为全球制造业基 地。随着国内企业在电池全自动生产技术上的不断突破,我国锌锰电池生产能力 大大提升。与此同时,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产业结构调整、 劳动力成本负荷不断加大等原因,已经基本停止在本国进行大规模的锌锰电池生 产,为中国在锌锰电池制造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加入 WTO 后,主要经济体对中国的进口限制政策逐步退出,中国作为全球 的电池生产大国在锌锰电池等领域的出口额迅速增长,占据了世界的半壁江山。 近年来,我国锌锰电池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 制造国。目前全球的锌锰电池品牌商均把中国作为其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一环, 扩大了我国锌锰电池制造业的产业规模,为国内锌锰电池制造产业带来了新的产 2 陈来茂、陈永心 《碱性锌锰电池发展综述》电池工业第 11 卷第 2 期 1-1-1-1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协作模式,也为国内本土厂商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机遇。 根据智研咨询3发布的《2018-2024 年中国干电池市场运营态势及与战略咨询 报告》统计,2017 年我国干电池行业销售收入约为 425.11 亿元,进口金额约 12.06 亿元,出口金额约 116.30 亿元,国内干电池行业市场规模约 320.87 亿元4 。 2009-2017 年,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销售收入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每年的增长率都 达到 6%以上。未来随着新型电子消费品、智能设备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 锌锰电池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展,锌锰电池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在国家扶优扶强政策的引导下,锌锰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重组进一步 加速,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锌锰 电池市场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优势企业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提高,进 而导致锌锰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我们锌锰电池的生产区域主要集 中在浙江、福建、广东和江苏等工业经济和制造业相对发达地区,我国锌锰电池 制造业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 自 2013 年起,“工业 4.0”成为了全球制造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各国开始着 重将现有工业技术、销售及产品相结合,发展智能工业。在上述发展趋势下,中 国也开始聚焦智能化工业,并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行动纲领。在“工业 4.0” 3 北京智研科信咨询有限公司,国内专业的调研报告、行业咨询公司,研究涵盖机械、汽车、 纺织、电子、化工、轻工、冶金、建筑、建材、电力、医药等几十个行业。中国产业信息网 是有智研咨询开通运营的一家大型行业研究咨询网站。 4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807/659163.html 1-1-1-1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工业互联网将通过连接各生产环节,集成、控制、侦测、识别等多种技术, 将生产中的供应、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智能化,从而建设更具适应性、实 现高效配置资源的智能工厂。未来,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将有力助推我国锌锰电池 制造行业向智能制造的跨越式发展。 (2)出口市场规模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国际 知名品牌企业凭借多年经营的积累,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客户品牌认知 度,建立了较为明显的品牌优势,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在全球市场中 占主导地位。国内电池企业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上下游产业链的 不断完善,产品质量逐步提升,与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甚 至部分国内领先企业基本达到同一水平。由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劳 动力、原材料等成本较高,许多知名品牌企业逐渐退出了生产环节,主要负责产 品市场拓展、终端渠道建设和品牌管理,将附加值相对较低且固定投资较大的生 产环节转移至拥有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和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的发展中国家,在当地 直接设厂进行生产,或直接委托当地企业进行贴牌生产。中国的电池制造企业凭 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较强的生产能力,借助国内完善的基础设施、完整的行业配 套、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本等优势,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 根据联合国统计数据,2018 年一次二氧化锰原电池组(海关 HS 码为 850610, 基本为锌锰电池)出口前十大国家和地区分别为中国、比利时、新加坡、德国、 美国、波兰、香港、印尼、马来西亚、英国。其中中国出口额为 18.08 亿美元, 占据全球整体出口市场的 44.51%。2014-2018 年中国锌锰电池的出口额均保持全 球第一。 根据 Technavio 发布的研究报告,2019 年碱性电池的全球市场规模达到 74.60 亿美元。2018 年-2022 年碱性电池的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将增加 5.70 亿美元5。自 2010 年起,我国锌锰电池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额均稳步增长,2017 年,我国锌锰 电池出口量约为 277.91 亿只,与 2016 年相比增长 7.09%;出口额约为 16.49 亿 美元,与 2016 年相比增长 1.85%6。2018 年,我国锌锰电池出口量约为 281.95 5 https://www.technavio.com/report/global-energy-storage-global-alkaline-battery-market-2015-20 19 6 《2017 年中国电池行业出口分析》https://www.sohu.com/a/247040977_607810 1-1-1-1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亿只,与 2017 年相比增长 1.45%;出口额约为 18.04 亿美元,与 2017 年相比增 长 9.40%7。2019 年我国锌锰电池出口量约为 284.63 亿只,与 2018 年相比增长 0.95%;出口额约为 17.94 亿美元,与 2018 年相比下降 0.72%8。 1)碳性电池出口市场 2017 年碳性电池出口量约为 178.20 亿只,同比增长 1.41%。2018 年碳性电 池出口量为 175.31 亿只,同比下降 1.62%。2019 年碳性电池出口量为 174.06 亿 只,同比下降 0.71%。2010-2019 年,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7 年碳性电池出口额约为 7.85 亿美元,同比下降 4.27%。2018 年碳性电 池出口额为 8.17 亿美元,同比上涨 4.08%。2019 年碳性电池出口额为 8.03 亿美 元,同比下降 1.71%。2010-2019 年,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7 《2018 年中国电池行业出口分析》www.sohu.com/a/319002450_657116 8 《2019 年中国电池行业出口分析》https://www.nengapp.com/news/detail/3858941 1-1-1-1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目前我国碳性电池出口市场主要以非洲、亚洲地区等发展中国家为主。2019 年,我国碳性电池出口的前十大国家和地区为贝宁、美国、香港、坦桑尼亚、尼 日尼亚、喀麦隆、德国、加纳、埃塞俄比亚和多哥,我国碳性电池对上述国家和 地区的出口销售额为 3.78 亿美元,占我国全部碳性电池出口额的 47.07%。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报告期内,碳性电池的出口量和出口额未出现重大变化,基本保持稳定。我 国碳性电池主要出口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如非洲、中东及拉美等地区,该类地 区消费水平仍较低,价格更为敏感,而碳性电池的价格更为便宜,具有较大的市 场需求,不会出现碳性电池消费量和生产量迅速下滑的情况。 1-1-1-1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碱性电池出口市场 2017 年碱性电池出口量约为 99.71 亿只,同比增长 18.89%。2018 年碱性电 池出口量为 106.64 亿只,同比上涨 6.95%。2019 年碱性电池出口量为 110.57 亿 只,同比增长 3.69%。报告期内,我国碱性电池出口数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2010-2019 年,我国碱性电池出口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7 年碱性电池出口额约为 8.64 亿美元,同比增长 8.14%。2018 年碱性电 池出口额为 9.87 亿美元,同比上涨 14.24%。2019 年碱性电池出口额为 9.91 亿美 元,同比增长 0.41%。报告期内,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额保持稳定增长。2010-2019 年,我国碱性电池出口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1-1-1-1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我国碱性电池出口市场主要以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2019 年, 我国碱性电池出口的前十大国家和地区为美国、香港、德国、日本、俄罗斯、韩 国、英国、波兰、法国和瑞典,我国碱性电池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销售额为 6.33 亿美元,占全部碱性电池出口额的 63.87%。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碱性电池的放电容量、贮存期、原材料利用率、整体性能均好于碳性电池。 另外,环保型碱性电池已实现无汞无镉无铅化生产,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 处理。随着全社会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化,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出台相关政策 积极鼓励碱性电池的生产和使用,碱性电池替代碳性电池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据统计,发达国家或地区碱性电池占整个锌锰电池市场份额的 60.00-90.00%,且 仍在不断提高。从出口数据来看,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碱性 电池的出口数量占锌锰电池出口总量的比例从 2011 年的 25.15%增长到 2019 年 的 38.85%。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碱性电池应用范围和产品数量还 会继续上升,我国碱性电池的出口也会持续增长,国内碱性电池消费市场同样具 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锌锰电池下游行业市场需求 锌锰电池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碱性电池不含铅、汞、 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对环境友好,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易耗品, 1-1-1-1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 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照明灯具等领域。 在传统市场领域,锌锰电池作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具 有通用标准,能够实现快速的规模生产,便于携带,价格便宜,是诸如家用电器、 电动玩具、遥控器、钟表、照相机等日常生活用具的必需品,是居民工作、生活 不可缺少的主要独立电源。目前来看,并无更好的替代产品,市场需求具有较高 的刚性,市场规模较为稳定。 在新兴下游产品市场,碱性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 性物质容量高、续航时间长等优点,作为小型电器的主要电源,适合于大电流放 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随着日常生活用电器具的不断智能化、无线化和 便携化,新兴小型消费电子产品(如: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电动美 容仪等)的兴起、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种智能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以及物联 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 为碱性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 锌锰电池主要的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如下: (1)电动玩具 玩具根据动力不同分为非动力玩具和电动玩具,其中电动玩具由于具有运动 和可控制等功能,深受广大儿童的喜爱,在玩具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根据 statista 统计 2018 年全球玩具收入规模为 900.40 亿美元,2008 年-2018 年间市场年均复 合增长率约为 1.45%,全球玩具市场整体呈温和增长态势,北美、西欧以及亚太 地区是玩具销售的主要市场。据 NPD 以及中国婴童协会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 的玩具市场规模达到 127 亿美元,同比增加 8.6%,中国成为亚洲玩具市场的头 部,为全球第二大玩具市场,紧追美国市场;中国玩具市场在全球的市场占比从 2013 年的 11%增加至 2018 年的 13.4%,预计 2023 年亚洲成为全球玩具市场规 模的中心。 玩具消费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儿童人数、国民受教育程度有较大关 系。作为玩具产业起步较早的地区,北美和西欧的玩具市场已步入成熟,近年玩 具零售额增速有所放缓但销售情况仍然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 实力逐步增强,玩具消费观念也从成熟的欧美地区逐步延伸至新兴市场。新兴市 1-1-1-1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场庞大的儿童数量、较低的人均儿童玩具消费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使新兴玩具 市场拥有较高的成长性,该市场也将成为全球玩具业未来重要的增长点。对于中 国市场,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二胎政策的实行、新婴儿潮的到来、玩具产品的 增多以及人们对玩具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锌锰电池在玩具市场上未来 增长潜力巨大。 数据来源:Euromonitor,广证恒生 (2)家用电器领域 锌锰电池是家用电器的重要电子配件,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电子消耗 品,广泛应用于彩电、空调、厨卫产品等家用电器。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研究院发布的《2019 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在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 的推动下,2019 年我国家电市场零售规模达到 8,910 亿元。其中彩电市场零售 额 1,527 亿元、空调市场零售额 2,160 亿元、冰箱市场零售额 995 亿元、洗衣机 市场零售额 781 亿元、厨房电器市场零售额 1,644 亿元、生活家电市场零售额 1,803 亿元。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家电行业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进而带动锌锰电池需求的增长。根据《我国家电行业在全球零售占比及市场格局 分析》整理,2012-2017 年期间,除 2015 年全球家电市场零售额出现下滑,其余 年份均呈现增长趋势。2017 年,全球家电市场零售额为 9.34 千亿美元,同比增 长 2.08%。 1-1-1-1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我国家电行业在全球零售占比及市场格局分析》 家电行业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为全球家电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2019 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预测,到 2019 年,消费者在智能家居相关硬件、服务和安装费用上的支出将达到 1,030 亿美元,并将以 11%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增长到 2023 年的 1,570 亿美元。智能家 电市场的兴起将为全球家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 (3)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 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诸如电子血压计、低频治疗仪、鼻炎治疗仪、家用 血糖仪、电子体温计等产品,进一步小型化、便携化,将带动锌锰电池新的需求 增长。最近几年,全球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从 2010 年的 179.00 亿 美元增至 2016 年的 262.00 亿美元;中国家用医疗器械 2017 年市场规模约为 750.00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复合增长率为 25.00%9。随着全球生活节奏的加 快以及工作压力的加大,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增多。家用医疗器械能够满 足“亚健康”状态人群的需求,同时该人群的消费能力较强,市场潜力较大。随 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 增强,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市场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从而将带动锌锰电池的 市场需求的增长。 9 兴业证券《医疗器械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1-1-1-1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Wind (4)智能家居用品 目前全球已进入智能社会时代,智能家居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的 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发展程度也越来越高,其产品也明显的体现出人性化、生 活化、简单化等特点。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研究报告《2019 年全球智 能家居市场》预测,到 2019 年,消费者在智能家居相关硬件、服务和安装费用 上的支出将达到 1,030 亿美元,并将以 11%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增长到 2023 年的 1,570 亿美元。随着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完善、普及以及居民对生活品质要求 的提高,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增大。近年,中国政策正积极推广“智慧城 市”,目前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达 500 个。因此,全球以及中国智能家居市场未 来的增长潜力巨大,将为锌锰电池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锌锰电池是智能家 居用品诸如智能安防、智能家电、智能厨卫产品等电子设备的重要电子配件,随 着智能社会的不断推进,智能家居领域将成为锌锰电池行业一个新的市场增长 点。 1-1-1-1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数据来源:Strategy Analytics 锌锰电池生产工艺的不断进步,规模化、自动化生产能力的快速提升,伴随 着锌锰电池下游市场的不断丰富,物联网、智能化生活的发展以及全球居民生活 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为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拓展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 间,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4、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1)锌锰电池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对未来工业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 命性影响。在全球“智能制造”的大背景下,锌锰电池产品传统的制造工艺、检 测方式、分散订单发展模式等很难满足电池市场的高质量、一致性要求,只有充 分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先进制造”的规模化生产,才能有效应 对市场变化。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 展规划》,锌锰电池行业“十三五”的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之一:继续支持关键 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实现碱性锌锰电池隔膜国产化;实现全自 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 近年来,锌锰电池行业综合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高精度、全自动 化、智能化的生产线制造方式的实现,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 能耗,丰富产品品种,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例如碱性电池的生产正极粉颗 1-1-1-1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粒、水分的控制,通过智能化自动检测并将参数数字化,正极成型机对正极环的 压制,对正极环质量、高度进行自动检测,并将检测数据数字化;将这些检测到 的数据与工艺标准进行自动对比,超过工艺标准,设备控制系统将会自动实行调 整,以提高产品质量。未来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对于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的需求将 变得越来越紧迫,在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推动下,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数字 化、自动化、智能化要求将不断提高。 (2)品牌商与制造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巩固深化 由于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和全球电池产业从垂直结构向水平结构转变、产业链 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专业化,品牌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紧密和深化。对 于终端品牌商而言,实施国际化分工,将产品供应链尽可能多的环节专业外包, 有利于减少供应链各环节对生产资金和新产品研发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回报率,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迅速提高产品规模,降低生产成 本,有效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和供应周期,高效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保持优势地 位,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于制造服务商而言,在与品牌商合作的过程中,能够通过不断增加服务范 围、提升自身综合实力,逐步切入品牌商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有利于促进企 业技术进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在业内专业化设计、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制 造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品牌商提供更广阔和更深入的专业制造服务,能 够充分发挥制造优势,迅速扩大市场规模,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 本,进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品牌商和制造服务商互利合作日益紧密和深化,形 成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 (3)行业加速整合,市场集中度提高 我国电池行业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行业内部分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 度,致力于提高锌锰电池性能的研究和对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线进行消化、吸收、 再创新,具备自主研发电池智能化生产设备能力的优势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起来。 锌锰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行 业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优势企业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提高。未来拥有 稳定的客户渠道、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智能化、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竞争优 1-1-1-12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势将进一步显现。锌锰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将进一步加速,锌锰电池 市场将集中在少数优势企业中,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4)无线应用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带动电池需求和整体消费规模持续增长 锌锰电池以其携带方便、即插即用、适应性强、标准统一、型号规格齐全、 与现有电子产品配套完备、互换性强、自放电低、安全性好等一系列特点,受到 市场消费者的青睐。锌锰电池不仅在传统的家用电器、电动玩具、遥控器、钟表、 照相机、照明灯具等市场领域保持优势,同时随着物联网、智能化生活的发展以 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线应用等新兴领域如新兴小型消费电子、家用医疗健 康电子仪器、智能家居用品的快速发展,拓展了电池的应用领域,带动电池需求 和整体消费规模持续增长。 (四)市场供求情况及变动原因 锌锰电池与锂一次电池相比,价格更便宜、安全性更高,不易发生燃烧、爆 炸等安全隐患,而且实现了无汞、无镉化,对环境友好;除上述优点外,与锂离 子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等二次电池相比,一方面锌锰电池自放电低、即插 即用、携带方便,另一方面稳定性更好,质量更可靠,不易损坏,不存在因过放 电造成电极活性物质损伤,失去反应能力,电池失效的问题,也不存在电池记忆 效应。而且,锌锰电池型号规格齐全、与现有下游产品配套性更好,更换简便, 适应性强,综合性价比更高,受到市场消费者的青睐。 锌锰电池不仅在传统的家用电器、电动玩具、遥控器、钟表、照相机、照明 灯具等市场领域保持优势,市场需求稳定,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物联网、 智能化生活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各类新型便携式 电器不断涌现,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锌锰电池将向新兴小型消费电子、家用医 疗健康电子仪器、智能家居用品等应用领域拓展,广泛的应用市场带动锌锰电池 市场需求的增长。 碱性电池的放电容量、贮存期、原材料利用率、整体性能均好于碳性电池。 另外,环保型碱性电池已实现无汞无镉无铅化生产,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 处理。随着全社会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化,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出台相关政策 积极鼓励碱性电池的生产和使用,碱性电池替代碳性电池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1-1-1-12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据统计,发达国家或地区碱性电池占整个锌锰电池市场份额的 60.00-90.00%10, 且仍在不断提高。从出口数据来看,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碱 性电池的出口数量占锌锰电池出口总量的比例从 2011 年的 25.15%增长到 2019 年的 38.85%。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碱性电池应用范围和产品数量 还会继续上升,我国碱性电池的出囗也会持续增长,国内碱性电池消费市场同样 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各个国家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水平不同,碱性电池替代碳性电池是个逐步 的过程,不会出现碳性电池消费量和生产量迅速下滑的情况。一方面,我国碳性 电池主要出口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如非洲、中东及拉美等地区,同时我国的农 村地区,消费水平仍较低,价格更为敏感,而碳性电池的价格更为便宜,具有较 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钟表、收音机、手电筒等部分功耗较低的产品,价格 低廉、电池容量较小的碳性电池即可满足其需求,因此碳性电池需求仍较大。据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15-2019 年,我国碳性电池出口量分别为 185.08 亿只、175.72 亿只、178.20 亿只、175.31 亿只、174.06 亿只,仍然占据锌 锰电池出口总量的六成以上。 (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 从全球范围来看,锌锰电池市场主要由国际公司品牌商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占 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 国三大电池品牌金霸王、劲量、雷诺威依然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 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为松下、富士和东芝,其产品主要供应日本和东南亚地区。 跨国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品牌的影响力、良好的产品质量信誉以及丰富的营销手 段,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认可。此外,一些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积极发展自有品牌 电池,以贴牌方式将生产环节外包,依靠较强的销售渠道,获取品牌溢价。国际 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已成为锌锰电池销售的主要渠道,其自有品牌电池的销量和市 场规模快速增长,逐渐在锌锰电池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国内优秀电池企业通过 10 陈来茂、陈永心《碱性锌锰电池发展综述》 电池工业第 11 卷第 2 期 1-1-1-1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依靠工艺与设备 的相互紧密配合,不断改善与创新生产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生产 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已不断缩小,甚至行业内领先企业产品 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鉴于中国优秀电池生产企业较强的生产能力、优异的 产品质量以及有竞争力的价格,许多国际知名品牌纷纷委托中国生产企业提供贴 牌生产制造服务。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外品牌的重要制造服务 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而国内企业自有 品牌的国际市场份额仍较小。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在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锌锰电池产业已产生了一批能够大规模生产供应、多品种、 交货快的生产企业,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 国内锌锰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 局,行业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锌锰电池行业 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将进一步加速,锌锰电池市场主要集中在领先的优秀企业 中。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主要集中在虎头电池、南孚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 池等行业领先企业中,南孚电池主要以自有品牌在国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虎 头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池等企业主要以产品出口为主。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 主要在碳性电池市场进行竞争,利润率较低。总体来说,目前中国锌锰电池行业 国内市场竞争格局呈现以下特点: (1)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锌锰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 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行业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锌锰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将进一步加速,锌锰电池市场主要集 中在领先的优秀企业中。目前国内市场南孚电池占据了重要地位,公司产品主要 以出口为主,在出口领域,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宁波中银、长虹能源、浙江恒 威及广东力王等少数企业。 (2)行业产业集聚明显 目前,我们锌锰电池的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广东和江苏等工业 1-1-1-1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济和制造业相对发达地区,我国锌锰电池制造业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产业集 群逐步显现。 (3)下游行业发展带动行业持续发展 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下游行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化家居用品、 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电子设 备制造行业。中国由于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电子制造业非常发达,随着新技术 的开发和面世,电子行业对于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提升,进而实现行业的持续 发展。 3、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目前,全球生产销售锌锰电池的主要企业为国际知名电池生产商和国内优秀 电池生产企业。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有 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Duracell Inc.、Energizer Holdings, Inc.、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 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行业内主要企业也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 手,企业主要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在 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六)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先进制造能力壁垒 国内行业领先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以及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基本实现了锌锰电池生产线的自动化,并依 靠工业互联网、生产工艺与制造设备的相互紧密配合,不断提高自动化程度。通 过生产实践的不断积累和多年研发投入,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已具备较为先进的制 造能力和完善的生产工艺,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度较高。 锌锰电池生产过程中,拌料和注料、封口、装盘、检测、装车、入库等各个 生产工序自动化水平、各个工序的衔接紧密程度、生产速度、产品合格率、产品 质量的稳定性等方面是制造能力的具体体现。 新进入行业内的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全面掌握行业所涉及的先进制造技术并 1-1-1-1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同时,产品的研发创新以及创建与之匹配的质量检验体系 需要先进的制造能力与之匹配,先进制造能力对新进入者形成壁垒。 2、资质壁垒 性能、稳定性是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 贸易商等高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高端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 资质审查,通过制度化的开发、认证与评估体系,确定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 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等都能够达到认证要求,才会与之建立长期、 稳定的供应关系。上述过程一般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测试、评估 后方能给予资质认定,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一到三年,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 本。因此,这些高端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合作伙伴,双方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 合作关系,轻易不会更换供应商。 新进入行业内的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取得与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等合作的资质 和认证,形成新进入的壁垒。 3、技术壁垒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 准,具体的规格形状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都有 明确的规定,同时,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电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也 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优秀电池企业在 满足普遍适用标准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电池产品的放电性能、安全性、环保性、 一致性、可靠性及外观设计等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锌锰电池需要专业化设计生产、 技术成熟度高,部分优秀生产企业一贯注重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和 较高的技术水平,这些技术并非新的生产企业一朝一夕可得,因此对新进入该行 业企业的研发设计能力、工艺开发能力、设备加工能力、生产制造能力等都有很 高的要求,形成技术壁垒。 4、规模化壁垒 在汇率波动、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影响下,锌锰电池的生 产成本不断增加,产品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1-1-1-1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构筑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需要依靠规模化生产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企业的 规模优势一方面能增加与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实现规模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也能较好的保证其持续供货的能力,从而受到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青 睐。 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这对生产企业的产 品种类和供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规模优势的企业可以高效率地提供品 类多样的产品,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的需求。因此,锌锰电池行业实现规模化生 产经营需要资金、生产设备、人员的大量投入以及长期的经验积累,而新进的锌 锰电池生产企业在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上的优势,较难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5、客户资源壁垒 海外市场是我国锌锰电池的重要市场之一,企业需要积极拓展国际营销渠 道,建立稳固的锌锰电池营销网络。我国锌锰电池的海外客户主要是国际知名商 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这些企业对供应商的选 择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严格的验厂程序和产品性能认证。由于通过该等认证 难度较大,且认证过程通常需一至三年时间,行业内能够成为海外客户合格供应 商的企业较为有限。海外客户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货源,不会轻易改变供货商。 严格的认证审核过程使得品牌厂商与制造服务商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合作关系。受 制于先进制造能力、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商业信用条件等因素,我国绝大部分 锌锰生产企业难以在短期内成为国际主要供应商。因此,客户资源也是新进入企 业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七)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在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 在汇率波动、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的影响下,产品利润空间 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拥有先进生产制造技术及长期稳定大客户关系的企业规模 化效应明显,盈利能力较强、利润水平较高;能够持续开发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产品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和议价能力。 具有品牌优势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依靠良好的品牌效应、规模优势、 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而规模较小的电池生产企业利 1-1-1-1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润水平较低。锌锰电池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规模较大的优势 企业。 未来,基于工业互联网对全球智能制造行业的助推作用,行业内通过发展智 能制造业,实现“互联网+先进制造”融合的企业,可以有效的提升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增值服务供应能力,进而实现更好的盈利表现。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动本行业市场需求 伴随着经济增长,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由 2001 年的 6,860 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42,359 元,人均消费支出由 2001 年的 5,309 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28,063 元。消费能力的提升,直接拉动了视听设备、 家用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电子数码产品、电动玩具等产品的需求,从而带动了 电池行业的增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 规划》,按 5 只原电池/人/年计11,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 2019 年末中国大 陆总人口 14.00 亿人,2019 年国内市场消耗量达 70.00 亿只,随着中国人口增长, 将带动中国锌锰电池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我国锌锰电池厂商较大比例 的产品进行出口,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与 亚欧沿线各国交流程度加深,国内外基础设施不断更新和完善,带动消费快速增 长,为我国电池行业创造了新的增长空间。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 布各类规划引导助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2017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 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和发展 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 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2016 年 8 月 5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将重点发展高比能量和高比功率的锂/ 11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https://libattery.ofweek.com/2017-02/ART-36008-8120-30101362.html 1-1-1-1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原电池,无汞扣式电池、高功率型碱性锌锰电池和 其它新型环保一次电池;将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制造列入重点 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将超长寿命(8 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入关键共性技 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将电池隔膜材料、电解液材料、添加剂均排入新材料研发 及应用工程,同时将锌锰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列入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 升工程。 2015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 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 2025 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 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 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 部分锌锰电池生产企业借助于先进的生产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实现 了锌锰电池的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化生产,符合国务院提出的战略目标。未来 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将借助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和研发实力的不断增 强,引领整个行业在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3)工业互联网的兴起将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转型与升级 工业互联网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工业革命的关键基 础设施,其能够精准地优化生产和服务资源配置,通过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 模式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并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新动能。作为传统制造业, 锌锰电池行业显著受惠于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 工业互联网技术通过收集并分析工业生产和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优 化生产过程、预判及诊断故障、优化物流网络、改进管理流程、优化整体资源配 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行业的整体盈利 能力。更重要的是,工业互联网技术能够推动本行业利用在智能制造领域长期积 累的数据和专业技术,引领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的新业态的 转型升级。 (4)产业集群效应明显 随着全球锌锰电池制造行业逐步向中国转移,产业集群效应在中国已逐步显 现,与行业配套的上下游供应链也日趋成熟。目前国内形成了以长三角和珠三角 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集群,围绕锌锰电池行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已形成集聚效 1-1-1-1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 一方面,借助于先进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成长起来一批 为国外品牌商提供制造服务的锌锰电池制造服务商,制造服务模式已成为我国锌 锰电池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的品牌商和制造服务商不断推 广自有品牌产品,提升锌锰电池制造的中国品牌影响力。同时,中国综合国力不 断提升,市场空间巨大,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人员素质逐渐提高,以上因素均加 速推动我国成为锌锰电池的制造中心和消费中心。 (5)碱性电池相比其他电池产品更具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 碱性电池具有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连续放 电能力强、工作电压平稳、防漏性能优良、贮存时间长、绿色环保等优点。与镍 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二次电池相比,一方面碱性电池安全性更高, 不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安全隐患,而且实现了无汞、无镉化,对环境友好;另一 方面稳定性更好,质量更可靠,不易损坏,不存在因过放电造成电极活性物质损 伤,失去反应能力,电池失效的问题,也不存在电池记忆效应。并且,碱性电池 价格便宜,比同规格二次电池更有性价比优势,自放电低、即插即用、携带方便。 因此,碱性电池自面世以来在各个领域获得广泛使用,多年来市场稳中有升, 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易耗品。优越的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 性保证了碱性电池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 (6)新技术、新材料的快速发展为电池行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基础 电池产业是一个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为一体的产业。我国电池行 业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积淀,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致力于提高锌 锰电池性能的研究,与国外企业技术差距不断缩小。如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 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含涂层隔膜或新型隔膜、功能粘合剂、降低电池内阻、 使用添加剂、降低密封圈高度以及采用不等厚拉伸钢壳等措施,提高碱性电池的 放电容量、延长电池的放电时间。而随着物联网、智能化生活的发展以及国内居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机遇。 2、不利因素 (1)国内品牌在国际上知名度较低 1-1-1-1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于行业内在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品牌较少,出口电池大多以贴牌销售为主, 必须依托国外品牌,企业盈利水平较低。从长远看,没有自己的品牌,将对行业 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隐患。同时,随着日本、欧美电池转移的步伐减缓,国内中 低端锌锰电池企业为了生存,必然加剧价格竞争,从而影响行业发展。 (2)少量原材料依赖进口 对于生产锌锰电池大部分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零配件,我国目前均已实现了国 产化,但是仍有一些关键的原材料,比如电池隔膜纸、钢带,需要进口。由于材 料运费、进口关税的额外负担,导致在生产材料成本方面,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企 业与国外先进同行企业相比较高。 (九)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区域性 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中国锌锰电池工业迄今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锌锰电池行业从无到有、逐步 发展起来,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原电池生产基地。尤其 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通过不断引进国外先 进生产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锌锰电池生产技术发展突飞猛 进,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国内电池生产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制造 能力,与国际上著名品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一些研发能力较强的 国内电池生产企业,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制造工艺,已经与世界先进 电池生产企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1)自动化、智能化技术 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智能制造”的大背景下,国外先进的锌锰电池生产 线的生产速度已经达到 1,000 只/分钟甚至更快,实现了高速自动化生产。而率先 从国外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优秀电池企业将相关技术互相结合、取长补短,在引 进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如南孚电池、宁波中银、野马电池等部 分企业的自动化生产线通过引进国外设备或零部件后进行自主研发设计、自己加 工组装或与机械制造企业合作、自己调试与改进完成,使得电池生产效率已经达 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并带动了国内电池生产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改进。目前国 1-1-1-13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内自制的电池生产设备速度基本上已达到 400-600 只/分钟。随着全球范围内新 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锌锰电池行业综合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 广泛,高精度、全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制造方式的实现,提高了生产效率, 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能耗,丰富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未 来电池制造企业对于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的需求将变得越来越紧迫,在工业互联 网和智能制造的推动下,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要求将不 断提高。 (2)环保、无汞化生产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各国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绿 色电池”备受青睐。西方发达国家现已基本实现低汞化及无汞化,我国也明确规 定: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025%的电 池;2005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在 2013 年 10 月 10 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上,包含中 国在内的 86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了《水俣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 2020 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故去汞就成了当今电池研究的热点。 碱性电池中,锌腐蚀和氢气析出是不可避免的。锌极汞齐化就是因为汞的析氢电 位很高,形成的汞齐化膜可均匀地覆盖在锌粉表面,改变了锌粉的表面活性,达 到抑制锌腐蚀的目的,使放电连续进行、气体析出量减少,电池的耐冲击性能得 以增强。要实现无汞碱性锌锰电池的工业化生产,必须从开发无汞锌粉、寻找代 汞缓蚀剂、提高原材料纯度、改善粘结剂和隔离层、优化工艺设备和环境、加强 工艺控制等多方面入手。 目前,国外发达地区的知名电池企业,如金霸王、劲量、雷诺威、松下等企 业早已全面实现“无汞化”电池的生产。而中国电池的“无汞化”进程仍在积极 努力的推进过程中,其中,国内一些优秀电池生产企业如南孚电池、宁波中银、 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等企业在 1995 年-2000 年就在全国率先实现碱性电池的“无 汞、无铅、无镉”环保化;不过,仍有部分电池生产企业由于无汞化技术或材料、 成本等方面原因,只能进行含汞电池的生产。 (3)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应用 随着电池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进步和突破,如通过优化工艺 1-1-1-1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配方、降低电池内阻、使用添加剂、降低密封圈高度以及采用不等厚拉伸钢壳等 技术和措施,提高碱性电池的放电容量、延长电池的放电时间,电池产品的性能 逐渐提高。除了无汞化的实现,在耐漏液性能、防爆性能、储存寿命以及电池容 量性能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如储存寿命从开始进入市场时的 3 年到 5 年再到 7 年,再到如今的保质期 10 年;电池容量提高方面,上世纪 60-70 年代,LR6 电 池采用反极式结构和锌粉作为负极,连续放电容量达 1.2-1.5Ah,使得碱性电池 成为深受欢迎的电池产品;80 年代由于 EMD 活性的改善,电池容量提高到 1.6-1.9Ah,提高了 20%;在 1997-1998 年,超高性能的碱性锌锰电池利用膨胀石 墨,将容量提高到 2.3Ah12。 目前,国际知名企业以及国内领先企业均掌握了相关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生 产技术,而高性能环保的碱性电池因具有内电阻小、电容量大、通用性强、适用 范围广,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已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2、行业经营模式 锌锰电池行业主要有制造服务商和自有品牌商两种模式,通过发挥各自优 势,两种模式的企业均可取得较好的业绩。 差异 制造服务商 自有品牌商 全球范围内的品牌商、贸易商和经销 分散的终端消费者;除全球一线品牌 目标市场 商;客户渠道通常较为稳定。 外,一般局限于区域市场。 价值链 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环节。 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及售后服务。 环节 1、对市场的需求信息及时感应,并针 对市场变化快速决策和设计; 核心竞争 2、根据客户的要求生产不同型号的产 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从 优势 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而获得品牌溢价。 3、缩短设计、采购、生产周期以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1、产品售价相比自有品牌较低,毛利 1、具有品牌溢价优势,产品自主定价, 利润率 率较低; 议价能力较强,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水平 2、销售和管理链条较短,销售费用和 2、管理链条较长,销售环节较多,管 管理费用较低。 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普遍较高。 12 高效岳《碱性锌锰电池生产技术的进步》电池工业 2000 年第 3 期 1-1-1-1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行业的产业特征 (1)周期性 锌锰电池属于日常消费品,其下游行业是电子消费品行业,其需求具有一定 的刚性,故本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电子产品不断涌现, 加之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生活电子化的程度将越来越高。因此,从长 期来看,锌锰电池行业将稳定增长。 (2)区域性 在全球范围内,大型锌锰电池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 上述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锌锰电池消费比较集中的区域。我国的锌锰电池生产企 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从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情况看,较 为高端的碱性电池主要出口到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对廉价的碳性电 池主要出口到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原材料 公司产品 应用领域 电解二氧化锰 家用电器 锌粉、锌筒 电动玩具 锌锰电池 隔膜纸 智能家居 碳棒、钢壳 家用医疗电子仪器 1、锌锰电池制造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锌锰电池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隔膜纸、钢壳、碳棒、锌 筒等生产企业。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碳棒、锌筒等的基础材料全球储量 丰富,上述原材料基本上已经实现国产化,供应较为充足。对于上述基础材料, 1-1-1-1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行业的需求占其整体需求比例较小,本行业的需求变化一般不会导致上游产品 价格的变化;且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工艺已经很成熟,本行业不会对上游产品的特 殊性能工艺提出特别要求,锌锰电池行业不存在对上述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性。 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生产的关键性基础材料,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容量、性能、 使用寿命等关键指标。目前,我国锌锰电池制造企业依然依赖进口的隔膜纸,虽 然国内不少研究单位及公司开展了隔膜纸的研究并取得一定进展,但产品质量与 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国锌锰电池制造行业隔膜纸主要依赖 进口。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 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实现碱性锌锰电池隔膜国产化”,随着上游行业技术水平 的不断提高,锌锰电池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将不再依赖进口,国产材料的普及将促 使关键材料价格的下降,进而降低锌锰电池行业的生产成本。 2、锌锰电池制造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下游行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化家居用品、 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电子设 备制造行业。因此,上述电子产品行业的景气度对锌锰电池的需求有重大影响。 中国由于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电子制造业非常发达,随着新技术的开发和 面世,电子行业对于上游产品(包括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提升。下游产业对 锌锰电池的质量、性能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推动锌锰电池产品向能量高、功 率高、容量大、重量轻的方向发展。 3、生产过程智能化对本行业发展的影响 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是未来工业互联网业态下锌锰电池制造服务行业的 重要发展方向,以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为主体的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在促进智 能制造的产业化突破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汇率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的逐年增加,锌 锰电池行业竞争环境日益激烈,规模化生产、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将成为锌锰电 池制造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生产过程智能化通过人与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的 合作共事,实现制造自动化的同时,使得制造业的设计、生产、管理、服务各个 1-1-1-1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环节日趋智能化,智能制造正引领新一轮的制造业革命。 (十一)发行人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情况 1、发行人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北美、亚洲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欧洲系公司最大 的出口目的地,北美也是公司重要的海外市场。目前主要出口目的地均没有针对 中国出口锌锰电池产品的特殊限制政策。部分出口目的地对进口锌锰电池中的污 染物含量、安全性等有一定强制性认定要求,主要包括欧盟国家要求出口该地区 的锌锰电池产品必须经过汞和镉含量认证。 根据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 2006/66/EC 指令和 2013/56/EU 指令,在该地区 销售的所有电池汞含量不得超过 0.0005%,镉含量不得超过 0.002%,出口至欧 盟的锌锰电池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汞和镉含量认证,方可进入该市场。公司出 口欧盟的电池均已经 ITS(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检测认定,汞和镉含量符合 欧盟电池指令的要求。 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技术规范是以 IEC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 准相结合的多级标准体系。 IEC 标准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IEC 成立于 1906 年,是世界上成 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 化工作,其标准的权威性为全球公认。IEC 的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的 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相互了解。目前公司锌锰电池出口的 主要国际市场对电池出口的主要认证标准如下: 电池主要出口市场认证标准 国家 标准名称或编号 内容简介 联合国制定的锂电池运输安全标准测试认证方法,是一 个比 UL 更严格的测试,被美国运输部以及各国航空部门 联合国 UN(38.3)认证 采纳作为标准,要求锂电池必须通过 UN 标准测试,共 8 个测试项目。 强制认证标志,欧盟境内所用商品必须加贴该标志以表 CE 认证 明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基本 欧盟 要求。 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已于 2006 年 7 ROHS 指令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 1-1-1-1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GS 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的缩 写,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 或德国工业标准 DIN 进行检 德国 GS 认证 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用于电气产品的 GS 测试,是欧洲 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称, 该机构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 美国 UL 认证 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 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 资料。 2、贸易摩擦情况 (1)中美贸易摩擦 锌锰电池制造行业不属于军工、国防、能源等贸易政策关注的重点行业对象, 各国对锌锰电池行业的监管主要对产品的环保、安全等指标进行审查,由于国外 发达国家将锌锰电池生产制造环节外包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不存在通 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国内的锌锰电池行业的需要。目前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出 口至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欧洲地区的锌锰电池出口不存在贸易壁垒 和贸易摩擦。 1)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于 9 月 24 日起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前述 2,000 亿美元清单商 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2019 年 8 月 23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 25%提高 到 30%;2019 年 9 月 12 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 10 月 1 日推 迟至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双方达成第 一阶段协议,原定于 10 月 15 日加征关税从 25%升至 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 加征关税税率维持 25%。 报告期内,发行人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804.36 万元、 30,288.18 万元、19,676.34 万元和 7,571.4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5.80%、28.79%、19.86%和 17.26%。 1-1-1-1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中美贸易摩擦过程演变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对美国市场的收入 时间 加征关税额度 主要影响季度 (万元) 2018 年 9 月 18 日宣布,9 月 2018 年第四季度 3,938.18 10% 24 日执行 2019 年第一季度 3,225.92 2019 年 5 月 9 日宣布,5 月 2019 年第二季度 4,470.73 25% 10 日执行 2019 年 8 月 23 日宣布,未执 2019 年第三季度 8,885.14 30% 行 2019 年 12 月 13 日宣布 25% 2019 年第四季度 3,094.55 针对加征的关税,公司与美国主要客户的处理方式如下:①公司与客户共同 分摊增加的关税;②对终端销售的每吊卡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调整,增加的关税成 本主要由消费者承担;③未调整价格,新增的关税成本由下游客户承担。 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 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 在与公司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对新增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与 美国主要客户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但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 面未寻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美国主要客户自 2019 年 6 月起与公司陆续恢 复业务合作。 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关税成本的增加,增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造成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流失,公司对美国市场的销售规模占比有所下降,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影响。 2)中美贸易摩擦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密切关注中美贸易谈判的进展,做好相关的 应对预案,并进一步改进生产方式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降 低因关税增加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国际市场客户的开发,降低 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比例。若未来贸易摩擦继续升级,加征关税的税率有可能进一 步提高,公司对美出口业务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 的相关影响,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措施: ①开拓美国以外的海外市场 1-1-1-1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发行人进一步加大了对美国以外海外市场的 开拓力度,公司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获得欧洲等其他地区市场的客户的认可, 自 2019 年 7 月以来,公司在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新开发的客户订 单及达成合作意向的预计订单数量合计达到 43,000.00 万只,相关拓展已经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②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产品成本,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适当降低产品售 价和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公司将进一步通过新一代信 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厂, 进一步提高公司锌锰电池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降 低固定生产费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从而维持与现有客 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③加大自有品牌建设,积极拓展国内市场 公司将加大自有品牌的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国 内市场占有率,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影响。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 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 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①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美国客户短期内难以寻找到规模 化生产的第三国供应商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 从全球范围来看,锌锰电池市场主要由国际公司品牌商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占 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国内优 秀电池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 依靠工艺与设备的相互紧密配合,不断改善与创新生产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生产 管理水平,生产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已不断缩小,甚至行业 内领先企业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 外品牌的重要制造服务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 1-1-1-1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锌锰电池制造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先进 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中国制造的高性价比、健全的工业 体系、高质量和高效的生产效率,美国客户短期内较难寻找到合适的第三国供应 商。 ②发行人客户更换供应商的难度较高 公司一直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已 掌握了锌锰电池的核心生产技术工艺,并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生产设备改进及再研 发能力,实现锌锰电池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最近几年,公司进一步通过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 厂,将生产中的采购、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最终形成完 整的产品数据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化生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的产品性能稳定,具有自动化、规模化和智能化的生产 优势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高端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查, 通过制度化的开发、认证与评估体系,确定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 力、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等都能够达到认证要求,才会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供 应关系。上述过程一般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测试、评估后方能给 予资质认定,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一到三年,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因此, 这些高端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合作伙伴,双方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轻易不会更换供应商。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 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 2019 年出 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 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 2019 年 6 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 务合作。 ③加征关税导致的采购成本增加在美国客户的容忍区间 由于锌锰电池属于日常消费品,单价较低,最终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低,美 国客户在对外转卖产品时加价空间较大。即使公司对美出口产品目前被加征额外 关税,美国客户可通过向最终消费者转移部分成本,仍有一定的获利空间,同时 美国本土锌锰电池制造的成本高于美国客户向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的采 购成本,且美国本土化生产的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很少、在美国本土生产的成本高 1-1-1-1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于关税加征后的采购成本。相对于国内锌锰电池其他生产商,公司具备规模优势、 产品质量优势、研发优势、快速交付能力优势,因此与公司合作仍是现有美国客 户的优先选择。 ④欧洲市场系公司最大海外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美国市场即使收入出 现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决定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804.36 万元、30,288.18 万元、19,676.34 万元和 7,571.4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5.80%、28.79%、 19.86%和 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 2019 年度公司对美国的出口收入出现下 滑,但报告期内,公司对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5,870.73 万元、40,846.38 万元、46,856.11 万元和 19,213.21 万元,占当年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0%、 45.54%、55.19%和 50.93%。欧洲市场作为发行人最大的海外市场,其销售收入 占公司境外收入的 50%左右。公司 2017 年以来,加大对欧洲市场客户的开拓与 维护力度,特别自 2018 年 3 月美国向中国发动贸易摩擦以来,公司为积极应对 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导致美国客户短期内观望延缓下单的风险,对公司长期合作的 欧洲客户,优先满足其订单需求,优先安排交付,欧洲市场保持了稳定增长。 因此,虽然美国市场是公司重要的出口市场但公司对美国市场不存在重大依 赖。随着欧洲等国际市场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国内市场的开拓,美国占比将呈 逐步下降趋势即便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公司对美国出口收入下降,也不会对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对于本次 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无汞碱性电池 337 案 锌锰电池目前技术相对成熟,我国主要电池生产商已掌握完全的自主知识产 权,因此出口的电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性较小。但也不排除遇到贸易纠纷的 可能,近年来,无汞碱性电池 337 案(337-TA-493)是中国在贸易纠纷中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2003 年 4 月 28 日,美国劲量电池及及其下属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仲裁 委员会(ITC)提出申请,称中国电池企业向美国出口的无汞碱性电池及含有电 池的玩具、电器等侵犯其专利权,要求对涉及的中国电池企业进行“337 调查” 1-1-1-1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中国电池企业立即展开了应诉工作。在初裁认定专利侵权的不利情况下,中 国企业克服了法律、资金、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巨大困难,积极提起上诉, ITC 终裁认定该案涉及劲量电池的 709 号专利无效,中国电池企业没有侵权。此 后劲量电池两次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2008 年 4 月 21 日,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维持了 ITC 的裁定,判决劲量电池专利无效。 至此,持续五年的无汞碱性电池 337 案以中方获胜告终。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中国锌锰电池行业位居前列的制造商和出口商。公司产品以碱性电池 和碳性电池为核心,其中报告期内,碱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4.14%、73.49%、78.67%和 82.63%。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 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98%、85.41%、 85.86%和 86.15%。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2019 年公司碱性电池产量排 名国内第五,锌锰电池出口量排名国内第四。 2019 年中国锌锰电池前十大企业: 排名 产量前十大企业 碱性电池产量前十大企业 出口量前十大企业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 1 司 司 公司 2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 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 4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 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 5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司 公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 6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 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 7 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3 337 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 USITC)根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 337 节(简称“337 条款”) 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 贸易行为。 1-1-1-1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排名 产量前十大企业 碱性电池产量前十大企业 出口量前十大企业 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 8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司 公司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 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 9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司 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浙江横店东磁股份有限公 10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司 司电池分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二)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同行业的主要企业 (1)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3,997.00 万美 元,其名下拥有电池品牌“南孚”,2016 年 2 月,南孚电池通过重大资产重组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0806)的控 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的主要产品为碱性电池、AG 电池、充电电池等。根据中国 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南孚电池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2,119.54 万元,资产 总额为 171,172.70 万元。 (2)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3,500.00 万美 元,是由金山电池国际有限公司与宁波双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其名下 拥有电池品牌“双鹿”。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 碳性电池、锂铁电池、充电电池等,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中银(宁波) 电池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4,63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37,089.00 万元。 (3)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15,063.00 万元,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 1928 年的广州电池厂。虎头电池旗下品牌有“555”、 “虎头”、“TIHAD”、“Lighting”,主要产品涵盖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锂 离子电池等。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7931.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35,711.00 万元。 1-1-1-1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3,380.00 万元,其历史最早可追溯到 1937 年,其名下有“Sunwatt(新华)”品牌,主要 产品有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等。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广西梧州新华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654.84 万元,资产总额为 51,754.00 万元。 (5)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6,932.3127 万元,于 2016 年 3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 为 836239,其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等。根据其公开 披露的年度报告,2019 年长虹能源实现营业收入 141,681.62 万元,资产总额为 159,554.98 万元。 (6)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 7,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其曾 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201.39 万元,资产总额为 35,415.16 万元。 (7)泰明斯电池(深圳)有限公司 泰明斯电池(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 1,300.00 万欧 元,是劲量电池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 2017 年度,其碱性电池出口额为 3,850.61 万美元。 (8)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6,800.00 万 元,于 2015 年 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 831627,其 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2019 年度其 营业收入为 33,172.19 万元,资产总额为 27,095.01 万元。 (9)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隶属于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 1-1-1-1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亚洲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台湾、越南及马来西亚等 地均设有制造基地,其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镍氢电池等,主要电 池品牌是“GP 超霸”。 (10)Duracell Inc. Duracell Inc.成立于 1920 年,是美国知名的电池生产商,持有电池品牌 Duracell(金霸王),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碱性电池、专业电池和可充电电池。金 霸王(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是美国金霸王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要产 品为碱性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 100 强企业,其碱性电池出口额在国内排在前列。 (11)Energizer Holdings, Inc. Energizer Holdings, Inc.是美国知名电池制造商,主要产品是锌锰电池、锂电 池、镍氢电池等,主要电池品牌是 Eveready(永备)和 Energizer(劲量),其 名下最重要的子公司 Eveready Battery Company, Inc.起源于 1890 年。劲量电池在 欧美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是金霸王电池传统竞争对手。根据 Energizer Holdings, Inc.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 2019 年财务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9,450.00 万美元,资产总额为 544,960.00 万美元。 (12)Spectrum Brands Holdings, Inc. Spectrum Brands Holdings, Inc.的前身是 Rayovac Corporation,最早成立 1906 年,是美国知名电池生产商,持有电池品牌 Rayovac(雷诺威),其主要电池产 品有碱性电池、镍氢电池等。雷诺威电池与金霸王电池、劲量电池共同占据欧美 高端电池市场的主导地位。 2、同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 根据同行业企业的产品重合度、经营模式、目标市场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同行业内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广 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详见前述同行业主要情 况。 1-1-1-14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1)智能制造优势 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是锌锰电池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 20 多年的发展 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生产经验,已成为行业内生产智能化水平 较高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碱性电池生产设备关键智能部件诸如自动投 料系统、多段真空吸液台、自动视觉检测设备、自动称重机和装盘码垛机,并引 进机械手、AGV 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进而提升碱性电池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 水平。通过持续的创新和有效的组合,公司打造了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的高速自 动化、数字化碱性电池生产车间,实现碱性电池的智能化生产。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 产线的生产能力达到 600 只每分钟,生产线的效率和质量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 司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引入 ERP 系统、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MES 生产 管理系统、RICHEER QMS 质量管理系统、MIS 设备在线监控系统、基于 Ethernet/IP 的 OMRON 设备通讯网络、基恩士视觉远程操控系统等 10 多项工业 物联网系统和设备,进而将生产中的采购、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可视化、 智能化,形成完整的产品数据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化生产。2018 年公司“年产 2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字 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公司先进的智能制造优势不仅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 定,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节约了大量人工成本,使得公司具备快速高效的 规模化生产能力。依托技术基础和研发优势,发行人能够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利用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化优势将引领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新业态的转型升 级。 1-1-1-1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信息化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智慧工厂建设,搭建厂区工业物联网,引进和开发先进的信息管理 系统,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进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 产经营管理控制系统。公司通过运行 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WMS 仓库 管理系统、MES 生产管理系统、RICHEER QMS 质量管理系统、MIS 设备在线 监控系统及可视化数据集成平台 UcMES,并以此为基础开发了可视化的数据集 成平台,同时引入 OA 系统以及云之家管理系统,实现移动办公及无纸化管理。 通过上述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了公司数据的集中共享、精益管理,使企业 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全部数字化、可视化,公司管理进一步流程化、透明 化。公司突出的信息管理优势,提高了公司的数据分析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降 低企业的管理风险。 1-1-1-15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规模化生产优势 锌锰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产品性价比 优势,进而在市场中立足并获得发展。同时,公司锌锰电池行业下游客户在产品 型号、数量、性能等方面的不同需求,生产厂商必须将生产规模保持在一定的水 平,以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多样性要求。规模化生产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 基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明显的规模化生产优势。 目前公司是锌锰电池行业内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制造商和出口商,配备先进 的智能制造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能快速实现对客户的及时响应和大规模 生产,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凭借显著的规模化生产优势,公司生产效率进一步 提升,生产成本有效降低,满足客户供货及时性、多样性的采购需求,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与众多的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突出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人才 储备,在产品品质、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为 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目前公司在全球范围 内覆盖的客户主要包括家乐福、乐购、松下、飞利浦、麦德龙、迪卡侬、L'Image 等国际知名企业。在和这些企业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公司已与上述国际知名企业 建立了信任关系,由于国际知名企业供应商筛选过程的复杂、漫长,这种合作和 信任关系一旦建立就较稳固,轻易不会更换,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竞争对手的 介入。公司伴随客户不断成长,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的粘性不断提升, 使得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 (5)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技术的研发与积累,始终谋求提高高性能锌锰电 池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设备的研发水平,注重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公司研发 人员拥有丰富的高性能锌锰电池及其生产设备的研发经验。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 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拥有雄厚的研发能力,是最早研发“无汞无 1-1-1-15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镉绿色环保电池”和“无汞无镉无铅绿色环保电池”的企业之一。通过长期摸索 与积累,目前公司已形成了高稳定大电流碱性电池技术、碱性电池缓蚀剂技术、 大容量碱性电池、专用于碱性电池密封圈的改性尼龙 610 材料技术、表面修饰的 炭黑粉体技术、多层多道真空吸液技术、隔膜纸在线卷纸成型技术、电池在线称 重技术等核心电池生产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 有已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在电池标准方面,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标准, 系中国电池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 公司参与制定的相关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1 《原电池 第 1 部分:总则》GB/T8897.1-2013 2 《原电池第 2 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2-2013 3 《原电池 第 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5-2013 4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零配件 第 1 部分:正极钢壳》QB/T2459.1-2011 5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零配件 第 2 部分:负极底》QB/T2459.2-2011 6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零配件 第 3 部分:密封圈》QB/T2459.3-2011 7 《电池用浆层纸》QB/T2303.1-2008 8 《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7-2009 9 浙江制造《高容量、环保型 LR6、LR03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T/ZZB 0333-2018 10 《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GB/T20155-2018 (6)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公 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具备锻造出稳定优质的产品品质的能力。公司通过 运行基于质量控制的 RICHEER QMS 系统,并安装智能传感器、视觉检测系统、 自动称重系统等关键检测设备,实现了公司产品检测数据的自动取数和数据分 析,并根据产品检测数据反馈至 MES 生产管理系统,及时对产品生产异常趋势 进行预警和分析,以便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的提高产品质量。公司 碱性电池制造从打环、嵌环、复压至装盘码垛整个过程均实现自动化生产,各工 序实现自动检测,并能完成自动识别,剔除不合格品。公司产品性能超过国内及 国际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放电性能在大多数应用场景下大幅超过 IEC 国际标 准。 1-1-1-15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主要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 IEC 标准对比如下: 放电条件(20℃,55±20%RH) IEC(GB) 产品型号 放电电阻、 公司产品水平 每天放电时间 终止电压 V 标准 电流 50mA 1h/d 0.9 12h 23.7h 5.1Ω 4min/h,8h/d 0.9 130min 259.9min LR03 5.1Ω 1h/d 0.8 120min 289.4min 24Ω 15s/min,8h/d 1.0 14.5h 22.4h 3.9Ω 4min/h,8h/d 0.9 230min 448.1min 3.9Ω 1h/d 0.8 5h 8.32h 250mA 1h/d 0.9 5h 8.66h LR6 100mA 1h/d 0.9 15h 26.0h 50mA 1h/8h,24h/d 1.0 30h 52.2h 2s/28s,5min/h, 1.5w/0.65w 1.05 40 次 110 次 10 次/h 3.9Ω 4m/15m,8h/d 0.9 790min 1296.9min LR14 400mA 2h/d 0.9 8h 13.83h 3.9Ω 1h/d 0.8 14h 23.0h 2.2Ω 4m/15m,8h/d 0.9 750min 1348.4min LR20 600mA 2h/d 0.9 11h 17.1h 2.2Ω 1h/d 0.8 16h 24.6h 620Ω 24h/d,1s/h 7.5 16d 23.2d 6LR61 270Ω 1h/d 5.4 12h 24.3h 620Ω 2h/d 5.4 33h 53.9h 数据来源:Intertek 检测报告 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被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野马牌碱性锌锰电池被认定为浙江品牌产品, 2018 年 11 月,公司的高容量、环保型 LR6/LR03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获得首张 原电池领域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随公 司一同成长,在公司的任职年限达 10 年以上,行业经验丰富、忠诚度高,对公 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及行业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经验丰富、视 1-1-1-15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野广阔的管理团队使公司在锌锰电池制造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方面有敏锐的认知, 从而深入理解市场趋势变化、政策变化动向及其对客户需求的影响,迅速调整经 营模式、提高决策速度和灵活性以匹配客户需求,带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 2、发行人竞争劣势 (1)自有品牌市场知名度较低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客户主要是家乐福、乐购、松下、飞利浦、迪卡 侬、麦德龙、L'Image 等国际知名企业,通过长期合作,公司在上述客户群体中 具有较高的口碑和美誉度。但针对上述客户,公司进行贴牌生产销售,因此公司 自有品牌在终端消费市场知名度较低。 (2)包装环节自动化水平较低 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打造了行业领先的高速自动化、数字化碱性电池 生产车间,碱性电池实现了自动化、数字化生产,但是由于国外客户需求的差异 化,导致包装方式多种多样,包装环节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自动化水平较低。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 LR03、LR6、LR14、LR20、6LR61 系列碱性电池及 R03、 R6、R14、R20、6F22 系列碳性电池,其主要参数和用途如下: 产品类别 型号 图片 主要参数 用途 标称电压:1.5V 平均质量:11.2g 碱性电池 LR03 外径:9.8-10.5mm 中、高电流用电器, 高度:43.5-44.5mm 如:无线鼠标、电动 标称电压:1.5V 牙刷、电动美容仪、 平均质量:23.5g 电动玩具等 LR6 外径:13.7-14.5mm 高度:49.5-50.5mm 标称电压:1.5V 中、高电流用电器, 平均质量:75g 如:影音设备、电动 LR14 外径:24.9-26.2mm 玩具、露营灯、电子 高度:48.6-50.0mm 打火设备等 1-1-1-15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品类别 型号 图片 主要参数 用途 标称电压:1.5V 平均质量:140g LR20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标称电压:9V 中、高电流用电器, 平均质量:45g 如:玩具遥控器、烟 6LR61 长度:24.5-26.5mm 雾感应器、无线麦克 宽度:15.5-17.5mm 风、电子仪表等 高度:46.5-48.5mm 标称电压:1.5V 平均质量:8g R03 外径:9.8-10.5mm 中、低电流用电器, 高度:43.5-44.5mm 如:遥控器、闹钟、 标称电压:1.5V 手电筒、电动玩具、 平均质量:15.5g 剃须刀等 R6 外径:13.7-14.5mm 高度:49.5-50.5mm 标称电压:1.5V 平均质量:44.0g R14 碳性电池 外径:24.9-26.2mm 中、低电流用电器, 高度:48.6-50.0mm 如:手电筒、收音机、 标称电压:1.5V 立式石英钟、燃气灶 平均质量:85.0g 等 R20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标称电压:9V 中、低电流用电器, 平均质量:36g 如:遥控器、闹钟、 6F22 长度:24.5-26.5mm 手电筒、电动玩具、 宽度:15.5-17.5mm 剃须刀等 高度:46.5-48.5mm 1-1-1-1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碱性电池产品工艺流程 2、碳性电池产品工艺流程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 锌筒等。对于新供应商,采购部先通过实地考察和样品测试后,筛选出预选供应 商名单,然后组织品管部和技术部等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 核,评估小组结合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方面,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和 样品以及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等进行评估,将评估和考核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定表 1-1-1-15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根据评分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每年 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每批货物再以订单形式确定具体采购细节。对于列入《合 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公司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质量、价格、 交货)等记录,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合 格供应商资格。 对于产品质量起关键和重要影响的原材料,公司采购部于每年年底收集下一 年度原材料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动等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进行下一年度 采购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购部在每个月底前根据销售订单量,制定下个 月的采购计划,然后召集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召开采购分配会议,确 定采购物资的细节,如品种、规格、供应商名单等信息。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 生产作业单和补料采购申请单,在 ERP 系统中下达采购订单,经采购部经理审 核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确认,实施采购。 对于其他原材料,每月由采购部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订单编制采购计划,向 公司审定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外,还有少量的外部采购。对于部分销量较少的型 号,公司未配备相应的生产线,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会采购锂离子 电池、镍氢电池等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同时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公司 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 LR03 电池、LR6 电池、R03 电池、 R6 电池、R14 电池和 R20 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国外市场需求,公 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订单数据编制月度生 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原辅材料的采购,再由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 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生产部 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组织组织生产,同时为满足国内自有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 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备货生产。 公司运用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用来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及时交付,实现生产的 信息化、智能化。销售部门将客户需求告知技术部,技术部通过 PLM 产品全生 命周期管理系统将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编制不同客户的质量计划 1-1-1-15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推至企业 ERP 信息系统。采购部按照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及实际销售订单,通 过 ERP 系统进行采购。所有入库材料通过二维码打印,采集器扫描并通过 WMS 仓库管理系统进行出入库及领发管理。生产部门将生产订单通过 ERP 信息系统 下推至 MES 生产制造系统进行生产及成品入库。品管部通过 QMS 质量管理系 统对材料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巡检,并对成品进行完工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国内销售为辅。公司出口销售均为直销方式, 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 贴牌销售,同时公司还有少量的自有品牌业务。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 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公司为电子设 备生产厂商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均为直销方式,既有贴牌也有自有品牌;向经销 商销售的产品均为自有品牌产品;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采购公司贴牌或自有品 牌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公司与商超的合作经营方式是由商超提供经营场地 和相关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经营人员和经营商品或服务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商品 经营或商业服务,商超各月最终对外销售数量作为双方销售结算的依据;电商业 务,公司采取 B2C 的模式,公司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后, 与该等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平台开设自营品牌旗舰店,同时根据销售情况向平 台支付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 (1)贴牌生产 贴牌生产是发行人最重要的经营模式,贴牌生产系指根据客户提供的其自有 品牌或代理品牌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公司自主采购原材料,利用自身技术和 质量控制体系生产出相关产品后贴牌销售给客户,客户采购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一 种方式。在整个贴牌过程中,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 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部由发行人自主完成,客户不提供技术和服 务,采购发行人的锌锰电池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公司贴牌生产的主要流程包 括客户开发、样品检测、客户验厂、订单下达、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对外发 货等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1-1-15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的贴牌业务与自有品牌业务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 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部由公司自主完成,客户不提供技 术和服务,在品牌所有、价值链环节、核心竞争优势及利润率水平等方面贴牌和 自有品牌有一定的差异,通过发挥各自优势,两种业务均可取得较好的业绩。贴 牌业务与自有品牌业务的具体差异如下: 差异 贴牌生产业务 自有品牌生产业务 品牌所有权 客户拥有品牌的所有权。 自身拥有品牌的所有权。 技术指标 根据客户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生产。 自身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 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品牌推 价值链环节 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环节。 广、渠道建设及售后服务。 根据客户的要求生产不同型号的产品, 核心竞争优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设计、采购、 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势 生产周期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化 从而获得品牌溢价。 生产,降低生产成本。 具有品牌溢价优势,产品自主定价, 销售和管理链条较短,销售费用和管理 议价能力较强,管理链条较长,销 利润率水平 费用较低。 售环节较多,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普遍较高。 报告期内各期贴牌生产、自有品牌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贴牌 39,861.22 91.02 87,949.59 88.94 93,318.60 88.86 95,419.69 88.65 自有品牌 3,933.01 8.98 10,934.93 11.06 11,694.41 11.14 12,211.63 11.35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1-1-1-16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贴牌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8.65%、 88.86%、88.94%和 91.02%,变化较小;同时,公司积极发展自有品牌,自有品 牌产品的销售比重保持稳定。 (2)贴牌生产的主要客户 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欧洲、 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 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贴牌生产的 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简介 对应产品 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系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 碱性电池/ 1 家乐福 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 碳性电池 碱性电池/ 2 乐购 国际知名连锁企业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 碳性电池 松下集团是全球性电子厂商,子公司松下能源 碱性电池/ 3 松下 主营业务为生产锌锰干电池、一次性电池、电 碳性电池 池应用器具等。 麦德龙集团系欧洲知名连锁企业是德国最大、 碱性电池/ 4 麦德龙 欧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发超市集团。 碳性电池 美国商业连锁零售企业,主要经营日用商品零 碱性电池/ 5 Family Dollar 售折扣店,在美国 44 个州经营超过 6,800 家日 碳性电池 用商品零售折扣店。 瑞典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之一 BILTEMA 的区域 6 Birgma 碱性电池 运营子公司。 碱性电池/ 7 Tedi 德国家居用品零售连锁企业。 碳性电池 8 Toys “R” 玩具反斗城,美国知名的玩具零售连锁企业。 碱性电池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系超市零售连 碱性电池/ 9 WmM 锁企业。 碳性电池 碱性电池/ 10 Food Company 澳大利亚大型零售连锁企业。 碳性电池 德国大型零售连锁企业,2017 年实现销售收入 11 Kaufland 碱性电池 89.83 亿欧元。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系一家折扣零售商,主 12 Dollar General 碱性电池 营各类商品零售业务。 加拿大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灯泡、手电筒、电 碱性电池/ 13 L'Image 灯、电池,产品主要销往美国。 碳性电池 德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家电批发;机械、 碱性电池/ 14 GBT 工业设备、船舶和飞机代理销售;汽车零部件 碳性电池 批发贸易等业务。 15 Innovent 德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电子和电信设备及 碱性电池/ 1-1-1-16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简介 对应产品 零件批发、商业和其他管理咨询业务。 碳性电池 英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电池、照明和其他 碱性电池/ 16 Supreme 有关产品批发分销等业务。 碳性电池 新加坡消费类音频和视频设备生产厂商,国内 碱性电池/ 17 Home Control 投资设立苏州欧清电子有限公司。 碳性电池 母公司为美国设计、生产和销售便携式照明产 碱性电池/ 18 Dorcy 品企业。 碳性电池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TPV Technology 碱性电池/ 19 MMD Limited(HKG/140405)之子公司,主要经营贸易 碳性电池 商电脑显示器和平板电视等销售业务。 在贴牌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客户产品指标要求,利用自身技术生产出相关产 品,客户不提供技术和服务,采购发行人的锌锰电池产品后,以其品牌直接对外 销售。在整个贴牌过程中,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 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部由公司自主完成,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 司与贴牌客户的合作是一种买断式的购销业务。 (3)经销商模式 为了扩大自有品牌在国内的影响力,利用经销商在业务资源网络方面的资源 优势,子公司野马商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并通过设立驻外办事处加强与经销商 的联系,比较有效地在短时间提高国内市场的市场覆盖率。 1)经销商的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 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 ①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选取经销商时,对经销商的合作意愿、经营业务、资金实力、商业信誉 与行业口碑、销售网络覆盖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定正式经销商, 一般选取县级区域的 1-2 家经销商,并与其签订《经销商合同》,由公司总部与 外设的办事处对经销商进行日常管理,协助经销商进行产品宣传与分销工作。 ②定价机制 公司在考虑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参考终端销售价格,确定一个指导价格, 并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根据经销商的销售 规模给予一定的折让。 ③物流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合同》约定,对销售订单与发货管理流程进行 1-1-1-1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了规定,将产品发货至经销商。 ④退换货机制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合同》,与退换货相关的规定如下: A.所有质量不合格产品,经双方或国家有关权威检测机构确认后,予以退 还,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B.公司接受经销商未开箱的整箱滞销品种的退换货,但换货时间不得超过 该批货物发货后的 120 天,同时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⑤销售存货信息系统 公司未建立经销商销售存货信息系统,但每月与主要经销商沟通了解其存货 情况,同时存货不足的经销商会将经销商要货申请单交予野马商贸业务员,公司 会及时进行配货,确保经销区域内终端配送不断货。 2)公司的经销商主要为个体工商户,除了销售公司的产品外,还销售其他 品牌电池、日用百货等日用品。 3)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的新增和退出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家数 476 824 1,658 1,552 本期新增家数 48 183 221 494 本期减少家数 311 531 1,055 388 期末家数 213 476 824 1,658 公司的经销商主要为个体工商户。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销商退出的原因具 体如下:①公司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考核,与不满足要求的经销商终止合作; ②经销商基于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考虑等自身原因终止与公司的合作。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主要由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 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直接对客户进行推广,客户有合作意向并确认产品需 求后,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样品制作及设备调整,客户对产品样品及 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者直接下达销售订 单,收到订单后公司按客户的实际需求组织生产。 1-1-1-16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的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 单位:万只、% 产品名称 报告期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20 年 1-6 月 76,000.00 60,095.06 56,003.28 79.07 93.19 2019 年度 136,500.00 121,142.46 121,313.93 88.75 100.14 碱性电池 2018 年度 112,000.00 120,785.29 118,821.06 107.84 98.37 2017 年度 94,400.00 112,512.58 113,424.88 119.19 100.81 2020 年 1-6 月 35,000.00 18,418.91 17,016.74 52.63 92.39 2019 年度 70,000.00 53,517.19 55,684.75 76.45 104.05 碳性电池 2018 年度 70,000.00 66,886.09 69,101.71 95.55 103.31 2017 年度 70,000.00 78,236.31 76,615.54 111.77 97.93 注:产量、销量系公司自产产品的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8 年和 2019 年度新扩建了生产线导致产能增加所致;碳性电池的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 系受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关税调增后,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承接的碳性电池订单 减少所致。 2、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LR6 19,940.58 45.53 42,024.39 42.50 39,945.58 38.04 40,720.19 37.83 LR03 10,391.28 23.73 23,806.89 24.08 23,354.83 22.24 25,761.43 23.93 LR14 1,901.38 4.34 4,292.96 4.34 4,343.40 4.14 4,007.64 3.72 6LR61 1,457.92 3.33 3,638.80 3.68 4,187.82 3.99 4,126.21 3.83 LR20 2,075.73 4.74 3,347.28 3.39 4,021.44 3.83 3,741.01 3.48 R6 1,763.93 4.03 8,607.80 8.70 9,749.33 9.28 9,903.04 9.20 R03 2,232.08 5.10 5,515.92 5.58 6,777.43 6.45 6,920.96 6.43 R20 1,231.06 2.81 2,248.76 2.27 3,871.42 3.69 3,890.95 3.62 R14 625.77 1.43 993.17 1.00 2,074.65 1.98 1,895.67 1.76 1-1-1-16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6F22 509.92 1.16 625.76 0.63 2,000.95 1.91 2,008.83 1.87 合计 42,129.64 96.20 95,101.72 96.17 100,326.85 95.55 102,975.94 95.67 3、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单价 变化 单价 变化 单价 变化 单价 LR6 0.60 0.03 0.60 3.37 0.58 -1.10 0.59 LR03 0.51 -1.18 0.51 -0.03 0.51 -3.79 0.53 LR14 1.94 1.00 1.92 0.39 1.91 0.38 1.90 6LR61 2.92 -0.87 2.95 2.95 2.86 -2.03 2.92 LR20 2.94 -1.09 2.97 3.45 2.87 -0.25 2.88 R6 0.30 2.97 0.29 2.54 0.28 9.04 0.26 R03 0.24 -0.74 0.24 2.72 0.23 9.34 0.21 R20 1.26 1.70 1.24 5.56 1.17 15.27 1.02 R14 0.81 0.49 0.81 3.86 0.78 22.77 0.63 6F22 1.11 -2.28 1.14 11.17 1.03 1.12 1.01 发行人销售定价主要考虑汇率、原材料价格、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2018 年,发行人综合原材料价格、汇率等因素提高了碳性电池的价格,幅度在 10% 左右;2019 年,发行人综合考虑 6F22 光身电池的购买成本、包材等因素将其销 售价格平均提高了 11.17%。 4、报告期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 电子设备厂商和大型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号 2020 年 1 L'Image 4,159.83 9.50 1-6 月 2 GBT 4,014.51 9.17 1-1-1-16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号 3 松下集团 3,269.95 7.47 4 家乐福 2,996.34 6.84 5 MMD 2,545.91 5.81 前五名客户小计 16,986.54 38.79 1 L'Image 15,370.08 15.54 2 GBT 10,686.39 10.81 3 Innovent 8,258.02 8.35 2019 年度 4 家乐福 7,257.82 7.34 5 松下集团 4,329.79 4.38 前五名客户小计 45,902.10 46.42 1 L'Image 21,935.74 20.89 2 GBT 9,898.66 9.43 3 Innovent 7,465.38 7.11 2018 年度 4 家乐福 5,431.11 5.17 5 Family Dollar 3,967.42 3.78 前五名客户小计 48,698.31 46.37 1 L'Image. 19,543.73 18.16 2 GBT 10,765.01 10.00 3 家乐福 8,628.18 8.02 2017 年度 4 Gibson 7,146.63 6.64 5 Family Dollar 5,393.50 5.01 前五名客户小计 51,477.04 47.83 注 1:Innovent 与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系母子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披露。 注 2:松下(上海)与 Panasonic Energy 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松下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况。 GBT 等客户是野马国际开拓的客户,2016 年及之前皆由野马国际直接向其 销售,实现了最终的真实销售;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 225.00 万元取得野 马国际 100.00%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野马国际与 GBT 等客户 合作时间较长,双方保持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合并后,仍然由野马国际向 GBT 等客户销售;公司取得野马国际前后销售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1-1-1-16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报告期内各期内销、外销前 5 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各期,外销前 5 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收入比例 R6 电池、R03 电池、 1 L'Image 4,159.83 9.50 LR6 电池、LR03 电池、 R20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 GBT 4,014.51 9.17 LR14 电池、6LR61 电 池、锂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020 年 3 家乐福 2,996.34 6.84 LR20 电池、LR14 电 1-6 月 池、6LR61 电池等 LR03 电池、LR6 电池、 4 MMD 2,545.91 5.81 LR14 电池、LR20 电 池、6LR61 电池 R6 电池、R03 电池、 5 Dollar Tree 2,144.57 4.90 LR6 电池、LR03 电池、 LR20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15,861.16 36.22 R6 电池、R03 电池、 1 L'Image 15,370.08 15.54 LR6 电池、LR03 电池、 R20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 GBT 10,686.39 10.81 LR14 电池、6LR61 电 池、锂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019 年 3 家乐福 7,257.82 7.34 LR20 电池、LR14 电 度 池、6LR61 电池等 LR03 电池、LR6 电池、 4 Innovent 7,169.22 7.25 LR14 电池、LR20 电 池、6LR61 电池 LR6 电池、LR03 电池、 5 MMD 3,593.61 3.63 R6 电池、R03 电池、 LR20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44,077.11 44.57 R6 电池、R03 电池、 2018 1 L'Image 21,935.74 20.89 LR6 电池、LR03 电池、 年度 R20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 GBT 9,898.66 9.43 LR14 电池、6LR61 电 1-1-1-16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收入比例 池、锂电池等 LR03 电池、LR6 电池、 3 Innovent 6,636.18 6.32 LR14 电池、LR20 电 池、6LR61 电池 LR6 电池、LR03 电池、 4 家乐福 5,431.11 5.17 LR20 电池、LR14 电 池、6LR61 电池等 R6 电池、R03 电池、 5 Family Dollar 3,967.42 3.78 LR6 电池、LR03 电池、 LR20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47,869.11 45.58 R6 电池、R03 电池、 1 L'Image 19,543.73 18.16 LR6 电池、LR03 电池、 R20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 GBT 10,765.01 10.00 LR14 电池、6LR61 电 池、LR20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2017 3 家乐福 8,628.18 8.02 LR20 电池、LR14 电 年度 池、6LR61 电池等 LR6 电池、LR03 电池、 4 Gibson 7,146.63 6.64 R6 电池、R03 电池、 6F22 电池等 R6 电池、R03 电池、 5 Family Dollar 5,393.50 5.01 LR6 电池、LR03 电池、 R20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51,477.04 47.83 注 1:2020 年公司新增客户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其与 Family Dollar Services,LLC 同受 Dollar Tree,Inc.控制,以 Dollar Tree 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前 5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83%、45.58%、44.57%和 36.22%,外销前 5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 司外销客户主要系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 易商等客户,例如:家乐福、乐购、L'Image、GBT 等。 1-1-1-16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报告期内各期,内销前 5 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号 收入比例 LR6 电池、LR03 电池、 1 松下(上海) 2,018.71 4.61 R6 电池、R14 电池、 LR14 电池等 2 东莞市洁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2.67 0.55 LR6 电池、LR20 电池 LR03 电池、LR6 电池、 2020 年 3 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 234.11 0.53 LR14 电池、6LR61 电池 1-6 月 LR6 电池、LR03 电池、 4 宁波市照洋电器有限公司 129.47 0.30 R6 电池、R03 电池 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 LR03 电池、LR14 电池、 5 119.36 0.27 司 6LR61 电池 前五名客户小计 2,744.32 6.27 LR6 电池、LR03 电池、 1 松下(上海) 2,789.67 2.82 R6 电池、R14 电池、 LR14 电池等 LR03 电池、LR6 电池、 2 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 1,088.81 1.10 LR14 电池、6LR61 电池 2019 3 杭州川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6.85 0.33 LR03 电池 年度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4 305.08 0.31 LR03 电池、LR6 电池 司 LR03 电池、LR6 电池、 玩具反斗城(中国)商贸有限 5 304.17 0.31 LR14 电池、LR20 电池、 公司 6LR61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4,814.59 4.87 LR6 电池、LR03 电池、 1 松下(上海) 2,856.33 2.72 R6 电池、R14 电池、 LR14 电池等 LR03 电池、LR6 电池、 2 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 829.20 0.79 2018 LR14 电池、6LR61 电池 年度 3 沙彼高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407.79 0.39 LR6 电池、LR20 电池 4 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68.96 0.35 LR6 电池、LR03 电池 5 赛特威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66.46 0.35 6LR61 电池、LR6 电池 前五名客户小计 4,828.74 4.60 LR6 电池、LR03 电池、 2017 1 松下(上海) 2,594.89 2.41 R6 电池、R14 电池、 年度 LR14 电池等 6LR61 电池、R20 电池、 2 力王股份 507.66 0.47 R14 电池 1-1-1-16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占主营业务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 号 收入比例 3 沙彼高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456.48 0.42 LR6 电池、LR20 电池 4 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31.59 0.40 LR6 电池、LR03 电池 LR03 电池、LR20 电池、 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4.53 0.27 LR6 电池、LR14 电池、 R03 电池等 前五名客户小计 4,285.15 3.98 注 1:爱普科学仪器(江苏)有限公司系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合并披 露。 注 2: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杭州巨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前 5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8%、4.60%、4.87%和 6.27%。总体来看,内销前 5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 低。 公司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国内销售为辅。公司出口销售均为直销方式,主 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 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 1)2020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 2)2019 年度,公司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肇庆新利达 生产经营微型 LR03 电池、 6F22 电池、锂电池 电池实业有 电池及各类新 18.05 796.36 LR14 电池 等 限公司 型电池 注: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与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披露,下同。 3)2018 年度,公司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肇庆新利达 生产经营微型 LR6 电 池 、 6F22 电池、锂 电池实业有 电池及各类新 199.22 1,589.22 LR03 电池 电池等 限公司 型电池 力王股份 环保碱性锌锰 6LR61 铁 壳 266.75 LR03 电池 118.63 1-1-1-17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电池和环保碳 电池 性电池的研 发、生产、销 售 3)2017 年度,公司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肇庆新利达 生产经营微型 LR6 电 池 、 6F22 电池、锂 电池实业有 电池及各类新 LR03 电池、 137.61 2,077.60 电池等 限公司 型电池 6LR61 电池 环保碱性锌锰 电池和环保碳 6LR61 铁 壳 力王股份 性电池的研 电池、R20 电 507.66 LR6 电池 3,551.53 发、生产、销 池、R14 电池 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采购的电池品类全部 系双方不生产的电池,销售和采购的不是同一品类电池,公司向肇庆新利达电池 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和采购相互独立,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2017 年、2018 年,公司向力王股份销售的电池品类均为力王股份不生产的 电池品类;公司向力王股份采购的电池品类为 LR6 电池和 LR03 电池,主要系当 年相应品类电池的产能不足所致。随着 LR6 和 LR03 生产线的投入使用,2019 年公司已不需向力王股份采购电池。公司向力王股份销售和采购的不是同一品类 电池,销售和采购相互独立,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但公司不存在向主要客户 大额采购或向主要供应商大额销售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同一单位既采购又销售同 一种型号产品的情况,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存在合理的商业背景。公 司对此类单位销售和采购相互独立,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采用全额法确认相 关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内销、外销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内销、外销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构成情况: 1-1-1-17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内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确认 外 客户类型 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 贸易商 17,741.30 40.51 53,091.11 53.69 59,226.42 56.40 56,142.07 52.16 按报关 外 超市 单、提单 17,861.86 40.79 28,264.16 28.58 28,205.30 26.86 35,224.09 32.73 销 确认收入 工业配套 2,125.29 4.85 3,546.50 3.59 2,260.21 2.15 2,246.64 2.09 小计 37,728.45 86.15 84,901.77 85.86 89,691.93 85.41 93,612.80 86.98 工业配套 5,230.13 11.94 11,290.04 11.42 12,464.79 11.87 11,116.33 10.33 贸易商 签收确认 279.33 0.64 1,283.73 1.30 1,273.48 1.21 424.75 0.39 经销商 收入 543.29 1.24 1,369.84 1.39 1,497.02 1.43 2,346.77 2.18 零售 4.84 0.01 18.46 0.02 41.70 0.04 45.50 0.04 内 销 对账确认 商超 0.81 0.00 9.98 0.01 34.10 0.03 60.50 0.06 收入 实际收到 电商业务 款项时确 7.39 0.02 10.69 0.01 10.00 0.01 24.66 0.02 认收入 小计 6,065.78 13.85 13,982.75 14.14 15,321.09 14.59 14,018.52 13.02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2 100.00 107,631.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98%、85.41%、85.86% 和 86.15%,以外销为主。公司外销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 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销售;发行人内销主要向电子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为 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售、贸易公司销售、商超销售和电商业务。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锌筒、隔膜纸 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额和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原材料名称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电解二氧化 5,197.16 17.04 12,419.05 18.52 11,912.89 16.04 11,145.42 13.89 锰 锌粉 4,431.90 14.53 10,104.63 15.07 11,375.06 15.32 10,931.13 13.62 钢壳 4,409.21 14.46 8,819.90 13.15 9,362.66 12.61 9,365.67 11.67 1-1-1-17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原材料名称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锌筒 1,317.17 4.32 4,397.00 6.56 6,410.14 8.63 8,455.42 10.53 隔膜纸 705.40 2.31 1,436.94 2.14 1,390.78 1.87 1,584.93 1.97 合计 16,060.85 52.67 37,177.52 55.43 40,451.53 54.48 41,482.58 51.68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锌筒、 隔膜纸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68%、54.48%、55.43%和 52.67%,占 比较高。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具体供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电费金额 333.03 713.81 690.69 735.50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1.02 0.96 0.83 0.84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变化情况 单位:%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原材料名称 单价 变化 单价 变化 单价 变化 单价 电解二氧化锰(元/千克) 9.05 -9.20 9.97 6.54 9.36 9.78 8.52 锌粉(元/千克) 19.33 -14.93 22.72 -9.12 25.00 -1.79 25.46 钢壳(元/只) 0.07 2.46 0.07 -2.60 0.07 -7.18 0.08 锌筒(元/只) 0.07 -13.75 0.08 -15.67 0.10 -11.61 0.11 隔膜纸(元/千克) 86.68 1.60 85.31 3.26 82.62 -2.23 84.51 电(元/度) 0.68 1.14 0.67 2.17 0.65 -1.64 0.67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价格 2017 年-2019 年总体上升,2020 年 1-6 月有所下降系受疫情影响及主要供应商扩能扩产造成供需变化所致;钢壳价格 2017 年-2019 年总体下降,2020 年 1-6 月有所上升系公司采购以进口钢板生产、 价格较高的钢壳较多所致;锌粉、锌筒价格报告期内总体下行,与其对应的大宗 商品价格波动一致。 1-1-1-17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报告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例 1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3,367.06 11.04 2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3,249.18 10.65 2020 年 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7.25 7.07 1-6 月 4 宁波佳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1,418.61 4.65 5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1,245.01 4.08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11,437.12 37.50 1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6,366.88 9.49 2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6,318.68 9.42 2019 年 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22.38 7.79 度 4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3,400.92 5.07 5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7.43 4.48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24,316.29 36.26 1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8,312.61 11.20 2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6,547.60 8.82 2018 3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4,712.74 6.35 年度 4 绍兴柯桥永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182.72 5.63 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44.11 5.18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27,599.78 37.17 1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8,652.00 10.78 2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6,416.84 7.99 2017 3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6,106.87 7.61 年度 4 绍兴柯桥永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392.37 6.72 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30.05 5.02 前五名供应商小计 30,598.14 38.12 注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披露 注 2:绍兴柯桥永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绍兴运通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 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 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1-1-17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委托加工模式 1)委托加工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的材料系铜钉、铁皮印商标、铁皮裁剪成型。为了 增加碱性电池的稳定性,需要对铜钉进行镀铟,由于铜钉镀铟需要有一定的专业 资质,考虑到成本效益等因素,公司委托外协加工商进行;由于电池的铁壳包装 需要对铁皮进行印商标、裁剪、成型,发行人考虑到成本效益等因素,委托加工 商进行。 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费用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委外加工费用 132.49 276.33 331.97 395.27 采购总额 30,495.04 67,065.53 74,250.67 80,263.37 占比 0.43% 0.41% 0.45% 0.49%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费金额较小,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 2)委托加工商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委托加工商的名称、金额、工序、委托加工量、加工价格 等信息情况如下: ①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元/万枚、元/张、元/万只 加工商名称 工序 单位 委托加工量 金额 加工单价 宁波市奉化区青林工贸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44,386.20 99.54 22.43 宁波市镇海创业电镀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8,648.00 19.94 23.06 宁波飞龙印铁容器有限公司 印商标 张 20,004.00 5.76 2.88 宁波雷鸟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裁剪成型 万只 73.62 7.25 984.40 合计 132.49 ②2019 年度 单位:万元、元/万枚、元/张、元/万只 加工商名称 工序 单位 委托加工量 金额 加工单价 宁波市奉化区青林工贸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96,433.00 213.42 22.13 宁波市镇海创业电镀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20,385.00 45.70 22.42 1-1-1-17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工商名称 工序 单位 委托加工量 金额 加工单价 宁波飞龙印铁容器有限公司 印商标 张 34,885.00 9.82 2.82 宁波雷鸟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裁剪成型 万只/万张 236.81 7.39 312.00 合计 276.33 ③2018 年度 单位:万元、元/万枚、元/张、元/万只 加工商名称 工序 单位 委托加工量 金额 加工单价 宁波市奉化区青林工贸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96,851.50 216.86 22.39 宁波市镇海创业电镀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37,367.70 83.29 22.29 宁波雷鸟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裁剪成型 万只 565.29 21.76 384.83 宁波飞龙印铁容器有限公司 印商标 张 38,151.00 10.06 2.64 合计 331.97 ④2017 年度 单位:万元、元/万枚、元/张、元/万只 加工商名称 工序 单位 委托加工量 金额 加工单价 宁波市奉化区青林工贸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78,760.89 180.11 22.87 宁波市镇海创业电镀有限公司 电镀 万枚 42,093.38 105.70 25.11 宁波雷鸟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裁剪成型 万只 3,007.93 59.57 198.03 宁波飞龙印铁容器有限公司 印商标 张 203,316.00 48.30 2.38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注塑 万只 160.00 1.37 85.47 宁波万杰电池有限公司 裁剪成型 万只 6.60 0.23 341.88 合计 395.27 公司查阅了委托加工商的工商档案资料、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并经公司共同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委托加工商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 其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1-1-17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09.04 4,924.17 3,284.87 40.02 机器设备 22,853.66 11,098.95 11,754.71 51.43 运输设备 2,479.71 1,963.41 516.30 20.82 电子设备及其他 1,710.02 1,258.78 451.24 26.39 合计 35,252.43 19,245.31 16,007.12 45.41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对应生产 资产名称 原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成新率 的产品 R6P-600 高速线 134.23 1 54.43 40.55 R6 电池 R6P-600 高速线 134.23 1 54.53 40.62 R6 电池 R03-500 智能型全自动生产线 134.17 1 50.26 37.46 R03 电池 R03-500 智能型全自动生产线 133.33 1 55.12 41.34 R03 电池 LR03-A2 生产线 564.48 1 221.62 39.26 LR03 电池 LR03-A5 生产线 1,126.93 1 966.34 85.75 LR03 电池 LR03 生产线 720.95 1 182.24 25.28 LR03 电池 LR6 生产线 1,882.47 1 94.12 5.00 LR6 电池 LR6 生产线 826.55 1 117.74 14.24 LR6 电池 LR6 生产线 739.26 1 238.58 32.27 LR6 电池 LR6-B5 生产线 991.81 1 740.55 74.67 LR6 电池 LR14 生产线 582.26 1 428.74 73.63 LR14 电池 LR20 生产线 647.90 1 422.22 65.17 LR20 电池 LR61 生产线 700.54 1 250.10 35.70 LR61 电池 LR6-B6 生产线 1,201.10 1 1,115.52 92.87 LR6 电池 贴标自动包装线 835.90 5 571.48 68.37 薄膜包装机 848.39 4 575.48 67.83 合计 12,204.50 24 6,139.08 50.30 1-1-1-17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8 项房屋所有权14,所有权人均为 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1 野马电池 50.98 0017335 号 26 号(13-5)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2 野马电池 43.01 0017341 号 26 号(13-10)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3 野马电池 50.92 0017337 号 26 号(13-11)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4 野马电池 102.43 0017333 号 26 号(13-7)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5 野马电池 41.72 0017342 号 26 号(13-8)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6 野马电池 50.70 0017338 号 26 号(13-12)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7 野马电池 50.70 0017339 号 26 号(13-13)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8 野马电池 50.70 0017340 号 26 号(13-14)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9 野马电池 50.98 0017335 号 26 号(13-6)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10 野马电池 51.75 0017334 号 26 号(13-9)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 4 幢 11 野马电池 14.47 0017344 号 26 号(-1-59)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2 野马电池 13.51 0017346 号 车库(-1-61)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3 野马电池 13.19 0017347 号 车库(-1-60)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4 野马电池 14.26 0017345 号 车库(-1-62)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东方商务中心汽 15 野马电池 19.04 0017343 号 车库(-1-57) 14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取得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58163)号《不动 产权证书》,证载房产总面积 74607.75 平方米(含新建附属厂房),同时主管部门收回以 下房屋产区证: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5008745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5008748 号、房权证镇 骆字第 2015008749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5008750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5008751 号、 房权证镇骆 字第 2015008752 号、房权证镇骆 字第 2015008754 号、房权证镇骆 字第 2015008755 号。 1-1-1-17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浙(2019)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第 大榭开发区豪都 16 野马电池 256.89 (0296152)号 花园 16 号楼 01 室 浙(2019)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第 大榭开发区豪都 17 野马电池 256.89 (0296148)号 花园 16 号楼 02 室 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镇海区骆驼街道 18 野马电池 74,607.75 (0058163)号 荣吉路 818 号 合计 75,739.89 发行人共拥有的上述 18 项房屋所有权,均系发行人建造或购买取得,为合 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辅助性房产 4 处, 该 4 处辅助性房产为机修洗洁室、门卫室、洗手间、小型仓库,资产净值合计为 60.67 万元,建筑面积合计为 321.10 ㎡,非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场所,由于建造时 间较早,未能办妥相关手续,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 据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情 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明》,详述该次 行政处罚系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根据 2003 年《投资合同书》的内容,宁波(骆 驼)机电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售给发行人的开发建设面积为 151 亩,同年宁波市镇 海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计划 的批复》,发行人依据前述许可建设主体厂房并于 2005 年建成,但到 2013 年招 拍挂的土地面积被缩减为 125 亩,致使原建成的主体厂房超出用地红线面积 720 平方米。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 书》(甬土镇罚[2014]B22 号),对发行人非法占用 720 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和 构筑物做出没收和罚款 18,000 元的处罚,责任承担主体是发行人,根据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认定:“被占用的 720 平方米土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针对该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且国土资源局已依 法没收了少批多用的 720 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1-1-17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9 月 26 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违法行为情 节较轻,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商标所有权共 13 项,其中国内商标 6 项,国外商标 7 项,注册人均为本公司。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均系发行人 自主设计并注册、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商标 序号 商标标志 注册号 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有效期 取得方式 2017-04-21 至 1 4322516 第 11 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7-04-20 2014-07-28 至 2 3480872 第9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4-07-27 2014-07-28 至 3 3480873 第9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4-07-27 2014-07-28 至 4 3480874 第9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4-07-27 2016-06-07 至 5 4046093 第9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6-06-06 2012-08-21 至 6 9627427 第9类 野马电池 原始取得 2022-08-20 (2)境外商标 类 所有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地 注册有效期 备注 别 权人 2017-7-25 野马 1 5252306 9 美国 至 电池 2027-7-25 野马 2017-8-8 至 2 5262155 9 美国 电池 2027-8-8 野马 2017-10-6 3 15301922 9 欧盟 电池 至 2026-4-4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和《商 2015-8-12 野马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4 1268833 9 马德里 至 电池 协定有关议定书》指 2025-8-12 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奥地利、保加利亚、 1-1-1-18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 所有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地 注册有效期 备注 别 权人 瑞士、塞浦路斯、捷 克、埃及、克罗地亚、 匈牙利、爱尔兰、以 色列、伊朗、意大利、 立陶宛、摩洛哥、摩 纳哥、马达加斯加、 马其顿、墨西哥、新 西兰、菲律宾、波兰、 新加坡、罗马尼亚、 突尼斯、土耳其、美 国、乌克兰。 需要提出声明使用 的国家:爱尔兰、新 西兰、新加坡、美国。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和《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协定有关议定书》指 野马 2004-8-4 至 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5 834741 9 马德里 电池 2024-8-4 奥地利、比荷卢、捷 克、丹麦、芬兰、希 腊、匈牙利、意大利、 挪威、波兰、瑞典、 土耳其。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和《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协定有关议定书》指 2004-2-24 野马 定以下国家和地区: 6 819659 9 马德里 至 电池 澳大利亚、德国、西 2024-2-24 班牙、法国、英国、 日本和葡萄牙。 需要提出声明使用 的国家:英国。 2005-2-16 中国台 野马 7 01140581 9 至 湾 电池 2025-1-15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专利技术共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技术均为员工 1-1-1-1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发行人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资源而形成,并由发行人自主申报、原始取得,不涉 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其权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具体情况 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权人 方式 表面修饰的碳黑粉 体及其制备方法与 野马 原始 1 ZL200510049678.X 2005-04-28 发明专利 其在碱性锌锰电池 电池 取得 中的应用 一种高稳定大电流 野马 原始 2 ZL200810306304.5 碱性电池及其制造 2008-12-17 发明专利 电池 取得 方法 一种碱性锌锰电池 野马 原始 3 ZL201010222172.5 2010-07-09 发明专利 及其制备方法 电池 取得 电池生产线的吸液 野马 原始 4 ZL201110083646.7 2011-04-02 发明专利 台 电池 取得 用于电池制造的差 野马 原始 5 ZL201210239060.X 2012-07-05 发明专利 速转接机构 电池 取得 电池称重机伺服控 野马 原始 6 ZL201210239057.8 2012-07-05 发明专利 制配送系统 电池 取得 用于干电池制造的 野马 原始 7 ZL201210239056.3 2012-07-05 发明专利 隔膜纸处理方法 电池 取得 大容量碱性锌锰电 野马 原始 8 ZL201310081502.7 2013-03-14 发明专利 池 电池 取得 一种专用于碱性锌 野马 原始 9 ZL201410290078.1 锰电池密封圈的改 2014-06-26 发明专利 电池 取得 性尼龙 610 材料 电池生产线吸液装 野马 原始 10 ZL201510020199.9 2015-01-15 发明专利 置及吸液方法 电池 取得 一种隔膜纸视觉检 野马 原始 11 ZL201510119148.1 2015-03-18 发明专利 测方法及其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锌膏视觉检测 野马 原始 12 ZL201510119105.3 2015-03-18 发明专利 方法及其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涂胶视觉检测 野马 原始 13 ZL201510119025.8 2015-03-18 发明专利 方法及其装置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14 ZL201610008608.8 大号注芯机 2016-01-07 发明专利 电池 取得 一种电池焊盖视觉 野马 原始 15 ZL201610024798.2 2016-01-15 发明专利 检测方法 电池 取得 一种浆层纸视觉检 野马 原始 16 ZL201610024244.2 2016-01-15 发明专利 测方法 电池 取得 17 ZL201610091141.8 卸垛码垛一体机 2016-02-18 野马 发明专利 原始 1-1-1-18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权人 方式 电池 取得 一种刻线卷边封口 野马 原始 18 ZL201610096917.5 装置及卷边封口方 2016-2-22 发明专利 电池 取得 法 一种半成品电池外 野马 原始 19 ZL201610025467.0 2016-1-15 发明专利 观视觉检测方法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负极 野马 原始 20 ZL201510944517.0 2015-12-11 发明专利 添加剂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锰环 野马 原始 21 ZL201020677063.8 2010-12-23 实用新型 复压机 电池 取得 电池生产线的吸液 野马 原始 22 ZL201120095739.7 2011-04-02 实用新型 台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3 ZL201120095730.6 隔膜纸刀架 2011-04-0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4 ZL201120095728.9 嵌入机 2011-04-0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5 ZL201120095726.X 电解液注入机 2011-04-0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6 ZL201120095719.X 锌膏注入机 2011-04-0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7 ZL201220035545.2 电池集电体密封圈 2012-02-06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28 ZL201220334518.5 隔膜纸检测装置 2012-07-05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用于对隔膜纸喷水 野马 原始 29 ZL201220334509.6 2012-07-05 实用新型 的恒压喷水装置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0 ZL201420853855.4 电池夹头结构 2014-12-29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1 ZL201420849695.6 电池倒环机 2014-12-29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隔膜纸卷纸成型结 野马 原始 32 ZL201420849692.2 2014-12-29 实用新型 构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3 ZL201520023309.2 码垛机 2015-01-13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碳性电池铜帽组合 野马 原始 34 ZL201520021603.X 2015-01-13 实用新型 机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5 ZL201520027953.7 电池真空吸液装置 2015-01-15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一种电解液流量控 野马 原始 36 ZL201520154151.2 2015-03-18 实用新型 制机构 电池 取得 37 ZL201520971580.9 电解液注入系统 2015-11-27 野马 实用新型 原始 1-1-1-18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权人 方式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8 ZL201520971439.9 多道真空剔除系统 2015-11-27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39 ZL201520965364.3 多道真空吸液设备 2015-11-27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40 ZL201521049736.4 一种电池包装盒 2015-12-11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41 ZL201521049654.X 一种可伸缩电池 2015-12-11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42 ZL201521049653.5 一种易拆装电池 2015-12-11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一种锌锰电池封底 野马 原始 43 ZL201621182138.9 2016-10-27 实用新型 结构 电池 取得 一种防爆安全型锌 野马 原始 44 ZL201621367558.4 2016-12-07 实用新型 锰电池结构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45 ZL201621491034.6 电池粉料接粉装置 2016-12-30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带旋转装置的自动 野马 原始 46 ZL201621490986.6 2016-12-30 实用新型 卸垛码垛一体机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47 ZL201720066806.X 电池缩口机 2017-01-19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一种伺服配合视觉 野马 原始 48 ZL201720894927.3 2017-07-21 实用新型 在线检测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半成品电池碎 野马 原始 49 ZL201720891054.0 2017-07-21 实用新型 环在线检测装置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50 ZL201720902622.2 电池出盘机 2017-07-24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磁性模套输送回笼 野马 原始 51 ZL201721100003.8 2017-08-30 实用新型 机构 电池 取得 一种电池集电体输 野马 原始 52 ZL201820248168.8 2018-02-11 实用新型 送装置 电池 取得 集电体自动送料装 野马 原始 53 ZL201820247972.4 2018-02-11 实用新型 置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54 ZL201820247572.3 伸缩式自动码垛机 2018-02-11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55 ZL201820253880.7 旋转倒粉装置 2018-02-1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56 ZL201820253851.0 一种新型柱塞泵 2018-02-1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一种磁吸摆臂电池 野马 原始 57 ZL201820293814.2 2018-03-02 实用新型 称重装置 电池 取得 1-1-1-18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权人 方式 一种隔膜纸自动连 野马 原始 58 ZL201820292838.6 2018-03-02 实用新型 接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封口 野马 原始 59 ZL201820826422.8 2018-5-28 实用新型 结构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正极 野马 原始 60 ZL201821646031.4 2018-10-10 实用新型 钢壳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负极 野马 原始 61 ZL201821646013.6 2018-10-10 实用新型 集流体铜针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用密 野马 原始 62 ZL201821644070.0 2018-10-10 实用新型 封圈 电池 取得 一种具有防漏液功 野马 原始 63 ZL201920131132.6 2019-01-25 实用新型 能的碱锰电池 电池 取得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 野马 原始 64 ZL201920132095.0 2019-01-25 实用新型 的封口结构 电池 取得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 野马 原始 65 ZL201920132121.X 2019-01-25 实用新型 的负极集流体 电池 取得 一种用于碱锰电池 野马 原始 66 ZL201920191991.4 的钢壳及由其制备 2019-02-12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的碱锰电池 一种分流式热缩装 野马 原始 67 ZL201920610076.4 2019-04-29 实用新型 置 电池 取得 野马 原始 68 ZL201830759166.0 包装盒(电池) 2018-12-26 外观设计 电池 取得 一种正极环测量装 野马 原始 69 ZL201920610856.9 2019-04-29 实用新型 置 电池 取得 一种旋转式线圈加 野马 原始 70 ZL201920609320.5 2019-04-29 实用新型 热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电焊机导电部 野马 原始 71 ZL201920611007.5 2019-04-29 实用新型 伺服自动调整装置 电池 取得 一种碱锰电池密封 野马 原始 72 ZL201922353890.5 2019-12-24 实用新型 圈 电池 取得 一种具有高密封性 野马 原始 73 ZL201922348521.7 2019-12-24 实用新型 能的碱锰电池 电池 取得 一种正极钢壳及采 野马 原始 74 ZL201922377033.9 用该正极钢壳的碱 2019-12-25 实用新型 电池 取得 锰电池 一种碱锰电池的正 野马 原始 75 ZL201922374990.6 2019-12-25 实用新型 极粉环制造装置 电池 取得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8 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均为本 1-1-1-18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 权利 序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编号 人 浙(2019)宁波市 镇海区骆驼街道 野马 1 镇海不动产权第 83,569.00 2063-12-24 工业用地 荣吉路 818 号 电池 (0058163)号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2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3.81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42 号 (13-8)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3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9 号 (13-13)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4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40 号 (13-14)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5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9.37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3 号 (13-7)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6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6 号 (13-6)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7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5 号 (13-5)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8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73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4 号 (13-9)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9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3.93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41 号 (13-10)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0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6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7 号 (13-11)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1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 4 幢 26 号 4.64 2044-3-12 办公用地 电池 0017338 号 (13-12)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2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汽车库 19.04 2044-3-12 车库 电池 0017343 号 (-1-57)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3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汽车库 13.19 2044-3-12 车库 电池 0017347 号 (-1-60) 14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14.17 2044-3-12 车库 野马 1-1-1-18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动产权证 权利 序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编号 人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汽车库 电池 0017344 号 (-1-59)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5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汽车库 13.51 2044-3-12 车库 电池 0017346 号 (-1-61) 浙(2020)宁波市 江东区东方商务 野马 16 鄞州不动产权第 中心汽车库 14.26 2044-3-12 车库 电池 0017345 号 (-1-62) 浙(2019)宁波市 大榭开发区豪都 城镇混合住 野马 17 大榭不动产权第 180.91 2052-9-7 花园 16 号楼 01 室 宅用地 电池 (0296152)号 浙(2019)宁波市 大榭开发区豪都 城镇混合住 野马 18 大榭不动产权第 180.91 2052-9-7 花园 16 号楼 02 室 宅用地 电池 (0296148)号 合计 84,054.73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两种:一部分土地使用权由发行人通过“招 拍挂”形式取得,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费 用;另一部分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房产方式取得。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不存在使用集体土地、划拨地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其中,发行人向华升建设集团浙江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的两套房产, 证载土地使用权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 符合相关规定。 (三)许可和被许可资产 1、房产出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房屋建筑物出租)情 况如下: 是否取 序 租金总额 租赁面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租赁期间 得产权 号 (元/年) 积(㎡) 证 鄞州区东方商 2020-1-10 野马电 宁波一如房产 1 务中心 4 幢 26 至 138,965.00 543.89 是 池 代理有限公司 号 2029-5-25 注:此租金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每年租金,以后每三年租金递增 5%。 1-1-1-18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租赁房屋建筑物) 情况如下: 出租 承租 租金总额 租赁面 是否取得 是否租 当地的租金水 序号 地址 租赁期间 人 人 (元) 积(㎡) 产权证 赁备案 平(元/年) 重庆市渝中 曾立 野马 区大坪单巷 2020-9-1 至 1 26,400.00 151.00 否 否 12,000-30,000 新 商贸 子 71 号附 32 2021-8-31 号 1-2 西安市未央 袁保 野马 2020-4-1 至 2 区雷寨村东 21,600.00 105.00 否 否 9,600-26,400 良 商贸 2021-3-30 院内库房 石家庄市桥 陆建 野马 2020-1-1 至 3 东区胜利北 19,200.00 68.66 是 否 12,000-24,000 华 商贸 2020-12-31 街 148 号 长沙市长沙 杨三 野马 2020-3-1 至 4 县黄兴镇金 20,000.00 150.00 否 否 12,000-36,000 云 商贸 2021-2-28 凤村竹咀子 沈阳市大东 区考场街 8 孟繁 野马 2020-9-1 至 5 号山水文园 18,000.00 80.00 否 否 12,000-48,000 年 商贸 2021-8-31 西门对面大 平房 合计 105,200.00 554.66 注:市场租金价格来源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 58 同城网站 https://nb.58.com 公司子公司野马商贸各地办事处租赁的办公和仓库用房,均按照市场价格向 非关联方的出租人租赁,租赁价格公允。公司租赁的房屋部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书,其所租赁的房屋面积较小,若因上述房屋因产权存在瑕疵而导致发行人办事 处不能正常经营,则公司可以较快的租赁其他房屋,对其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承租的房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租赁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的规定:除当事人以约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外,当 事人以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租赁合同均未约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野马商 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未发生过纠纷,亦不存在因房屋未进行备案而影响野马商 贸正常使用租赁房产的情况,且该等地段容易找到可替代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 1-1-1-18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赁备案手续并不影响上述合同的效力,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符合所在区域规划,且主要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书, 不存在搬迁风险。 发行人瑕疵房产主要包括:1)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4 处自有房产或构筑物, 该 4 处房产或构筑物面积较小,且均为辅助性用房,对发行人的重要性程度较低, 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办事处承租的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房产且部分租赁未 取得产权证书,该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子公司野马商贸办事处的日常办公,可以较 快的找到其他替代租赁用房,对发行人重要性程度较低,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上述瑕疵土地和房产对发行人重要性程度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019 年 6 月 3 日,全体股东签署书面承诺书,如因土地房产问题产生不利 影响或公司利益受损,由全体股东承担不利影响并弥补公司损失。 (四)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证书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无需取得 生产经营许可证,亦无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报告期持续拥有上述资 质,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取得了如下资质证书: 1、排污许可证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排放污染物种类 有效期 发证机关 野马电池 913302112541 化学需氧量、氨 2020-1-1 至 宁波市生态环境 (宁波野马) 00749G001V 氮 2022-12-31 局镇海分局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野马电池 AQBIIIJX 甬 K2020036 2020-7-9 至 2023-7-8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野马 AQBIIIJX 甬 K2017088 2018-4-8 至 2021-4-7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1-18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2018-11-27-至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 野马电池 GR2018331001178 2021-11-26 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4、进出口经营权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 发证机关 野马电池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302961603 2011-2-14 宁波海关 野马国际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302967351 2012-8-31 宁波海关 宁波野马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302931312 2006-1-12 宁波海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野马电池 03460015 2017-11-27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野马国际 04418957 2020-7-7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宁波野马 01167924 2016-3-9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记表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证书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野马电池、 质 量 管 理 体 210822-2016-AQ 2019-12-20 至 DNVGL Business Assurance 宁波野马 系认证证书 -RGC-RvA 2022-12-20 UK Limited 野马电池、 环 境 管 理 体 210823-2016-AE 2019-12-20 至 DNVGL Business Assurance 宁波野马 系认证证书 -RGC-RvA 2022-12-20 UK Limited 职业健康安 野马电池、 210824-2016-AH 2019-12-20 至 DNVGL Business Assurance 全管理体系 宁波野马 SO-RGC-RvA 2022-12-20 UK Limited 认证证书 F-IAR-62976-GS 2020-6-9 至 GLOBAL SECURITY 野马电池 GSV 证书 V-R6 2021-7-7 VERIFICATION 浙 江 制 造 认 CZJM2018P1013 2018-11-9 至 野马电池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证证书 501R0M 2021-11-9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1-1-1-19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发行人生产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技术研发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凭借经验丰富 的研发团队,建立了面向市场需求和多部门、内外协同的研发模式。经过多年的 积累,公司构建了规范、标准、高效、持续的研发体系。发行人已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公司是浙江 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并成为首批获得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企业。 公司建立以研究所为主导,技术部和工程部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研发架构。 公司产品研发以项目为核心,并由多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在立项时一并考虑后续产品的开发、生产、原料采购、成本控制等多 方面,在开发过程中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评估风险 并做出决策。 (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摸索与积累,形成了以 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技术: 1、高稳定大电流碱性电池技术 该电池是一种大电流放电稳定、贮存期长、析气量低、高压段放电性能优越、 中压段放电时间长、提高一般电流负载时间的高稳定大电流碱性电池。该电池将 正极环压入钢壳中,中间插入隔膜纸,隔膜纸中注入电解液,待电解液完全被隔 膜纸吸收后注入锌膏,插入带有负极盖的铜钉,压紧封口得到产品,所述正极环 是用化学沉淀法改性的二元镍-锰氧化物混合物、导电剂、粘合剂和电解液被分 散搅匀后进行压片、造粒、打环制成的管式环状体,所述的二元镍-锰氧化物混 合物是由改性羟基氧化镍和改性二氧化锰混合而成。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0810306304.5 的发明专利。 1-1-1-19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大容量碱性电池 一种大容量碱性电池,其克服了现有碱性电池容量较小,在中小电流放电的 情况下,电池使用时间短的问题,该电池在包括钢壳、正极环、锌膏、隔膜纸、 密封圈、铜钉和负极盖方面均进行改进,并在锌膏中添加烷基醇聚氧乙烯醚磷酸 酯和铝化合物,从而获得大容量碱性电池,该电池在中小电流连续放电情况下, 具有较长的放电时间,较小的自放电,较好的电池贮存性能,大幅提高碱性电池 放电容量。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310081502.7 的发明专利。 3、专用于碱性电池密封圈的改性尼龙 610 材料技术 该材料是一种专用于碱性电池密封圈的改性尼龙 610 材料,由尼龙 610 树脂 与抗氧剂、润滑剂及稳定剂混合制成。该材料均一性好,刚性和韧性兼顾,力学 性能特别适合碱性电池密封圈的要求,制成的密封圈的中心孔不易破裂,材料加 工性能好,在生产线上电池密封过程中,更易成型,对模具和电池本身损伤小。 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410290078.1 的发明专利。 4、碱性电池缓蚀剂技术 该碱性电池采用有机氟化物对电池的正极和负极材料均进行改性,将聚四氟 乙烯蜡微粒掺杂于正极中,作为电解二氧化锰和石墨粉的粘合剂,利用其自身的 高化学稳定性,使电池正极环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将含全氟壬烯氧基苯环酸钠的 电解液分散于负极锌粉中形成保护膜,在电池不放电的情况下,能够抑制锌粉的 电化学腐蚀反应,阻碍锌粉的腐蚀,因此有效的减少电池的自放电和析气量,该 碱性电池具有大电流放电稳定,贮存期长、析气量低的特点,解决了现有的碱性 电池高倍率放电性能差,锌-镍电池自放电现象严重、电池贮存期短等问题。该 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010222172.5 的发明专利。 5、表面修饰的炭黑粉体技术 表面修饰的碳黑粉体是一种硅烷化碳黑粉体,即碳黑粉体表面含有由烷基氯 硅烷与碳黑粉体表面的亲水性基团反应后得到的憎水性基团。因对碳黑粉体表面 进行了憎水性化学修饰反应,这种修饰碳黑粉体与烯烃类单体聚合的树脂相溶性 较好,粘合力强,吸液量低,吸液量仅为 0.4 -0.8ml/g,远低于现有碳黑 3.5 - 6ml/g 1-1-1-19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吸液量,能制作成优良的碱性电池导电剂。特别在高温贮存中,可有效缓解碱 性电解液对导电涂膜的侵蚀,保证碱性电池在长期贮存下仍有大电流特性,从而 提高电池产品的质量及使用价值。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0510049678.X 的发明专利。 6、多层多道真空吸液技术 电解液好比是电池的血液,电解液量的多少会影响一个电池的电性能,通过 运用本技术,将平面吸液台拓展为立体吸液台,并增加了多道的真空吸液,使电 池对电解液的吸收量增加 10~20%,对电池性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本技 术还将电解液的注入整合到吸液台中完全实现静态注液,完全消除电池运动注液 时电解液飞溅造成电池爬碱的隐患。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510020199.9、ZL201520971580.9、ZL201520965364.3、ZL201820253851.0 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7、隔膜纸在线卷纸成型技术 运用本技术通过自主研发的设备可以实现隔膜纸的在线自动卷管、烫底并插 入电池中,另外还有卷纸成型效果的自动在线检测和卷纸自动更换,当一卷隔膜 纸用完时自动连接新的一卷隔膜纸,运行过程中不用人工更换隔膜纸。该设备减 少人工参与环节,使得电池生产过程更加自动化,且改善了因为人工操作造成的 操作失误情况和人工操作带来的污染,提高生产的效率,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 合格率,且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0292838.6、ZL201510119105.3、ZL201210239056.3、ZL201120095730.6、 ZL201220334509.6、ZL201220334518.5 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8、电池在线称重技术 电池通过链式输送带输送至输入位置,通过伺服转臂将电池传送至称重位, 再由转臂传送至输出位,然后由链式输送带输出,并将不合格的电池剔除。通过 本装置完成对电池的在线称重,保证了每一个电池性能稳定;并且应用本技术的 设备生产的电池不存在电池的冲击碰撞,从而消除了电池相互碰撞砸扁等隐患, 提高产品品质。该技术已申请获得专利号为 ZL201210239057.8 的发明专利。 1-1-1-19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智能化生产系统 公司抓住工业互联网和“中国制造 2025”的战略机遇,自 2016 年开始,公 司自主研发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借助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的生产流程,提高 生产效率,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来打通各个环节,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系统。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造了全自动化、智能化的数字化碱性电池车 间,公司“年产 2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 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1、关键智能制造装备 公司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系统从打环、嵌环、涂胶、隔膜纸插入、电解液注 入、复压至装盘码垛整个过程均实现自动化生产,各工序实现自动检测,并能完 成自动识别,剔除不合格品。 本生产系统采用的关键智能制造装备有:HATA 打环机、正极环嵌入机、刻 线机、涂胶机、隔膜纸插入机、电解液注入机、多段真空吸液台、锌膏注入机、 二次注液机、集电体插入机、卷边整形机、自动称重机和装盘码垛机共 24 台主 线装备;并且在涂胶机、隔膜纸机、锌膏注入机、卷边整形机等关键工序都安装 有视觉检测系统;同时包括薄膜包装机、卷标量电线、自动出盘机、碱性拌粉机、 自动投料系统、立式加工中心、AGV 等配套装备。 1-1-1-19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基于支持工业互联网系统与设备的应用软件 本生产系统采用了基于支持工业互联网系统与设备的应用软件包括 ERP 系 统、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MES 生产管理系统、 RICHEER QMS 质量管理系统、MIS 设备在线监控系统、基于 Ethernet/IP 的 OMRON 设备通讯网络、基恩士视觉远程操控系统等 10 多项工业物联网系统和 设备。 通过上述工业互联网系统在公司智能生产线中的应用实现随时查看指定生 产任务的执行状态,以及对应的人、机、料情况,实时监控每条流水线的生产动 态、设备稼动率等,对具体单台设备进行监控,实现可视化、智能化的管理,有 效的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通过上线条码系统,可对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 库进行管理,实现库存信息以及出入库信息的数字化,实时反映物料周转动态。 3、智能化生产系统的知识产权 本系统应用了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刻线卷边封口装置及卷边封口方法、电池 生产线吸液装置及吸液方法、电解液注入系统、一种锌膏视觉检测方法及其装置、 一种半成品电池外观视觉检测方法及码垛机等多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 4、智能化生产系统的经济效益 (1)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系统的投入使用,可以显著的提高生产效率,以 LR20 1-1-1-19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 LR14 电池生产线为例,碱性拌粉单台产能由原来的 200kg/小时提高到 800kg/ 小时,产能从 8 万只/天提升到 22 万只/天,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同时生产线实现 无人操作,可以降低人工成本 80%,单位产值的能耗从 69.6KWH/万只下降到 25.3KWH/万只。 (2)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通过智能化生产,碱性电池生产周期进一步缩短,以一个月 200 万只订单, 周期从原来 30 天缩短到 14 天。同时通过上线条码系统,可对原材料仓库和成品 仓库进行管理,实现库存信息以及出入库信息的数字化,并且实时反映物料周转 动态,有效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 (3)产品质量提高 智能化电池生产线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完全自动化,同时借助公司自主研 发的视觉检测系统,可以显著的降低产品的不合格率。 (4)环保效益明显 智能化电池生产线十分注重设备的节能与环保,对车间的生产环境进行改 善,车间实现了全封闭,通过顶楼吸尘,自动进行回粉处理,大大改善了车间环 境,环保效果明显。 (四)研发情况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投入 1,445.38 2,882.34 2,758.73 2,570.50 营业收入(母公司) 38,097.55 80,657.82 81,180.51 84,743.04 占营业收入比例 3.79 3.57 3.40 3.03 2、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内容 目前阶段 研发方式 拟达到的目标、技术与应用价值 碱性电池密 碱性电池密封圈材料一直以进口尼龙 1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封圈用国产 材料为主,主要分为进口尼龙 612 和 1-1-1-19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研发内容 目前阶段 研发方式 拟达到的目标、技术与应用价值 尼龙 612 材 66,使用国产尼龙进行替代,主要解 料的研究 决尼龙材料的分子量选择问题,不同 分子量的尼龙材料物理机械性能完全 不同,耐高温泡碱性能也不尽相同, 同时通过添加剂改善国产尼龙 612 的 注塑加工性能,并对生产的电池进行 实际验证,提升电池安全性能。 碱性电池的密封圈均为尼龙材料为主 要物质,但尼龙材料由于酰胺键的存 在,应用存在很多问题,而特种烯烃 碱性电池密 材料由于催化剂的研究应用,合成 封圈用特种 2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方法的进步,导致价格大幅下降, 烯烃材料的 特种烯 烃选择合适的分子量,物理 研究 机械性能与尼龙相近,且没有酰胺 键,耐酸碱,拓展了特种烯烃在碱 性电池中的应用。 对于碱性电池来说,隔膜不仅影响电 池放电性能(内阻或电解液吸收量不 同),同时影响电池的长存储性能, 特别是长存储过程中的耐碱性能,不 碱性电池用致 同隔膜的纤维材料或致密度不同都会 3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密隔膜的研究 对电池放电性能、存储放电性能和漏 液性能产生影响,所以研究一个适合 自己工艺的致密隔膜,不仅提升生产 过程的稳定性,还对后续安全性能大 幅提升。 作为碱性电池的 负极主要材料,不仅 影响电池的整体容量输出,还兼顾电 池后期存储时锌粉的析气影响,不同 形貌的锌粉颗粒对电池的放电性能、 碱性电池用类 存储稳定性影响不同,尖刺性活性大, 4 球形锌粉的研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易析气,球性析气小,活性低,所以 究 对类球性锌粉的研究,不仅解决电池 存储稳定性,更对长存储安全性能和 存储后期放电性能的提升都有至关重 要的作用。 对于国内工业配套电池来说,电池的 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至关重要,对于长 长储存寿命 寿命电池来说,正负极配方的优化, 5 LR14 碱性电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减少锌粉的自腐蚀、正极环的粉化和 池的研究 电池的结构稳定性是主要方向,通过 调整石墨比例增加环的强度,加入缓 蚀剂延缓锌粉的腐蚀,调整粘合剂的 1-1-1-19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研发内容 目前阶段 研发方式 拟达到的目标、技术与应用价值 比例保持各部分结构的稳定性会对电 池的长存储寿命显著增加。 碱性电池的封口材料和封口工艺是影 响电池性能的重要因素,常用的封口 剂有沥青系列、环氧系列和橡胶系列。 其中沥青系列的优点是价格便宜,使 用范围广,但粘性较差,电池的爬碱 和漏液现象是由于电池封口胶不能承 环保型聚酰胺 6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受电池内部较大的压力而使胶膜破裂 封口胶的研究 造成的,因此,开发一种具有耐碱性 能和耐水性能、对金属及尼龙密封圈 有良好的润湿性、可填充被粘物表面 凹凸位置,同时又具有良好粘接弹性 的封口胶,对环保型聚酰胺封口胶的 研究会很好的提升安全性能。 对于碱性电池负极的析气来说,是随 着电池的产生就产生的,怎样很好的 保护负极锌粉不被腐蚀,能最大限度 的提升电池的放电性能和安全性能, 对电池的长时间存储都有很大的作 碱性电池用复 用,而抑制锌粉的析气行为最佳的方 7 配缓蚀剂的应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式就是加入缓蚀剂,目前其他电池生 用研究 产基本以单一缓蚀剂来抑制析气,虽 然很大程度起到了缓蚀效果,却因锌 粉表面的过度沉积影响电池大功率放 电性能,所以对复配缓蚀剂进行研究, 不但可以起到抑制析气作用,还不影 响电池放电性能。 电子门锁是一种通过密码或指纹等输 入来控制电路或是芯片工作(访问控 制系统),从而控制机械开关的闭合, 完成开锁、闭锁任务的电子产品。而 推动控制电路或芯片的动力,就需要 用到干电池。随着大量的电池用于电 电子门锁用碱 子门锁,市场上电子门锁电池出现较 8 性 LR6 电池的 研究阶段 自主研发 多的漏液情况。电 子 门 锁 最 怕 电 池 设计开发 漏 液 ,一 旦 电 池 漏 液 不 仅 会 腐 蚀 了 电 子 门 锁 的 芯 片 ,更 严 重 的 还 可能会给门锁带来安全隐患,打 不开或关不上。所以对电池的各 个组成进行重新定义,找到更深 放电和更安全的新的工艺电池。 1-1-1-19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机制 1、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鼓励技术创新,并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绩 效考核机制。公司每年对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行业薪酬趋势变化进行调研,在 充分掌握行业外部薪酬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审核员工 薪酬状况,形成年度薪酬调整计划。年度薪酬调整时,适当向研发机构、高绩效 员工予以倾斜,保证核心人员调薪幅度高于公司平均调薪幅度。公司内部形成了 倡导创新的良好氛围,极大地调动研发人员以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创新研究动力。 同时,公司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贡献人给予 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创新,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型人才破格提拔。此外, 公司每年都参加各类型国内的行业资讯交流,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 方向以及企业相关的市场动态信息,分析并制定公司技术发展方向和策略。 公司建立相应的研发绩效管理体系,实现研发人员个人绩效和公司整体战略 的保持一致,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通过研发绩效管理,强化以责任结果和 绩效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 心竞争力。公司良好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有效的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团队的研发 实力和凝聚力。2015 年,公司研发团队荣获 2015 年度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荣誉称号。 2、技术合作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校开展技 术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合作的技术开发的主要协议情况如下: 知识产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起止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归属 (1)工艺方式、工艺配方对 最终研究开 电池性能的影响; 发技术成果 郑州轻工 高性能锌 (2)正负极容量配比对电池 及相关正式 业 大 学 锰电池相 2016-2019 性能影响,为电池设计提供基 产权权利归 1 (原郑州 关工艺研 年 础性数据; 双方共有,公 轻工业学 究 (3)高性能锌锰电池正负极 司有优先受 院) 活性的影响因素; 让权,双方共 (4)对公司技术人才进行基 同享有共同 1-1-1-19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知识产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起止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归属 础性(电池理论、电池设计、 申请专利的 电池测试、电池工艺等)技术 权利。双方合 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及时进行 同过程中尚 信息交流、沟通,并作出年度 未产生专利 电池行业分析报告。 技术成果。 采用材料现代技术,结合电化 学分析,探讨电池关键材料 (MnO2、隔膜、锌粉、粘合 专利取得后 中国科学 电池关键 剂)与性能(中等放电电流下) 由双方共同 院宁波材 2016 年 1 月 材料优化 之间的关系,确立材料(活性、 拥有。双方合 2 料技术与 29 日 -2019 机理与工 利用率、碱液吸收性能)物性 作已结束,未 工程研究 年 1 月 28 日 艺开发 表征的影响因素以及评价指 产生专利技 所 标,并通过材料优化机理研 术成果。 究,研发材料优化处理工艺, 提高企业产品的综合性能。 (1)工艺方式、工艺配方对 最终研究开 电池性能的影响; 发技术成果 (2)正负极容量配比对电池 及相关正式 性能影响,为电池设计提供基 产权权利归 础性数据; 双方共有,公 提高碱性 (3)高性能锌锰电池正负极 司有优先受 郑州轻工 2020-2022 3 锌锰电池 活性的影响因素; 让权,双方共 业大学 年 性能研究 (4)对公司技术人才的基础 同享有共同 性(电池理论、电池设计、电 申请专利的 池测试技术、电池工艺等)技 权利。双方合 术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及时进 同过程中尚 行信息交流、沟通,并作出年 未产生专利 度电池行业分析报告。 技术成果。 3、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生产设备设计与安 装、测试验证、制造检测等领域的强大研发团队。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研发 技术人员共 84 名,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9.12%,具有技术开发涵盖面广、研发速 度快、专业知识性强等特点。同时,公司还从国际知名电池生产厂商引进高级技 术人才,带动和促进整体科研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发展 的基础,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建立科学的内部人才培养、选拔和引 进机制。公司为技术人员提供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在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和业务能力,避免知识老化。 1-1-1-20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资产情况 公司未在境外拥有资产,除向境外客户销售外,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及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全部在境内,不存在境外经营之情形。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一)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清洁化生产,切实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一系 列环境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废水处理控制程序》、《大气污染防治控制 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噪声控制程序》、《新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 全评价控制程序》、《环境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等。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公司排放 的污染物及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情况具体如下: 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 主要处理 处理 污染物 主要成分 的具体环节 设施 能力 清洁和清洗车间地面废水、 pH、COD、NH3-N、总氮、 废水处理设 废水 清洗移动盘废水及生活污 200t/d SS、总磷、总锌、总锰 施 水 拆包投料工序、混料搅拌工 布袋除尘设 废气 颗粒物 序和车间压环工序产生的 15t/d 施 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工业固 废纸箱、废铁、废尼龙、废 固体废弃物 体废弃 PVC、废电池、废锌渣、废 加工生产及成品包装过程 - 暂存场所 物 碳粉、废乳化液 密闭空间、 生产流水线设备、吊卡机、 噪声 - 消音、减震、 - 空压机及除尘设备 隔声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吨 排放量 项目 污染物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废水 COD 0.64 2.08 1.42 1.77 氨氮 0.08 0.28 0.44 0.35 1-1-1-2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排放量 项目 污染物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总锌 0.0008 0.005 0.002 0.032 小计 0.83 2.37 1.86 2.15 废气 颗粒物 0.11 0.26 0.22 0.25 工业固体 废纸箱、 68.87 158.44 168.36 201.42 废弃物 废铁等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污染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合规排放,未出现因 超标被处罚的情形。2017 年,公司环保投入增加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三废 排放呈下降趋势。2017 年公司成功通过宁波市镇海区雨污分流改造验收,系宁 波市镇海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示范企业。 1、废品处理 公司的生产废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经预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排放。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废 水排放经过环保检测机构宁波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未超过环评批复 的总量限制。发行人废水污染物排放与环评批复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排放量 环评批复 污染物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指标 废水 0.83 2.37 1.86 2.15 8.20 其中:化学需氧量 0.64 2.08 1.42 1.77 7.65 氨氮 0.08 0.28 0.44 0.35 0.606 总锌 0.0008 0.005 0.002 0.032 0.052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排放标准。公司生产均在密闭空间 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级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公司每 年的废气排放均经环保检测机构宁波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未超过排放 1-1-1-20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标准。发行人废气排放检测情况如下: 监测结果 二级标准 项目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mg/m3) 2020 年 1-6 月 - - 120 23-31 2019 年度 <20 0.051 120 23-31 2018 年度 <20 0.045 120 23-31 2017 年度 2.2-88.8 0.010-0.038 120 23-31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 22.51 19.08 20.27 74.14 环保设备支出 2.30 12.39 14.02 116.85 小计 24.81 31.47 34.29 190.99 公司环保投入会计核算方法为:费用类环保投入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科目;资产类环保投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相应年限进行折旧,计入固定 资产-机器设备科目。 公司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波北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排放。公司生产均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 袋除尘设施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电池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地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纸箱、废铁屑、废尼龙、 废 PVC 等,收集后统一通过销售给第三方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公司综合利用处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对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 总量进行限制;公司的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为碱性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锌浆、 废液及外型破损的具有漏液风险的废电池,上述工业危险废物暂存地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收集后统一通过委托有危 废处置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处理。 1-1-1-20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生产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离等措施降低噪声,使其 满足厂界噪声标准。发行人生产现场的所有配套环保设施均随生产经营同步运 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主要为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绿化 费、环保设施修理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及工业危废处置费。报告期内,发行 人环保费用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 22.51 19.08 20.27 74.14 其中:环保检测费 3.03 3.82 3.09 3.73 绿化费 16.27 1.09 7.33 1.80 环保设施修理费 0.58 3.95 56.47 垃圾清运费 1.13 4.25 3.16 4.68 排污费 - 2.12 2.61 4.07 工业危废处置费 1.51 3.85 4.08 3.40 上述环保费用支出中环保检测费、绿化费和环保设施修理费系发行人固定环 保费用支出,与发行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没有直接匹配关系。垃圾 清运费系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环卫保洁中心向发行人收取的费用。 排污费系环保部门根据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收取的排污费和排放权有偿 使用费。排污费系根据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由主管环保部门核定征收。 排放权有偿使用费系根据发行人污染物的年度排污权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 收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有效年限由主管环保部门核定征收。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 费支出与废水、废气排放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排污费 - - 0.49 1.95 排放权有偿使用费 - 2.12 2.12 2.12 废水排放量 0.83 2.37 1.86 2.15 废气排放量 0.11 0.26 0.22 0.25 1-1-1-2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起,排污费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变为环保税交纳,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缴纳的环保税的金额分别为 1.56 万元、 1.90 万元和 0.69 万元。 工业危废处置费系发行人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池、废液、废 锌膏等工业危废所支付的费用,发行人工业危废处置费与废电池、废锌膏、废液 等排放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工业危废处置费 1.51 3.85 4.08 3.40 排放量 3.47 12.23 11.13 9.42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危废的排放量与其所支付的工业危废处置费相匹配。 2019 年发行人工业危废的排放量与工业危废处置费变化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 系工业危废处置费按 3,000.00 元/吨收取,重量不满一吨时按一吨的价格收取, 2019 年公司对工业危废按接近一吨的重量集中处理。公司其他固体废弃物主要 为废纸箱、废铁、废尼龙等,收集后统一通过销售给第三方公司或者直接作为垃 圾委托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环卫保洁中心综合处理,不产生环保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均在实际正常运行,环保成本费用与公司的污 染物的排放量相匹配。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 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 电池制造(C3844)。《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锌锰电池不属于重点控 制的废电池品种。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品。因此,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 业。 公司的生产项目均已经经过环评审批,近三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和污染环境的 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1-1-1-2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4、公司的在产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排污许可证情况 (1)公司的在产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现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 野马电池年产锌 有限公司锌锰、碱锰干 《锌锰干电池、碱锰干 锰干电池 4 亿 电池生产迁建项目(一 电池生产迁建项目(一 1 已建项目 只、碱锰干电池 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期)验收监测》(镇竣 1.2 亿只迁建项 审查意见的函》(镇环 验 T-2006-016 号) 目(一期) [2003]124 号) 《关于宁波市野马电 野马电池、宁波 池有限公司/浙江野马 《年产 13.06 亿只各类 野马年产 13.06 电池有限公司年产 锌锰干电池、碱锰干电 亿只各类锌锰干 13.06 亿只各类锌锰干 2 池、镍氢电池技改项目 电池、碱锰干电 电池、碱锰干电池、镍 验收意见》(镇环验 池、镍氢电池技 氢电池技改项目环境 [2013]55 号) 已开工的在 改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项目 (镇环许[2013]5 号)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 野马电池年产 8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8 亿 亿只碱性锌锰电 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 PONY-NB[2019]第 06 3 池智能车间(一 车间(一期)项目环境 号【注】 期)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许[2019]27 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年产 8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期)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验 收,该项目已通过宁波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PONY-NB[2019]第 06 号),并 在公司网站验收公示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系统备案。 公司已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程序等环评手续,在建项目野 马电池年产 8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期)项目的主要内容为 LR03 和 LR6 两条自动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的建设。LR03 生产线于 2017 年 3 月开 始建设,2018 年 12 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LR6 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于 2017 年 11 月开始建设,2019 年 9 月已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的规定野马电池年产 8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期)项目开工前需要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在开始建设前未及时办理环评手 续,但其于 2019 年 1 月取得了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且在环评验收公示无 异议,通过环保验收。根据宁波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 1-1-1-2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未受到我局环保行政处罚。因此,野马电池年产 8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智能车间(一 期)项目在建设初期存在环保问题的瑕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排污许可证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宁波野马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颁发的《浙江省 排污许可证》(证书号:91330211254100749G001V),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野马电池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5、新版《固废法》实施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0 年 4 月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 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新版《固废法》的修订主要完善了我国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和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 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该法的实 施有利于锌锰电池行业改善行业的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完善行业的信用体系,提 高行业的集中度,进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锌锰 电池行业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根据新版《固废法》的规定,未来发行人需要承担对工业固废的全程性责任、 对第三方单位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核实责任和清洁生产审核责任,未来公司需要不 断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清洁生产,按要求建立起全流程规范的固废管理制度,建 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公司所生产的锌锰电池不属于新版《固废法》规定的 需要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的产品范围,未来公司无需建设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注重安全生产,由 EHS 部负责安全技术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规 1-1-1-2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环保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并负责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在生 产目标、生产配置、生产过程、事故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 制度》确定相关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 明确;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标准,保证生产过程安 全;在事故处理方面,建立《事故应急求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的整改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当出现事故时根 据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并排查相关隐患;在设施管理方面,公司建立《安生防护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 度》和《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对日常设备管理、维护和报废进行规定, 保证设备有效运转,上述制度的建立保障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中对企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在生产车间采用消防、自动监控、应急电源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灯采 用月检记录制度,公司在关键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均设置“严 禁烟火”、“注意安全”、“有电危险”、“紧急疏散通道”、“禁止阻塞”等 安全警示标志;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自动监控装置及消火栓、灭火 器等消防器材。公司在生产机器上贴有各种安全使用指南,叉车设置专人负责并 持操作证上岗使用。此外,公司为车间生产员工配备工作服、防噪耳塞等个体防 护器具,减少生产过程对员工的影响,进一步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注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与卫生管理体 系。新员工上岗必须接受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 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流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全体员 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其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电梯及叉 车操作者等),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确保其接受相关的专业安 1-1-1-2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知识培训,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公司每台设备上均张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与作业指导书,并在相关场所张贴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标识。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 查,生产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性检查,公司 管理层定期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的 生产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发行人会计师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出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44 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4 日,为野马电池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4 日,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野马电池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宁波野马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十、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将质量控制作为基础战略之一,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可靠性为核心的质量 设计理念贯彻于关键评审环节,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强化产品质量闭环管理,从 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售后服务等多个层次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措施。 (一)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质量控制以技术副总经理为首,下辖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所三个部门, 1-1-1-2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形成各阶段的检验和检测工作,包括原材料进料检测,生产过 程中各主要环节的检测,对碱性、碳性生产车间的质量巡检,成品电池放电性能、 安全性能和应用检测,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日常检测与监督。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从原料入库到成品出厂的全 程监控的质量控制体系,采取的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 1、原辅材料采购控制 公司对原辅材料采购进行严格控制,并制定《公司物料采购制度》、《采购 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物料验证程序》等制度,严格执行,确保 采购的原辅料符合产品生产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好产品质量。 首先,公司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管理,包括供应商筛选、调查和评价。对于新 供应商,采购部先通过实地考察和样品测试后,筛选出预选供应商名单,然后组 织品管部和技术部等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小组结合 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方面,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样品以及供应商的 生产能力等进行评估,将评估和考核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定表中,根据评分结果 经总经理审批后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每年签订年度合作框架 协议,每批货物再以订单形式确定具体采购细节。对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 供应商,公司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质量、价格、交货)等记录,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其次,对于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前,首先由品管部对原材料名 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通过 ERP 系统推送检验申请,然 后研究所进行取样,进行各项理化检测,检验合格并在 ERP 系统进行合格标示 后入库。如果检测不通过,则联系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公司所有入库材料均通 过二维码打印,采集器扫描并通过 WMS 仓库管理系统进行出入库及领发管理。 2、生产过程控制 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公司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制定《过程及产品的监 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 1-1-1-2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设备控制程序》等生产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 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好产品质量。 公司运用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用来保证产品的品质与交付,实现生产的信息 化、智能化。通过安装相应的接近开关、光电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视觉传感器 等,对装备运行状态及电池各工序加工质量收集生产数据和设备数据,并把检测 信息通过 MES 系统上传至服务器,对制造设备及产品制造过程实现全面监控, 完成产品质量的追溯。公司碱性电池制造从打环、嵌环、复压至装盘码垛整个过 程均实现自动化生产,各工序实现自动检测,并能完成自动识别,剔除不合格品。 3、成品质量控制 研究所负责对成品进行最终出厂检测,包括电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应用 测试等,确保成品各项性能达到 IEC、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标准和客户需求,方可 出厂发货。 (三)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与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 的质量技术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 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的情况。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有关产品质 量及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及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1-2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与公司共同控制人相互 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现有六位自然人股东系公司共同控制人。本公司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性 本公司具备完整的与现有业务有关的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 相关的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营销 系统。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共同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 不存在共同控制人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也不存在在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性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有独 1-1-1-2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本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共同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现象。 (四)机构独立性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 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同时,本公 司建立了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明确,依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本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不存在与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性 本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研究开发能力, 在业务上不存在与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的情形,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共同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共同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具备独 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对独立性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无控股股东,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 位共同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共同控制人 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1-1-2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共同控制人就不 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做出了书面承诺,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五、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之“(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六人 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其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 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共同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 的情形。报告期内,共同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余元康原持股 50%,2017 年 7 月 12 日余元康所持其股 1 镇海配件 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名股东洪显扬(非关联自然人)。 镇海配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市镇海野马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21100002940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 洪显扬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洪显扬持股 100% 电池配件、电池机械、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池配件 1-1-1-2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3 日 2008 年 12 月,余元康、洪显扬共同出资设立镇海配件,其中余元康出资 25 万元,持股比例 50%;洪显扬出资 25 万元,持股比例 50%。 2017 年 7 月 12 日,余元康将所持镇海配件 50%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洪显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镇海配件与公司已无关联关系。 余元康持有镇海配件股份期间,担任该公司监事职务,另一名股东洪显扬担 任执行董事,洪显扬之子洪枫担任经理,洪氏父子负责镇海配件的日常运营。2015 年,发行人启动上市计划后,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厘清关联方,经友好协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元康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将所持有镇海配件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另一名股东洪显扬(非关联自然人)。 镇海配件股权转让是余元康和洪显扬共同协商的结果,是真实转让,受让方 支付了相应对价取得了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目前镇海配件与公司无业务、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3、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宁波野马 全资子公司 2 野马国际 全资子公司 3 野马商贸 全资子公司 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1-1-1-2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金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金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金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 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金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费震宇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6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费震宇担任董事的企业 7 宁波奇亚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费震宇担任监事的企业 宁波瑞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发行人独立董事唐琴红出资 40%并担任合伙人 8 伙) 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公司独立董事唐琴红存在对外投资的企业外,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对外投资的企 业。公司独立董事唐琴红对外投资的宁波瑞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基本 情况如下: 宁波瑞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鸿会计师事务 公司名称 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340571045G 公司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 796 号 2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一红 注册资本 50 万元 陈一红出资 30 万元,出资占比 60.00%;唐琴红出资 20 万元,出 股权结构 资占比 40.00% 会计审计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经营范围 咨询、管理咨询 实际业务(主要产品) 会计审计服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52.20 万元,净资产 41.60 万元; 基本财务状况 2020 年度 1-6 月,净利润 5.88 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陈一红;身份证号:33020519691123****, 1969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2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情况 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浙江德威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宁波瑞 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主任会计师。 营业期限 2015 年 09 月 09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8 日 公司与瑞鸿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不存在瑞鸿会计师事务所为 1-1-1-2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分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瑞鸿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公司有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构成同业 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情形,瑞鸿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发行人上下游业务,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6、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 和余谷涌等六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镇海配件 销售商品 - - - 1.42 镇海配件 提供劳务 - - - 1.15 2017 年发行人向镇海配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较小,股份公司成立 后,关联交易已消除。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并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 (一)《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1-1-1-2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一)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 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 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 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 数以上通过;(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 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贷款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决策权限和程序为:(一)对外投资: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在所涉金额单次或 12 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0%的权限;……(五)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 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且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或超 过 3,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 交易的,同时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本条(一)、(二)、(四)、 (五)项需经董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批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1-1-1-2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 回避表决:……(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 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 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0%的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1-1-1-2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 在公司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概念、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内容。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的情况和独 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详见本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 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确 认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8 日,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公司 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第一、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 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认, 公 司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 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建立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 制度,能够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三、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系公司与关联方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 1-1-1-2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少。在今后的 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 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 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之“(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1-1-2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7 名。 (一)公司董事简介 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 陈一军 董事长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余谷峰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陈科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余谷涌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陈恩乐 董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余元康 董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王金良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费震宇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唐琴红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现任董事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简历详见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简历如下: 王金良先生,身份证号:32100219551020****,公司独立董事。1955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 月至 1983 年 6 月, 就职于扬州教育学院化学系,任教师;1983 年 6 月至 1998 年 5 月,就职于扬州 荣光电池总厂,任副厂长、总工;1998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轻工业化 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大学),任主编、总工程师、所长;2001 年 3 月至今,就 职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任副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其中 2017 年 11 月至今, 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1-1-1-2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费震宇先生,身份证号:33020319720524****,公司独立董事。1972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奇亚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唐琴红女士,身份证号:33022719730626****,公司独立董事。197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就职于宁波鄞县莫枝中学,任教师;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职于宁波东 港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宁波德威会 计师事务所,任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宁波瑞鸿会计 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简介 姓名 提名人 现任职务 任期 陈瑜 股东提名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沈美芬 股东提名 监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徐光平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陈瑜先生,身份证号:33020519810922****,公司监事会主席。1981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生产部副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 马电池,任生产部副经理、监事会主席。 沈美芬女士,身份证号:33022719800402****,公司监事。1980 年 4 月出 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 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 企管部经理、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企管部经理、监事。 徐光平女士,身份证号:41152419810921****,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1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1-2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一车间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 马电池,任一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 余谷峰 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陈科军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余谷涌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陈水标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胡陈波 总工程师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庞亚莉 财务总监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8 日 朱翔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简历详见“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陈水标先生,身份证号:36250219770815****,公司副总经理。197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 任科员、技术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副总经理。 胡陈波先生,身份证号:33090219750902****,公司总工程师。1975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 任科员、总工程师;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总工程师。 庞亚莉女士,身份证号:33020419720508****,公司财务总监。1972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财务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 任财务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财务总监。 朱翔先生,身份证号:33022719771123****,公司董事会秘书。197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 1-1-1-2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任科员、生产部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余谷峰、陈水标、胡陈波、余希、王建裕、孙刚、王速 勤。 余谷峰先生简历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 陈水标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前述“(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胡陈波先生简历详见本节前述“(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余希先生,身份证号:42011119780604****,公司 EHS 部经理。1978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力达电池,任科员;200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 任技术部科员、研究所主任;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电池, 任技术部副科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EHS 部经理。 王建裕先生,身份证号:33090219810716****,公司两化办经理。1981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电气工程师、工程部副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 职于野马电池,历任工程部副经理、两化办经理。 孙刚先生,身份证号:41022319850415****,公司技术部科员。198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技术部科员;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 技术部科员。 王速勤先生,身份证号:33021119810930****,公司设计科科长。1981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 就职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野马 有限,历任设计科科员、科长;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设计科 科长。 1-1-1-22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董事、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经全体发起人提名,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余元康、陈恩乐、余谷峰、陈 一军、余谷涌、陈科军、王金良、费震宇、唐琴红。 2、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徐光平。 2017 年 11 月 15 日,经全体发起人提名,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会成员陈瑜、沈美芬。 2017 年 11 月 15 日,野马电池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瑜任监事会 主席。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换届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连任,未发生变更。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及最近三年增减变动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持股(含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9年12月31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余元康 董事 2,000.00 - 20.00 - 2,000.00 - 20.00 - 陈恩乐 董事 2,000.00 - 20.00 - 2,000.00 - 20.00 - 陈一军 董事长 1,500.00 - 15.00 - 1,500.00 - 15.00 - 1-1-1-22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股(含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9年12月31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董事、总 余谷峰 1,500.00 - 15.00 - 1,500.00 - 15.00 - 经理 董事、副 陈科军 1,500.00 - 15.00 - 1,500.00 - 15.00 - 总经理 董事、副 余谷涌 1,500.00 - 15.00 - 1,500.00 - 15.00 - 总经理 2、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含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2018 年12月31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余元康 董事 2,000.00 - 20.00 - 陈恩乐 董事 2,000.00 - 20.00 - 陈一军 董事长 1,500.00 - 15.00 - 余谷峰 董事、总经理 1,500.00 - 15.00 - 陈科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 15.00 - 余谷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 15.00 - 3、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含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余元康 董事 2,000.00 - 20.00 - 陈恩乐 董事 2,000.00 - 20.00 - 陈一军 董事长 1,500.00 - 15.00 - 余谷峰 董事、总经理 1,500.00 - 15.00 - 陈科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 15.00 - 余谷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 15.00 - 1-1-1-2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 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 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本公司以外不存在与本公司从事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 酬的总额为 1,233.50 万元。 最近一年,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上述薪 酬外,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共同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规定,公司每位独立董事 的津贴为税前 8 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以 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1-1-1-2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 下表所示: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金良 独立董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费震宇 独立董事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奇亚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唐琴红 独立董事 宁波瑞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兼职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董事余元康与董事、总经理余谷峰系父子关系;董事余元康与董事、副总经 理余谷涌系父子关系;董事、总经理余谷峰与董事、副总经理余谷涌系兄弟关系。 董事陈恩乐与董事长陈一军系父子关系;董事陈恩乐与董事、副总经理陈科 军系父子关系;董事长陈一军与董事、副总经理陈科军系兄弟关系。 董事长陈一军与财务总监庞亚莉系夫妻关系。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重要 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劳动合 同书》、《保密协议》,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密 义务作出了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 形。 1-1-1-2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持股事项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发行前所 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事项作出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稳定股价承诺 共同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四)其他承诺 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内容。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具备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竞业禁止、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1-1-1-2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条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关于独立董事王金良的任职资格说明 独立董事王金良现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曾任职 于扬州教育学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现苏州大学)。现兼任双登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恒威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王金良担任的协会副理事长、技术委 员会主任职务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故不适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 1-1-1-2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 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 王金良曾于 1982 年 1 月至 1983 年 6 月就职于扬州教育学院化学系,任教师 职务。1998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现苏州大学)主编、 总工程师、所长职务,但已于 2013 年 4 月辞去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现苏州 大学)所有职务,且根据 2019 年 10 月 23 日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出具《关于 王金良同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王金良同志于 1998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曾任职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现苏州大学)总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和 《电池工业》杂志主编等职务。不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邻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王金良同志担任拟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未违反相关规定”。王金良在扬州教育学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现苏州大学)所任职务均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且 2017 年 11 月 15 日王 金良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时,已不在扬州教育学院化学系、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 所(现苏州大学)任职,故王金良不适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 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 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本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和驻教育部纪检 组监察局备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发行人的《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 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 董事。王金良虽在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但其作为行业专家,并没有直接从事电 池相关业务,也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仅在董事会凭其专业能力对重大事项进行 独立投票,且《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约定,王金良保证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不存在与发行人的任何利益冲突。若出现与发行人利益冲突的情形时,须提 前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优先保证发行人的各项利益不受损害;王金良对其任职期间 获得的发行人商业秘密及发行人列为机密信息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王金良出具《声明》:“本人王金良 2017 年 11 月自担任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依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 1-1-1-2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于 2017 年 5 月至今兼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4 年 2 月至今兼任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 兼任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漳州万宝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兼任上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独立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相关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独立董事王金良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能够严格依照《独立董事聘任协 议》的相关规定,独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未对独立 董事在同行业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因此,王金良的任职符合中组部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其担任竞争对手独立 董事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关于财务总监庞亚莉的任职资格说明 庞亚莉自 1996 年至今已从事财务工作二十多年,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情形,其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符合规定。 庞亚莉女士虽与董事长陈一军先生系夫妻关系,根据发行人组织架构及授 权,财务总监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财务总监与董事长之间并 无直接领导管理关系。财务总监与董事长之间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影响财务总监作 为财务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由余元康、陈恩乐、余谷峰、陈一军、余谷 涌、陈科军六人共同控制,任何一人均无法单独控制发行人,且发行人已按照上 1-1-1-2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交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总经理工 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按照前述各项制度的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公司的治理。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的《资金审批制度》 及《采购付款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从财 务人员权限划分、财务人员独立性、岗位责任、审批程序、费用报销标准、资金 收付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发行人通过有效完善的内控制度来确保公司财务人 员的独立性。 因此,庞亚莉女士担任财务总监符合规定,符合财务人员独立性要求。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报告期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近三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余元康、陈 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庞亚莉。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 变更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费震宇、唐琴红、 王金良,其中费震宇、唐琴红、王金良为独立董事。 同日,野马电池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一军任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变动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适应公司法和上 市规则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致。 (二)报告期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监事为沈美芬。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徐光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会成员陈瑜、沈美芬。 1-1-1-2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 11 月 15 日,野马电池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瑜任监事会 主席。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变动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适应公司法和上 市规则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致。 (三)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余 谷峰,副总经理为陈一军、余谷涌、陈科军,财务负责人为庞亚莉。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约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章程》的约定,野马电池新设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两个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同日,野马电池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余谷峰为总经理,陈科军、余 谷涌、陈水标为副总经理,胡陈波为总工程师,庞亚莉为财务总监,朱翔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 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调整是基于规范运作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而作出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1-1-23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设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了由本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 衡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 供了制度保证。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战略决策、公司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甄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通过以上对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健全,本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符合 上市要求、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运行、并使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的公司治理结 构。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1-1-2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1-1-1-2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1-1-2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 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大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报 告期内总共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2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1-1-1-2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4 创立大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5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2 月 10 日 6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7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8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9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本公司上述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 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 2、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1-2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 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 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 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1-1-1-2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 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或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 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的 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 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 出席的情况。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 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 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 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 的委托;(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 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1-1-2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 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 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 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 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 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董事 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 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4、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初以来,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6 次会议,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2017 年第一次董事会 2017 年 01 月 10 日 2 2017 年第二次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6 日 3 2017 年第三次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8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5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0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8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1-1-1-2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9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8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8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8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6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3 日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2 月 8 日 公司上述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 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野马电池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三)广泛搜寻、提供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候选人审查、核 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1-2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福利费和年终奖等。 公司制定了《薪资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细则。《薪资管 理制度》主要规定了薪酬构成结构、制订标准、薪金计算依据、薪酬各组成部分 的计算原则、薪酬的支付等;《绩效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绩效奖金的考核指标、 考核等级、考核流程和考核方法等。 每年公司每个部门会按照上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相应调升对应员工的基 本工资水平;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 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 公司上市前高管薪酬采取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加绩效年薪的形式,未来公 司仍将坚持该项基本政策,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以及所在地区员工薪酬水平,对包括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进行适当调整以保 持一定的竞争力。 3)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计划或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负责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六) 1-1-1-2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 缺陷并监督整改;(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各委员会名单及运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人员构成 召集人 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陈一军、王金良、唐琴红 陈一军 4 提名委员会 陈科军、王金良、费震宇 王金良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余谷峰、费震宇、唐琴红 费震宇 3 审计委员会 余谷涌、唐琴红、费震宇 唐琴红 13 自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对需要其发 表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本公司现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2 名股东 提名的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约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1-1-1-2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 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 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 1-1-1-2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 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 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 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 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 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 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 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 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 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 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 其他事项。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 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初以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3 1-1-1-2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20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8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8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8 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8 日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6 日 10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3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2 月 8 日 公司上述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 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 权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选聘、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且与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差异。独立董事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独立董事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野马电池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选 举王金良、费震宇、唐琴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 9 名董事会成 1-1-1-24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唐琴红为会 计方面专业人员。 2、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公司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责权范围等制订了相应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 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在公司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对以下事项向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投资等重大事项; 1-1-1-2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 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应由其本人参加的会议,无 缺席或委托参加的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的决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 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以及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良 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之情 形。 上述人士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 1-1-1-25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朱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的制度安排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根据《公司 章程》,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解聘、任职资格以及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证券监管部 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和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 披露或澄清。 (二)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4)积极 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5)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的资料;(2) 1-1-1-25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权买卖相关规定; (3)其他的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 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培训。 (七)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赋予的职责,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系统培训,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会议筹备等事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宁波野马曾受到 2 例行政处罚,但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相关主管机构现已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野马的道路管理处罚 1、因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遭受处罚 2017 年 6 月 29 日,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出甬运罚决字[2016]第 330200311600029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野马因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 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 项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整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发行人已缴清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 政法发[2010]251 号),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吊销执 1-1-1-25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宁波野马所受 1,000 元罚款系 最低档的罚款处罚,属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三章第十三 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适用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遭受处 罚 2017 年 7 月 4 日,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做出镇运罚决字[2017]第 33021151171001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野马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 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经核查,发行人已缴清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 政法发[2010]251 号),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吊销执 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宁波野马所受 2,800 元 罚款并未达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3、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野马电池和宁波野马现已取得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无违 法违规证明,证明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1-1-1-25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相关主管机构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公司及子公司现已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镇海 区人民法院、宁波市仲裁委、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鄞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宁波市镇海 区应急管理局、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 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宁波市生态环境 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派出所、国 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镇海海关、 鄞州海关等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守法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共同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共同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担保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自报告期初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和为共同控 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共同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共同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控有效性的认定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1-1-1-25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 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2020 年 8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44 号), 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1-1-2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43 号《审计报告》。投资 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 本章附录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655,173.96 48,230,815.21 58,491,867.59 129,826,747.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9,719,724.94 152,399,57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88,785.50 -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63,960.15 649,882.60 560,000.00 应收账款 174,367,267.30 169,014,451.53 214,427,550.51 173,722,964.56 预付款项 3,304,882.25 2,477,156.20 3,100,636.77 1,672,069.93 其他应收款 9,963,179.19 14,448,390.85 11,695,147.05 12,920,264.07 存货 161,922,064.17 148,749,234.37 156,543,391.19 163,331,496.23 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27,784.80 338,641.84 52,644,523.17 5,451,326.10 流动资产合计 542,060,076.61 536,222,227.26 497,641,784.38 487,484,868.0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1-1-1-25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2,627,065.03 固定资产 160,071,197.60 160,796,582.33 141,276,777.66 146,276,824.27 在建工程 6,561,722.25 4,703,529.34 24,953,315.33 19,313,011.6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2,084,386.80 52,764,556.88 52,959,589.96 51,603,872.9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48,886.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79,554.04 6,052,869.53 4,318,997.57 9,099,486.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38,726.41 6,861,199.34 1,498,603.45 503,163.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9,562,652.13 231,178,737.42 225,007,283.97 226,845,245.47 资产总计 781,622,728.74 767,400,964.68 722,649,068.35 714,330,113.55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9,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8,958.64 应付票据 30,128,958.60 53,944,610.00 73,993,554.27 91,871,853.00 应付账款 188,003,482.83 147,577,837.40 152,052,839.87 170,201,908.54 预收款项 4,465,770.71 4,833,032.61 6,761,235.02 合同负债 7,041,554.34 应付职工薪酬 18,146,630.61 19,400,796.98 19,565,487.98 20,181,957.42 应交税费 8,540,685.09 6,422,603.65 13,334,049.06 12,771,895.14 其他应付款 2,441,339.37 5,196,572.01 2,443,619.16 49,605,362.4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1-1-1-25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4,691,609.48 237,008,190.75 266,222,582.95 361,194,211.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829,595.00 递延收益 13,088,967.65 14,281,231.63 3,724,560.19 4,173,25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67,992.64 6,964,784.20 2,584,850.6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56,960.29 25,075,610.83 6,309,410.86 4,173,256.76 负债合计 276,548,569.77 262,083,801.58 272,531,993.81 365,367,468.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183,262,489.0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832,059.80 31,832,059.80 14,897,211.71 7,134,683.88 未分配利润 189,979,610.10 190,222,614.23 151,957,373.76 58,565,47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05,074,158.97 505,317,163.10 450,117,074.54 348,962,645.18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5,074,158.97 505,317,163.10 450,117,074.54 348,962,64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781,622,728.74 767,400,964.68 722,649,068.35 714,330,113.55 计 1-1-1-25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8,589,060.50 990,624,459.31 1,051,980,876.25 1,077,896,628.20 其中:营业收入 438,589,060.50 990,624,459.31 1,051,980,876.25 1,077,896,628.20 二、营业总成本 373,196,515.68 855,089,132.85 926,703,796.45 1,015,394,752.77 其中:营业成本 326,406,568.12 745,536,991.30 829,095,646.54 879,377,767.66 税金及附加 2,162,616.34 7,348,604.59 6,741,534.57 6,060,315.35 销售费用 11,865,298.95 29,319,687.07 31,449,035.74 40,853,187.92 管理费用 20,075,810.22 47,752,537.34 40,111,668.17 44,452,285.30 研发费用 14,453,789.93 28,823,394.66 27,587,345.58 25,704,972.71 财务费用 -1,767,567.88 -3,692,082.11 -8,281,434.15 18,946,223.83 其中:利息费用 56,011.08 433,760.25 利息收入 221,030.17 418,666.70 521,449.41 435,088.12 加:其他收益 2,734,104.53 3,916,328.56 2,374,696.57 1,545,071.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3,315,384.52 32,911.93 1,105,029.19 740,798.81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568,810.81 1,310,791.61 88,785.50 -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4,409,631.32 1,270,569.71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577,936.98 -419,020.47 -4,034,027.82 -3,047,827.38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3,538.74 -57,507.74 -666,746.72 -1,987,756.5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44,889,193.50 141,589,400.06 124,144,816.52 59,752,161.9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078,840.61 7,910,104.89 1,302,199.52 1,567,300.16 减:营业外支出 989,391.43 4,105,867.39 664,655.74 1,062,412.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5,978,642.68 145,393,637.56 124,782,360.30 60,257,049.19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221,646.81 22,193,549.00 19,953,930.94 5,890,152.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损以“-”号填列) 1-1-1-26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9,756,995.87 123,200,088.56 104,828,429.36 54,366,896.46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0 1.23 1.05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0 1.23 1.05 0.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18,552,088.65 1,057,477,021.29 1,036,803,001.44 1,118,177,075.6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363,500.64 74,489,439.56 95,067,562.48 100,833,022.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116,591.94 25,527,651.35 3,771,868.93 3,043,691.8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032,181.23 1,157,494,112.20 1,135,642,432.85 1,222,053,790.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325,722,591.98 787,337,646.59 900,574,901.49 902,420,124.93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48,795,598.97 101,239,044.41 106,099,551.93 121,226,524.1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12,928.43 34,242,051.62 20,178,485.11 35,002,813.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2,197,830.85 39,339,554.12 35,417,648.32 43,173,305.07 1-1-1-26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928,950.23 962,158,296.74 1,062,270,586.85 1,101,822,767.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31.00 195,335,815.46 73,371,846.00 120,231,023.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232,104.52 998,607,371.93 671,105,029.19 150,740,798.8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2,743.35 1,012,357.36 273,686.15 1,520,455.21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9,264,847.87 999,619,729.29 671,378,715.34 152,261,2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8,404,354.27 34,922,688.71 31,099,768.79 58,871,582.72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4,416,720.00 1,097,574,460.00 719,000,000.00 118,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2,821,074.27 1,132,497,148.71 750,099,768.79 177,371,582.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26.40 -132,877,419.42 -78,721,053.45 -25,110,328.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800,000.00 9,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0,000,000.00 68,000,000.00 51,644,339.50 18,517,431.83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18,867.92 990,566.03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28,317,43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8,717,431.83 1-1-1-2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34,331.78 1,901,588.01 1,353,102.51 -6,012,846.7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7,531.54 -4,630,581.98 -65,440,444.44 80,390,415.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421,025.52 36,051,607.50 101,492,051.94 21,101,636.21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683,493.98 31,421,025.52 36,051,607.50 101,492,051.94 1-1-1-26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20 年 1-6 月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31,832,059.80 190,222,614.23 505,317,163.1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31,832,059.80 190,222,614.23 505,317,163.10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 -243,004.13 -243,004.13 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39,756,995.87 39,756,995.87 额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 股 2. 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 1-1-1-26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40,000,000.00 -4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40,000,000.00 -40,000,000.00 东)的分配 4.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损 4.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1-1-1-26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31,832,059.80 189,979,610.10 505,074,158.97 单位:元 2019 年度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14,868,581.56 150,873,076.44 449,004,147.0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28,630.15 1,084,297.32 1,112,927.47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14,897,211.71 151,957,373.76 450,117,074.54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16,934,848.09 38,265,240.47 55,200,088.56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123,200,088.56 123,200,088.56 额 1-1-1-26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 股 2. 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6,934,848.09 -84,934,848.09 -68,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6,934,848.09 -16,934,848.09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68,000,000.00 -68,000,000.00 东)的分配 4.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1-1-1-26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损 4.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31,832,059.80 190,222,614.23 505,317,163.10 单位:元 2018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一、上期期末余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7,113,316.65 57,424,325.35 347,800,131.07 额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正 21,367.23 1,141,146.88 1,162,514.11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1-1-1-26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7,134,683.88 58,565,472.23 348,962,645.18 额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7,762,527.83 93,391,901.53 101,154,429.36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104,828,429.36 104,828,429.36 总额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762,527.83 -11,436,527.83 -3,674,000.00 1.提取盈余公 7,762,527.83 -7,762,527.83 积 2.提取一般风 1-1-1-26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 -3,674,000.00 -3,674,000.00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14,897,211.71 151,957,373.76 450,117,074.54 额 1-1-1-27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2017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专项储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备 一、上期期末余 100,000,000.00 1,406,666.98 35,986,490.60 204,281,656.37 341,674,813.95 额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正 820,934.77 820,934.77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 100,000,000.00 1,406,666.98 35,986,490.60 205,102,591.14 342,495,748.72 额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181,855,822.09 -28,851,806.72 -146,537,118.91 6,466,896.46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54,366,896.46 54,366,896.46 总额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 1-1-1-27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专项储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备 本 3.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34,683.88 -55,034,683.88 -47,900,000.00 1.提取盈余公 7,134,683.88 -7,134,683.88 积 2.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 -47,900,000.00 -47,900,000.00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 181,855,822.09 -35,986,490.60 -145,869,331.49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4.其他 181,855,822.09 -35,986,490.60 -145,869,331.49 1-1-1-27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专项储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益 益 备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 100,000,000.00 183,262,489.07 7,134,683.88 58,565,472.23 348,962,645.18 额 1-1-1-27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504,066.98 30,298,301.58 41,024,692.91 84,959,640.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1,196,872.88 79,651,323.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88,785.50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73,644,151.29 147,288,844.67 160,374,130.94 149,103,347.80 预付款项 6,005,654.45 3,574,526.01 2,396,660.93 1,181,645.55 其他应收款 4,784,676.77 79,623,560.58 6,420,182.13 7,444,984.44 存货 134,954,654.48 125,622,689.78 133,278,654.48 124,804,777.2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179,120.76 984,100.93 流动资产合计 486,090,076.85 466,059,246.04 372,762,227.65 368,478,496.1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750,000.00 18,750,000.00 18,750,000.00 18,7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8,250,828.85 5,977,124.34 6,683,845.38 7,390,566.42 固定资产 148,165,938.27 147,818,237.71 127,156,291.94 129,906,372.99 在建工程 6,458,221.67 4,600,028.76 24,849,814.75 19,128,777.4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0,198,924.94 50,857,381.44 51,008,987.36 49,609,843.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60,555.45 3,252,581.00 1,229,941.62 1,171,185.44 1-1-1-27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84,726.41 6,507,199.34 1,486,454.45 503,163.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1,169,195.59 237,762,552.59 231,165,335.50 226,459,909.08 资产总计 727,259,272.44 703,821,798.63 603,927,563.15 594,938,405.27 (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53,497.83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5,173,189.36 41,519,600.00 55,955,100.00 70,890,746.00 应付账款 162,374,211.27 129,771,042.16 134,010,177.45 126,378,129.86 预收款项 1,141,766.50 1,574,336.16 2,859,764.51 合同负债 4,196,334.93 应付职工薪酬 11,664,842.39 12,316,689.18 12,235,350.31 9,597,076.62 应交税费 5,570,619.86 5,238,160.21 8,531,887.66 12,093,124.68 其他应付款 2,162,562.06 4,283,178.22 1,697,507.78 49,453,494.7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11,495,257.70 194,270,436.27 214,004,359.36 281,072,336.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829,595.00 递延收益 13,088,967.65 14,281,231.63 3,724,560.19 4,173,25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432,329.46 6,447,964.53 2,554,553.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1-27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521,297.11 24,558,791.16 6,279,113.44 4,173,256.76 负债合计 233,016,554.81 218,829,227.43 220,283,472.80 285,245,593.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184,540,422.09 184,540,422.09 184,540,422.09 184,540,422.0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1,832,059.80 31,832,059.80 14,897,211.71 7,134,683.88 未分配利润 177,870,235.74 168,620,089.31 84,206,456.55 18,017,706.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242,717.63 484,992,571.20 383,644,090.35 309,692,812.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7,259,272.44 703,821,798.63 603,927,563.15 594,938,405.27 (六)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80,975,503.24 806,578,192.34 811,805,126.93 847,430,438.19 减:营业成本 288,547,557.92 615,175,744.45 649,253,121.26 675,130,769.77 税金及附加 1,930,991.91 6,206,042.24 5,035,109.23 4,630,924.06 销售费用 7,070,223.36 16,223,283.16 16,013,598.85 20,009,215.07 管理费用 14,780,125.92 36,141,477.14 28,733,324.03 28,828,876.46 研发费用 14,453,789.93 28,823,394.66 27,587,345.58 25,704,972.71 财务费用 -1,101,077.82 -1,656,170.03 -2,381,921.10 11,590,220.50 其中:利息费用 56,011.08 433,760.25 利息收入 146,380.38 272,852.34 352,560.18 244,971.41 加:其他收益 2,675,095.98 3,352,428.56 1,998,396.57 1,311,829.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130,085.20 69,614,677.46 802,447.77 108,220.65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807,948.37 562,537.92 88,785.50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812,297.06 710,084.20 号填列) 1-1-1-27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77,641.15 -341,472.79 -2,325,918.75 245,905.68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4,322.55 -21,473.03 -666,018.09 -1,154,015.91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56,996,864.07 179,541,203.04 87,462,242.08 82,047,399.60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075,658.69 7,858,698.35 1,288,241.17 1,341,040.49 减:营业外支出 988,116.92 4,105,343.74 645,461.62 1,057,724.9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8,084,405.84 183,294,557.65 88,105,021.63 82,330,715.1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834,259.41 13,946,076.80 10,479,743.34 10,983,876.3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9,250,146.43 169,348,480.85 77,625,278.29 71,346,838.80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49,250,146.43 169,348,480.85 77,625,278.29 71,346,838.80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250,146.43 169,348,480.85 77,625,278.29 71,346,838.8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9,963,347.67 857,372,386.05 847,050,755.15 922,184,831.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828,890.25 37,478,498.87 49,493,906.56 55,771,280.6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82,310.17 26,223,426.19 4,590,349.78 3,987,067.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374,548.09 921,074,311.11 901,135,011.49 981,943,179.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1,585,363.18 655,174,623.02 711,687,366.34 750,569,787.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189,838.03 70,402,674.66 67,281,715.50 53,089,995.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8,111,730.06 21,435,419.18 16,307,782.48 24,185,379.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11,611.10 29,868,333.68 24,791,036.73 28,372,607.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298,542.37 776,881,050.54 820,067,901.05 856,217,76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76,005.72 144,193,260.57 81,067,110.44 125,725,409.90 1-1-1-27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4,046,805.20 385,967,193.97 451,302,447.77 62,108,220.6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0,321,943.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044.24 983,716.48 272,164.78 1,463,138.9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4,383,792.93 386,950,910.45 451,574,612.55 63,571,359.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270,039.72 33,081,877.71 30,725,738.03 57,136,952.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13,916,720.00 436,674,460.00 479,500,000.00 6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2,186,759.72 469,756,337.71 510,225,738.03 119,136,952.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2,966.79 -82,805,427.26 -58,651,125.48 -55,565,593.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6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800,000.00 9,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0,000,000.00 68,000,000.00 51,644,339.50 18,517,431.83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867.92 990,566.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28,317,43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867.92 -68,990,566.03 -61,444,339.50 -8,717,431.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931.87 822,778.50 105,046.61 -3,409,795.84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6,897.12 -6,779,954.22 -38,923,307.93 58,032,589.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16,014.89 23,995,969.11 62,919,277.04 4,886,687.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19,117.77 17,216,014.89 23,995,969.11 62,919,277.04 1-1-1-27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20 年 1-6 月 项 目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31,832,059.80 168,620,089.31 484,992,571.2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31,832,059.80 168,620,089.31 484,992,571.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9,250,146.43 9,250,146.4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9,250,146.43 49,250,146.4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40,000,000.00 -4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1-1-27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项 目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0,000,000.00 -40,00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31,832,059.80 177,870,235.74 494,242,717.63 单位:元 2019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14,868,581.56 83,378,218.87 382,787,222.52 加:会计政策变更 1-1-1-28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前期差错更正 28,630.15 828,237.68 856,867.83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14,897,211.71 84,206,456.55 383,644,090.3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6,934,848.09 84,413,632.76 101,348,480.85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69,348,480.85 169,348,480.8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6,934,848.09 -84,934,848.09 -68,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6,934,848.09 -16,934,848.0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8,000,000.00 -68,00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1-1-1-2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度 项 目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31,832,059.80 168,620,089.31 484,992,571.20 单位:元 2018 年度 项目 其他综合 专项储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备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7,113,316.65 17,254,834.69 308,908,573.4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21,367.23 762,871.40 784,238.63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7,134,683.88 18,017,706.09 309,692,812.06 1-1-1-28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项目 其他综合 专项储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备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7,762,527.83 66,188,750.46 73,951,278.29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7,625,278.29 77,625,278.2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762,527.83 -11,436,527.83 -3,674,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7,762,527.83 -7,762,527.83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3,674,000.00 -3,674,000.00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1-1-1-28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项目 其他综合 专项储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备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14,897,211.71 84,206,456.55 383,644,090.35 1-1-1-28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2017 年度 项目 其他综合 专项储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备 一、上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2,684,600.00 35,986,490.60 147,004,316.38 285,675,406.9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570,566.28 570,566.28 其他 二、本期期初余额 100,000,000.00 2,684,600.00 35,986,490.60 147,574,882.66 286,245,973.2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181,855,822.09 -28,851,806.72 -129,557,176.57 23,446,838.80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71,346,838.80 71,346,838.8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34,683.88 -55,034,683.88 -47,9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7,134,683.88 -7,134,683.88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47,900,000.00 -47,900,000.00 配 1-1-1-28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度 项目 其他综合 专项储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收益 备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81,855,822.09 -35,986,490.60 -145,869,331.49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181,855,822.09 -35,986,490.60 -145,869,331.49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184,540,422.09 7,134,683.88 18,017,706.09 309,692,812.06 1-1-1-28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立信会计师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收入确认 期间包括: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的分析请参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 会计估计”注释二十一所述的会计政策及 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注释二十九。 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 1-6 月,野马电池销售各类锌锰电池确认的主 析,判断报告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07,631.32 万 元 、 的情况; 4、对报告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 105,013.01 万元、98,884.52 万元和 43,794.23 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资料, 万元。 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 由于收入是野马电池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 会计政策,并对主要客户收入发生额及余额 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 进行函证; 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 5、就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 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报关单、提单 等资料,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 计期间。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1-1-1-28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报告期内合并期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例(%) 间 2017 年 1 月至 宁波野马 宁波 制造业 1,500.00 100.00 2020 年 6 月 2017 年 1 月至 野马商贸 宁波 一般贸易 150.00 100.00 2020 年 6 月 2017 年 1 月至 野马国际 宁波 进出口贸易 150.00 100.00 2020 年 6 月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 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1-1-1-28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 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 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 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1-1-1-28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内 外 客户类型 发货流程 收入确认方式 具体依据 销 超市 公司送货至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 外销 工业配套 港口报关出 品报关及装船,取得报关 报关单、提单 口 单和提单后确认收入 贸易商 工业配套 贸易商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 公司送货或 品交付给客户,于客户签 客户签署的送货单 经销商 客户自提 署送货单时确认收入 零售等其 内销 他客户 公司收到商超提供的销售 商超 公司送货 商超提供的销售清单 清单对账结算后确认收入 客户确认收货无异议、公 公司支付宝、京东、拼多多账户 电商业务 邮寄 司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 收款单据 入 (1)内销产品收入 1)公司送货或客户自提: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或 其委托提货人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送货单。公司于客户签署送货单 时确认收入。 2)对账确认:公司将产品配送至商超,商超按公司规定价格销售,商超定 期向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按该期间实际销售数量与公司销售部门进行对账结算, 确认收入。 3)电商业务:客户通过网上平台向公司下单,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 客户确认收货无异议、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1-1-1-29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外销产品收入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及装船,在取得报关单和提单时确认收入。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 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 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 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 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1-29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 1-1-1-29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 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 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1-1-29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1-1-1-29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1-1-1-29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 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 1-1-1-29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 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 方法 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计 出口退税组合 应收出口退税 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计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方组合 提坏账准备 1-1-1-29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20 20 3 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三)合同成本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1-1-1-29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四)合同资产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 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资产减值 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五)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分为原材料、库 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1-1-1-29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存货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七)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1-1-1-30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共同控制和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 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 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 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 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 1-1-1-3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 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 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 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1-1-1-30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 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 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 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1-1-1-30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 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 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 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 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 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1-1-1-3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 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 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 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1-1-3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 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5 5 19.0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1-1-1-3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确认条件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的转固条件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 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 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 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 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 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 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 1-1-1-3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 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 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 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 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 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类别 摊销年限(年) 依据 软件 5 预计受益年限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 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 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 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 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1-1-1-3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 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 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 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 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办事处房租费等。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年限(年) 办事处房租费 5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 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1-1-1-3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四)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 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 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 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 1-1-1-3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 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 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 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 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 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 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1-1-1-3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 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 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 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 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 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 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 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 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 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 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 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 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十五)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1-1-3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1-1-1-3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 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1-1-1-3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1-1-1-3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 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 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 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1-1-1-3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 收到时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 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 下交易中产生的: 1-1-1-3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 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的情形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1-1-1-3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租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1、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 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 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 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 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 (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 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租赁。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 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 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 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 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 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 1-1-1-3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 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 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 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 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 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 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1-1-1-3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 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 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 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 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 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 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 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1-1-1-3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 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 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 续计量。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 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 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二十二)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 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1-1-3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十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 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 表未做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减少 8.88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 8.88 万元。 产(负债)”。 (2)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重分类为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5,200.00 万元,交易性金融 “交易性金融资产”。 资产:增加 5,200.00 万元。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 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849.19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849.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以公允价值计 交易性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 8.88 8.88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量且其变动计 融资产 且其变动计入当 1-1-1-3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 入当期损益 期损益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64.99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64.99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 且其变动计入其 融资 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1,442.76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1,442.76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款项 且其变动计入其 融资 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169.51 摊余成本 1,169.51 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其他流动资产(保本浮 交易性金 摊余成本 5,200.00 且其变动计入当 5,200.00 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融资产 期损益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与产品销售相关的预收款 预收款项 -446.58 -114.18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446.58 114.18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 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1-1-1-3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704.16 419.63 预收款项 -704.16 -419.63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预收账款与合同负 债两个项目的列示。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在收入确认方面,由原“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变更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金额的具体原则和标准 均未产生变化,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没有影响。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具 体分析情况如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公司销售业务均与客户签订有效的销售合 同或订单,公司合同或订单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数量、合同金额、技术指标、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验收、结算以及争议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执行新收入 准则前后,识别的合同并未发生变化。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的商品通常会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客户销售锌锰电池, 公司在与客户合同中约定交付产品的数量、类型、技术指标、交货时间地点、运 输方式等,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对于履约义务的识别未发生变化。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即公司根据已签订合同金额确定交易价格。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对于交易 价格的确定未发生变化。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根据发行人第二步中识别合同 中的履约义务,均系单项履约义务,无需分摊。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公司对于 交易价格未发生变化。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后,商 1-1-1-32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故公司属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即按时点确认收入。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未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和原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 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收入”。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公司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公司目前业务及收入确认计量等方面均不产生影 响,具体分析如下: 业务模式方面:公司主要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惯例等因素开展业务,因此新 收入准则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合同条款方面:公司销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由公司与客户招标或协商确定, 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惯例,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后不会对公司的合同条款产 生重大影响。 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新旧准则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差异,同时按各业务合 同的金额计量,因此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在公司业务模式、 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均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均未产生影响,因此,对 2020 年 1-6 月及 2020 年利润表无影响。 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首次执行日前 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影响,在首次执行日也无需调整 2020 年年初 留存收益。根据《发行监管——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 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1-1-1-32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情况 (1)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 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9 年 项目 调整数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5,208.88 5,208.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8.88 不适用 -8.88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264.45 64.45 -5,200.00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9 年 项目 调整数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2,908.88 2,908.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8.88 不适用 -8.88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17.91 17.91 -2,900.00 (2)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调整数 项目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446.58 -446.58 -446.58 合同负债 446.58 446.58 446.58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调整数 项目 12 月 31 日余额 1 月 1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114.18 -114.18 -114.18 合同负债 114.18 114.18 114.18 1-1-1-3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主要 影响如下: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1-1-1-3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 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债务重组损益计入 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债务重组损 益仍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6)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分别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 1-1-1-3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 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 期应付款”列示;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 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 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 营净利润”。 4、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 累积影响数 会计差错更正 处理程序 较期间报表项目 2018 年末/2018 2017 年末/2017 的内容 名称 年度 年度 存货 134.95 142.70 公司报告期内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6 存在生产人员 工会经费、职工 和销售人员的 教育经费、社会 应交税费 23.66 22.19 工会经费、职工 保险费和住房 盈余公积 2.86 2.14 教育经费、社会 公积金按照受 未分配利润 108.43 114.11 保险费和住房 益对象不同分 公积金直接计 别计入生产成 营业成本 1,025.94 1,100.62 入管理费用,而 本、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142.28 152.83 未在成本和费 销售费用和管 管理费用 -1,160.47 -1,295.64 用间进行划分 理费用等科目 所得税费用 -2.79 8.03 的情形 净利润 -4.96 34.16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1-1-3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公司主要税种情况 (一)公司主要税种情况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13% 13%、16% 16%、17% 17%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 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7% 7% 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缴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及 教育费附加 3% 3% 3% 3% 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缴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2% 2% 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 15%、25% 15%、25% 15%、25% 注 1: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商贸和野马国际的增值税率调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本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商贸和野马国际的增值税率调整为 13%。 注 2:本公司、宁波野马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申报退税,2017 年 1 月-2018 年 10 月出口退税率为 15%,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出口退税率为 16%,2019 年 4 月-2020 年 6 月出口退税率为 13%;野马国际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办法,2016 年 12 月-2018 年 10 月出口退税率为 15%,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出口退税率为 16%,2019 年 4 月-2020 年 6 月出口退税率为 13%。 注 3: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宁波野马、野马商贸、野马国际企业所得税按 25%计 缴。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查,取得由宁波市科学技术 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153310013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5 年-2017 年。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取得由宁波市科学 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3310017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8 年-2020 年。 1-1-1-3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3.16 -93,441.63 -955,603.34 -2,664,768.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483,292.96 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4,767,984.53 11,319,328.56 2,925,696.57 2,244,749.56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2,489,493.72 2,704,328.74 1,391,832.19 740,798.81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742,920.01 -1,360,625.20 -198,017.50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940,758.92 -3,562,828.61 375,400.40 -1,071.58 外收支净额 小计 5,573,666.16 9,006,761.86 3,539,308.32 803,001.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902,599.22 1,565,283.03 584,870.13 213,505.3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671,066.94 7,441,478.83 2,954,438.19 589,495.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 4,671,066.94 7,441,478.83 2,954,438.19 589,495.75 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589,495.75 元、2,954,438.19 元、7,441,478.83 元和 4,671,066.94 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08%、2.82%、6.04%和 11.75%。 七、报告期末主要资产状况 (一)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8,209.04 4,924.17 - 3,284.87 1-1-1-3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5 年、10 机器设备 22,853.66 11,098.95 - 11,754.71 年 运输工具 4 年、5 年 2,479.71 1,963.41 - 516.3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 年、5 年 1,710.02 1,258.78 - 451.24 合计 35,252.43 19,245.31 - 16,007.12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在安装设备 647.85 - 647.85 工程物资 8.32 - 8.32 合计 656.17 - 656.17 (三)无形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摊销年限 初始金额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证登 土地使用权 出让 6,718.60 4,848.19 记使用年限 软件 外购 5年 561.68 360.25 合计 7,280.29 5,208.44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八、报告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一)应付票据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票据余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3,012.90 100.00 1-1-1-3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中无应付关联方的票据。 (二)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材料款 18,215.33 96.89 工程设备款 283.39 1.51 其他 301.62 1.60 合计 18,800.35 100.00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无应付关联方的账款。 (三)合同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预收货款 704.16 100.00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中无预收关联方的款项。 (四)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薪酬 1,814.66 100.00 (五)其他应付款 1、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利息与应付股利。 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销售佣金 61.58 25.22 1-1-1-3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金额 比例 应付暂收款 123.22 50.47 其他 59.33 24.30 合计 244.13 100.00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资本公积 18,326.25 18,326.25 18,326.25 18,326.25 盈余公积 3,183.21 3,183.21 1,489.72 713.47 未分配利润 18,997.96 19,022.26 15,195.74 5,856.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0,507.42 50,531.72 45,011.71 34,896.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507.42 50,531.72 45,011.71 34,896.26 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城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 3018CD8859 的《银行承兑协议》: ①存入承兑保证金 1,928,693.48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6,428,978.25 元、 期限为(2020/2/27-2020/8/27)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②存入承兑保证金 1,222,605.43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4,075,351.42 元、 期限为(2020/3/26-2020/9/26)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③存入承兑保证金 348,888.47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1,162,961.57 元、 期限为(2020/4/22-2020/10/23)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1-1-1-33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存入承兑保证金 1,810,510.30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6,035,034.33 元、 期限为(2020/5/27-2020/11/27)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⑤存入承兑保证金 2,241,259.14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7,470,863.79 元、 期限为(2020/6/24-2020/12/24)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城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 03000jc20178018 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 ①存入信用证保证金 177,773.71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234,523.56 美元、 期限为(2020/5/27-2020/8/10)的进口信用证提供担保。 ②存入信用证保证金 177,982.65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234,799.2 美元、 期限为(2020/6/8-2020/8/27)的进口信用证提供担保。 ③存入信用证保证金 177,236.03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233,814.24 美元、 期限为(2020/6/18-2020/9/25)的进口信用证提供担保。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 订了编号为 03000YT199I60C7 的《新银关通电子汇总征税担保业务协议》,存 入保函保证金 400,000.00 元,为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400,000.00 元、期限为 (2019/11/21-2020/11/11)的保函提供担保。 (4)宁波野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城支 行签订了编号为 3018CD8858 号的《银行承兑总协议》: ① 存 入 承 兑 保 证 金 289,030.70 元 , 为 宁 波 野 马 公 司 在 该 行 的 金 额 为 963,435.65 元、期限为(2020/2/27-2020/8/27)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②存入承兑保证金 95,345.98 元,为宁波野马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317,819.94 元、期限为(2020/3/26-2020/9/26)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③存入承兑保证金 37,887.59 元,为宁波野马公司在该行的金额为 126,291.95 元、期限为(2020/4/23-2020/10/23)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④ 存 入 承 兑 保 证 金 472,112.50 元 , 为 宁 波 野 马 公 司 在 该 行 的 金 额 为 1,573,708.33 元、期限为(2020/5/27-2020/11/27)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⑤ 存 入 承 兑 保 证 金 592,354.01 元 , 为 宁 波 野 马 公 司 在 该 行 的 金 额 为 1,974,513.37 元、期限为(2020/6/24-2020/12/24)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或有事项 1-1-1-3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详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说明。 2、诉讼或仲裁 (1)与 L'Image Home Produncts Inc 的合同纠纷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客户 L'Image Home Produncts Inc.(以下简称 “LHP”)委托律师 Sébastien Sénéchal 邮件发送的律师函,认为野马电池向 Dollor Tree 销售电池违反了 LHP 与野马电池签署的《主供货协议》中的承诺(未经 LHP 事先书面批准,野马电池不会直接或间接向 LHP 的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制造或 出售、分销为 LHP 设计或开发的产品以及出售给 LHP 或由 LHP 出售的产品), 构成违约,LHP 停止支付野马电池向其销售的货款 343.44 万美元,作为野马电 池违约损失的赔偿,并保留追偿额外损失的权利。 2020 年 6 月 17 日,LHP 委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致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就该纠纷事项进行提示,如野马公司试图隐瞒该争议并申请出口信用保险 理赔时,拒绝赔付并等待有关争议结果。 野马电池认为,公司生产的电池在未进行包装的情况下,为标准件,按照公 司的生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的质量控制、原材料配比、电池外观设计、原 材料的选择和组合、工艺技术均由野马电池掌握,客户购买电池时,按照客户性 能要求选择电池,进行包装,张贴客户自有或者被授权的商标或品牌,进行销售。 野马电池销售给 LHP 和 Dollor Tree 的产品无论是从品牌、外观、颜色,还是外 观设计包装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向 Dollor Tree 销售的产品并非为 LHP 设计或 开发的产品以及出售给 LHP 或由 LHP 出售的产品。 野马电池在收到相应的律师函后,及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了报 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后进行了核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可由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赔付 LHP 未支付款项的 70%,该事项尚处于理赔 过程中。赔付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直接向 LHP 追偿 该批货款,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追偿货款 30%支付给公司。根据《主供货协议》, 1-1-1-3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纠纷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若双方最终申请仲裁,且裁定野马电池违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其先行支付的理赔款将收回。 基于上述判断,野马电池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在收到保险理 赔款后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2020 年 12 月 22 日,野马电池已收到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理赔款 2,354,619.44 美元,折算人民币 15,521,886.81 元。 公司与 L'Image 已经全面终止业务合作,公司预计与 L'Image 的合同纠纷对 Dollar Tree 的销售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2)与镇海配件的诉讼事项 2020 年 12 月,公司从宁波银行获悉,公司在宁波银行有 6,826,116.80 元资 金被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沟通并获取得了 相关诉讼材料,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 日,镇海配件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2005 年,经公司同意,在公司厂区内建造厂房及生产辅助用房等(以下简称“标的房 屋”),面积共计约 2,500 平方米。2016 年 8 月搬离后,公司占有镇海配件在公 司拥有的土地上的标的房屋,要求公司赔偿镇海配件房屋损失、电缆及配电窗损 失、搬迁费等共计 6,826,116.80 元,并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 结公司在宁波银行相应资金,保全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厂房和标的房屋情况如下: 2003 年宁波(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售给发行人的土地开发建设面 积为 151 亩,同年宁波市镇海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野马电池 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计划的批复》,公司依据前述许可建设主体厂房并于 2005 年建成。后因规划调整,公司履行招拍挂程序时,土地面积被缩减为 125 亩,致 使标的房屋边角及构筑物非法占用 720 平方米土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出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土镇罚[2014]B22 号),具体 处罚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 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3、房屋建筑物”。 公司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因违章建筑问题以及为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镇海配件于 2016 年 8 月搬离标的房屋,余元康将持有镇海配件的股权转让给洪 1-1-1-3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显扬。 除前述非法占用土地外,标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 司,包含在公司已换发办理的编号为“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0058163)号”的不动产权证中。标的房屋及构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 属于无证房产,镇海配件搬离后,发行人对标的房屋未做处理。 针对公司与镇海配件所涉及的上述诉讼事项,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和共同控 制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签 署了《承诺函》,承诺如下:“①因宁波市镇海野马电池配件有限公司起诉发行 人,造成发行人任何损失的,我们愿意按照持股比例向发行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并放弃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的权利,保证发行人及其社会公众股东不会因此 受到损失。②如因我们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我们同意全额赔偿 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核查相关诉讼材料及标的房屋情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①发行人共同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该诉讼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确 保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发行人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且标的房屋占发行人目前已 有权证房屋面积的 3.3%,占比较低,也并非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场所,不 会对发行人的实际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诉讼金额不会造成共同控制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发行人全体股东均个 人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不会 构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13 2.26 1.87 1.35 速动比率 1.48 1.62 1.27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04 31.09 36.48 47.95 (%) 1-1-1-3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71 0.74 0.62 0.09 比率(%)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2 5.01 5.26 5.61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9 4.85 5.12 5.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984.39 17,089.45 14,781.48 8,277.2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2,228.82 139.92 每股净资产(元/股) 5.05 5.05 4.50 3.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0.54 1.95 0.73 1.20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5 -0.65 0.80 股) 注: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 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本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本公司报告期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情况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基本 稀释 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2020 年 1-6 月 7.77 0.40 0.40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9 年度 26.42 1.23 1.23 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26.32 1.05 1.05 2017 年度 16.69 0.54 0.54 1-1-1-3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6.85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9 年度 24.82 1.16 1.16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25.58 1.02 1.02 2017 年度 16.51 0.54 0.54 注 1:报告期不存在股本稀释事项,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同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本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 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二、盈利预测报告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2017 年 7 月,野马有限委托银信资产评估为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银信资产评估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944 号)。 银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 了资产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资产评估值 73,204.64 万元, 1-1-1-3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增值 16,155.26 万元,增值率 28.32%;负债评估值为 28,145.29 万元,增值-450.05 万元,增值率-1.57%;净资产评估值为 45,059.35 万元,增值 16,605.31 万元,增 值率 58.36%。公司未以此进行调账。 2019 年 5 月 24 日,天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9]D-0078 号《浙江 野马电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 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资产评估值 73,290.72 万元,增值 16,241.34 万元, 增值率 28.47%;负债评估值为 28,145.29 万元,增值-450.05 万元,增值率-1.57%; 净资产评估值为 45,145.43 万元,增值 16,691.39 万元,增值率 58.66%。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1-1-1-3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公司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4,206.01 69.35 53,622.22 69.88 49,764.18 68.86 48,748.49 68.24 非流动资产 23,956.27 30.65 23,117.87 30.12 22,500.73 31.14 22,684.52 31.76 合计 78,162.27 100.00 76,740.10 100.00 72,264.91 100.00 71,433.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1,433.01 万元、72,264.91 万元、 76,740.10 万元和 78,162.27 万元。 2018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831.90 万元,增长 1.16%,变动 幅度较小;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4,475.19 万元,增长 6.19%, 主要系流动资产增加 3,858.04 万元所致;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422.18 万元,增长 1.85%,变动幅度较小。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165.52 5.84 4,823.08 8.99 5,849.19 11.75 12,982.67 26.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971.97 29.47 15,239.96 28.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8.88 0.02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56.40 0.11 64.99 0.13 56.00 0.11 1-1-1-3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17,436.73 32.17 16,901.45 31.52 21,442.76 43.09 17,372.30 35.64 预付款项 330.49 0.61 247.72 0.46 310.06 0.62 167.21 0.34 其他应收款 996.32 1.84 1,444.84 2.69 1,169.51 2.35 1,292.03 2.65 存货 16,192.21 29.87 14,874.92 27.74 15,654.34 31.46 16,333.15 33.50 其他流动资产 112.78 0.21 33.86 0.06 5,264.45 10.58 545.13 1.12 流动资产合计 54,206.01 100.00 53,622.22 100.00 49,764.18 100.00 48,748.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48,748.49 万元、49,764.18 万元和 53,622.22 万元和 54,206.01 万元。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7 年末增加 1,015.69 万元,增长 2.08%,变 动幅度较小;2019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3,858.04 万元,增长 7.75%,主要系理财产品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2020 年 6 月末,公司 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583.79 万元,增长 1.09%,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一季 度产品的销售、发货均有所迟延,叠加二季度的销售有所增加,导致应收账款、 存货有所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结 构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5.91 3.39 3.05 8.02 银行存款 1,962.14 2,933.33 3,394.90 10,135.43 其他货币资金 1,197.47 1,886.36 2,451.23 2,839.22 合计 3,165.52 4,823.08 5,849.19 12,982.67 占流动资产比重(%) 5.84 8.99 11.75 26.63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 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海关保函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等。2020 年 6 月末, 货币资金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的采购以票据结算减少、银行转账结算增加所 1-1-1-3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5,971.97 15,239.96 的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远期结售汇 87.38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15,971.97 15,152.58 合计 15,971.97 15,239.96 占流动资产比重(%) 29.47 28.42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形成的远期 结售汇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明细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衍生金融资产 8.88 - 占流动资产比重(%) 0.02 -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之要求,该科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进行列示。 (4)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 56.40 64.99 56.00 占流动资产比重(%) - 0.11 0.13 0.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56.00 万元、64.99 万元和 56.40 万元和 0.00 万元,全部系银行承兑汇票,不可回收风险较低。 1-1-1-3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0,406.24 17,424.43 22,107.17 17,915.60 减:坏账准备 2,969.51 522.99 664.42 543.30 应收账款净额 17,436.73 16,901.45 21,442.76 17,372.30 占流动资产比重(%) 32.17 31.52 43.09 35.64 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9.76 17.06 20.38 16.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915.60 万元、22,107.17 万元、 17,424.43 万元和 20,406.24 万元。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4,191.57 万元,增长 23.40%, 主要系:①2018 年,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L'Image 下半年采购增加导致应收 款项较 2017 年末增加 2,933.59 万元;②2018 年末,应收 GBT 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733.73 万元主要系 2018 年四季度同期销售额增加所致;③公司进一步 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新增 Dollar General,其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引起年末应收账 款增加 631.98 万元。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4,682.74 万元,降低 21.18%, 主要系:①2019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部分客户如 L'Image、Family Dollar 和 Dollar General 的销售额减少,导致应收款项减少;②部分客户销售季度分布的 差异导致应收款项减少,如 Innovent、Birgma、MMD 在 2019 年第四季度或年末 的销售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减少 1,001.48 万元。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2,981.81 万元,增长 17.11%,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一季度产品的销售、发货均有所迟延,叠加二季度 销售有所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所致。 1)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1-1-1-3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398.26 99.96 17,421.27 99.98 22,099.69 99.97 17,848.88 99.63 1至2年 7.43 0.04 3.13 0.02 3.24 0.01 65.28 0.36 2至3年 0.51 0.00 - - 3.93 0.02 0.17 0.00 3 年以上 0.04 0.00 0.04 0.00 0.32 0.00 1.27 0.01 合计 20,406.24 100.00 17,424.43 100.00 22,107.17 100.00 17,915.60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 99%,应收账款质量较 好。 2)应收账款余额合理性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市场,客户的信用期主要在 60-90 天。公司与客户之 间的货款主要以电汇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0,406.24 17,424.43 22,107.17 17,915.60 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应收账款占比(%) 46.53 17.59 21.01 16.6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57.42 72.83 69.43 65.02 由上表可知,应收账款与收入的匹配性较好,其周转天数与公司给予主要客 户的 60-90 天的信用期基本一致。 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类型构成及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外销应收 内销应收 外销应收账 内销应收账 期间 外销收入 内销收入 账款 账款 款/收入比重 款/收入比重 2020 年 1-6 月 18,866.58 1,539.66 37,728.45 6,065.78 25.00 12.69 2019 年度 16,174.25 1,250.18 84,901.77 13,982.75 19.05 8.94 2018 年度 20,700.13 1,407.04 89,691.93 15,321.09 23.08 9.18 2017 年度 16,392.91 1,522.69 93,612.80 14,018.52 17.51 10.86 合计 72,133.87 5,719.57 305,934.95 49,388.14 20.99 10.31 注:2020 年 1-6 月应收账款与收入比重系年化计算,下同。 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贴牌生产/自有品牌类型构成及与对应收入的匹 1-1-1-3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配关系 单位:万元、% 贴牌应收 自有品牌 贴牌 自有品牌 期间 贴牌收入 自有品牌收入 账款/收入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比重 收入比重 2020 年 1-6 月 19,403.88 1,002.36 39,861.22 3,933.01 24.34 12.74 2019 年度 16,392.43 1,032.00 87,949.59 10,934.93 18.64 9.44 2018 年度 20,597.91 1,509.26 93,321.13 11,691.89 22.07 12.91 2017 年度 16,122.52 1,793.08 95,423.02 12,208.31 16.90 14.69 合计 72,516.74 5,336.70 316,554.96 38,768.14 20.35 12.50 ③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直销/经销类型构成及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经销应收 直销 经销 直销应收账 期间 直销收入 经销收入 账款/收入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款/收入比重 比重 2020 年 1-6 月 20,390.34 15.90 43,250.94 543.29 23.57 1.46 2019 年度 17,362.71 61.73 97,514.68 1,369.84 17.81 4.51 2018 年度 22,082.86 24.32 103,515.99 1,497.02 21.33 1.62 2017 年度 17,856.29 59.30 105,284.55 2,346.77 16.96 2.53 合计 77,692.20 161.25 349,566.16 5,756.92 19.78 2.56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应收账款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51%、23.08%、 19.05%和 25.00%;公司内销应收账款占内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6%、9.18%、 8.94%和 12.69%。公司外销应收账款占外销收入的比例高于内销应收账款占内销 收入的比例,主要系内外销客户信用期的不同所致。对外销客户,公司综合考虑 到船期、销售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以确定客户的信用期,外销客户的信用期以 60-90 天为主;对内销客户,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销售规模、客户类型等以确定客户的 信用期,内销客户的信用期以 30-60 天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贴牌应收账款占贴牌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90%、22.07%、 18.64%和 24.34%;公司自有品牌应收账款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69%、 12.91%、9.44%和 12.74%。公司贴牌应收账款占贴牌收入的比例高于自有品牌应 收账款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例,主要系公司贴牌以外销为主,外销客户的信用期 高于内销客户的信用期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应收账款占直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96%、21.33%、 1-1-1-3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7.81%和 23.57%;公司经销应收账款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3%、1.62%、 4.51%和 1.46%。公司直销应收账款占直销收入的比例高于经销应收账款占经销 收入的比例,主要系公司经销以预收账款为主。 2018 年度,外销、贴牌及直销应收账款占相应收入比例有所提高,系外销 应收账款增加的影响,主要系:A.2018 年,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和其业务调整统 筹资金安排的影响,L'Image 应收款项较 2017 年末增加 2,933.59 万元;B.2018 年四季度,对 GBT 的同期销售额增加,导致 2018 年末应收 GBT 的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733.73 万元;C.公司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新增 Dollar General,其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引起年末应收账款增加 631.98 万元。 2019 年度,外销、贴牌及直销应收账款占相应收入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 A.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L'Image、Family Dollar、Dollar General 销售收入下 降,其应收账款的下降幅度较大;B.受客户的采购的月度、季度分布不均影响, 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变动幅度并不一致,如家乐福、W&K、Kaufland 等客户 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3,374.06 万元,但由于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季度以前,应收 账款仅增加 547.70 万元。 2020 年 1-6 月,外销、贴牌及直销应收账款占相应收入比较高,主要系受 疫情影响,一季度产品的销售、发货均有所迟延,叠加二季度销售有所增加,导 致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以及受传统销售淡季影响导致销售额较低所致。 综上,公司内外销、贴牌和自有品牌、直销和经销应收账款占相应收入的比 例与公司给予内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直销和经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相匹配;公司 内外销、贴牌和自有品牌、直销和经销应收账款占相应收入的比例变动主要受信 用政策调整、客户资金安排等的影响。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 占应收 占主营 销售 应收账款余 账款 客户名称 账款余 销售收入 收入比 收入 额 排名 额比重 重 排名 2020 年 1-6 月: 1 GBT 3,086.04 15.12 4,014.51 9.17 2 2 L'Image 2,429.57 11.91 4,159.83 9.50 1 1-1-1-34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 占应收 占主营 销售 应收账款余 账款 客户名称 账款余 销售收入 收入比 收入 额 排名 额比重 重 排名 3 MMD 2,213.45 10.85 2,545.91 5.81 5 4 家乐福 2,206.03 10.81 2,996.34 6.84 4 5 Dollar Tree 1,927.02 9.44 2,144.57 4.90 6 6 松下集团 1,541.78 7.56 3,269.95 7.47 3 小计 13,403.89 65.69 19,131.11 43.68 2019 年度: 1 GBT 3,408.71 19.56 10,686.39 10.81 2 2 家乐福 2,567.14 14.73 7,257.82 7.34 4 3 L'Image 2,338.38 13.42 15,370.08 15.54 1 4 Innovent 1,250.97 7.18 8,258.02 8.35 3 5 MMD 1,108.78 6.36 3,593.61 3.63 6 9 松下集团 408.11 2.34 4,329.79 4.38 5 小 计 11,082.09 63.60 49,495.72 50.05 2018 年度: 1 L'Image 5,774.86 26.12 21,935.74 20.89 1 2 GBT 2,651.94 12.00 9,898.66 9.43 2 3 家乐福 2,114.91 9.57 5,431.11 5.17 4 4 Innovent 1,736.63 7.86 7,465.38 7.11 3 5 MMD 1,227.31 5.55 2,990.55 3.02 6 6 Family Dollar 754.25 3.41 3,967.42 3.78 5 小 计 14,259.90 64.50 51,688.86 49.40 2017 年度: 1 L'Image 2,841.28 15.86 19,543.73 18.16 1 2 GBT 1,918.21 10.71 10,765.01 10.00 2 3 Gibson 1,838.93 10.26 7,146.63 6.64 4 4 家乐福 1,655.69 9.24 8,628.18 8.02 3 5 Innovent 1,516.61 8.47 5,351.60 4.97 6 6 Family Dollar 529.97 2.96 5,393.50 5.01 5 小 计 10,300.69 57.50 56,828.65 52.80 注 1:MMD 与 Top Victory 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 注 2:Innovent 与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 注 3:松下(上海)与 Panasonic Energy 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为松下集团。 1-1-1-3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 4: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与 Family Dollar Services.Inc.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以 Dollar Tree 合并披露。 2019 年度,松下集团的销售收入为 4,329.79 万元,排名第 5,但期末应收账 款为 408.11 万元,排名第 9,主要系 Panasonic Energy 的销售收入 1,540.12 万元 主要发生在 7-10 月,年末没有应收账款。除此而外,其他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 和销售收入基本相匹配。 综上,由于公司对客户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的不同,导致应收账款主要客户 与收入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基本 重合,总体来看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总体相匹配。 3)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GBT 非关联方 3,086.04 1 年以内 15.12 L'Image 非关联方 2,429.57 1 年以内 11.91 MMD 非关联方 2,213.45 1 年以内 10.85 家乐福 非关联方 2,206.03 1 年以内 10.81 Doller Tree 非关联方 1,927.02 1 年以内 9.44 小 计 11,862.11 58.1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GBT 非关联方 3,408.71 1 年以内 19.56 家乐福 非关联方 2,567.14 1 年以内 14.73 L'Image 非关联方 2,338.38 1 年以内 13.42 Innovent 非关联方 1,250.97 1 年以内 7.18 MMD 非关联方 1,108.78 1 年以内 6.36 小 计 10,673.99 61.2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L'Image 非关联方 5,774.86 1 年以内 26.12 GBT 非关联方 2,651.94 1 年以内 12.00 1-1-1-35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家乐福 非关联方 2,114.91 1 年以内 9.57 Innovent 非关联方 1,736.63 1 年以内 7.86 MMD 非关联方 1,227.31 1 年以内 5.55 小 计 13,505.65 61.1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L'Image 非关联方 2,841.28 1 年以内 15.86 GBT 非关联方 1,918.21 1 年以内 10.71 Gibson 非关联方 1,838.93 1 年以内 10.26 家乐福 非关联方 1,655.69 1 年以内 9.24 Innovent 非关联方 1,516.61 1 年以内 8.47 小 计 9,770.72 54.54 注 1:MMD 与 Top Victory 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两家的合计数。 注 2: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与 Family Dollar Services.Inc.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以 Dollar Tree 合并披露。 ②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如下: 客户名称 结算模式 信用政策、收款周期 2017 年 7 月前为即期信 2017 年 7 月开始,以信用证结算 L'Image 用证,之后电汇信用期 为主转为以电汇结算 60 天 GBT 电汇 90 天 Innovent 电汇 90 天 家乐福 电汇或信用证 信用证或电汇 120 天 Family Dollar 电汇 60 天 2017 年度为电汇,2018 年度因其 Gibson 120 天 破产不再合作 承接 Gibson 业务, 120 MMD 承接 Gibson 业务,电汇结算 天 W&K 电汇或信用证 信用证或电汇 60 天 Panasonic Energy Belgium NV 电汇 60 天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 电汇 60 天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除了 L'Image 之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整 体未发生明显变化。 考虑到信用证的手续费用较高,2017 年 7 月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了 结算模式,由即期信用证改为电汇结算。同时,因其业务调整统筹资金安排等原 1-1-1-35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因,报告期内公司对 L'Image 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逾期,期后已陆续收回相关 款项。 总体上来看,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较为稳定, 收款周期与信用政策基本一致。应收账款中逾期款项主要由于客户业务调整、付 款资金安排等原因所致,且公司逾期款项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主动放 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 4)应收账款质量情况分析 公司以外销为主,且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 生产厂商及大型贸易商,其信用及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543.30 万元、664.42 万 元、522.99 万元和 2,969.51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2020 年 6 月,由于公司与 L'Image 存在合同纠纷,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预计无法全 额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纠纷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 计信息”之“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之“(三)其他 重大事项”。 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信用期内、信用期外分布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信 应收账款信 应收账款信 应收账款信 日期 应收账款余额 用期内金额 用期内占比 用期外金额 用期外占比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406.24 18,513.08 90.72 1,893.16 9.2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7,424.43 15,233.47 87.43 2,190.97 12.5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2,107.17 15,241.65 68.94 6,865.52 31.0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7,915.60 14,920.88 83.28 2,994.72 16.7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期外占比分别为 16.72%、31.06%、 12.57%和 9.28%,信用期外占比稍高。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系: 公司的主要客户 L'Image 因其业务调整资金统筹安排,导致其逾期金额较大,客 户 L'Image 的各期逾期款项均在相应期后收回。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末,公司对 L'Image 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1,635.72 万元、5,046.04 万元、 1-1-1-35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41.30 万元,扣除 L'Image 逾期的影响后,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外占比分别为 7.59%、8.23%、4.88%。 由于客户一般会存在固定的付款周期,在信用期到期后次月付款,所以逾期 1 个月属于商务往来中较为正常的付款宽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逾期 1 个月内的 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38.17 万元、1,174.55 万元、730.88 万元和 898.54 万元, 若再扣除逾期 1 个月内的逾期款项,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外占比分别为 2.91%、 2.92%、0.68%和 5.09%。2020 年 6 月末的信用期外占比稍高,主要系由于公司 与 L'Image 存在合同纠纷,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预计无法全额收回,其中 903.57 万元已实质逾期。 ②期后回款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0,406.24 17,424.43 22,107.17 17,915.60 期后 4 个月内回款金额 12,668.62 16,617.58 21,891.24 17,453.80 回款比例 62.08% 95.37% 99.02% 97.42%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间为期后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在期后 4 个月内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97.42%、99.02%、 95.37%和 62.08%,回款的比例较高,回款情况良好。 5)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①公司、长虹能源、力王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3 个月以内 3-6 个月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长虹能源 1 10 20 50 80 100 力王股份 0.80 0.80 0.80 18 40 100 公司 3 3 3 10 20 100 注 1:数据来源自各公司年报,下同。 注 2:长虹能源应收款项 2017 年的坏账政策为:1 年以内,5%;1-2 年,15%;2-3 年,25%; 3-4 年,55%;4-5 年,85%;5 年以上 100%。 注 3:力王股份应收款项 2017 年的坏账政策为:0-6 个月,0%;7-12 月,5%;1-2 年,10%; 2-3 年,50%;3 年以上,100%。 1-1-1-35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亚锦科技的情况如下: 单位:% 逾期 公司名称 信用期内 逾期 30 天 逾期 60 天以上 31 至 60 天 亚锦科技 0 20 50 100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虹能源 2.62 2.84 2.53 4.51 力王股份 3.24 2.96 2.71 1.95 亚锦科技 6.16 6.75 8.29 4.80 发行人 14.55 3.00 3.01 3.03 注:数据取自各同行业公众公司年报、半年报。下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3.03%、3.01%、3.00%和 14.55%,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7 年,长虹能源的坏账计提比例为 4.51%,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长虹 能源,主要系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长虹能源。公司外销占 比在 85%左右,外销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 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销售,信用度较高,且公司为 75%以上的出口销售申报了信 用保险,为应收账款的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一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较低。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长虹能源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53%、2.84% 和 2.62%,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后,长虹能源 3 个月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为 1%,而其三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比为 86.85%、88.01%,导致其坏账计提比例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力王股份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1.95%、2.71%、2.96%和 3.24%,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总体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 2017 年力王股份对账龄 6 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2019 年对账龄 1 年以内的应 收款项计提比例为 0.80%,均低于公司相应账龄的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4.80%、8.29%、6.75%和 6.16%,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总体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对信用期内的 1-1-1-35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而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较高,导致其坏账 计提比例较高。公司外销占比在 85%左右,公司为 75%以上的出口销售申报了 信用保险,为应收账款的回款提供了保障,除特殊原因外,公司的逾期账款较少。 综上,由于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内外销比例等方面不同,公司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经比较分析,公司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6)预付款项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328.98 99.54 247.56 99.94 307.46 99.16 164.75 98.53 1-2 年 1.36 0.41 0.01 - 0.15 0.05 2.46 1.47 2-3 年 - - - - 2.46 0.79 - - 3 年以上 0.15 0.04 0.15 0.06 - - - - 合计 330.49 100.00 247.72 100.00 310.06 100.00 167.2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167.21 万元、310.06 万元、247.72 万 元和 330.4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其中账龄 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 额占比均在 98%以上。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与本公司 单位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关系 Papeteries de Mauduit 非关联方 193.95 1 年以内 58.69 材料款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93 1 年以内 6.33 软件技术服务费 中国太 平洋 财产保 险股 非关联方 20.27 1 年以内 6.13 保险费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世 纪国 际展览 有限 非关联方 14.67 1 年以内 4.44 展览费 公司 中国石 化销 售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8.75 1 年以内 2.65 加油费 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小 计 258.57 78.24 1-1-1-3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与本公司 单位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关系 Papeteries de Mauduit 非关联方 109.34 1 年以内 44.14 材料款 中国太 平洋 财产保 险股 非关联方 36.61 1 年以内 14.78 保险费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大连市 化工 设计院 有限 非关联方 26.00 1 年以内 10.50 修理费 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中山市 海一 舟电子 有限 非关联方 13.01 1 年以内 5.25 预付充电器款 公司 宁波世 纪国 际展览 有限 非关联方 7.50 1 年以内 3.03 展览费 公司 小 计 192.46 77.7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与本公司 单位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关系 Papeteries de Mauduit 非关联方 157.85 1 年以内 50.91 材料款 中国太 平洋 财产保 险股 非关联方 38.58 1 年以内 12.44 保险费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欧 德国 际商务 咨询 非关联方 24.63 1 年以内 7.94 展览费 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 化销 售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13.69 1 年以内 4.42 加油费 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新索科电器(东莞)有限 非关联方 13.02 1 年以内 4.20 预付充电器款 公司 小 计 247.77 79.9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与本公司 单位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关系 中国太 平洋 财产保 险股 非关联方 41.55 1 年以内 24.85 保险费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大连市 化工 设计院 有限 非关联方 19.72 1 年以内 11.79 设计费 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宁波欧 德国 际商务 咨询 非关联方 18.85 1 年以内 11.27 展览费 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 化销 售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13.64 1 年以内 8.16 加油费 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 非关联方 7.13 1 年以内 4.27 服务费 术有限公司 小 计 100.89 60.34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1-1-1-35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 1,011.34 1,465.42 1,177.36 1,302.88 减:坏账准备 15.02 20.58 7.84 10.85 其他应收款净额 996.32 1,444.84 1,169.51 1,292.03 占流动资产比重(%) 1.84 2.69 2.35 2.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302.88 万元、1,177.36 万元、 1,465.42 万元和 1,011.34 万元,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代缴款项、押金和保证金 等。 1)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3.97 19.28 19.64 23.27 代缴款项 35.54 30.26 74.82 113.75 出口退税 948.26 1,397.57 1,069.16 1,153.21 备用金及其他 13.56 18.32 13.73 12.64 合 计 1,011.34 1,465.42 1,177.36 1,302.88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20.58 20.58 年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5.56 5.56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1-1-1-35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15.02 15.0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7.84 7.84 年初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2.74 12.74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20.58 20.58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89.02 82.28 126.86 84.77 1-2 年 0.01 0.01 17.51 11.70 2-3 年 17.50 16.17 - - 3 年以上 1.67 1.54 5.29 3.54 合计 108.20 100.00 149.66 100.00 公司账龄较长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 1-1-1-35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宁波市镇海区国家税 非关联方 948.26 1 年以内 93.76 出口退税 务局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 非关联方 10.00 3 年以上 0.99 质保金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许建新 非关联方 4.00 1 年以内 0.40 备用金 宁波市对外贸易服务 非关联方 3.20 1 年以内 0.32 待退参展费 中心有限公司 徐金水 非关联方 3.00 1 年以内 0.30 备用金 小 计 968.46 95.7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非关联方 1,397.57 1 年以内 95.37 出口退税 镇海区税务局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 非关联方 10.00 3 年以上 0.68 质保金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50 3 年以上 0.38 保证金 王晓江 非关联方 4.00 1-2 年 0.27 备用金 许建新 非关联方 4.00 1 年以内 0.27 备用金 小 计 1,421.07 96.9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非关联方 1,069.16 1 年以内 90.81 出口退税 镇海区税务局 宁波新轮国际物流有 非关联方 40.38 1 年以内 3.43 代缴款项 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 非关联方 10.00 2-3 年 0.85 保证金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50 2-3 年 0.47 保证金 王晓江 非关联方 4.00 1 年以内 0.34 备用金 小 计 1,129.04 95.90 1-1-1-36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款项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 非关联方 1,153.21 1 年以内 88.51 出口退税 镇海区税务局 宁波新轮国际物流有 非关联方 77.89 1-2 年 5.98 代缴款项 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 非关联方 10.00 1-2 年 0.77 保证金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50 1-2 年 0.42 保证金 李欣 非关联方 3.00 1 年以内 0.23 备用金 小 计 1,249.60 95.91 报告期内,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款项。 (8)存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3,430.08 21.18 3,899.36 26.21 3,971.33 25.37 4,320.58 26.45 库存商品 6,068.80 37.48 4,438.06 29.84 4,964.70 31.71 5,432.91 33.26 发出商品 1,624.88 10.03 1,059.47 7.12 1,068.48 6.83 1,079.01 6.61 在产品 4,907.57 30.31 5,387.77 36.22 5,441.28 34.76 5,352.68 32.77 委托加工物资 160.87 0.99 90.25 0.61 208.55 1.33 147.97 0.91 合计 16,192.21 100.00 14,874.92 100.00 15,654.34 100.00 16,333.15 100.00 占流动资产比重 29.87 27.74 31.46 33.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33.15 万元、15,654.34 万元、 14,874.92 万元和 16,192.2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50%、31.46%、 27.74%和 29.87%,波动较小。 1-1-1-36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正极粉 吨 491.34 503.03 14.33 557.53 616.52 15.57 锌粉 吨 172.98 339.80 9.68 148.88 322.17 8.14 电解二氧化锰 吨 311.95 266.55 7.59 536.57 491.02 12.40 天然锰 吨 39.67 9.44 0.27 36.32 8.65 0.22 隔膜纸 吨 30.49 266.62 7.59 37.35 325.81 8.23 钢壳 万只 3,804.09 254.66 7.25 4,547.44 295.88 7.47 铜钉 万枚 9,852.73 181.37 5.17 13,385.12 255.77 6.46 密封胶 吨 8.44 68.16 1.94 5.55 46.24 1.17 锌筒 万只 1,026.57 79.67 2.27 1,005.26 107.67 2.72 密封圈 万只 7,851.58 178.44 5.08 6,685.47 138.06 3.49 铝膜 万张 5,782.05 125.75 3.58 4,652.10 102.87 2.60 石墨 吨 43.04 94.88 2.70 39.55 82.47 2.08 负极底 万只 5,691.57 71.03 2.02 6,736.23 82.13 2.07 吊卡 万卡 522.67 46.14 1.31 357.45 26.91 0.68 内盒 万只 82.48 48.33 1.38 30.56 18.49 0.47 氯化锌 吨 13.75 11.73 0.33 42.00 42.86 1.08 乙炔黑 吨 23.47 31.28 0.89 24.51 32.07 0.81 炭棒 万支 6,339.86 66.82 1.90 7,421.30 77.74 1.96 其他原材料 867.28 24.72 885.24 22.38 小计 3,510.99 100.00 3,958.57 100.00 (续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正极粉 吨 512.55 562.62 13.90 592.34 577.99 13.19 锌粉 吨 176.63 420.09 10.38 181.45 488.53 11.15 电解二氧化锰 吨 365.83 359.64 8.89 447.84 382.06 8.72 天然锰 吨 41.20 9.52 0.24 73.53 17.31 0.40 隔膜纸 吨 43.47 356.31 8.80 56.40 459.99 10.50 1-1-1-3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钢壳 万只 4,995.45 378.17 9.34 4,310.96 385.38 8.80 铜钉 万枚 11,169.34 227.68 5.63 8,198.02 181.34 4.14 密封胶 吨 11.01 91.05 2.25 8.15 67.16 1.53 锌筒 万只 906.33 107.67 2.66 984.54 131.81 3.01 密封圈 万只 5,272.56 115.77 2.86 4,078.70 103.45 2.36 铝膜 万张 2,650.74 55.87 1.38 3,367.72 72.48 1.65 石墨 吨 54.05 107.01 2.64 52.46 119.34 2.72 负极底 万只 7,042.73 100.90 2.49 7,182.15 97.80 2.23 吊卡 万卡 1,063.26 90.41 2.23 908.64 92.07 2.10 内盒 万只 130.97 89.68 2.22 127.51 69.96 1.60 氯化锌 吨 23.00 24.22 0.60 44.00 51.74 1.18 乙炔黑 吨 16.64 22.36 0.55 28.03 35.44 0.81 炭棒 万支 5,774.55 54.95 1.36 4,905.92 45.52 1.04 其他原材料 873.35 21.58 1,002.14 22.87 小计 4,047.27 100.00 4,381.52 100.00 注:正极粉系由电解二氧化锰、石墨粉、电池粉粘合剂、偏太酸等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4,381.52 万元、4,047.27 万元、 3,958.57 万元和 3,510.99 万元,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 下降所致。 B、在产品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11,260.51 4,387.61 89.18 11,981.58 4,833.38 89.71 其中:LR03 光身电池 万只 3,825.44 947.22 19.25 4,358.34 1,118.06 20.75 LR6 光身电池 万只 6,944.33 2,776.71 56.44 7,166.54 3,002.99 55.74 LR14 光身电池 万只 204.86 225.45 4.58 169.25 197.95 3.67 LR20 光身电池 万只 147.44 285.79 5.81 200.61 419.62 7.79 6LR61 光身电池 万只 133.53 146.76 2.98 42.54 48.17 0.89 碳性电池: 万只 3,130.46 532.51 10.82 2,903.13 554.39 10.29 其中: R03 光身电池 万只 1,492.55 176.25 3.58 1,304.48 165.94 3.08 R6 光身电池 万只 1,437.04 238.64 4.85 1,414.60 265.04 4.92 1-1-1-36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R14 光身电池 万只 96.56 42.79 0.87 66.54 32.27 0.60 R20 光身电池 万只 104.30 74.84 1.52 117.51 91.14 1.69 合计 14,390.96 4,920.13 100.00 14,884.71 5,387.77 100.00 (续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11,970.10 4,889.91 89.87 9,805.74 4,668.40 86.20 其中:LR03 光身电池 万只 5,133.90 1,341.87 24.66 3,067.88 876.19 16.18 LR6 光身电池 万只 6,212.84 2,645.65 48.62 6,022.88 2,752.58 50.83 LR14 光身电池 万只 210.36 253.99 4.67 232.17 301.72 5.57 LR20 光身电池 万只 180.80 393.88 7.24 167.94 379.50 7.01 6LR61 光身电池 万只 182.03 202.99 3.73 201.07 241.10 4.45 碳性电池: 万只 2,761.18 551.35 10.13 3,448.54 747.23 13.80 其中:R03 光身电池 万只 1,117.92 143.47 2.64 1,512.21 223.09 4.12 R6 光身电池 万只 1,420.57 266.97 4.91 1,737.24 378.59 6.99 R14 光身电池 万只 140.21 71.76 1.32 98.49 55.69 1.03 R20 光身电池 万只 82.48 69.15 1.27 100.6 89.87 1.66 合计 14,731.28 5,441.28 100.00 13,254.28 5,415.6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在产品余额分别为 5,415.63 万元、5,441.28 万元、 5,387.77 万元和 4,920.13 万元,在产品全部系光身电池。 C、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11,337.31 5,123.51 84.30 7,337.29 3,460.83 77.69 其中:LR03 电池 万只 3,919.68 1,218.08 20.04 2,682.55 858.53 19.27 LR6 电池 万只 6,810.75 3,250.66 53.48 4,145.48 2,027.26 45.51 LR14 电池 万只 200.52 262.13 4.31 147.78 202.86 4.55 LR20 电池 万只 85.33 189.74 3.12 72.86 172.78 3.88 6LR61 电池 万只 76.29 137.12 2.26 69.85 120.01 2.69 1-1-1-36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碳性电池: 万只 3,079.28 742.06 12.21 2,843.30 831.39 18.66 其中:R03 电池 万只 1,718.06 302.62 4.98 1,604.76 285.85 6.42 R6 电池 万只 1,203.44 288.97 4.75 834.54 205.93 4.62 R14 电池 万只 18.75 12.87 0.21 147.48 96.01 2.16 R20 电池 万只 99.54 90.95 1.50 136.51 136.04 3.05 6F22 电池 万只 37.87 36.20 0.60 119.67 106.00 2.38 其他电池 万只 202.59 212.35 3.49 226.98 162.64 3.65 合计 14,619.18 6,077.92 100.00 10,407.57 4,454.86 100.00 (续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7,838.33 3,967.37 79.33 6,269.07 3,294.99 58.88 其中:LR03 电池 万只 2,755.04 915.77 18.31 2,305.12 800.69 14.31 LR6 电池 万只 4,676.98 2,338.04 46.75 3,338.93 1,742.71 31.14 LR14 电池 万只 178.27 252.87 5.06 137.75 206.43 3.69 LR20 电池 万只 91.82 225.58 4.51 103.54 257.81 4.61 6LR61 电池 万只 94.63 166.87 3.34 98.58 177.65 3.17 碳性电池: 万只 4,088.58 910.92 18.22 6,856.75 2,111.32 37.73 其中:R03 电池 万只 2,132.85 375.05 7.50 2,648.90 511.41 9.14 R6 电池 万只 1,878.24 458.33 9.17 3,512.18 960.92 17.17 R14 电池 万只 5.89 4.39 0.09 205.52 139.17 2.49 R20 电池 万只 45.27 46.59 0.93 322.33 347.96 6.22 6F22 电池 万只 24.49 22.67 0.45 167.82 151.86 2.71 其他电池 万只 105.77 122.57 2.45 305.54 189.55 3.39 合计 12,032.68 5,000.85 100.00 13,431.36 5,595.8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5,595.88 万元、5,000.85 万元、 4,454.86 万元和 6,077.92 万元。2018 年末,发行人的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7 年末 减少 595.03 万元,主要系 L’Image 第四度季度调整了部分碳性电池的采购计划, 导致公司碳性电池的库存商品较 2017 年末减少所致;2019 年末,发行人的库存 商品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545.98 万元,系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20 年 6 月末, 发行人的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623.06 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1-1-1-36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Kaufland Dienstleistung GmbH & Co.KG、GBT GmbH 等客户的销售订单的生产和 发货有所延迟所致。 D、发出商品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2,926.40 1,317.27 81.07 2,182.36 989.21 93.37 其中:LR03 电池 万只 1,210.29 390.55 24.04 862.91 276.03 26.05 LR6 电池 万只 1,596.26 749.50 46.13 1,232.63 602.47 56.86 LR14 电池 万只 78.32 100.88 6.21 25.21 34.55 3.26 LR20 电池 万只 18.42 41.29 2.54 14.94 35.45 3.35 6LR61 电池 万只 15.20 27.46 1.69 17.66 30.30 2.86 碳性电池: 万只 1,180.96 288.01 17.72 91.45 27.48 2.59 其中:R03 电池 万只 447.43 73.03 4.49 35.97 6.11 0.58 R6 电池 万只 658.65 154.46 9.51 49.13 12.52 1.18 R14 电池 万只 35.93 23.78 1.46 1.03 0.66 0.06 R20 电池 万只 28.68 26.53 1.63 3.62 3.54 0.33 6F22 电池 万只 9.87 9.23 0.57 1.10 1.03 0.10 其他电池 万只 43.84 19.61 1.21 55.85 42.78 4.04 合计 4,151.19 1,624.88 100.00 2,329.66 1,059.47 100.00 (续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万只 1,807.18 846.30 79.21 1,650.25 838.86 76.63 其中:LR03 电池 万只 591.22 194.79 18.23 655.26 227.62 20.79 LR6 电池 万只 1,076.98 537.02 50.26 864.60 451.44 41.24 LR14 电池 万只 22.36 31.72 2.97 22.39 33.54 3.06 LR20 电池 万只 14.45 35.50 3.32 23.36 58.51 5.35 6LR61 电池 万只 19.02 33.45 3.13 32.23 58.05 5.30 碳性电池: 万只 914.21 200.47 18.76 532.12 228.24 20.85 其中:R03 电池 万只 465.80 82.50 7.72 228.07 43.33 3.96 R6 电池 万只 440.69 108.73 10.18 151.44 41.18 3.76 R14 电池 万只 0.89 0.62 0.06 49.35 33.42 3.05 1-1-1-36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R20 电池 万只 5.77 6.02 0.56 69.53 75.00 6.85 6F22 电池 万只 0.57 0.52 0.05 32.40 29.24 2.67 其他电池 万只 29.03 21.71 2.03 63.35 27.55 2.52 合计 2,750.42 1,068.48 100.00 2,245.72 1,094.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094.65 万元、1,068.48 万元、 1,059.47 万元和 1,624.88 万元。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65.41 万元,增幅明显,主要系客户 GBT 运输迟延所致。 ②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与收入、成本变 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与营收收入、营 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原材料 3,510.99 -11.31 3,958.57 -2.19 4,047.27 -7.63 4,381.52 在产品 4,920.13 -8.68 5,387.77 -0.98 5,441.28 0.47 5,415.63 库存商品 6,077.92 36.43 4,454.86 -10.92 5,000.85 -10.63 5,595.88 发出商品 1,624.88 53.37 1,059.47 -0.84 1,068.48 -2.39 1,094.65 小计 16,133.92 8.57 14,860.68 -4.48 15,557.87 -5.64 16,487.68 主营业务收入 43,794.23 98,884.52 -5.84 105,013.01 -2.43 107,631.32 主营业务成本 32,623.13 74,525.95 -10.05 82,848.71 -5.74 87,895.56 2018 年末公司主要存货额余额较 2017 年末下降 5.64%,2018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下降 2.4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 2017 年度下降 5.74%。 公司存货余额的波动与收入、成本的变动趋势一致,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的下降大 于主营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的回落所致。 2019 年末公司主要存货额余额较 2018 年末下降 4.48%,2019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度下降 5.84%,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 2018 年度下降 10.05%。 公司存货余额的波动与收入、成本的变动趋势一致,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的下降大 于主营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的回落所致。 1-1-1-36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额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 8.57%,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客户订单的生产和发货有所延迟所致。 综上,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与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较为匹配。 ③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中外购电池的金额和比例 A、库存商品中外购电池的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外购电池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R6 电池 324.42 5.34 AG 电池 29.44 0.48 30.96 0.69 3.43 0.07 38.41 0.69 6F22 电池 36.20 0.60 106.00 2.38 22.67 0.45 151.86 2.71 锂电池 88.79 1.46 71.44 1.60 46.63 0.93 52.91 0.95 其他电池 79.59 1.31 114.91 2.58 114.15 2.28 113.72 2.03 小计 558.44 9.19 323.31 7.26 186.89 3.74 356.91 6.38 各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中外购电池的占比分别为 6.38%、3.74%、7.26% 和 9.19%,占比较小。 B、发出商品中外购电池的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外购电池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R6 电池 8.16 0.50 AG 电池 0.86 0.05 3.47 0.33 11.64 1.09 6.10 0.56 6F22 电池 9.23 0.57 1.03 0.10 0.52 0.05 29.24 2.67 锂电池 16.00 0.98 18.00 1.70 8.36 0.78 21.47 1.96 其他电池 4.64 0.29 31.48 2.97 18.31 1.71 16.32 1.49 小计 38.89 2.39 53.98 5.09 38.83 3.63 73.13 6.68 各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中外购电池的占比分别为 6.68%、3.63%、5.09% 和 2.39%,占比较小。 2)存货波动分析 ①存货波动的具体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明细如下: 1-1-1-36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变动率 账面余额 变动率 账面余额 变动率 账面余额 原材料 3,510.99 -11.31 3,958.57 -2.19 4,047.27 -7.63 4,381.52 库存商品 6,077.92 36.43 4,454.86 -10.92 5,000.85 -10.63 5,595.88 发出商品 1,624.88 53.37 1,059.47 -0.84 1,068.48 -2.39 1,094.65 在产品 4,920.13 -8.68 5,387.77 -0.98 5,441.28 0.47 5,415.63 委托加工物资 164.04 79.24 91.52 -56.12 208.55 40.94 147.97 合计 16,297.96 9.00 14,952.20 -5.16 15,766.43 -5.23 16,635.65 2018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7 年末减少 869.22 万元,降低 5.23%, 主要系 L'Image 第四度季度调整了部分碳性电池的采购计划,导致公司碳性电池 的库存商品较 2017 年末减少所致。 2019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814.22 万元,主要系主要客 户第四季度采购订单有所下降,导致碱性电池的库存商品较 2018 年末减少 506.54 万元。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额余额较 2019 年末上升 8.57%,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客户订单的生产和发货有所延迟所致。 ②存货各构成部分与生产周期、发货周期的匹配性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 计划和采购计划。由于客户对产品的种类、型号、性能指标有着不同的要求,因 此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销售部与客户确定产品规格、数 量、交货期等订单任务并下单后,生产部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采 购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一般采购周期平均为 12 天左右;采购完成 后,生产部根据确定的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下达到具体车间生产,产品的生产过 程受淡旺季、产能安排、内部检验、包装等的影响,生产周期约为 25 天左右; 在产品完工入库后,完工入库后的产品根据客户要求由客户抽检、客户指定的第 三方抽检或公司自检;检验完成后,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要负责联系出货事宜, 该过程受检验计划、客户交货期及出货港口的预约情况而定,一般完成出货所需 时间为 20-30 天左右。上述周期需要 68 天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平均周 转天数为 70 天左右,与存货流转周期 68 天总体相匹配。 1-1-1-36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业务流程、周期及其与存货对应关系如下: 公司的业务特点体现到存货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A、公司光身电池生产完成后需要对光身电池放置 7 天陈化抽检,抽检合格 后,需要对光身电池进行包装,由于客户对包装的规格不一,因此覆膜、卷标等 机器包装,其他需要人工进行吊卡、内盒和外盒等的包装,在产品的生产周期在 25 天左右,公司在产品余额较大。 B、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期末库存商品除少量备货外,均 有对应订单匹配。成品入库后需要抽检和仓储,库存商品的存储周期在 20 天左 右。 C、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发到海关还未装船的商品,仓库发出商品到海关, 一般在海关滞留 7 天左右后装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在产品余额分别为 5,415.63 万元、5,441.28 万元、 5,387.77 万元和 4,920.13 万元,在产品的生产周期为 25 天左右;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5,595.88 万元、5,000.85 万元、4,454.86 万元和 6,077.92 万元,库存商品仓储、客户抽检和自检的时间为 20 天左右;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094.65 万元、1,068.48 万元、1,059.47 万 元和 1,624.88 万元,发出商品发出、装船的时间为 7 天左右。总体上来看,在产 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和生产周期、存储周期和发货周期的时间相匹配。 综上,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占比较高,发出商品占比较低与生产模式、销 售模式相匹配。 ③发出商品的期后收入结转情况 A、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1,624.88 1,059.47 1,068.48 1,094.65 1-1-1-37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科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期后一个月结转 1,623.85 1,059.06 1,066.46 1,087.31 收入的金额 期后一个月结转 99.94% 99.96% 99.81% 99.33% 收入的比例 公司发出商品系已运至港口尚未办妥出关手续未获得提单的产品及尚未与 商超客户对账的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发出后基本一个月内结转收入。2017 年度-2019 年 度,发出商品期后一个月结转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100%,主要系商超销售结算需 要一定的周期。 ④期末存货的订单支持比例 公司各类存货中订单和备货的情况如下: 存货种类 订单情况 备货情况 A: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 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等备 15 公司主要采取贴牌生产,公司 90%以 原材料 天左右的货 上的包材具有相应的订单支持 B:自有品牌的包材需要备货,占 包材的 10%左右 公司委托加工的物资主要系铜 委托加工物资 - 钉等,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周 期,提前 1 个月左右安排生产 为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公 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85%左右的在 在产品 司会相应的备货,备货占在产品 产品有相应的订单支持 的 15%左右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库存商品 5%左右的库存商品为备货,以 库存商品 95%以上有订单相匹配 满足市场需求 主要系已出库发送到海关未装船的产 商超的发出商品无相应订单匹 发出商品 品,有订单相匹配。 配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中的订单支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订单额 11,860.97 9,954.71 10,466.98 10,868.81 存货余额 16,297.96 14,952.20 15,766.42 16,635.65 订单比率(%) 72.78 66.58 66.39 65.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订单比率分别为 65.33%、66.39%、66.58%和 72.78%, 公司的订单比率总体保持稳定。未有订单支持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和备货的在产 品,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筒等根据运输半径和生产 1-1-1-37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耗用情况备 15 天左右的量,公司根据历年的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在产品进行 一定量的备货以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⑤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分析 根据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80.91 59.21 75.94 60.94 库存商品 9.11 16.80 36.15 162.96 发出商品 15.64 在产品 12.55 62.95 委托加工物资 3.17 1.26 合计 105.75 77.28 112.09 302.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主要 系 R6、R14 和 R20 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其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和发出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A、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类别的库龄分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按不同库龄分类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期末余额 0-60 天 61-180 天 181-360 天 360 天以上 原材料 3,510.99 3,016.22 242.69 63.27 188.81 库存商品 6,077.92 5,093.54 900.91 74.36 9.11 发出商品 1,624.88 1,624.88 0.00 0.00 0.00 在产品 4,920.13 4,808.85 105.82 5.46 0.00 委托加工物资 164.04 160.81 0.02 0.04 3.17 2020 年 6 月末小计 16,297.96 14,704.30 1,249.44 143.13 201.09 原材料 3,958.57 3,344.52 351.44 102.92 159.69 库存商品 4,454.86 3,991.72 380.97 65.37 16.80 发出商品 1,059.47 1,058.97 0.51 - - 在产品 5,387.77 5,266.11 118.40 3.27 - 委托加工物资 91.52 87.39 0.32 2.54 1.26 2019 年末小计 14,952.20 13,751.16 852.22 171.65 177.17 1-1-1-37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货类别 期末余额 0-60 天 61-180 天 181-360 天 360 天以上 原材料 4,047.27 3,403.60 344.34 66.08 233.25 库存商品 5,000.85 4,186.77 773.70 4.23 36.15 发出商品 1,068.48 1,068.48 在产品 5,441.28 5,435.30 5.98 委托加工物资 208.55 157.71 26.91 23.93 2018 年末小计 15,766.43 14,251.86 1,150.93 94.24 269.40 原材料 4,381.52 3,986.51 129.25 45.44 220.32 库存商品 5,595.88 4,672.10 607.88 315.33 0.57 发出商品 1,094.65 1,094.65 在产品 5,415.63 5,367.03 48.60 委托加工物资 147.97 126.57 15.17 6.23 2017 年末小计 16,635.65 15,246.87 800.89 367.00 220.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2 个月以内库龄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期末全部存货账面余 额的比例分别为 91.65%、90.39%、91.97%和 90.22%,而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账 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1.33%、1.71%、1.18%和 1.23%,公司存货整体库龄结构良好。 库龄超过 60 天的原材料主要系机物料及五金备品备件等;库龄超过 60 天的库存 商品主要系家乐福和 Innovent 等客户实行无库存管理,公司完成其订单后根据其 需求发货,延长了部分库存商品的库龄。 B、存货减值测试和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具体内容和计提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 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等因素:a、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b、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c、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 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 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1-1-1-37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 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 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 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具体各个存货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为:报告期各期末,对于 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除正常可使用的机物料及五金备品备件外,对其他存货全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以存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以预计售价扣减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 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按各减值情形而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各类存 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存货类别 计提减值的情形 30 日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库龄一年以上 80.91 59.21 75.94 22.82 库龄一年以内但存在跌价 - - 38.13 原材料 迹象 跌价准备金额 80.91 59.21 75.94 60.94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30% 1.50% 1.88% 1.39% 库龄一年以上 9.11 16.80 36.15 0.57 库龄一年以内但存在跌价 - - 162.40 库存商品 迹象 跌价准备金额 9.11 16.80 36.15 162.96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0.15% 0.38% 0.72% 2.91% 库龄一年以上 - - - 库龄一年以内但存在跌价 - - 15.64 发出商品 迹象 跌价准备金额 - - 15.64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43% 在产品 库龄一年以上 - - - 库龄一年以内但存在跌价 12.55 - - 62.95 迹象 1-1-1-37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存货类别 计提减值的情形 30 日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跌价准备金额 12.55 - - 62.95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0.26% - - 1.16% 委托加工 跌价准备金额 3.17 1.26 - - 物资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1.93% 1.38% - -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结构下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基本平稳,2017 年度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主要系 2017 年度主要原材料锌筒、锌粉、电解二氧化锰 等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导致材料成本增加,同时公司与部分客户的销售调价存 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碳性电池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碳性电池中 R6、 R14 和 R20 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其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 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C、结合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比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长虹能源 0.78% 0.86% 0.42% 1.30% 力王股份 无计提 无计提 无计提 无计提 亚锦科技 0.76% 0.70% 0.67% 0.66% 平均值 0.51% 0.52% 0.36% 0.65% 公司 0.65% 0.52% 0.71% 1.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82%、0.71%、0.52% 和 0.65%。可比公司力王股份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平均值分别 0.65%、0.36%、0.52%和 0.51%。 总体上看,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1-1-1-37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理财产品 5,200.00 300.00 未交增值税 112.78 33.86 100.18 预缴所得税 46.54 46.54 待抵扣进项税 17.91 3.01 待认证进项税 95.40 合计 112.78 33.86 5,264.45 545.13 占流动资产比 0.21 0.06 10.58 1.12 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545.13 万元、5,264.45 万元、33.86 万元和 112.78 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增值税留抵税额和预缴所得税。其中公 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向银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从 2019 年起,此理财 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性房地产 262.71 1.10 固定资产 16,007.12 66.82 16,079.66 69.56 14,127.68 62.79 14,627.68 64.48 在建工程 656.17 2.74 470.35 2.03 2,495.33 11.09 1,931.30 8.51 无形资产 5,208.44 21.74 5,276.46 22.82 5,295.96 23.54 5,160.39 22.75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4.89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7.96 4.75 605.29 2.62 431.90 1.92 909.95 4.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3.87 2.85 686.12 2.97 149.86 0.67 50.32 0.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956.27 100.00 23,117.87 100.00 22,500.73 100.00 22,684.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1-1-1-37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9.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536.24 536.24 —固定资产转入 536.24 536.24 (3)本期减少金额 - - (4)2020.6.30 536.24 536.24 2.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2019.12.31 - - (2)本期增加金额 273.53 273.53 —固定资产转入 260.79 260.79 —计提或摊销 12.74 12.74 (3)本期减少金额 - - (4)2020.6.30 273.53 273.53 3.减值准备 - - (1)2019.12.3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2020.6.30 - - 4.账面价值 - - (1)2020.6.30 账面价值 262.71 262.71 (2)2019.12.31 账面价值 - - 2020 年 1 月,公司将东方商务中心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入“投资性房地 产”科目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209.04 4,924.17 3,284.87 40.02 1-1-1-37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机器设备 22,853.66 11,098.95 11,754.71 51.43 运输设备 2,479.71 1,963.41 516.30 20.82 电子设备及其他 1,710.02 1,258.78 451.24 26.39 合计 35,252.43 19,245.31 16,007.12 45.4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745.28 4,990.14 3,755.14 42.94 机器设备 21,511.46 10,230.20 11,281.26 52.44 运输设备 2,463.46 1,889.12 574.34 23.3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644.15 1,175.24 468.92 28.52 合计 34,364.35 18,284.70 16,079.66 46.7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799.99 4,586.25 3,213.74 41.20 机器设备 18,880.81 8,828.84 10,051.97 53.24 运输设备 2,502.19 2,102.17 400.02 15.99 电子设备及其他 1,445.32 983.37 461.94 31.96 合计 30,628.31 16,500.63 14,127.68 46.13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814.77 4,243.45 3,571.32 45.70 机器设备 17,497.00 7,618.64 9,878.36 56.46 运输设备 2,514.66 1,878.37 636.30 25.30 电子设备及其他 1,373.99 832.27 541.71 39.43 合计 29,200.41 14,572.73 14,627.68 50.09 公司固定资产以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为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 整体成新率为 45.4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系自 建的生产线完工和附属厂房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内容及用途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用途 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1,474.81 4,416.93 1,769.23 4,479.64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945.29 28.61 - 仓储及生产加工 1-1-1-37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用途 机器设备 1,374.53 2,848.20 1,646.94 3,677.00 生产加工 运输设备 28.42 422.58 15.79 295.37 生产经营 电子设备及其他 71.86 200.87 77.88 507.27 生产经营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60.67 万元, 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在建工程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647.85 461.11 2,467.95 1,931.30 工程物资 8.32 9.25 27.39 - 合计 656.17 470.35 2,495.33 1,931.30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在安装设备 619.33 439.95 1,606.57 1,643.91 软件系统 28.52 21.16 - 69.19 附属厂房工程 - 861.37 218.20 合计 647.85 461.11 2,467.95 1,931.30 占非流动资产 2.70 1.99 10.97 8.51 比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1,931.30 万元、2,467.95 万元、461.11 万元和 647.8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51%、10.97%、1.99%和 2.70%。 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金额变动的匹配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66.17 2,819.07 1,126.93 1,816.64 其中:附属厂房 945.29 LR03 点焊组装一体机 31.90 1-1-1-37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 LR03 生产线 1,126.93 LR03 出盘机 50.37 LR6 出盘机 48.51 LR6 生产线 991.81 LR14 生产线 605.95 800KG 高速拌粉机 220.95 120.00 LR6-B6 生产线 1,201.10 LR6 二合一导电膜涂布机 114.50 高速卷标线(LR03/LR6 各 305.34 一条) LR6 点焊组装机 44.87 LR6、LR03、LR61 码垛机 21.30 固定资产 期初数 34,364.35 30,628.31 29,200.41 27,792.84 当期增加金额 1,474.81 4,416.93 1,769.23 4,479.64 其中:购置 1,408.64 1,597.86 642.30 2,663.00 在建工程转入 66.17 2,819.07 1,126.93 1,816.64 当期减少金额 586.74 680.88 341.34 3,072.07 期末数 35,252.43 34,364.35 30,628.31 29,200.41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1,816.64 万元、1,126.93 万元、2,819.07 万元和 66.17 万元,主要系自建的生产线完工和 附属厂房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①附属厂房:该项目于 2019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竣工验收, 转入固定资产,转固的金额为 945.29 万元。 ②LR03 生产线:该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转入固定 资产金额为 1,126.93 万元。 ③LR6 生产线:该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转入固定资 产金额为 991.81 万元。 1-1-1-38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LR14 生产线:该项目于 2017 年 9 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转入固定资 产金额为 605.95 万元。 ⑤LR6 生产线:该项目于 2019 年 9 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转入固定资 产金额为 1,201.10 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均及时转入固 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物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专用材料 8.32 9.25 27.39 -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4,848.19 4,904.02 5,015.69 5,127.36 软件 360.25 372.43 280.27 33.03 合计 5,208.44 5,276.46 5,295.96 5,160.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占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99.36%、94.71%、92.94%和 93.08%。土地使 用权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中的软件主要包括金蝶软件、条形码管理系统、可视化数据集 成软件、极望 J9 管理平台软件和协调办公软件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减值准备的 716.29 119.48 151.34 177.82 所得税影响 1-1-1-3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的所得 196.33 214.22 55.87 62.60 税影响 未弥补亏损的所 147.44 190.86 200.48 656.53 得税影响 合并抵消内部交 易未实现利润的 71.69 23.28 24.22 13.00 所得税影响 预计负债 - 57.44 远期结售汇公允 6.19 价值变动 合计 1,137.96 605.29 431.90 909.95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未弥补亏损、内部 交易未实现利润及预计负债等导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进而产生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所形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0.32 万元、149.86 万元、 686.12 万元和 683.87 万元,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预付发行费用。 4、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坏账准备 2,984.53 543.57 672.26 554.15 其中:应收账款 2,969.51 522.99 664.42 543.30 其他应收款 15.02 20.58 7.84 10.85 二、存货跌价准备 105.75 77.28 112.09 302.50 三、固定资产减值 - - - - 准备 合计 3,090.28 620.85 784.34 856.65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已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制定的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实际提取的 减值准备与本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1-1-38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公司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80.00 2.68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0 0.14 应付票据 3,012.90 10.89 5,394.46 20.58 7,399.36 27.15 9,187.19 25.15 应付账款 18,800.35 67.98 14,757.78 56.31 15,205.28 55.79 17,020.19 46.58 预收款项 - - 446.58 1.70 483.30 1.77 676.12 1.85 合同负债 704.16 2.55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814.66 6.56 1,940.08 7.40 1,956.55 7.18 2,018.20 5.52 应交税费 854.07 3.09 642.26 2.45 1,333.40 4.89 1,277.19 3.50 其他应付款 244.13 0.88 519.66 1.98 244.36 0.90 4,960.54 13.58 流动负债合计 25,469.16 92.10 23,700.82 90.43 26,622.26 97.68 36,119.42 98.86 预计负债 - - 382.96 1.46 - - - - 递延收益 1,308.90 4.73 1,428.12 5.45 372.46 1.37 417.33 1.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6.80 3.17 696.48 2.66 258.49 0.9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5.70 7.90 2,507.56 9.57 630.94 2.32 417.33 1.14 负债合计 27,654.86 100.00 26,208.38 100.00 27,253.20 100.00 36,536.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36,536.75 万元、27,253.20 万元、 26,208.38 万元和 27,654.86 万元,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在 90%以 上。 2018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减少 9,283.55 万元,减少 25.41%,主 要系 2018 年第四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部分碳性电池销售订单减少,相应减少 了碳性电池原材料的采购,导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同时,2018 年末不 存在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044.82 万元,减少 3.83%,主 要系 2019 年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订单有所减少,相应 的减少了原材料的采购,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减少。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1,446.48 万元,增长 5.52%,主 1-1-1-38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销售、采购均有所迟延,期末应付采购款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 - - 980.00 占负债的 - - - 2.68 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银行借款余额。 2、交易性金融负债 2020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0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远期结售汇 38.90 合计 38.90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系应付的美元远期外汇合 约形成的远期结售汇,合计金额为 38.90 万元。 3、应付票据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3,012.90 5,394.46 7,399.36 9,187.19 占负债的比 10.89 20.58 27.15 25.15 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9,187.19 万元、7,399.36 万元、 5,394.46 万元和 3,012.90 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5.15%、27.15%、20.58% 和 10.89%。 1-1-1-38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的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8.12 48.73 2 宁波森茂电器有限公司 555.98 18.45 3 宁波市松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71.35 12.33 2020 年 6 月 30 日 4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270.00 8.96 5 宁波市天一盛源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227.83 7.56 小计 2,893.28 96.03 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4.02 51.98 2 宁波森茂电器有限公司 1,008.77 18.70 3 宁波市松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596.00 11.0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91.41 7.26 5 宁波市天一盛源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272.00 5.04 小计 5,072.20 94.03 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60.01 35.95 2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96.79 17.53 3 宁波森茂电器有限公司 1,210.00 16.3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 宁波市松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960.00 12.97 5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530.00 7.16 小计 6,656.80 89.96 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13.92 27.36 2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1,606.67 17.49 3 宁波森茂电器有限公司 1,298.00 14.13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22.28 10.04 5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764.80 8.32 小计 7,105.67 77.34 注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合并 披露。 注 2:宁波森茂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森茂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披露。 4、应付账款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1-1-1-38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18,800.35 14,757.78 15,205.28 17,020.19 占负债的比 67.98 56.31 55.79 46.58 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7,020.19 万元、15,205.28 万元、 14,757.78 万元和 18,800.3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6.58%、55.79%、 56.31%和 67.98%。 2018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7 年末减少 1,814.91 万元,下降了 10.66%, 主要系 2018 年第四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部分碳性电池销售订单减少,相 应减少了碳性电池原材料的采购,导致应付账款减少;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 款较 2018 年末减少 447.50 万元,下降了 2.94%,主要系 2019 年受中美贸易摩擦 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订单有所减少,相应的减少了原材料的采购,导 致应付账款减少;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4,042.57 万元, 增长了 27.39%,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销售、采购均有所迟延,期末应付 采购款增加较多所致。 (2)应付款项与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与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3,012.90 5,394.46 7,399.36 9,187.19 应付账款 18,800.35 14,757.78 15,205.28 17,020.19 合计 21,813.25 20,152.24 22,604.64 26,207.38 原材料采购额 30,495.04 67,065.53 74,250.67 80,263.37 占比 35.77% 30.05% 30.44% 32.65%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占比系年化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款项占原材料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2.65%、30.44%、 30.05%和 35.77%,由于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账期较为稳定,因此发行人应付款 项占各期原材料采购额的占比基本稳定。 1-1-1-38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8,771.06 99.84 14,749.32 99.94 15,192.91 99.92 17,010.41 99.94 1-2 年 28.82 0.15 5.32 0.04 2.94 0.02 7.06 0.04 2-3 年 0.00 0.00 0.67 0.00 7.06 0.05 1.76 0.01 3 年以上 0.46 0.00 2.47 0.02 2.38 0.02 0.95 0.01 合计 18,800.35 100.00 14,757.78 100.00 15,205.28 100.00 17,020.19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 99.90%以上在 1 年以内。 (4)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1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2,836.46 15.09 2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1,871.69 9.96 2020 年 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5.28 6.94 6 月 30 日 4 宁波佳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1,069.45 5.69 5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1,003.53 5.34 小 计 8,086.41 43.02 1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2,349.13 15.92 2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1,190.23 8.07 2019 年 3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971.37 6.58 12 月 31 日 4 宁波佳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942.90 6.39 5 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821.20 5.56 小 计 6,274.83 42.52 1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1,980.41 13.02 2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1,130.08 7.43 2018 年 3 宁波佳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981.55 6.46 12 月 31 日 4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886.20 5.83 5 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 788.88 5.19 小 计 5,767.12 37.93 2017 年 1 慈溪市旭伟电子有限公司 2,374.65 13.95 12 月 31 日 2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1,765.93 10.38 1-1-1-38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间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3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1,409.11 8.28 4 绍兴柯桥永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050.64 6.17 5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85.43 3.44 小 计 7,185.78 42.22 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5)主要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政策如下: 主要供应商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慈溪市旭伟电子 到票后 90 天 到票后 90 天付 到票后 90 天付款 到票后 90 天付款 有限公司 付款 款 钢壳到票后 90 天 宁波光华电池有 到票后 90 天 到票后 90 天付 到票后 90 天付款 付款,锌筒采购为 限公司 付款 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绍兴柯桥永通金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属制品有限公司 付款 款 深圳市中金岭南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科技有限公司 付款 款 湘潭电化科技股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份有限公司 付款 款 宁波森茂电器有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限公司 付款 款 广西桂柳化工有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限责任公司 付款 款 宁波劲能新材料 到票后 60 天 到票后 60 天付 到票后 60 天付款 到票后 60 天付款 有限公司 付款 款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 按照结算政策进行货款结算。公司视自身资金情况,对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信用期内应付账款平均占比在 99.84%以上, 占比较高,信用期外的应付账款系零星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设备调试故障扣 款等形成,公司不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形。 1-1-1-38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预收款项 (1)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预收款项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446.58 483.30 676.12 占负债的比 1.70 1.77 1.85 例(%)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预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676.12 万元、483.30 万元、 446.58 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85%、1.77%和 1.70%。公司预收款项主要 系预收的货款。 (2)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预收款项账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34.93 97.39 469.60 97.17 656.82 97.15 1-2 年 8.73 1.95 7.29 1.51 7.08 1.05 2-3 年 2.13 0.48 2.71 0.56 4.45 0.66 3 年以上 0.79 0.18 3.70 0.77 7.76 1.15 合计 446.58 100.00 483.30 100.00 676.12 100.00 公司预收款项账龄 97%以上在 1 年以内。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的货款由“预收账款” 科目变更为“合同负债”科目进行列报。 6、合同负债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 年 6 月末,公司因预 收制造产品形成的销售款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1)2020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合同负债 704.16 占负债的比例(%) 2.55 1-1-1-38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公司合同负债的账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95.05 98.71 1-2 年 2.44 0.35 2-3 年 3.74 0.53 3 年以上 2.92 0.41 合计 704.16 100.00 (3)2020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比例 太仓市茵诺特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45.37 1 年以内 20.65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非关联方 62.94 1 年以内 8.94 Tesla Battery 非关联方 57.79 1 年以内 8.21 Rema 非关联方 47.91 1 年以内 6.80 Benko 非关联方 35.51 1 年以内 5.04 合计 349.52 49.64 7、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1,814.66 1,891.43 1,906.76 1,959.09 离职后福利 - 48.65 49.79 59.10 合计 1,814.66 1,940.08 1,956.55 2,018.20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系各期末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现平稳态势。 8、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8.38 7.06 59.92 95.45 1-1-1-39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716.55 397.57 1,101.23 1,038.10 个人所得税 21.64 33.14 21.56 30.8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38 24.30 40.25 14.77 教育费附加 3.16 10.41 17.25 6.49 地方教育附加 2.11 6.94 11.50 4.06 房产税 59.62 116.65 55.82 61.53 土地使用税 20.93 41.86 20.93 20.93 印花税 2.44 2.68 3.18 2.76 残疾人保障金 11.86 1.64 1.78 2.27 合计 854.07 642.26 1,333.40 1,277.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余额分别为 1,277.19 万元、1,333.40 万元、 642.26 万元和 854.07 万元。2019 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主要系各季度 预交企业所得税较多,导致期末应交所得税余额下降所致。 9、其他应付款 (1)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1.43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 和 0.00 万元,系短期借款的应付利息。 (2)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余元康 958.00 陈恩乐 958.00 余谷峰 718.50 陈一军 718.50 陈科军 718.50 余谷涌 718.50 合计 4,79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分别为 4,790.00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系上年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 况具体如下: 1-1-1-39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根据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790.00 万元;2)根据 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67.40 万元;3)根据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 利 6,800.00 万元;4)根据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投资者 分配现金股利 4,000.00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及所履行程序均符合当时的《公司章程》约定,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付股利金额变动较大,与公司股利分配实施情况一致,报告 期应付股利相关列报正确。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销售佣金 61.58 121.31 140.50 62.06 应付暂收款 123.22 333.91 60.75 85.46 其他 59.33 64.44 43.12 21.58 合计 244.13 519.66 244.36 169.10 占负债的比 0.88 1.98 0.90 0.46 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69.10 万元、244.36 万元、519.66 万元和 244.13 万元,占负债余额比例分别为 0.46%、0.90%、1.98%和 0.88%。公 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销售佣金与代扣费用等。 10、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预计负债 382.96 占负债的 1.46 比例(%) 2019 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 382.96 万元,占负债余额比例为 1.46%。 预计负债系公司对家乐福的质量赔偿款。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家乐福的反馈,少部分电池存在漏液现象。公司技 1-1-1-39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术人员对客户带回的样本进行了检测,发现漏液的原因是 2019 年 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设备改造后的生产线在运行初期,设备部件磨合过程中产生 的杂质导致锌膏中杂质含量偏高引起电池气胀漏液。 对此公司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1)设备改造后清理干净设备部件,必须 先跑空模 24 小时后才能投料生产,使新的部件充分磨合;(2)电池过道上方有 运转部件的地方增加防护,避免杂质掉入电池;(3)此后设备改造后初期生产 的电池作报废处理。 公司收到家乐福的反馈后,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最终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达成协议,协议确定公司赔偿对方损失 49 万欧元。 2020 年 1-6 月,家乐福采购金额为 2,996.34 万元,家乐福从公司采购正常, 未出现不利变化。2019 年向家乐福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未对双方后续合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11、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系公司收到的需在以后期间逐期摊销、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 益的政府补助。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为 1,308.90 万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 金额 2020 年 6 序号 内容 补助金额 依据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月末余额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高新研发投入 2009 年经济扶 1 55.29 2.30 5.53 5.53 5.53 - 补助 持政策 甬经技术 5+5 产业转型 [2010]223 号、 2 38.90 1.95 3.89 3.89 3.89 1.62 升级技改补助 甬财政工 [2010]1182 号 甬科计[2011]50 号、甬财政工 省级高新企业 3 160.00 8.00 16.00 16.00 16.00 17.33 [2011]456 号、 研发中心补助 宁东科[2011]20 号 镇经信[2011]89 2011 年度技 4 34.80 1.74 3.48 3.48 3.48 5.22 号、镇财国资 改项目补助 [2011]336 号 镇经信 2013 年度市 [2012]261 号、 5 级重点产业技 76.90 3.92 7.84 7.84 7.84 22.51 镇财国资 改项目补助 [2012]481 号 1-1-1-39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 金额 2020 年 6 序号 内容 补助金额 依据 2020 年 2019 2018 2017 月末余额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2014 年度第 镇经信[2014]17 6 一批重点产业 23.10 1.20 2.41 2.43 2.43 7.56 号、镇财国资 技改项目补助 [2014]45 号 2014 年度市 甬经信技改 7 级重点产业技 104.00 5.58 11.16 11.20 11.20 33.13 [2014]19 号 改项目补助 智能制造及强 甬经信技改 8 基工程专项项 69.00 3.78 7.57 7.57 7.57 31.17 (2015)103 号 目财政补贴 2015 年度第 一批重点产业 镇经信 9 69.42 3.84 7.69 7.69 7.69 30.99 技术改造项目 [2015]113 号 补助 2016 年度第 二批重点产业 镇经信 10 118.30 6.46 12.93 12.93 12.93 71.98 技术改造项目 [2016]205 号 补助 信息化集成项 目(“两化深 镇经信 11 47.59 4.25 8.49 13.92 - 20.94 度融合”)补 [2018]216 号 助 年产 2 亿只碱 甬财政发 性锌锰电池自 [2017]1138 号、 12 625.00 37.06 74.13 - - 513.81 动化生产线技 甬财政发 改补助 [2018]696 号 智慧工厂信息 镇经信 13 化二期项目补 26.23 1.51 12.76 - - 11.96 [2019]170 号 助 年产 8 亿只碱 镇经信 14 性锌锰电池智 533.92 30.04 5.07 - - 498.81 [2019]169 号 能车间补助 2019 年度信 镇经信 15 息化发展专项 59.80 7.58 10.34 - - 41.88 [2019]126 号 补助 合计 2,042.25 119.23 189.28 92.46 78.54 1,308.90 1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递延所 应纳税 递延所 应纳税 递延所 应纳税 递延所 应纳税暂 得税负 暂时性 得税负 暂时性 得税负 暂时性 得税负 时性差异 债 差异 债 差异 债 差异 债 1-1-1-39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21.97 3.52 139.96 28.48 8.88 1.33 - - 允价值变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733.85 873.27 4,365.41 668.00 1,706.28 257.15 - - 合计 5,755.82 876.80 4,505.37 696.48 1,715.15 258.49 - -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258.49 万元、696.48 万元和 876.80 万元,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均为设备、器具,符合享受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 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公告所述的优惠政 策条件,即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 上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257.15 万元、668.00 万元和 873.27 万 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13 2.26 1.87 1.35 速动比率 1.48 1.62 1.27 0.89 资产负债率 32.04 31.09 36.48 47.95 (母公司,%)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 销前利润(万 5,984.39 17,089.45 14,781.48 8,277.20 元) 利息保障倍 - - 2,228.82 139.92 数(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5、1.87、2.26 和 2.13,速动比率分 别为 0.89、1.27、1.62 和 1.48。 2018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主要系:(1)部分碳性 电池订单的下降导致碳性电池原材料的采购减少,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有所 下降;(2)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导致流动负债有所 1-1-1-39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降。 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与 2018 年末相比,变 动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95%、36.48%、31.09%和 32.04%, 处于较低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8,277.20 万元、14,781.48 万元、17,089.45 万元和 5,984.39 万元,偿债能力良好。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公司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虹能源 0.92 0.90 0.84 1.51 力王股份 1.80 2.23 2.20 2.21 流动 亚锦科技 0.86 0.78 3.62 6.55 比率 平均数 1.19 1.30 2.22 3.42 本公司 2.13 2.26 1.87 1.35 长虹能源 0.58 0.59 0.58 1.16 力王股份 1.31 1.57 1.46 1.45 速动 亚锦科技 0.67 0.59 3.28 5.97 比率 平均数 0.85 0.92 1.77 2.86 本公司 1.48 1.62 1.27 0.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35、1.87、2.26 和 2.13,公司的速 动比率分别为 0.89、1.27、1.62 和 1.48,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长虹能源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51、0.84、0.90 和 0.92,速动 比率分别为 1.16、0.58、0.59 和 0.58。2017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 于长虹能源,主要系公司存在未支付的分红款所致;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①公司支付供应 商款项及时,应付款项相对较少;②公司间接融资相对较少。 1-1-1-39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末,力王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21、2.20、2.23 和 1.80,速动 比率分别为 1.45、1.46、1.57 和 1.31。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力王股份, 主要系力王股份的流动负债相对较少所致。 2017 年末、2018 年末,亚锦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6.55、3.62,速动比率 分别为 5.97、3.28。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 以预收货款的经销模式为主,销售回款相对较快,现金流较为充裕。2019 年末 和 2020 年 6 月末,亚锦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78、0.86,速动比率分别为 0.59、 0.67,低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主要系亚锦科技为购买南孚电池少数股 东股权和对外多元化投资不断进行融资,导致负债增长较快。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公司名称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虹能源 42.71 39.24 44.44 38.96 资产负 力王股份 37.77 32.09 35.49 35.12 债 率 亚锦科技 52.04 63.17 44.01 14.23 (%,母 公司) 平均数 44.17 44.83 41.31 29.44 本公司 32.04 31.09 36.48 47.95 注:亚锦科技系南孚电池的母公司,亚锦科技主要起管理作用,资产负债率用合并口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95%、36.48%、31.09%和 32.04%,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长虹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96%、44.44%、39.24%和 42.71%。2017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公司存在未支付 的分红款所致;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长虹能源,主要系:①公司支付供应商款项及时,应付款项相对较少;②公司间 接融资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力王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12%、35.49%、32.09%和 37.77%。公司 2017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公司存在未支付的 分红款所致,2018 年末、2019 年末两者的资产负债率基本相当。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23%、44.01%、63.17%和 52.04%。2017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以国内 1-1-1-39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销预收货款为主,现金流较好导致流动资产较大;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为购买南孚电池少数股东股权和 对外多元化投资不断进行融资,导致负债增长较快。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现金流量状况较好,但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因此,本次股票 发行将加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32 5.01 5.26 5.6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9 4.85 5.12 5.6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61、5.26、5.01 和 2.32,基本保持 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公司给予外销客户的信用期主要在 60-90 天 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的信用期基本吻合。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63、5.12、4.85 和 2.09,其中 2017 年 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引起存货周转加快所致。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受中 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有所降低所致。 2、同行业公众公司比较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2.52 5.55 5.67 6.25 应收账 力王股份 1.65 3.93 3.67 4.33 款周转 亚锦科技 7.51 14.05 16.66 16.12 率 平均数 3.89 7.62 8.58 8.81 本公司 2.32 5.01 5.26 5.61 1-1-1-39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61、5.26、5.01 和 2.32,公司与 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长虹能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25、5.67、5.55 和 2.52,总 体上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长虹能源相当,长虹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稍 高主要系其外销占比较低,而外销客户的信用期一般稍长。 报告期内,力王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33、3.67、3.93 和 1.65,公 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公司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 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销售,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 期在 60-90 天,客户回款相对及时。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12、16.66、14.05 和 7.51,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采用经销商预收货款模 式,回款较快。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2.05 4.76 5.73 6.91 力王股份 2.22 4.28 3.87 4.77 存货周转率 亚锦科技 2.32 3.65 4.01 3.67 平均数 2.20 4.24 4.52 5.09 本公司 2.09 4.85 5.12 5.63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63、5.12、4.85 和 2.09,公司与可比 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长虹能源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1、5.73、4.76 和 2.05,公司的 存货周转率总体上稍低于长虹能源,主要系家乐福和 Innovent GmbH & Co. KG 等客户实行无库存管理,公司完成其订单后根据其需求发货,延长了部分库存商 品的存储时间。2019 年长虹能源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公司,主要系长虹能源生产 扩能及销售规模增加导致存货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力王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77、3.87、4.28 和 2.22,公司的 存货周转率总体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和存 货流转等环节的管理,以缩短存货流转周期所致。 1-1-1-39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67、4.01、3.65 和 2.32,公司的 存货周转率总体高于亚锦科技,主要系亚锦科技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进行自 有品牌南孚电池的经销销售,库存高、周转周期较长,导致其存货周转率较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3,794.23 99.85 98,884.52 99.82 105,013.01 99.82 107,631.32 99.85 其他业务收入 64.68 0.15 177.93 0.18 185.07 0.18 158.34 0.15 合计 43,858.91 100.00 99,062.45 100.00 105,198.09 100.00 107,789.6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主要系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的销售收入,是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废料等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主营业务影 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7,631.32 万元、105,013.01 万元、 98,884.52 万元和 43,794.2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85%、99.82%、 99.82%和 99.8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趋势良好。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构成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碱性电池 36,186.71 82.63 77,789.17 78.67 77,172.64 73.49 79,796.84 74.14 碳性电池 6,416.02 14.65 18,079.10 18.28 24,637.86 23.46 24,850.54 23.09 其他 1,191.50 2.72 3,016.25 3.05 3,202.52 3.05 2,983.94 2.77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公司 1-1-1-40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碱性电池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74.14%、73.49%、78.67%和 82.63%; 公司碳性电池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09%、23.46%、18.28%和 14.65%;其他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7%、3.05%、3.05% 和 2.72%,主要系锂锰电池、镍氢电池等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结构变化不大,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是公司最主 要的产品,其他产品在公司产品结构中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外 37,728.45 86.15 84,901.77 85.86 89,691.93 85.41 93,612.80 86.98 境内 6,065.78 13.85 13,982.75 14.14 15,321.09 14.59 14,018.52 13.02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98%、 85.41%、85.86%和 86.15%,公司的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2018 年公司境外销售有所下降,主要系:(1)家乐福通过供应商招投标的 方式进行全球采购:每两年进行一次招标,综合考虑中标单位的产品价格、产品 性能、包装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的当年其采购量相对较少;2018 年初公司再 次中标成为其供应商,因此当年对其的销售有所下降;(2)2018 年 5 月,Gibson 破产,其业务虽然被 MMD 承接,但综合收入减少了 2,107.05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有所下降,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 对 L'Image、Family Dollar、Dollar General 等主要面向美国市场的客户的销售下 降较为明显。 (1)境外收入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1-1-4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欧洲 19,213.21 50.93 46,856.11 55.19 40,846.38 45.54 45,870.73 49.00 北美洲 7,853.18 20.82 20,824.83 24.53 30,901.96 34.45 28,377.10 30.31 港澳台 7,210.58 19.11 12,054.98 14.20 13,790.61 15.38 13,784.62 14.73 亚洲 2,850.30 7.55 3,387.66 3.99 2,406.55 2.68 3,581.28 3.83 大洋洲 393.66 1.04 1,187.35 1.40 1,205.15 1.34 1,550.66 1.66 非洲 207.51 0.55 587.27 0.69 438.00 0.49 388.00 0.41 南美洲 - - 3.57 0.00 103.27 0.12 60.41 0.06 合计 37,728.45 100.00 84,901.77 100.00 89,691.93 100.00 93,612.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外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及大 型贸易商均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外销收入集中在欧洲、北美洲和港 澳台,以上三者的销售收入占整个公司外销销售收入的 95%左右。 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对账方式主要为:(1)公司财务部门与客户逐笔核对每 票订单的交付情况和结算情况。货物离港后由业务员与客户对接,将提单等单据 交付给客户或者货代清关,完成货物的交付确认。业务员对每票订单的交付情况 和收款情况登记台账,在应收款项到期时与客户对账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并提醒付 款;(2)公司与主要客户在半年末或年末对账。针对主要客户,业务员除了做 好日常对账还会在半年末或年末进行期末对账,核对各期末的未结算付款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外客户对账情况良好,仅有极少量因与客户入账时间不一 致导致的时间性差异,该时间性差异导致的收入差异均于期后实现。 (2)境内收入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 4,771.81 78.67 10,674.78 76.34 10,785.58 70.40 8,435.15 60.17 华南 850.71 14.02 2,111.48 15.10 3,229.69 21.08 3,184.52 22.72 西南 165.31 2.73 417.23 2.98 527.31 3.44 814.29 5.81 华中 100.88 1.66 284.86 2.04 348.95 2.28 616.31 4.40 华北 61.17 1.01 218.53 1.56 182.76 1.19 370.63 2.64 东北 83.70 1.38 160.56 1.15 136.02 0.89 318.97 2.28 西北 32.21 0.53 115.32 0.82 110.77 0.72 278.64 1.99 1-1-1-40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计 6,065.78 100.00 13,982.75 100.00 15,321.09 100.00 14,018.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地区,其占整个内销销售收入的 比重在 80%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的省份构成、国家或地区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省份构成、国家或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省份/国家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或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美国 7,571.49 17.29 19,676.34 19.90 30,288.18 28.84 27,804.36 25.83 德国 7,610.87 17.38 23,142.32 23.40 21,482.29 20.46 21,570.90 20.04 香港 6,930.36 15.82 11,787.53 11.92 13,327.57 12.69 13,492.47 12.54 法国 4,407.43 10.06 7,848.49 7.94 6,106.34 5.81 9,488.42 8.82 英国 1,864.95 4.26 5,162.31 5.22 5,287.99 5.04 6,220.01 5.78 瑞典 2,144.41 4.90 5,235.25 5.29 3,808.65 3.63 4,388.73 4.08 日本 1,945.17 4.44 2,287.07 2.31 1,733.27 1.65 1,524.75 1.42 其他 45 个国 5,253.77 12.00 9,762.45 9.87 7,657.63 7.29 9,123.16 8.48 家或地区 外销小计 37,728.45 86.15 84,901.77 85.86 89,691.93 85.41 93,612.80 86.98 浙江 2,111.87 4.82 5,412.07 5.47 5,748.81 5.47 4,567.47 4.24 上海 2,198.24 5.02 3,510.44 3.55 3,461.93 3.30 3,251.28 3.02 广东 817.32 1.87 2,034.32 2.06 3,091.90 2.94 2,928.68 2.72 江苏 359.98 0.82 1,521.05 1.54 1,316.86 1.25 398.15 0.37 其他 24 个省 578.38 1.32 1,504.88 1.52 1,701.58 1.62 2,872.94 2.67 份或直辖市 内销小计 6,065.78 13.85 13,982.75 14.14 15,321.09 14.59 14,018.52 13.02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98%、 85.41%、85.86%和 86.15%,公司的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美 国、德国、香港、法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公司境外销售区 域广泛,在 52 个国家或地区均有销售。 1-1-1-40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02%、 14.59%、14.14%和 13.85%,境内销售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和江苏等省 份。 (4)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内销、外销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内销、外销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产品型号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LR6 电池 16,999.74 38.82 35,902.73 36.31 33,358.06 31.77 35,084.56 32.60 LR03 电池 8,834.23 20.17 20,066.65 20.29 19,270.82 18.35 22,131.21 20.56 R6 电池 1,289.80 2.95 7,302.77 7.39 8,905.63 8.48 9,000.08 8.36 R03 电池 1,915.31 4.37 4,622.17 4.67 5,567.08 5.30 5,562.49 5.17 LR14 电池 1,858.96 4.24 4,025.37 4.07 4,018.07 3.83 3,773.62 3.51 6LR61 电池 1,259.51 2.88 3,274.39 3.31 3,406.70 3.24 3,547.97 3.30 境外 LR20 电池 1,922.01 4.39 3,123.35 3.16 3,638.56 3.46 3,454.32 3.21 R20 电池 953.03 2.18 1,477.87 1.49 3,115.53 2.97 2,820.41 2.62 R14 电池 607.90 1.39 955.41 0.97 2,036.30 1.94 1,812.75 1.68 6F22 电池 497.23 1.14 589.46 0.60 1,967.36 1.87 1,951.50 1.81 其他 1,590.74 3.63 3,561.60 3.60 4,407.81 4.20 4,473.88 4.16 小计 37,728.45 86.15 84,901.77 85.86 89,691.93 85.41 93,612.80 86.98 LR6 电池 2,940.84 6.72 6,121.65 6.19 6,587.52 6.27 5,635.63 5.24 LR03 电池 1,557.05 3.56 3,740.24 3.78 4,084.01 3.89 3,630.22 3.37 R6 电池 474.13 1.08 1,305.03 1.32 843.70 0.80 902.96 0.84 R03 电池 316.77 0.72 893.75 0.90 1,210.34 1.15 1,358.46 1.26 R20 电池 278.03 0.63 770.89 0.78 755.89 0.72 1,070.54 0.99 6LR61 电池 198.41 0.45 364.42 0.37 781.13 0.74 578.23 0.54 境内 LR14 电池 42.42 0.10 267.59 0.27 325.33 0.31 234.03 0.22 LR20 电池 153.72 0.35 223.93 0.23 382.88 0.36 286.70 0.27 6F22 电池 12.69 0.03 36.29 0.04 33.59 0.03 57.33 0.05 R14 电池 17.87 0.04 37.76 0.04 38.35 0.04 82.92 0.08 其他 73.85 0.17 221.19 0.22 278.35 0.27 181.49 0.17 小计 6,065.78 13.85 13,982.75 14.14 15,321.09 14.59 14,018.52 13.02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1-1-1-4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98%、85.41%、 85.86%和 86.15%,以外销为主。LR6、LR03、R6 与 R03 电池是公司最主要的产 品,报告期内上述电池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40%、76.01%、 80.85%和 78.38%,占比较高。 3、经销商收入结构分析 (1)经销商类型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经销商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体工商户 373.68 68.78 984.71 71.88 955.11 63.80 2,029.72 86.49 法人 169.61 31.22 385.13 28.12 541.91 36.20 317.06 13.51 合计 543.29 100.00 1,369.84 100.00 1,497.02 100.00 2,346.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49%、 63.80%、71.88%和 68.78%,公司的经销商以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实体为主。 (2)经销商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经销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南 153.20 28.20 326.51 23.84 443.95 29.66 572.21 24.38 华东 97.61 17.97 318.86 23.28 284.01 18.97 259.80 11.07 华中 86.43 15.91 242.17 17.68 273.01 18.24 476.13 20.29 东北 83.70 15.41 160.56 11.72 134.55 8.99 282.85 12.05 华北 48.50 8.93 112.91 8.24 116.75 7.80 198.70 8.47 华南 41.65 7.67 93.52 6.83 140.17 9.36 304.03 12.96 西北 32.21 5.93 115.32 8.42 104.58 6.99 253.06 10.78 合计 543.29 100.00 1,369.84 100.00 1,497.02 100.00 2,346.7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销售区域集中在西南、华东和华中区域。 (3)经销商收入区间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经销商收入区间构成情况如下: 1-1-1-4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5 万及以上 210.78 38.80 755.09 55.12 948.06 63.33 1,470.48 62.66 1-5 万 245.26 45.14 472.67 34.51 406.96 27.18 676.41 28.82 1 万以下 87.24 16.06 142.08 10.37 141.99 9.48 199.88 8.52 合计 543.29 100.00 1,369.84 100.00 1,497.02 100.00 2,346.77 100.00 报告期内,1 万元以上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48%、 90.52%、89.63%和 83.94%,公司的经销商收入区间构成集中在 1 万元以上。公 司的收入区间分类层级金额较低,主要和电池的单位价值较低相关。 (4)经销商层级构成情况 公司经销商全部系县级一级经销商,由县级一级经销商直接销售给终端客 户。 4、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碱性电池 36,186.71 - 77,789.17 0.80 77,172.64 -3.29 79,796.84 碳性电池 6,416.02 - 18,079.10 -26.62 24,637.86 -0.86 24,850.54 其他 1,191.50 - 3,016.25 -5.82 3,202.52 7.33 2,983.94 合计 43,794.23 - 98,884.52 -5.84 105,013.01 -2.43 107,631.32 (1)主营业务收入的整体变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变动较小,经营情况较为平稳; 2019 年度,公司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从产品构成来看,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基本保持平稳;2019 年,公司碳性电 池销售收入下降比较明显,主要系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中不同型号产品的单价、销量及其变动情况 如下: 1-1-1-4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只、万元 2019 年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2018 年销售增长因素分析 产品分类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售收入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售收入 影响额 影响额 变动额 影响额 影响额 变动额 LR6 709.22 1,369.58 2,078.80 -331.96 -442.65 -774.61 LR03 458.88 -6.82 452.06 -1,487.81 -918.79 -2,406.60 碱 LR14 -67.12 16.68 -50.44 319.27 16.49 335.76 性 6LR61 -653.29 104.27 -549.02 148.56 -86.95 61.62 电 池 LR20 -785.66 111.49 -674.16 290.49 -10.06 280.43 其他碱性 -476.66 -164.05 -640.71 -361.52 240.72 -120.79 小计 -814.62 1,431.15 616.53 -1,422.97 -1,201.24 -2,624.19 R6 -1,354.99 213.45 -1,141.53 -961.59 807.88 -153.71 R03 -1,407.70 146.19 -1,261.51 -722.68 579.15 -143.53 碳 R20 -1,741.11 118.46 -1,622.66 -532.48 512.95 -19.53 性 R14 -1,118.37 36.88 -1,081.49 -205.86 384.85 178.98 电 池 6F22 -1,438.07 62.88 -1,375.19 -29.98 22.09 -7.88 其他碳性 -87.77 11.38 -76.38 -75.47 8.46 -67.01 小计 -7,148.01 589.25 -6,558.76 -2,528.06 2,315.38 -212.68 其 其他 -322.29 136.02 -186.27 -365.94 584.52 218.58 他 合计 -8,284.92 2,156.43 -6,128.50 -4,316.97 1,698.66 -2,618.29 2018 年销售数量对收入变动的影响额为-4,316.97 万元,而销售单价对收入 变动的影响额为 1,698.66 万元。2019 年销售数量对收入变动的影响额为-8,284.92 万元,而销售单价对收入变动的影响额为 2,156.43 万元。 1)销售单价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①2018 年,销售单价变化对收入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为 LR6、LR03、R6、 R03、R20、R14 等。2018 年,LR6 和 LR03 的销售单价的下跌对销售收入的影 响额分别为-442.65 万元、-918.7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如家乐福新一轮 采购招投标调低了单价,同时人民币汇率波动,两者综合影响减少当年度收入; R6、R03、R20 和 R14 销售单价的上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 807.88 万元、 579.15 万元、512.95 万元和 384.85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如 L'Image 等的 销售单价的变动影响增加当年度收入。 1-1-1-4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2019 年,销售单价变化对收入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为 LR6、R6、R03 等。 2019 年,LR6 的销售单价的上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为 1,369.58 万元,主要系 GBT、乐购等欧洲客户销售单价有所上涨,同时人民币汇率波动,两者综合影响 增加了当年度收入;R6、R03 销售单价的上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额分别为 213.45 万元、146.1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如 L'Image 等的销售单价的变动影响, 叠加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增加当年度收入。 2)销量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①2018 年销量数量变化对收入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为 LR03、R6、R03 和 R20 等。家乐福根据其采购策略的安排,当年 LR03 的采购量有所下降;同时部 分客户如 Family Dollar、Food Company 等因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发行人当年提 高 R6、R03 和 R20 的销售价格后,其减少了采购量,进而综合影响减少了当年 度收入。 ②2019 年销售数量变化对销售收入影响较大的产品分别为 LR6、LR03、 LR20、6LR61 和主要的碳性电池。LR6 和 LR03 的销售数量增加,主要系 2019 年新增客户 Panasonic Energy 等采购了该品类电池,同时,已有的主要客户如家 乐福等增加了该品类电池的采购数量;LR20 和 6LR61 的销售数量减少,主要系 Family Dollar 等客户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减少了该品类电池的采购数量;主要的 碳性电池的销售数量均下降,主要系碳性电池的主要客户如 L'Image 受中美贸易 摩擦影响减少采购所致。 (3)报告期内各期新老客户的收入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新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老客户 39,273.74 89.68 93,905.98 94.97 95,191.43 90.65 101,569.58 94.37 新客户 4,520.49 10.32 4,978.54 5.03 9,821.59 9.35 6,061.74 5.63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注:连续两年内未向该客户销售,第三年有销售的认定为新增客户;第一年有销售,之后连 续两年无销售,在第三年认定为减少客户。 1-1-1-4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1,569.58 万元、95,191.43 万元、 93,905.98 万元和 39,273.74 万元,占比分别为 94.37%、90.65%、94.97%和 89.68%, 平均占比为 92.41%,公司客户中老客户占比均较高,且客户结构稳定,公司与 主要客户合作年限均较长,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稳 定的供应保障以及持续的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得到境内外客户认可。 1)2018 年度,主要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变动额 L'Image 21,935.74 19,543.73 2,392.01 Innovent 7,465.38 5,351.60 2,113.78 家乐福 5,431.11 8,628.18 -3,197.08 MMD 2,990.55 - 2,990.55 Gibson 2,049.03 7,146.63 -5,097.60 Dollar General 1,640.11 - 1,640.11 Family Dollar 3,967.42 5,393.50 -1,426.08 Toys “R” 393.12 1,849.75 -1,456.63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减少 2,618.31 万元,降低 2.43%, 主要系:①公司与 L'Image 合作多年,随着其业务规模的扩大、采购量的增加和 公司对其碳性产品的提价,其销售额较 2017 年度增加 2,392.01 万元;②由于 Innovent 的客户的需求不断增加,引起公司对其的销售额较 2017 年度增加 2,113.78 万元;③2018 年度家乐福根据采购策略的安排,同时重新进行招投标降 低了单价,公司对其的销售额较 2017 年度减少 3,197.08 万元;④2018 年,Gibson 破产,其委托商飞利浦将其委托采购业务转至 MMD,发行人对 MMD 和 Gibson 的合计销售额较 2017 年度减少 2,107.05 万元;⑤新开发客户 Dollar General 增加 销售收入 1,640.11 万元;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对 Family Dollar 的销售 收入减少 1,426.08 万元;⑦由于 Toys “R”面临破产危机,导致公司对其销售减少 1,456.63 万元。综合考虑其他客户的增减变动,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 较小。 2)2019 年度,主要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1-1-1-4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客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额 L'Image 15,370.08 21,935.74 -6,565.66 家乐福 7,257.82 5,431.11 1,826.71 MMD 3,593.61 2,990.55 603.05 Panasonic Energy 1,540.12 - 1,540.12 W&K 1,502.70 676.43 826.27 East West 1,187.07 148.10 1,038.97 Dorcy 462.65 1,441.75 -979.11 Family Dollar 458.39 3,967.42 -3,509.02 Dollar General 272.49 1,640.11 -1,367.62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度减少 6,128.49 万元,降低 5.84%, 主要系:①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对 L'Image、Family Dollar、Dollar General 等主要面向美国市场的客户的销售下降较为明显,影响金额合计 12,421.41 万元; ②2019 年度家乐福根据采购策略的安排,公司对其的销售额较 2019 年度增加 1,826.71 万元;③公司对 MMD 和 Gibson 的合计销售额,2019 年较 2018 年度减 少 1,445.97 万元;④新开发客户 Panasonic Energy 增加销售收入 1,540.12 万元; ⑤W&K、East West 等客户的采购订单增加,故销售金额增加,增加金额合计 1,856.24 万元。 3)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 1-6 月增加 5,154.91 万元, 增长 13.34%。在主要客户基本稳定的情形下,公司不断积极开发新客户,从上 年到本期新增了 Panasonic Energy Belgium NV(松下集团的子公司)、Lidl Hong Kong Limited、Société importation Edouard Leclerc 等客户,这些新增客户本期新 增收入合计 5,844.78 万元。 综上,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受客户的年度采购需求、客户下游的采购量 和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影响,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与其他主要客户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客户及业 务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4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6,279.32 37.17 17,935.07 18.14 20,219.38 19.25 23,115.63 21.48 第二季度 27,514.91 62.83 20,704.25 20.94 22,209.98 21.15 26,578.09 24.69 第三季度 - - 36,455.60 36.87 36,042.10 34.32 32,524.00 30.22 第四季度 - - 23,789.61 24.06 26,541.56 25.27 25,413.60 23.61 合计 43,794.23 100.00 98,884.52 100.00 105,013.01 100.00 107,631.3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22%、34.32%和 36.87%,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国外客户 考虑到圣诞节的影响,提前采购所致。因此,每年三季度是相对的销售旺季,四 季度的销售额一般也高于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4,434.23 38.26 15,255.42 17.97 17,512.46 19.53 20,662.54 22.07 第二季度 23,294.22 61.74 16,733.20 19.71 17,155.17 19.13 22,782.91 24.34 第三季度 - - 32,223.40 37.95 31,687.61 35.33 28,015.02 29.93 1-1-1-4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季度 - - 20,689.74 24.37 23,336.69 26.02 22,152.34 23.66 合计 37,728.45 100.00 84,901.77 100.00 89,691.93 100.00 93,612.8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98%、 85.41%、85.86%和 86.15%,公司的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外销第三季度收入 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3%、35.33%、37.95%,公司外销各季度分布情况 与主营业务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一致,主要系国外客户考虑到圣诞节的影响, 提前采购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845.09 30.42 2,679.65 19.16 2,706.93 17.67 2,453.09 17.50 第二季度 4,220.69 69.58 3,971.05 28.40 5,054.81 32.99 3,795.18 27.07 第三季度 4,232.20 30.27 4,354.48 28.42 4,508.98 32.16 第四季度 3,099.86 22.17 3,204.86 20.92 3,261.27 23.26 合计 6,065.78 100.00 13,982.75 100.00 15,321.09 100.00 14,018.52 100.00 1-1-1-4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02%、 14.59%、14.14%和 13.85%,总体来看公司的境内销售占比较低。 6、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分析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外销客户,在交易中存在与部分外销客户之间有第三方回 款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1)因外汇管制通过独立第三方回款;(2)因业务 合作关系通过其中间代理商或客户等合作伙伴回款;(3)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 机构付款。该第三方回款的模式符合外销业务特点,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及收入占比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989.26 2,350.44 2,667.11 2,084.71 占收入比例 2.26 2.37 2.54 1.93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较小。针对第三方回款,公司 制定并执行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防控风险,确保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可核查性,公司对销售回款建 立了较为严格的内控程序,公司收到货款后会将订单信息与付款信息进行匹配, 若出现付款账户名称与订单客户名称约定不一致的情形,财务人员会及时与相关 1-1-1-4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销售部门业务员予以核实确认,同时将收款金额与财务账上的应收款项金额核 对,以保证所有回款均来自客户或其相关方且回款金额准确。 公司积极与相关客户签订《第三方付款协议》,财务人员定期与销售部门业 务员沟通,对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以及付款方名称、付款账户信息进行提前备 案登记,并定期与销售部门业务员核对,确保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此外,公司会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尽量减少除外汇管制、委托金融机构等 因素导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 上述第三方回款交易中,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收入 比例较小,同时发行人已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上述第三方回款情况未对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收入真实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 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二、营业利润 4,488.92 14,158.94 12,414.48 5,975.22 加:营业外收入 207.88 791.01 130.22 156.73 减:营业外支出 98.94 410.59 66.47 106.24 三、利润总额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四、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7.63 97.38 99.49 99.1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16%、99.49%、97.38% 和 97.63%,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金额相对较小,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 小。 2、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贸易保护政策 1-1-1-4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 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93,612.80 万元、89,691.93 万元、84,901.77 万元和 37,728.4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86.98%、85.41%、85.86% 和 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 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 响。 此外,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对包含锌锰 电池在内的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 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 到 25%;2019 年 8 月 23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 内的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 25%提高到 30%;2019 年 9 月 12 日, 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 10 月 1 日推迟至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 10 月 15 日加征关税从 25%升至 30%的举措将暂不 实施。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 2,500 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 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804.36 万元、30,288.18 万元、19,676.34 万元和 7,571.4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5.80%、28.79%、 19.86%和 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 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 2019 年出口 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 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 2019 年 6 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 合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 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进一步 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 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2)公司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渠道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与性能以及较为健全的营销网络,使得 1-1-1-4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产品销售遍布欧洲、北美洲、港澳台、亚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和国内 的各个地区。 一方面,公司通过参加国外的展销会、客户介绍等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 在积极通过与国内知名品牌商合作,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的同时,不断完善销售 网络,增强自有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市场。公司的市场营销渠道的拓 展能力和品牌建设渠道的能力,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的影响。 (3)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随着市场供求、汇率变动、产品品种和原材料市场价格 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公司凭借多年专注主营、深耕市场以及研发技术优势、产 品结构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产品的销售价格一直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公司也得以保持了合理的利润空间。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利 润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不同原辅材 料进行分类采购管理,实行按需供应、适当库存方式进行采购,强化了原材料采 购的比质比价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同时凭借规模采购优势 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4)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市场为主,并且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公 司产品价格变动,还会造成出口结汇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影 响。在开展外销业务时,尽管公司已将预期的汇率变动作为报价测算时的重要考 虑因素,同时积极与客户沟通提高了人民币结算比例,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2、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1-1-1-4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按既有的成本核算方法,将“生产成本”归集的料、工、费等分配至各 产品中,在完工入库时,能够正确结转至各产品生产成本,在产品实现销售时, 结转至营业成本,与实现的营业收入相匹配。 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32,623.13 99.95 74,525.95 99.96 82,848.71 99.93 87,895.57 99.95 其他业务成本 17.53 0.05 27.75 0.04 60.85 0.07 42.21 0.05 合计 32,640.66 100.00 74,553.70 100.00 82,909.56 100.00 87,937.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87,895.57 万元、82,848.71 万元、 74,525.95 万元和 32,623.13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95%、99.93%、 99.96%和 99.95%,主营业务成本系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营业收入 43,858.91 - 99,062.45 -5.83 105,198.09 -2.40 107,789.66 营业成本 32,640.66 - 74,553.70 -10.08 82,909.56 -5.72 87,937.78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基本同步。2019 年度,营业成本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较为明显。 (2)主营业务成本金额、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成本要素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成本构成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直接材料 27,596.21 84.59 64,057.41 85.95 71,904.10 86.79 75,843.35 86.29 其中:主材 22,971.52 70.41 53,282.39 71.50 60,057.64 72.49 63,666.14 72.43 包材 4,624.69 14.18 10,775.02 14.46 11,846.46 14.30 12,177.21 13.85 直接人工 2,142.43 6.57 4,915.14 6.60 5,301.46 6.40 5,959.53 6.78 制造费用 2,884.49 8.84 5,553.40 7.45 5,643.15 6.81 6,092.69 6.93 其中:折旧费 918.48 2.82 1,796.82 2.41 1,589.67 1.92 1,343.24 1.53 1-1-1-4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成本构成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机物料消耗 638.58 1.96 1,316.85 1.77 1,482.62 1.99 1,621.62 2.18 修理修缮费 632.91 1.94 751.49 1.01 793.80 1.07 685.16 0.92 电费 315.31 0.97 718.63 0.96 696.16 0.93 715.71 0.96 职工薪酬 321.38 0.99 818.26 1.10 829.06 1.11 1,330.96 1.79 小计 32,623.13 100.00 74,525.95 100.00 82,848.71 100.00 87,895.56 100.00 总体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结构 不存在较大变化。 由于发行人在2018年、2019年公司持续推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减员 增效,归集在制造费用中的人员相应减少,同时计入福利费的员工宿舍修缮费用 具有偶发性,在各年度间不均衡发生,导致2018年度制造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 2017年度大幅下降,2019年度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成本的料工费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成本构成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碱性电池: 直接材料 22,619.53 84.59 49,667.81 85.77 51,588.39 86.21 53,270.05 86.24 其中:主材 19,179.62 71.72 41,939.50 72.42 43,669.09 72.97 45,333.78 73.39 包材 3,439.91 12.86 7,728.31 13.35 7,919.30 13.23 7,936.27 12.85 直接人工 1,581.65 5.91 3,425.95 5.92 3,519.63 5.88 3,765.55 6.10 制造费用 2,540.47 9.50 4,815.84 8.32 4,734.51 7.91 4,731.37 7.66 其中:折旧费 811.76 3.04 1,563.84 2.70 1,341.33 2.32 1,098.87 1.90 机物料消耗 590.12 2.21 1,169.46 2.02 1,280.17 2.21 1,400.79 2.42 修理修缮费 596.68 2.23 736.51 1.27 775.45 1.34 571.29 0.99 电费 282.84 1.06 642.07 1.11 597.73 1.03 612.70 1.06 职工薪酬 208.90 0.78 566.44 0.98 508.29 0.88 687.48 1.19 碱性电池小计 26,741.65 100.00 57,909.60 100.00 59,842.53 100.00 61,766.97 100.00 碳性电池: 直接材料 4,190.71 83.46 12,401.41 85.86 18,209.25 87.99 20,450.71 85.81 其中:主材 3,116.02 62.06 9,622.42 66.62 14,585.47 70.48 16,542.12 69.41 包材 1,074.69 21.40 2,779.00 19.24 3,623.78 17.51 3,908.59 16.40 1-1-1-4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成本构成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发生额 比例 直接人工 486.56 9.69 1,305.31 9.04 1,576.13 7.62 2,020.27 8.48 制造费用 344.02 6.85 737.56 5.11 908.64 4.39 1,361.04 5.71 其中:折旧费 106.75 2.13 231.91 1.61 248.33 1.20 244.31 1.03 机物料消耗 48.77 0.97 146.59 1.01 202.45 0.98 220.75 0.93 修理修缮费 36.66 0.73 14.49 0.10 18.35 0.09 113.84 0.48 电费 32.52 0.65 76.13 0.53 98.43 0.48 102.97 0.43 职工薪酬 111.65 2.22 251.81 1.74 320.77 1.55 643.49 2.70 碳性电池小计 5,021.29 100.00 14,444.29 100.00 20,694.02 100.00 23,832.02 100.00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29%、86.79%、85.95% 和84.59%。碱性电池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24%、86.21%、 85.77%和84.59%,碳性电池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5.81%、 87.99%、85.86%和83.46%,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直接材料占比与公司总体的 直接材料占比变动基本一致。 2018年度,直接材料的占比较2017年度上升0.50%,而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的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1)部分包装材料价格的上涨、包装规格的变化导致 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包材成本上升;2)公司持续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 合,生产效率、人均产出不断提高,导致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下降,引起 直接材料占比相对上升。 2019年度,直接材料的占比较2018年度下降0.84%,而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的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1)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等采购价格下降;2)碳性 电池包装规格变化和工资调整引起碳性电池直接人工的上升;3)附属厂房的投 入使用和机器设备的增加等导致折旧费用有所增加。 2020年1-6月,直接材料的占比较2019年度下降1.36%,制造费用的占比有所 上升,主要系:1)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等采购价格的下降;2) 车间布局、场地改造等因素影响,修理修缮费增幅较大。 (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1-1-1-4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碱性电池 26,741.65 81.97 57,909.60 77.70 59,842.53 72.23 61,766.97 70.27 碳性电池 5,021.29 15.39 14,444.29 19.38 20,694.02 24.98 23,832.02 27.11 其他 860.19 2.64 2,172.06 2.91 2,312.16 2.79 2,296.57 2.61 合计 32,623.13 100.00 74,525.95 100.00 82,848.71 100.00 87,895.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0.27%、72.23%、77.70%和 81.97%,占比较高,与碱性电池的主营业务收入相 对应。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公司产品售价、产品结构等不发生变化,产品成本中仅原材料成本发生 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敏感系数 -2.47 -2.63 -3.24 -3.84 公司采取以下政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紧盯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结合销售订单、生产周期及资金情况合理 制定采购计划,通过积极调整库存保有备货量,以保障生产供应。 2)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品率,减少原材料临时采购对采购价格的影响。 3)积极维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加强在供应商遴选环节的控制,充分考 虑其规模、价格及产品质量等因素,将供应商管理常规化。 4)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公司不断的研发投入,加大产品生产 线的改造,提高电池的生产效率。 3、税金及附加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71.59 312.09 278.98 240.54 教育费附加 30.68 133.75 121.94 104.34 地方教育附加 20.45 89.17 77.33 67.48 1-1-1-4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房产税 59.62 116.65 111.63 111.87 土地使用税 20.93 41.86 41.86 41.86 印花税 10.95 34.40 35.46 34.53 车船使用税 1.34 5.03 5.39 5.41 环境保护税 0.69 1.90 1.56 - 合计 216.26 734.86 674.15 606.03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606.03 万元、674.15 万元、734.86 万 元和 216.26 万元,主要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 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4、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1,186.53 2.71 2,931.97 2.96 3,144.90 2.99 4,085.32 3.79 管理费用 2,007.58 4.58 4,775.25 4.82 4,011.17 3.81 4,445.23 4.12 研发费用 1,445.38 3.30 2,882.34 2.91 2,758.73 2.62 2,570.50 2.38 财务费用 -176.76 -0.40 -369.21 -0.37 -828.14 -0.79 1,894.62 1.76 合计 4,462.73 10.18 10,220.35 10.32 9,086.66 8.64 12,995.67 12.0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2,995.67 万元、9,086.66 万元、10,220.35 万元和 4,462.7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06%、8.64%、10.32%和 10.18%,其中 2017 年度比重较高,主要系人民币升值产生的汇兑损失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具体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率 2.71 2.96 2.99 3.79 管理费用率 4.58 4.82 3.81 4.12 研发费用率 3.30 2.91 2.62 2.38 1-1-1-4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79%、2.99%、2.96%和 2.71%,管理 费用率分别为 4.12%、3.81%、4.82%和 4.58%;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38%、2.62%、 2.91%和 3.30%。 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11.51 12.11 12.54 13.28 力王股份 8.76 9.45 10.17 10.58 亚锦科技 30.94 31.62 30.00 23.43 平均占比 17.07 17.73 17.57 15.76 本公司 10.18 10.32 8.64 12.06 注 1:数据取自各同行业公众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亚锦科技的市场费 用和促销费用占比较高所致。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及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运杂费 484.18 40.81 1,108.99 37.82 1,140.57 36.27 1,295.81 31.72 职工薪酬 370.67 31.24 804.94 27.45 877.11 27.89 1,260.66 30.86 销售佣金 108.94 9.18 319.09 10.88 317.55 10.10 235.27 5.76 广告促销费 21.75 1.83 191.95 6.55 283.57 9.02 619.37 15.16 保险费 133.29 11.23 275.87 9.41 262.05 8.33 235.31 5.76 差旅及车辆费用 33.91 2.86 125.68 4.29 130.86 4.16 278.85 6.83 办公费 27.22 2.29 74.38 2.54 86.22 2.74 119.90 2.93 其他 6.57 0.55 31.07 1.06 46.97 1.49 40.15 0.98 合计 1,186.53 100.00 2,931.97 100.00 3,144.90 100.00 4,085.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4,085.32 万元、3,144.90 万元、2,931.97 万元和 1,186.53 万元,销售费用主要由运杂费、职工薪酬、销售佣金、广告促销 费和出口保险费等构成,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79%、2.99%、2.96%和 2.71%,具 体分析如下: 1-1-1-4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7 年减少 940.42 万元,降低 23.02%,主要系 职工薪酬和广告促销费的减少所致;而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变动较小,销售费用的减少幅度大于收入变动幅度,故 2018 年销售费用率 较 2017 年有所降低。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8 年减少 212.93 万元,降低 6.77%,主要系职工薪酬、运杂费和广告促销费的减少所致,相应的 2019 年销售 费用率较 2018 年略有下降。 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运杂费 公司销售费用中核算的运输费用主要系内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外销业务所 发生的由公司至港口的运输费用、装卸费、报关费和检验费等。 ①运杂费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销运杂费用 150.99 325.37 351.96 439.80 外销运杂费用 333.19 783.62 788.62 856.02 运杂费用合计 484.18 1,108.99 1,140.57 1,295.81 内销运杂费用占内销营业收入 2.49 2.33 2.30 3.14 的比例(%) 外销运杂费用占外销营业收入 0.88 0.92 0.88 0.91 的比例(%) 运杂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1 1.12 1.08 1.20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运杂费用占内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4%、2.30%、 2.33%和 2.49%。2018 年内销运杂费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除华 东、华南地区以外,国内其他地区的收入有所下降,导致运费减少;2019 年, 公司内销运杂费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与 2018 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运杂费用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1%、0.88%、 0.92%和 0.88%,波动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0%、1.08%、1.12%和 1.11%,占比总体波动不大。 2)职工薪酬 1-1-1-4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薪酬、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 370.67 804.94 877.11 1,260.66 年均人次数 58 62 78 142 平均薪酬 6.39 12.98 11.25 8.88 野马商贸销售人员薪酬总额 113.01 275.52 382.57 684.14 年均人次数 31 36 51 111 平均薪酬 3.65 7.65 7.50 6.16 不含野马商贸的销售人员薪 257.67 529.42 494.54 576.52 酬总额 年均人次数 27 26 27 31 平均薪酬 9.54 20.36 18.32 18.60 注:年均人次数=年度工资发放人次总和/12。 公司销售人员的薪酬组成主要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绩效考核主要 受销售产品数量、当期回款情况等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 8.88 万元、11.25 万元、12.98 万元和 6.39 万元。 2017 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稍低,主要系野马商贸在 2017 年度销售人员大幅 增加所致。2017 年初,为了在国内扩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进而开拓国内市场, 野马商贸销售人员从 2016 年度的 37 人增加到 111 人,增加了较多的外地办事处 销售人员。因野马商贸的外地办事处销售人员薪酬相对其他的公司销售人员偏 低,故合并口径人均工资有所降低。 2018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 2017 年减少 383.55 万元,降低 30.42%, 降幅较大,主要系经过一年多的国内市场扩展,既定的市场区域布局目标基本完 成,野马商贸销售人员降至 52 人,导致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减少。 201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 2018 年减少 72.17 万元,降低 8.23%, 主要系野马商贸的销售人员有所减少所致。 野马商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低,对销售人员的总体平均薪酬影响较大。若 剔除野马商贸销售人员后,报告期公司销售人员年平均薪酬为 18.60 万元、18.32 万元、20.36 万元和 9.54 万元,2019 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增加主要系基本工资调 整及当年销售回款较好,销售人员奖金增加所致。 1-1-1-4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销售佣金 发行人外销客户较多,销售佣金系在出口销售过程中,向第三方交易服务商 支付的介绍服务酬金等,是外销业务中常见的一种获取客户的方式,符合国际贸 易活动中的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针对不同客户,按交易服务商当 年承接的客户销售额或者销售量计算佣金。 ①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销售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佣金 108.94 319.09 317.55 235.27 外销销售收入 37,728.45 84,901.77 89,691.93 93,612.80 佣金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 0.29 0.38 0.35 0.25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交易服务商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序号 交易服务商 金额 占比 交易服务商 金额 占比 1 A.T.C LTD 63.48 58.27 K.Y.C 97.30 30.49 2 L.L.Y.C 22.25 20.43 C.X.C LTD 51.79 16.23 3 C.X.C LTD 16.96 15.57 W.A.C LTD 48.35 15.15 4 I.H.G CO 3.44 3.16 A.T.C LTD 34.97 10.96 5 D.W INC 1.45 1.33 P.R.O LTD 32.12 10.07 合计 107.58 100.00 合计 264.52 82.90 (接上表)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序号 交易服务商 金额 占比 交易服务商 金额 占比 1 K.Y.C 99.38 31.29 K.Y.C 52.73 22.41 2 W.A.C LTD 49.79 15.68 C.T.W 47.63 20.24 3 C.X.C LTD 48.30 15.21 C.X.C LTD 46.25 19.66 4 C.T.W 27.77 8.74 P.R.O LTD 26.71 11.35 5 D.A.W INC 22.37 7.04 A.T.C LTD 14.29 6.07 合计 247.60 77.97 合计 187.61 79.74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佣金分别为 235.27 万元、317.55 万元、319.09 万元 和 108.94 万元,销售佣金占外销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5%、0.35%、0.38% 1-1-1-42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 0.29%,占比有所提高,主要系计提佣金客户的采购额或采购量增加、新增了 需计提佣金的客户以及部分客户佣金计提比例提高所致。 4)广告促销费 公司销售费用里核算的广告促销费主要系广告费、展览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促销费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告促销费 21.75 191.95 283.57 619.37 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广告促销费 占营业收入 0.05 0.19 0.27 0.57 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促销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7%、0.27%、0.19% 和 0.05%,其中 2017 年占比较高,主要系面对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和人民币 的升值压力,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挖掘潜在客户,增加了广告投入及促销力度, 导致广告促销费有所增加。 5)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4.59 4.74 5.12 6.71 力王股份 2.29 2.22 2.46 2.32 亚锦科技 22.28 21.74 20.83 19.34 平均占比 9.72 9.57 9.47 9.46 本公司 2.71 2.96 2.99 3.79 ①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亚锦科技的销售费用率均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 主要系亚锦科技以销售自有品牌南孚电池为主,主要为内销,且其销售模式主要 为经销,市场费用和促销费用占比较高所致。 ②报告期内,可比公司长虹能源的销售费用率较高,主要系长虹能源内销业 务占比较高,在内销过程中促销力度较大导致发生的市场支付费占比较高所致。 ③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力王股份的销售费用率,主要 系公司外销业务发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支出等较高所致。 (2)管理费用分析 1-1-1-42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及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129.79 56.28 2,305.10 48.27 2,226.51 55.51 2,324.32 52.29 折旧及摊销 306.80 15.28 604.11 12.65 635.69 15.85 737.17 16.58 检测费 165.52 8.24 331.55 6.94 250.38 6.24 237.49 5.34 业务招待费 108.91 5.43 339.10 7.10 222.39 5.54 315.74 7.10 差旅及车辆费用 30.57 1.52 190.77 3.99 161.98 4.04 189.88 4.27 修缮费 61.32 3.05 159.98 3.35 155.05 3.87 112.17 2.52 办公费 125.43 6.25 128.20 2.68 133.56 3.33 142.96 3.22 审计咨询费 22.78 1.13 566.37 11.86 111.02 2.77 176.02 3.96 税费 11.37 0.57 18.70 0.39 20.75 0.52 25.05 0.56 财产报废损失 11.88 0.59 36.81 0.77 17.75 0.44 98.51 2.22 其他 33.21 1.65 94.56 1.98 76.09 1.90 85.92 1.93 合计 2,007.58 100.00 4,775.25 100.00 4,011.17 100.00 4,445.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4,445.23 万元、4,011.17 万元、4,775.25 万元和 2,007.58 万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审计咨询费和 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4.12%、3.81%、4.82%和 4.58%,具体分析如 下: 2018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7 年度减少 434.06 万元,降低 9.76%,主要 系职工薪酬和折旧与摊销有所减少所致,而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变动较小,管理费用的减少幅度大于收入变动幅度,故 2018 年管理费用率 较 2017 年有所降低。 2019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度增加 764.09 万元,上升 19.05%,主 要系与上市相关的各中介机构等费用增加所致,相应的 2019 年管理费用率较 2018 年有所上升。 1)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变动情况、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1,129.79 2,305.10 2,226.51 2,324.32 1-1-1-4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年均人次数 128 124 124 118 平均薪酬 8.83 18.59 17.96 19.70 2018 年管理人员薪酬较 2017 年减少 97.81 万元,降幅为 4.21%,主要系 2018 年度产销量较 2017 年有所下降,导致管理人员各种绩效奖金有所减少。 2019 年管理人员薪酬较 2018 年增加 78.60 万元,增幅为 3.53%,主要系 2019 年度部分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有所调增。 2)折旧与摊销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折旧及摊销 306.80 604.11 635.69 737.17 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占比 0.70 0.61 0.60 0.68 2017 年度发行人的折旧与摊销金额较高,主要系 2017 年度发行人新增办公 用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较多所致,2018 年度、2019 年度折旧及摊销有所 下降主要系部分办公资产折旧期限届满不再计提所致。 3)检测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检测费主要系应客户要求且由客户选派第三方检测检 验认证机构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检测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电气检测等方面。 4)修缮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修缮费主要是办公楼修缮费、厂区零星工程以及办公 设备修理维护费等。 5)财产报废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财产报废损失具有偶发性,主要为存货的报废损失, 其中 2017 年金额较大主要系部分电池产品考虑经济效益不进行生产,对相应的 原材料进行报废处理所致。 6)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2.53 2.33 2.87 2.37 力王股份 2.71 3.09 3.23 3.58 1-1-1-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亚锦科技 3.65 3.26 3.19 1.90 平均占比 2.962 2.89 3.10 2.62 本公司 4.58 4.82 3.81 4.12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主要系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所致。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 1,445.38 2,882.34 2,758.73 2,570.50 营业收入(母公司) 38,097.55 80,657.82 81,180.51 84,743.0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3.79 3.57 3.40 3.03 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研发项目包括 LR03 高容量电池的开发研究、LR6 高 功率电池的开发研究、低产气量 LR14 电池的研究和不同形态碳材料在碱性 LR20 电池中的应用研究等项目。 公司研发项目的支出均已费用化,无资本化金额。 1)研发人员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人员薪酬总额 700.73 1,382.94 1,482.31 1,320.95 年均人次数 84 87 91 82 平均薪酬 8.34 15.90 16.29 16.1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 1,320.95 万元、1,482.31 万元、 1,382.94 万元和 700.7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16.11 万元、16.29 万元、15.90 万 元和 8.34 万元,平均薪酬水平较为稳定。 2)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性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1-1-4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700.73 48.48 1,382.94 47.98 1,482.31 53.73 1,320.95 51.39 材料 622.69 43.08 1,294.25 44.90 1,100.82 39.90 1,097.16 42.68 折旧 88.75 6.14 161.22 5.59 85.28 3.09 88.15 3.43 其他 33.22 2.30 43.93 1.52 90.32 3.27 64.24 2.50 合计 1,445.38 100.00 2,882.34 100.00 2,758.73 100.00 2,570.50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570.50 万元、2,758.73 万元、 2,882.34 万元和 1,445.38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和材料费构成,两者合计占比分 别为 94.07%、93.63%、92.88%和 91.56%,比例较为稳定。 3)报告期各期各具体研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开始研发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 年 进展情况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的时间 1-6 月 LR6 电池水溶性导电涂 研发结束, 1 466.55 - - 2017.02 层的研究 已完项 LR8D25 高功率电池的 研发结束, 2 258.71 - - 2017.01 研究 已完项 LR20 电池大电流连续 研发结束, 3 420.88 - - 2017.01 放电性能提升的研究 已完项 LR6 电池长储存性能提 研发结束, 4 415.35 - - 2017.02 升应用的研究 已完项 研发结束, 5 碱性封口胶的试制开发 290.70 - - 2017.01 已完项 LR6 电池 100MA 放电 研发结束, 6 389.16 - - 2017.02 性能的提升 已完项 LR03 高功率放电性能 研发结束, 7 329.15 - - 2017.02 提升的研究 已完项 LR03 电池中等电流放 研发结束, 8 - 334.85 - 2018.01 电性能提升的研究 已完项 LR20 密封圈结构的研 研发结束, 9 - 413.98 - 2018.01 究 已完项 LR6 电池低温放电性能 研发结束, 10 - 422.79 - 2018.01 提升的研究 已完项 LR6 电池负极锌粉粒度 研发结束, 11 - 508.70 - 2018.01 的研究 已完项 研发结束, 12 LR6 玩具电池的开发 - 457.18 - 2018.02 已完项 碱性电池用酒溶导电剂 研发结束, 13 - 340.85 - 2018.02 的研究 已完项 1-1-1-43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投资金额 开始研发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 年 进展情况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的时间 1-6 月 研发结束, 14 沥青基封口胶的研究 - 280.47 - 2018.02 已完项 LR03 高容量电池的开 研发结束, 15 - - 354.18 2019.02 发研究 已完项 LR6 电池 3.9 欧姆连放 研发结束, 16 - - 432.42 2019.02 性能提升的研究 已完项 LR6 高功率电池的开发 研发结束, 17 - - 395.70 2019.01 研究 已完项 不同形态碳材料在碱性 研发结束, 18 LR20 电池中的应用研 - - 375.07 2019.01 已完项 究 低产气量 LR14 电池的 研发结束, 19 - - 244.72 2019.02 研究 已完项 碱性电池密封圈用国产 2020 年 6 月 20 - - 409.40 89.24 2019.01 尼龙 612 材料的研究 末尚未结束 碱性电池密封圈用特种 2020 年 6 月 21 - - 328.44 126.82 2019.01 烯烃材料的研究 末尚未结束 碱性电池用环保导电剂 研发结束, 22 - - 342.41 2019.01 的研究 已完项 碱性电池用致密隔膜的 2020 年 6 月 23 191.12 2020.01 研究 末尚未结束 碱性电池用类球形锌粉 2020 年 6 月 24 218.91 2020.01 的研究 末尚未结束 长储存寿命 LR14 碱性 2020 年 6 月 25 194.49 2020.01 电池的研究 末尚未结束 环保型聚酰胺封口胶的 2020 年 6 月 26 280.54 2020.01 研究 末尚未结束 碱性电池用复配缓蚀剂 2020 年 6 月 27 148.50 2020.01 的应用研究 末尚未结束 电子门锁用碱性 LR6 电 2020 年 6 月 28 195.76 2020.01 池的设计开发 末尚未结束 合计 2,570.50 2,758.73 2,882.34 1,445.38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断进行碱性电池及相关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活动,持续的研发活动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进一步提升 了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4)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3.91 4.38 3.99 3.98 力王股份 3.74 3.94 4.39 4.27 亚锦科技 2.81 3.37 3.19 3.04 1-1-1-4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占比 3.49 3.90 3.86 3.76 本公司 3.30 2.91 2.62 2.38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其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长虹能源、亚锦科技,主要系两者除了在碱锰电池业务板块 进行研发之外,对锂电池业务板块的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支出 5.60 43.38 减:利息收入 22.10 41.87 52.14 43.51 汇兑损益 -182.30 -404.91 -853.04 1,739.30 手续费及其他 27.65 77.57 71.44 155.46 合计 -176.76 -369.21 -828.14 1,894.62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总体较少,与公司当期银行借款金额相匹配。汇兑 损益波动主要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1)报告期内汇兑损益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分币种出口收入与汇兑损益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兑损益(“-”为收益) -182.30 -404.91 -853.04 1,739.30 出口收入(美元折合人民币) 37,183.90 84,901.77 87,452.55 91,736.14 出口收入(欧元折合人民币) 29.06 57.75 出口收入(不含人民币计价 37,183.90 84,901.77 87,481.61 91,793.89 部分) 汇兑损益/出口收入(不含人 -0.49% -0.48% -0.98% 1.89% 民币计价部分)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其他外币出口收入占比较小。报告期内, 美元兑人民币每月末汇率变动情况如下: 1-1-1-43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1,739.30 万元、-853.04 万元、-404.91 万元和-182.30 万元,与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期末汇率的变动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绝对值较大,主要系各年度内汇率总体均呈单边下降或单边 上升趋势,且以美元结算的出口收入规模较大所致,美元出口收入与汇兑损益绝 对金额变动较为匹配。 2)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由于出口收入规模较大,为应对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以 下主要应对措施: ①开展以美元为标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操作方式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 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 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提前锁定交割汇率。 报告期内,公司已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外汇金额 交割收益 外汇金额 交割收益 外汇金额 交割收益 外汇金额 交割收益 (万美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1,701.50 85.91 3,269.90 -268.19 900.00 -28.68 - - 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部负 责开展日常外汇管理,报告期内已根据经营需要及汇率预期变动情况逐步扩大外 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 1-1-1-43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务金额为 2,561.80 万美元。公司财务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 环境变化,并咨询银行相关专业人士,对汇率走势进行判断和交易前风险评估, 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决策信息。 ②积极与外销客户约定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结算货币,以规避汇率风险,如与外 销客户麦德龙进行积极沟通,采用人民币进行货款结算,有效地规模了汇率风险。 ③加大海外货款催收力度,降低外币应收账款的方式,控制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对于到账外币,即时结汇。 ④在与主要外销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缩短报 价周期,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从而减少汇率波动风险。 ⑤财务部门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汇率变动趋势,发行人 外销产品定价过程中,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沟通,共同预判汇率走势,作为 销售部门报价测算依据。 5、其他收益变动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的规 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科 目为公司 2017 年新设的科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政府补助 273.41 391.63 237.47 154.51 利润总额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其他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5.95 2.69 1.90 2.56 (1)2020 年 1-6 月,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1 外经贸政策奖励资金 1.50 鄞商务[2020]23 号 2 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20.00 镇经信[2020]4 号 3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15.00 镇科[2020]2 号 4 社保费用返还 52.90 甬人社发[2020]13 号 5 2019 年市级企业研究院区级奖励 30.00 镇科[2020]6 号 1-1-1-4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6 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 30.00 镇经信[2020]49 号 7 政策性工资补助 4.78 镇政发[2020]3 号 8 递延收益摊销 119.23 小计 273.41 (2)2019 年度,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镇区商 务[2019]41 号、鄞商务 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66.48 [2019]91 号 甬财政发[2019]751 号、鄞商务 2 外经贸政策奖励资金 61.01 [2019]92 号、镇区商务[2019]5 号 3 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奖励 0.10 镇经信[2019]164 号 2018 年度宁波市质量提升 4 30.00 甬质强发[2019]1 号 专项资金补助 2018 年度市工业标准化项 5 20.00 甬财政发[2019]974 号 目补助 2017 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 6 24.76 镇科[2019]7 号 入后补助 7 递延收益摊销 189.28 小计 391.63 (3)2018 年度,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甬财政发[2018]772 号、甬财政发 [2018]905 号、镇区商务[2018]89 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70.16 号、鄞商局[2018]104 号、鄞商局 [2017]82 号 甬财政发[2018]772 号、镇区商务 [2018]23 号、镇区商务[2018]40 2 外经贸政策奖励资金 22.20 号、鄞商局[2018]104 号、鄞商局 [2017]82 号、鄞商局[2017]102 号 镇经信[2017]183 号、骆街办发 3 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奖励 20.50 [2017]30 号 4 镇海区企业管理咨询奖励 12.15 镇经信[2018]213 号 5 区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10.00 镇经信[2018]217 号 推进技术标准建设项目补 6 10.00 镇市监[2018]69 号 助奖励 7 递延收益摊销 92.46 小计 237.47 1-1-1-43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2017 年度,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镇区商务[2017]70 号、镇区商务 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64.96 [2017]71 号 2 外经贸政策奖励资金 11.01 甬财政发[2016]1091 号 3 递延收益摊销 78.54 小计 154.51 注:报告期内,递延收益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公司负债 情况分析”之“11、递延收益”。 6、投资收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139.18 74.08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331.54 3.29 -28.68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248.95 270.43 产品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3.32 1.04 - 益的金融资产-商品期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85.91 -268.19 -28.68 益的金融资产-远期结售汇 合计 331.54 3.29 110.50 74.08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74.08 万元、110.50 万元、3.29 万元和 331.54 万元,2017 年投资收益主要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018 年投资收益系理财产品 投资收益和远期结汇形成,2019 年、2020 年 1-6 月投资收益系处置金融工具取 得的投资收益形成。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156.88 131.08 8.88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 -126.27 78.50 8.88 - 变动收益-远期结售汇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生的公允 -30.61 52.58 价值变动收益 合计 -156.88 131.08 8.88 - 1-1-1-43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0.00 万元、8.88 万元、131.08 万元和-156.88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远期结售汇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形成。 8、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446.53 139.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56 -12.74 合计 -2,440.96 127.06 9、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坏账损失 -301.89 -4.55 存货跌价损失 -57.79 -41.90 -101.51 -300.23 合计 -57.79 -41.90 -403.40 -304.78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坏账损失变动 主要受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动影响所致,2017 年存货跌价损 失主要系部分碳性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0.35 -5.75 -66.67 -198.78 合计 0.35 -5.75 -66.67 -198.78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 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 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 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1-1-1-43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营业外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外收入 207.88 791.01 130.22 156.73 其中:政府补助 203.39 740.30 55.10 118.30 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入比重 97.84 93.59 42.31 75.48 利润总额 4,597.86 14,539.36 12,478.24 6,025.70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重 4.52 5.44 1.04 2.6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56.73 万元、130.22 万元、791.01 万元 和 207.88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60%、1.04%、5.44%和 4.52%。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1)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 1 200.00 甬金办[2020]44 号 项资金 镇市监[2020]2 号、甬市监知发[2019]335 号、 2 授权专利资助 3.24 甬市监知发[2019]336 号 3 应急技能比武竞赛奖励 0.15 应急技能比武竞赛各参赛队奖励方案 小计 203.39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1 企业发展贡献奖励 15.10 骆街办发[2018]53 号 2019 年度企业上市奖励 2 600.00 甬金办[2019]15 号 资金 “凤凰行动”宁波计划 3 100.00 甬金办[2018]50 号、甬金办[2019]40 号 专项资金 镇海区 2019 年度上半 4 年推动企业创牌创优项 20.00 镇市监[2019]20 号 目奖励 5 授权专利资助 5.20 镇科[2019]6 号、甬财政发[2017]1162 号 小计 740.30 1-1-1-43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甬人社发[2018]109 号、镇人社发[2018]23 1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奖励 40.00 号、镇人社发[2018]151 号 2 发展贡献奖 15.00 骆街办发[2017]30 号 地方科普事业发展转移 3 0.10 镇科协[2018]15 号 资金 小计 55.10 (4)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补贴金额 依据 1 水利基金返还 48.33 浙财综[2012]130 号 2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奖励 20.00 甬人社发[2016]173 号 《2016 年度第二批鄞州区稳增促调专项资 3 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 1.09 金拟发放对象公示》 4 工业政策补助 7.60 鄞经信[2017]43 号、骆街办发[2016]26 号 5 科技创新补助 30.00 镇政办发[2013]148 号 6 纳税二十强奖励 10.00 镇发改[2017]32 号 7 校企合作补助 1.28 镇教[2015]132 号 小计 118.30 12、营业外支出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0.37 3.59 28.89 67.70 对外捐赠 87.00 19.00 29.00 19.70 质量赔偿 382.96 其他 11.57 5.03 8.58 18.84 合计 98.94 410.59 66.47 106.2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06.24 万元、66.47 万元、410.59 万元和 98.94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对外捐赠支出等。 2019 年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系公司对家乐福的质量赔偿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日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1-1-1-43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所得税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974.51 1,954.75 1,258.86 1,184.20 递延所得税费用 -352.35 264.61 736.53 -595.18 合计 622.16 2,219.35 1,995.39 589.02 (四)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碱性电池 9,445.06 84.55 19,879.57 81.61 17,330.11 78.19 18,029.87 91.36 碳性电池 1,394.73 12.49 3,634.81 14.92 3,943.84 17.79 1,018.52 5.16 其他 331.31 2.97 844.19 3.47 890.36 4.02 687.37 3.48 合计 11,171.10 100.00 24,358.57 100.00 22,164.30 100.00 19,735.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1.36%、 78.19%、81.61%和 84.55%,是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碳性 电池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5.16%、17.79%、14.92%和 12.49%,2017 年占比较小,主要系原材料锌筒的价格上涨导致毛利下降所致。 2、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对综合 对综合 对综合 对综合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率 率 率 的贡献 的贡献 的贡献 的贡献 碱性电池 26.10 21.57 25.56 20.10 22.46 16.50 22.59 16.75 碳性电池 21.74 3.18 20.11 3.68 16.01 3.76 4.10 0.95 1-1-1-44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对综合 对综合 对综合 对综合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率 率 率 的贡献 的贡献 的贡献 的贡献 其他 27.81 0.76 27.99 0.85 27.80 0.85 23.04 0.64 综合毛利率 25.51 24.63 21.11 18.34 注: 对综合毛利的贡献=毛利率×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34%、21.11%、24.63%和 25.51%, 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波动、销售产品结构 以及增值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变化等因素共同影响。2018 年,公司的主营 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受公司对部分产品提价及原材料价格回落影响。2019 年,公司的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1)公司主要原材料锌粉、钢壳、 锌筒及部分包材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2)由于增值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 差变化引起毛利率上涨;3)人民币汇率波动引起毛利率上升。2020 年 1-6 月, 公司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 等价格下降。 2018 年,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 2017 年降低了 0.13 个百分点,碳性电池 的毛利率较 2017 年上升了 11.91 百分点,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波动大于碱性电池 的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公司考虑到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对碳性电池提价幅度较大 所致。 2019 年,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 2018 年上升了 3.10 个百分点,碳性电池 的毛利率较 2018 年上升了 4.10 个百分点,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波动大于碱性电池 的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占碳性电池成本较高比例的锌筒和包材价格的下降,对碳 性电池成本下降的影响更为显著。 2020 年 1-6 月,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了 0.55 个百分点,碳 性电池的毛利率较 2019 年上升了 1.63 百分点,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波动大于碱性 电池的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占碳性电池成本较高比例的锌筒和包材价格的下降, 对碳性电池成本下降的影响更为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均高于碳性电池的毛利率,碱性电池和碳 性电池的收入结构比的变化对毛利率的变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8 年度,碱 1-1-1-4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收入结构比变动较小,如果用 2017 年度的收入结构比测算, 毛利率将由原来的 21.11%变为 21.12%,毛利率变动较小;2019 年度,碱性电池 销售收入占比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如果用 2018 年度 的收入结构比测算,毛利率将由原来的 24.63%下降到 24.35%,降低 0.28 个百分 点。2020 年 1-6 月,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占比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整体 的毛利率,如果用 2019 年度的收入结构比测算,毛利率将由原来的 25.51%下降 到 25.36%。 如果 2018 年度按照 2017 年度相应的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重新计算当期免 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18 年度的毛利率将由目前的 21.11%下降到 20.31%,下降 0.80 个百分点;如果 2019 年度按照 2018 年度相应的增值税征、 退税率之差重新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19 年度的毛利率将 由目前的 24.63%下降到 23.69%,下降 0.94 个百分点。2020 年 1-6 月与 2019 年 增值税征、退税率不存在差异,不影响毛利率的变动。 (2)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比较 1)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长虹能源 24.84 22.89 20.92 20.59 力王股份 24.78 20.37 19.21 21.22 亚锦科技 54.17 54.30 52.36 52.66 平均数 34.60 32.52 30.83 31.49 本公司 25.58 24.74 21.19 18.42 注 1:因可比公司毛利率为综合毛利率,因此本公司毛利率也为包括了其他业务的综合毛利 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42%、21.19%、24.74%和 25.58%,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长虹能源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59%、20.92%、22.89%和 24.84%。 2017 年度,公司的毛利率稍低于长虹能源,主要系 2017 年度公司碳性电池销售 占比 23.09%,而长虹能源碳性电池销售占比 9.23%,锌筒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导致了碳性电池占比更高的公司的毛利率下降的幅度相对明显;2018 年度,公 司对碳性电池进行提价,毛利率上升幅度较为明显,导致毛利率稍高于长虹能源。 1-1-1-4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①公司外销占比 85%左右, 而长虹能源外销占比较低,2019 年外销占比为 37.83%,2019 年汇率的波动对公 司毛利率的正向影响更大;②报告期内,增值税征、退税率差异的缩小一定程度 上提高了毛利率,对外销占比较高的公司的影响更为明显;③公司持续推动信息 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生产效率、人均产出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 毛利率。2020 年 1-6 月,公司的毛利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①公司主要向国 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销售,客 户终端议价能力较强,毛利率较高;②公司外销占比 85%左右,而长虹能源 2020 年 1-6 月外销占比为 33.45%,2020 年 1-6 月汇率的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正向影 响更大。 报告期内,力王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22%、19.21%、20.37%和 24.78%, 总体来看,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①力王股份碱性、碳性的 销售规模为公司的 25%-30%左右,公司的规模效应较为明显;②力王股份 2016 年末收购了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锂离子电池业务,其锂离子电池 的毛利率相对较低;③公司外销占比 85%左右,而力王股份外销占比 30%左右, 报告期内增值税征、退税率差异的缩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毛利率,对外销占比较 高的公司的影响更为明显。2017 年度,公司的毛利率稍低于力王股份,主要系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调整价格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导致碳性电池毛利率下降 幅度较大。随着公司 2018 年度对碳性电池产品普遍提价,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 率得到恢复。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2.66%、52.36%、54.30%和 54.17%,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低于亚锦科技,主要系公司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而亚锦科技 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自有品牌“南孚”的国内经销销售,在国内市场拥 有较高的品牌优势,且直接面向消费者或经销商,产品售价较高占据一定的优势, 因此其毛利率较高。 同行可比公司中除亚锦科技以自有品牌生产和销售为主外,长虹能源和力王 股份以贴牌生产为主,报告期内两家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22.31%和 21.40%, 公司平均毛利率与该两家毛利率基本接近,公司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1-1-1-4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可比公司可比产品之间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长虹能源 2017 年-2019 年、亚锦科技没有披露具体产品 的成本等数据,无法获取具体产品的毛利率,选取力王股份和长虹能源进行对比。 ①力王股份分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碱性电池 25.96 20.95 20.65 22.58 碳性电池 26.15 22.32 15.40 18.54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碱性电池 26.10 25.56 22.46 22.59 碳性电池 21.74 20.11 16.01 4.10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22.59%、22.46%、25.56%和 26.10%, 力王股份碱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22.58%、20.65%、20.95%和 25.96%,公司碱 性电池的毛利率稍高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力王股份碱性电池的销售规模占公司的 比例约 25%左右,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较大,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以及公司外销占 比较高,受汇率等因素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4.10%、16.01%、20.11%和 21.74%, 力王股份碳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18.54%、15.40%、22.32%和 26.15%,总体来 看,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低于力王股份,主要系公司碳性品种齐全,力王股份 只生产 R03 电池和 R6 电池,不生产 R14 电池和 R20 电池,而 R14 电池和 R20 电池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总体毛利率较低。2017 年,公司的碳性电池毛 利率较低,主要系 R14 电池和 R20 电池耗用的原材料较多,原材料价格的变动 对其成本的影响较大所致。 1-1-1-4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2020 年 1-6 月,长虹能源分产品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公司 长虹能源 碱性电池 26.10 22.49 碳性电池 21.74 12.87 2020 年 1-6 月,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为 26.10%,长虹能源碱性电池的毛 利率为 22.49%,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国内碱锰电池产 业主要聚集于公司所在的沿海地区,该地区产业链完整,公司的采购、销售均具 有一定的天然优势。 2020 年 1-6 月,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为 21.74%,长虹能源碱性电池的毛 利率为 12.87%,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高于长虹能源,主要系除了上述的天然 地理优势外,从客户类型来看,公司碳性电池的客户主要以终端议价能力较强、 毛利率较高的国际知名贸易商、大型连锁超市为主所致。 3、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LR6 电池 19.43 18.04 13.39 12.87 LR03 电池 37.01 36.98 35.28 35.96 LR14 电池 30.95 28.20 24.95 21.17 6LR61 电池 37.96 40.24 38.48 39.06 LR20 电池 22.40 18.88 13.84 14.25 其他碱性电池 28.22 27.67 37.02 36.92 碱性电池 26.10 25.56 22.46 22.59 R6 电池 18.19 16.39 10.98 -0.52 R03 电池 26.85 27.62 23.20 14.00 R20 电池 24.40 18.59 16.20 -0.37 R14 电池 20.21 18.47 20.14 -4.77 6F22 电池 8.99 15.81 12.52 10.27 其他碳性电池 3.67 0.22 3.11 -0.10 碳性电池 21.74 20.11 16.01 4.10 1-1-1-4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他 27.81 27.99 27.80 23.04 合计 25.51 24.63 21.11 18.34 (1)碱性电池的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碱性不同型号电池的单价、单位成本、收入占比和毛利贡献 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20 年 1-6 月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LR6 电池 0.60 0.48 19.43 55.10 10.71 LR03 电池 0.51 0.32 37.01 28.72 10.63 LR14 电池 1.94 1.34 30.95 5.25 1.63 6LR61 电池 2.92 1.81 37.96 4.03 1.53 LR20 电池 2.94 2.28 22.40 5.74 1.28 其他碱性 0.42 0.30 28.22 1.16 0.33 碱性电池 0.63 0.47 26.10 100.00 26.10 2019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LR6 电池 0.60 0.49 18.04 54.02 9.75 LR03 电池 0.51 0.32 36.98 30.60 11.32 LR14 电池 1.92 1.38 28.20 5.52 1.56 6LR61 电池 2.95 1.76 40.24 4.68 1.88 LR20 电池 2.97 2.41 18.88 4.30 0.81 其他碱性 0.32 0.23 27.67 0.87 0.24 碱性电池 0.63 0.47 25.56 100.00 25.56 2018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LR6 电池 0.58 0.50 13.39 51.76 6.93 LR03 电池 0.51 0.33 35.28 30.26 10.68 LR14 电池 1.91 1.43 24.95 5.63 1.40 6LR61 电池 2.86 1.76 38.48 5.43 2.09 LR20 电池 2.87 2.47 13.84 5.21 0.72 其他碱性 0.39 0.25 37.02 1.71 0.63 碱性电池 0.63 0.49 22.46 100.00 22.46 1-1-1-4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7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LR6 电池 0.59 0.51 12.87 51.03 6.57 LR03 电池 0.53 0.34 35.96 32.28 11.61 LR14 电池 1.90 1.50 21.17 5.02 1.06 6LR61 电池 2.92 1.78 39.06 5.17 2.02 LR20 电池 2.88 2.47 14.25 4.69 0.67 其他碱性 0.32 0.20 36.92 1.81 0.67 碱性电池 0.63 0.49 22.59 100.00 22.59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22.59%、22.46%、25.56%和26.10%。 报告期内,LR03电池毛利率较高,且其销售占碱性电池销售的30%左右,对碱 性电池的毛利率贡献较大;LR6电池的销售占比最高,但由于其毛利率水平较低, 因此对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贡献在LR03之后;除上述两款产品外,其他碱性电池 的销售占比较低,每年销售占比在15%左右,对各年的毛利率贡献均在5%左右。 总体来看,碱性电池产品中LR6电池和LR03电池毛利率贡献最大,两款电池毛利 率变动,对碱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起主导作用。 2)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各产品的收入结构变化不大,碱性电池毛利率的变 动主要受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各产品毛利贡献率变动对碱性电池毛利率变 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LR6 电池 0.96 2.81 0.36 -3.14 LR03 电池 -0.69 0.64 -0.93 -0.86 LR14 电池 0.07 0.15 0.34 -0.39 6LR61 电池 -0.35 -0.21 0.07 -0.19 LR20 电池 0.47 0.09 0.05 -0.28 其他碱性 0.09 -0.39 -0.03 0.14 碱性电池 0.55 3.10 -0.14 -4.73 2018年度,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降低0.14个百分点,变动幅度 较小,主要系LR03电池毛利贡献率的降低抵消了其他碱性电池毛利贡献率的提 高。 1-1-1-4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年度,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8年度提高3.10个百分点,主要系 LR6、LR03的毛利贡献率较2018年度分别提高2.81个百分点、0.64个百分点,具 体系:①LR6电池、LR03电池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有所提高和人民币贬值导致单 位价格提高;②主要原材料锌粉、钢壳等价格下降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③增 值税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导致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导致单位成本 有所下降。 2020年1-6月,公司碱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提高0.55个百分点,主要系 电解二氧化锰、锌粉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所致。毛利率的上升 幅度较小,主要系LR03电池销售占比、毛利贡献率有所下降,抵消了其他碱性 电池毛利贡献率的提高。 (2)碳性电池的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碳性不同型号电池的单价、单位成本、收入占比和毛利贡献 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2020 年 1-6 月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R6 电池 0.30 0.24 18.19 27.49 5.00 R03 电池 0.24 0.17 26.85 34.79 9.34 R20 电池 1.26 0.95 24.40 19.19 4.68 R14 电池 0.81 0.65 20.21 9.75 1.97 6F22 电池 1.11 1.01 8.99 7.95 0.71 其他碳性 6.50 6.26 3.67 0.83 0.03 碳性电池 0.37 0.29 21.74 100.00 21.74 2019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R6 电池 0.29 0.24 16.39 47.61 7.80 R03 电池 0.24 0.17 27.62 30.51 8.43 R20 电池 1.24 1.01 18.59 12.44 2.31 R14 电池 0.81 0.66 18.47 5.49 1.01 6F22 电池 1.14 0.96 15.81 3.46 0.55 其他碳性 6.02 6.01 0.22 0.49 0.00 碳性电池 0.32 0.26 20.11 100.00 20.11 1-1-1-4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R6 电池 0.28 0.25 10.98 39.57 4.35 R03 电池 0.23 0.18 23.20 27.51 6.38 R20 电池 1.17 0.98 16.20 15.71 2.54 R14 电池 0.78 0.62 20.14 8.42 1.70 6F22 电池 1.03 0.90 12.52 8.12 1.02 其他碳性 5.24 5.08 3.11 0.67 0.02 碳性电池 0.35 0.29 16.01 100.00 16.01 2017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R6 电池 0.26 0.26 -0.52 39.85 -0.21 R03 电池 0.21 0.18 14.00 27.85 3.90 R20 电池 1.02 1.02 -0.37 15.66 -0.06 R14 电池 0.63 0.66 -4.77 7.63 -0.36 6F22 电池 1.01 0.91 10.27 8.08 0.83 其他碳性 4.97 4.97 -0.10 0.93 -0.00 碳性电池 0.31 0.30 4.10 100.00 4.10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4.10%、16.01%、20.11%和21.74%。 R03电池毛利率属于碳性电池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产品,且其销售占比占碳性电 池产品的30%左右,对碳性电池的毛利率贡献最大;R6电池在报告期内销售占比 最高,但由于其毛利率水平较低,故对碳性电池的毛利率贡献在R03之后。2017 年度R6电池的毛利率较低,使得2017年碳性电池整体毛利率较低;R20电池的毛 利率与销售比重处于中等水平,其各年的销售占比相对稳定,对各期毛利率也提 供了相对稳定的贡献;其他碳性电池由于销售占比相对较低,对各年的毛利率贡 献相对较低。 2)报告期内,碳性电池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影响,各 产品毛利贡献率变动对碳性电池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R6 电池 -2.80 3.46 4.55 -6.82 R03 电池 0.91 2.04 2.48 -3.51 1-1-1-44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产品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R20 电池 2.37 -0.23 2.60 -1.97 R14 电池 0.96 -0.68 2.06 -1.13 6F22 电池 0.17 -0.47 0.19 -0.16 其他碳性 0.03 -0.02 0.02 -0.09 碳性电池 1.63 4.10 11.91 -13.67 2018年度,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提高11.91个百分点,系主要 客户单价提高和原材料价格回落双重因素导致各电池品种对毛利率的贡献率均 有所提高所致。 2019年度,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了4.10个百分点,主要系R6、 R03的毛利贡献率较2018年度分别提高3.46个百分点、2.04个百分点,具体系: ①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税差变化引起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导致单位成 本有所下降;②因改变部分电池的包装和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各类型电池的平 均价格有所上升;③原材料锌筒等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2020年1-6月,公司碳性电池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提高1.63个百分点,主要系 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所致。毛利率的上升 幅度较小,主要系R6电池销售收入降幅较为明显导致毛利贡献率有所下降,抵 消了其他碳性电池毛利贡献率的提高。 4、主要产品内销与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 单位:%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6LR61 电池 39.73 26.76 41.33 30.38 41.10 27.09 41.57 23.70 LR03 电池 38.70 27.44 38.68 27.85 37.03 27.01 36.72 31.36 LR14 电池 31.17 21.36 28.56 22.75 25.96 12.53 22.07 6.55 LR20 电池 23.10 13.63 19.29 13.29 14.79 4.87 14.67 9.18 LR6 电池 20.92 10.80 19.22 11.09 14.51 7.76 13.61 8.24 R03 电池 27.87 20.69 29.27 19.06 25.60 12.19 14.57 11.65 R14 电池 20.11 23.37 18.47 18.48 20.10 21.95 -5.46 10.25 R20 电池 24.58 23.79 19.60 16.65 16.00 16.99 -5.21 12.40 R6 电池 18.13 18.36 16.61 15.17 10.98 11.02 -1.07 4.97 1-1-1-4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6F22 电池 8.63 23.36 15.05 28.19 12.13 35.75 9.68 30.31 合计 26.75 17.59 25.68 17.70 21.70 15.12 18.37 15.49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外销毛利率分别为18.37%、21.70%、 25.68%和26.75%,内销毛利率分别为15.49%、15.12%、17.70%和17.59%。 报告期内,碱性电池的外销毛利率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内销的碱性电 池以为工业配套商提供产品为主,单价较低导致内销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碳性电池外销毛利率和内销毛利率差异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R03电池外销毛利率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内销的R03 电池的主要客户为宁波星然灯具有限公司,其为工业配套商,单价较低导致毛利 率较低; (2)2017年、2018年,除R03电池外的其他碳性电池的外销毛利率低于内 销毛利率,主要系外销客户L'Image的采购量较大,其单价较低拉低了整体毛利 率所致; (3)2019年,外销客户L'Image的R6、R20、6F22电池单价有所上涨,导致 R6、R20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而由于L'Image的6F22电池的毛利率偏 低,提价后外销毛利率仍低于内销毛利率; (4)2020年1-6月,新增外销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的R6、R14和 R20电池的单价较高,整体抬升了外销毛利率; R6和R14电池的内销客户主要为松下能源(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 公司向其销售电池数量较多,而因二季度产量较高分摊的单位成本较低,导致其 毛利率较高,从而使得R6和R14的内销毛利率略高于外销毛利率; 外销客户L'Image的6F22电池单价略有下降,导致该品种毛利率下降。 1-1-1-45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主要产品贴牌生产与自有品牌毛利率差异分析 单位:%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贴牌 自有 贴牌 自有 贴牌 自有 贴牌 自有 生产 品牌 生产 品牌 生产 品牌 生产 品牌 6LR61 电池 39.68 27.31 40.77 33.93 39.24 32.68 39.27 36.18 LR03 电池 37.48 30.54 37.43 31.39 35.66 30.89 36.46 31.51 LR14 电池 31.47 21.97 28.62 20.74 25.81 11.56 20.78 -0.43 LR20 电池 22.72 16.95 19.49 13.27 15.20 4.06 15.37 6.05 LR6 电池 19.72 16.69 18.51 14.91 14.24 8.00 13.38 9.04 R03 电池 27.12 25.16 29.42 21.03 24.19 18.81 14.12 13.55 R14 电池 20.13 32.76 18.41 26.38 20.08 27.22 -4.93 5.71 R20 电池 24.36 24.53 19.62 16.58 15.97 17.16 -5.50 15.88 R6 电池 18.35 17.26 16.46 15.52 11.16 9.00 -1.20 5.69 6F22 电池 8.63 25.12 15.09 28.27 12.14 30.65 9.68 27.52 合计 25.87 21.21 25.22 19.08 21.49 14.62 18.27 15.04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贴牌生产毛利率分别为18.27%、21.49%、 25.22%和25.87%,自有品牌毛利率分别为15.04%、14.62%、19.08%和21.21%。 报告期内,碱性电池贴牌生产的毛利率高于自有品牌毛利率,系贴牌生产的 碱性电池客户主要以国际知名商业连锁商超、大型贸易商为主,单价较高导致毛 利率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碳性电池贴牌生产毛利率和自有品牌毛利率差异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各期,R03电池的贴牌生产的毛利率高于自有品牌的毛利率, 主要系自有品牌的主要客户为Rocket、宁波星然灯具有限公司,产品用于工业配 套,单价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低; (2)报告期内各期,R14电池的贴牌生产的毛利率低于自有品牌的毛利率, 主要系贴牌生产的主要客户为L'Image,其采购量较大,单价较低拉低了整体毛 利率所致; (3)2017年,R6、R20电池的贴牌生产的毛利率均低于自有品牌的毛利率, 主要系贴牌生产的主要客户为L'Image,其采购量较大,单价较低拉低了整体毛 1-1-1-45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利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为主要客户L'Image贴牌生产的R6、 R20电池的销售单价有所上涨,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R6电池的 贴牌生产毛利率高于自有品牌的毛利率;L'Image的R20电池2017年的毛利率为 负,提价后2019年度R20电池的贴牌生产的毛利率高于自有品牌的毛利率。2020 年1-6月,新增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Inc.的R6和R20电池的单价较高,整体 抬升了贴牌生产毛利率。 6、主要产品直销与经销毛利率差异分析 单位:%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6LR61 电池 37.95 57.83 40.22 55.94 38.46 57.63 39.03 59.30 LR03 电池 36.86 57.20 36.98 37.19 35.16 48.12 35.68 51.16 LR14 电池 30.95 60.79 28.19 57.56 24.95 48.93 21.17 50.54 LR20 电池 22.32 36.33 18.78 38.53 13.70 35.18 14.07 39.18 LR6 电池 19.31 43.53 17.99 26.63 13.26 34.67 12.50 39.99 R03 电池 26.27 44.32 27.09 41.84 22.79 39.50 13.01 38.12 R14 电池 20.14 42.89 18.41 33.01 20.09 38.51 -4.89 26.99 R20 电池 23.68 30.16 17.50 24.46 15.38 23.62 -3.90 21.12 R6 电池 17.88 24.38 16.27 21.21 10.83 18.71 -0.95 12.34 6F22 电池 8.68 29.75 15.17 32.14 12.16 38.28 9.79 31.89 合计 25.30 38.28 24.46 29.52 20.56 32.22 17.64 33.43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直销毛利率分别为17.64%、20.56%、 24.46%和25.30%,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3.43%、32.22%、29.52%和38.28%,主要 系经销产品以自主品牌在国内销售,且经销层级较少,单价较高所致。 1-1-1-45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外购电池分析 1、外购电池采购和销售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只、万元、% 品种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LR6 电池 780.00 331.33 1.09 23.47 0.05 1.13 AG 电池 805.61 66.64 0.22 214.79 0.49 68.97 6F22 电池 376.00 274.32 0.90 509.92 1.16 45.86 锂电池 1,040.24 350.97 1.15 740.25 1.69 233.20 镍氢电池 71.81 179.44 0.59 285.82 0.65 61.13 其他电池 37.21 53.69 0.17 107.72 0.23 17.81 合计 3,110.85 1,256.38 4.11 1,881.97 4.28 428.10 (2)2019 年度 单位:万只、万元、% 品种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AG 电池 2,160.81 178.83 0.27 416.01 0.42 137.71 6F22 电池 656.38 477.13 0.71 625.76 0.63 98.93 锂电池 2,990.49 1,009.41 1.51 1,908.41 1.93 617.06 镍氢电池 184.27 515.35 0.77 627.08 0.63 142.61 其他电池 123.26 192.90 0.25 228.45 0.18 37.05 合计 6,115.21 2,373.62 3.50 3,805.70 3.80 1,033.35 (3)2018 年度 单位:万只、万元、% 品种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LR6 电池 - - - 0.10 0.00 0.01 LR03 电池 903.09 265.86 0.36 431.46 0.41 94.17 AG 电池 2,990.16 255.26 0.34 822.12 0.78 338.76 6F22 电池 1,745.00 1,261.95 1.70 2,000.95 1.91 250.57 R03 电池 149.16 26.30 0.04 32.92 0.03 6.10 R6 电池 141.28 33.92 0.05 36.26 0.03 1.66 1-1-1-45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品种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R14 电池 11.87 7.70 0.01 8.33 0.01 0.48 R20 电池 11.88 13.00 0.02 13.56 0.01 0.30 锂电池 2,777.79 928.69 1.25 1,954.23 1.86 653.09 镍氢电池 152.49 452.87 0.61 589.16 0.56 117.90 其他电池 262.28 323.25 0.44 411.97 0.39 63.40 合计 9,144.99 3,568.80 4.81 6,301.06 6.00 1,526.42 (4)2017 年度 单位:万只、万元、% 品种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 LR6 电池 8,424.14 3,621.45 4.51 4,874.02 4.53 559.31 LR03 电池 904.01 270.70 0.34 477.02 0.44 137.63 AG 电池 4,069.75 348.29 0.43 1,056.39 0.98 398.87 6F22 电池 2,056.43 1,480.26 1.84 2,008.83 1.87 206.31 R03 电池 312.84 51.36 0.06 72.87 0.07 20.60 R6 电池 391.91 86.35 0.11 103.42 0.10 15.35 R14 电池 14.00 8.18 0.01 10.12 0.01 1.78 R20 电池 15.55 15.57 0.02 18.06 0.02 2.18 锂电池 3,142.50 946.87 1.18 2,116.11 1.97 729.54 镍氢电池 144.90 384.06 0.48 534.93 0.50 135.39 其他电池 191.07 286.74 0.36 406.11 0.38 67.06 合计 19,667.09 7,499.83 9.34 11,677.89 10.85 2,274.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电池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4%、 4.81%、3.50%和 4.11%,外购电池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85%、6.00%、3.80%和 4.28%,外购电池采购和销售总体相匹配。 2018 年度,公司外购电池的销售收入较 2017 年度减少 5,376.83 万元,主要 系 2017 年 10 月份,公司 LR6 自制线投入使用,2018 年不需要外购 LR6 光身电 池。 2019 年公司外购电池的收入减少较多,主要系:①随着自制生产线的投入 使用,2019 年公司不需外购 LR03 和 LR6 光身电池,相应的外购电池销售收入 减少;②受贸易摩擦的影响,客户减少了 6F22 的采购量导致销售收入减少。 1-1-1-45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外购 LR6 电池主要系为了解决公司产能临时性不足 问题,向外部采购 LR6 电池进行包装销售。 2、自产和外购电池业务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 公司为解决在生产旺季,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 LR03 电池、LR6 电池、R03 电池、R6 电池、R14 电池和 R20 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 后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既自产又外购的电池品种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品种 自产收入 外购收入 自产毛利率 外购毛利率 LR6 电池 35,846.17 4,874.02 13.06 11.48 LR03 电池 25,284.41 477.02 36.10 28.85 R03 电池 6,848.09 72.87 13.85 28.27 R6 电池 9,799.62 103.42 -0.68 14.84 R14 电池 1,885.55 10.12 -4.89 17.55 R20 电池 3,872.89 18.06 -0.42 12.04 2017 年,公司外购 LR6 的毛利率为 11.48%,自产 LR6 的毛利率为 13.06%, 外购 LR6 的毛利率低于自产电池 1.58 个百分点,主要系外购电池的成本较高所 致;外购与自产毛利率差异较小,主要系自产电池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 较大所致;外购与自产毛利率差异较小,主要系自产电池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上 涨影响较大,而公司对 LR6 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公司外购 LR6 电池的采购成 本变动较小所致。 2017 年,公司外购 LR03 的毛利率为 28.85%,自产 LR03 的毛利率为 36.10%, 外购 LR03 的毛利率低于自产 7.24 个百分点,主要系外购 LR03 电池的成本高于 自产成本 11.30%所致。 2017 年,公司外购了少量碳性电池 R03 电池、R6 电池、R14 电池、R20 电 池,外购电池的毛利率高于自产毛利率,主要系:1)全部销售给单一客户,销 售单价稍高;2)2017 年外购的碳性电池全部向嘉兴市鑫通电池有限公司采购, 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采取低价竞争以获取更多的客户,公司向其采购的电池成 本较低。 1-1-1-4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品种 自产收入 外购收入 自产毛利率 外购毛利率 LR6 电池 39,945.48 0.10 13.39 5.16 LR03 电池 22,923.37 431.46 35.53 21.83 R03 电池 6,744.51 32.92 23.23 18.52 R6 电池 9,713.07 36.26 11.01 4.57 R14 电池 2,066.32 8.33 20.20 5.79 R20 电池 3,857.85 13.56 16.25 2.22 2018 年,公司外购 LR6 的毛利率为 5.16%,自产 LR6 的毛利率为 13.39%, 外购 LR6 的毛利率低于自产 8.23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8 年外购 LR6 的销售金 额为 0.10 万元,销售金额较小,销售单价相对较低所致。 2018 年,公司外购 LR03 的毛利率为 21.83%,自产 LR03 的毛利率为 35.53%, 外购 LR03 的毛利率低于自产 13.71 个百分点,主要系:(1)外购 LR03 电池的 成本高于自产成本 12.79%;(2)外购的 LR03 主要向批发商超销售,占外购 LR03 销售额的 45.26%,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2018 年,公司外购了少量碳性电池 R03 电池、R6 电池、R14 电池、R20 电 池,亦全部销售给单一客户。由于外购采购成本的上涨和销售价格变动较小,而 自产电池销售价格的较大幅度调升,导致外购电池的毛利率低于自产毛利率。 2018 年 8 月之后,公司考虑到成本效益因素,不存在外购 R03 电池、R6 电池、 R14 电池、R20 电池的情形。 (3)2019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既有自产又外购的电池品种。 (4)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品种 自产收入 外购收入 自产毛利率 外购毛利率 LR6 电池 19,917.11 23.47 19.45 4.81 2020 年 6 月,为了解决公司产能临时性不足问题,公司外购了少量 LR6 电 池包装后对外销售。 2020 年 1-6 月,公司外购 LR6 电池的毛利率为 4.81%,自产 LR6 的毛利率 为 19.45%,外购 LR6 的毛利率低于自产 14.64 个百分点,主要系外购电池主要 向工业配套客户销售和外购的成本较高所致。 1-1-1-45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外部采购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采购 是否主要为 生产产品的 是否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占其业务规 发行人提供 技术来源 关联关系 模的比例 产品 成立时间:2001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710 万港元 经营地址:肇庆市鼎湖新城第十 区创业路 肇庆新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微型电池及 利达电 各类新型电池及经营进出口业务 池实业 自主研发 15%左右 否 否 (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普 有限公 通陆路货物运输。 司 经营规模:1.20 亿左右 股权结构:新利达环球发展有限 公司持股 2,439 万股,占 90%; 何永基持股 271 万股,占 10%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6,8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石马村 主营业务:研发、产销:碱性锌 锰电池、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 力王股 镍氢电池、聚合物电池、电池材 自主研发 8%左右 否 否 份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3.0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公众公司(831627) 成立时间:2009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 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 6 栋 A 座 5 楼 F 单元 主营业务:数码电池、民用品牌 电池、工业组合电池(不含糊式 锌锰电池、镍镉电池)的技术开 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深圳市 术进出口。数码电池、民用品牌 朗泰通 电池、工业组合电池(不含糊式 自主研发 2%左右 否 否 电子有 锌锰电池、镍镉电池)的生产。 限公司 经营规模:2.0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邓志荣持股 3,287.055 万股,占 32.8706%;深圳市朗泰 通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1,466.93 万股,占 14.6693%; 吴应强持股 1,764.007 万股,占 17.6401%;曾应平持股 763.4445 万股,占 7.6344%;邓志华持股 608.821 万股,占 6.0882%;肖中 1-1-1-45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采购 是否主要为 生产产品的 是否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占其业务规 发行人提供 技术来源 关联关系 模的比例 产品 平持股 586.194 万股,占 5.8619%; 深圳市源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474.555 万股,占 4.7455%;吴传官持股 455.957 万 股,占 4.5596%;郭文清持股 399.891 万股,占 3.9989%;何立 辉持股 193.1455 万股,占 1.9315%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8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干电池 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苏州南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光电池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自主研发 2%左右 否 否 有限公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司 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0.85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沈志伟持股 750 万股, 占 93.75%;沈玉林持股 20 万股, 占 2.5%;蔡群英持股 30 万股, 占 3.75%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镜湖路 1 号 主营业务:锂电池、无汞碱锰电 池的研发、生产;电池组组装加 工及销售;电池包装服务;电池 常州纽 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电池、 捷电池 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销售;自 自主研发 10%左右 否 否 科技有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限公司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0.25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徐平国持股 92 万股, 占 92%;彭涛持股 8 万股,占 8% 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00 万港元 经营地址:四会市城中区仓丰大 四会柏 道(原济广路 88 号) 高电池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电池、 自主研发 2%左右 否 否 有限公 无汞碱锰电池、电池配件及五金 司 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1-1-45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采购 是否主要为 生产产品的 是否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占其业务规 发行人提供 技术来源 关联关系 模的比例 产品 经营规模:0.8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栢高电池国际有限公 司持股 500 万股,占 100% 成立时间:1993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812 万港元 经营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新风路 四巷 17 号 四会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五金制 利五金 品、电池壳、电池盖、胶圈以及 自主研发 3%左右 否 否 电池有 各种电池。产品 90%外销。(依法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0.6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永利五金公司持股 812 万股,占 100% 成立时间:2001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8,115.187 万 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照 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灯用电器附 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 术转让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 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 制造(光伏电池除外);能源管 广州鹏 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 辉能源 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科技股 自主研发 0.02%左右 否 否 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 份有限 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 公司 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 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 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为电动汽 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 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 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 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 站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经营规模:25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300438) 成立时间:2004 年 3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44.046 万人民币 武汉孚 经营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 安特科 四台工业园特 1 号 自主研发 1%左右 否 否 技有限 主营业务:电子、电源产品的开 公司 发、加工、销售及相关金属制品 的加工、销售;电池研发、生产、 1-1-1-46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采购 是否主要为 生产产品的 是否存在 客户 基本情况 占其业务规 发行人提供 技术来源 关联关系 模的比例 产品 批发、零售;仪器、仪表及配件 制造、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规模:1.5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444.046 万股,占 100% 成立时间:2005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 嘉兴市 镇茶园北路 333 号 A4 号厂房 鑫通电 主营业务:无汞碱锰电池的制造、 自主研发 8%左右 否 否 池有限 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公司 经营规模:0.15 亿元 股权结构:陆明荣持股 500 万股, 占 100% 成立时间:1982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655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经 济园区(昌盛路、万兴路口) 主营业务:干电池、电池配件、 浙江永 电池机械的制造、加工,经营进 高电池 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 自主研发 0.30%左右 否 否 股份有 房屋租赁。 限公司 经营规模:4.00 亿元左右 股权结构:徐一进持股 2448.85 万股,占 67%;张燕凤持股 731 万股,占 20%;徐卫东持股 475.15 万股占 13%; 外部光身电池供应商的技术全部为其自主研发,不存在外部光身电池供应商 使用公司技术的情况;公司采购占外部光身电池供应商经营规模的比例较低,不 存在外部光身电池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的情况;外部光身电池供应商与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 4、外购电池的质量控制和与客户的纠纷情况 公司外购光身电池时,按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中对电池数量、质量、型 号、性能、验收标准等指标的约定,与供应商签署相同标准的合同、技术协议书, 以保障外购电池的质量。在供应商完成光身电池制造交货前,公司派技术人员对 产品进行出厂前检测,检测合格的,同意供应商出货。货物到达公司入库时,技 1-1-1-46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术部门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对产品总高、直径、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等项目进 行抽样检验,对验收合格的产品入库,以保证外购的光身电池质量。 公司外购光身电池符合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公司对外购的 成品按客户要求进行包装或组合后交付客户,符合客户在合同或订单中对产品的 要求,交付的产品已经客户验收合格,客户已支付相关货款,未发生纠纷,没有 出现客户针对外购电池质量不合格提出索赔情形。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 -13,287.74 -7,872.11 -2,511.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9 -6,899.06 -6,144.43 -871.7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3.43 190.16 135.31 -601.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75 -463.06 -6,544.04 8,039.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68.35 3,142.10 3,605.16 10,149.21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855.21 105,747.70 103,680.30 111,817.7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836.35 7,448.94 9,506.76 10,083.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66 2,552.77 377.19 304.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03.22 115,749.41 113,564.24 122,205.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572.26 78,733.76 90,057.49 90,242.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79.56 10,123.90 10,609.96 12,122.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1.29 3,424.21 2,017.85 3,500.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9.78 3,933.96 3,541.76 4,317.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692.90 96,215.83 106,227.06 110,18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1-1-1-46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023.10 万元、 7,337.18 万元、19,533.58 万元和 5,410.32 万元。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2017 年相比减少 4,685.92 万 元,降低 38.97%,主要系:(1)2018 年下半年,公司对主要客户 L'Image、GBT 的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2)公司进一 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下半年新开发客户的采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3)公司 2018 年外销规模有所下降,出口退税规模较 2017 年有所下降。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增幅较大,主要系:(1)采 购支付的现金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 2019 年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钢壳及包 材等的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导致采购额减少;(2)2019 年部分主要客户销 售分布集中在第三季度及之前,销售回款增加且应收款项回款较为及时。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855.21 105,747.70 103,680.30 111,817.71 ②营业收入 43,858.91 99,062.45 105,198.09 107,789.66 ①-② -2,003.70 6,685.25 -1,517.79 4,028.05 收入收现比率=①/② 95.43% 106.75 98.56 103.74 2018 年,公司销售商品收入收现比率低于 2017 年,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的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收入收现比率有所下降。 2019 年,公司销售商品收入收现比率高于 2018 年,主要系公司 2019 年主 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及时收回,同时 2019 年受价格策略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 司销售收入有所减少。 1-1-1-46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分析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总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②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③差额=②-① -1,434.62 -7,213.57 3,145.66 -6,586.41 经营现金利润率=①/② 136.08 158.55 69.99 221.15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长期资产的摊销 与折旧、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所致。 (2)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3,975.70 12,320.01 10,482.84 5,436.69 加:信用减值损失 2,440.96 -127.06 资产减值准备 57.79 41.90 403.40 304.7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1,281.36 2,354.37 2,146.31 2,076.24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05.16 195.72 146.45 124.7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4.89 7.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0.35 5.75 66.67 198.78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37 3.59 28.89 67.7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56.88 -131.08 -8.88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3.43 -190.16 -129.71 644.6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31.54 -3.29 -110.50 -7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32.67 -173.39 478.05 -595.1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80.32 437.99 258.4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75.08 737.51 577.30 -2,088.8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49.20 5,100.17 -3,674.11 329.9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424.05 -1,038.46 -3,332.89 5,590.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0.32 19,533.58 7,337.18 12,023.10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的主要因素分析如 1-1-1-46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下: ①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影响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金额分别为 2,208.12 万元、2,297.64 万元、2,550.09 万元和 1,386.52 万元,由于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不影响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但会减少净利润,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 ②存货金额的变动影响 公司 2017 年的存货增加的金额为 2,088.81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末的销售订 单较 2016 年末增长较多,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增加较多所致。由于 存货的增加不影响净利润,但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从而导致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③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金额的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分别为 329.93 万元、-3,674.11 万 元、5,100.17 万元和 1,949.20 万元。2018 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变动 较大,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 L'Image、GBT 等客户的下半年销售增加和新开发客 户所致;2019 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部分客 户 2019 年销售集中在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与年末的销售下降等销售季度分布的 差异导致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分别为 5,590.52 万元、-3,332.89 万元、-1,038.46 万元和 1,424.05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变动较大。2017 年,公司销售订单的增多导致原材料采购额的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 额增长较快;2018 年,公司第四季度与 2017 年第四季度相比,碳性电池销售订 单减少,相应减少了碳性电池原材料的采购额,导致应付账款减少。2019 年, 公司应付款项有所减少,主要系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钢壳及包材等的采购单 价下降,导致采购额下降所致。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金额的变动不影响净利润, 但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应付项目合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额分别 为 5,920.45 万元、-7,007.01 万元、4,061.71 万元和-525.15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 1-1-1-46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8,923.21 99,860.74 67,110.50 15,074.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27 101.24 27.37 152.05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926.48 99,961.97 67,137.87 15,226.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40.44 3,492.27 3,109.98 5,887.1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441.67 109,757.45 71,900.00 11,8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282.11 113,249.71 75,009.98 17,737.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5.62 -13,287.74 -7,872.11 -2,511.0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11.03 万元、 -7,872.11 万元、-13,287.74 万元和-2,355.6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主 要用于购买电池生产线、机器设备、新建厂房以及理财产品、期货和远期外汇等 投资。 主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赎回理财产品及收到理财产 48,748.95 100,060.43 67,139.18 15,074.08 品收益 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收益 85.91 -268.19 -28.68 收回期货投资及收益 88.36 68.49 合计 48,923.21 99,860.74 67,110.50 15,074.08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 1,800.31 3,300.03 2,827.96 5,882.99 购建无形资产 40.13 192.24 282.02 4.17 合计 1,840.44 3,492.27 3,109.98 5,887.16 1-1-1-46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投资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 49,350.00 109,690.00 71,900.00 11,850.00 期货投资 91.67 67.45 合计 49,441.67 109,757.45 71,900.00 11,850.00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6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6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80.00 9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000.00 6,800.00 5,164.43 1,851.74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9 99.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51.89 6,899.06 6,144.43 2,83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1.89 -6,899.06 -6,144.43 -871.7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1.74 万元、-6,144.43 万元、-6,899.06 万元和-4,051.89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主要系分配股利支出所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支付股利 4,000.00 6,800.00 5,157.40 1,809.80 支付借款利息 - - 7.03 41.94 合计 4,000.00 6,800.00 5,164.43 1,851.74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支出主要为购买机器设备、新建厂房及生产线。公 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项目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5,887.16 万元、3,109.98 万元、3,492.27 万元和 1,840.44 万元。 1-1-1-46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除计划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可预见的 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拟定的投资计划投入,具体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发行人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334.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 股(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假定按上限完成发行,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0,000.00 万股增至 13,334.00 万股,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 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 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能够促使公司实现扩能增效、优化产品结构、 完善信息系统、提升品牌影响力,助力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将持续增强公司的整 体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 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将得到稳步的提升。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概况”之“(七)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关系”。 1-1-1-46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扩能增效,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 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与公司管理能力、研发能力、销售能力 相适应。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批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业务骨干和管 理团队。公司通过建立一系列人才制度,包括产学研合作、员工激励、员工培训 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已拥有一支稳定、高效、肯干的 人才队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以高性能锌锰电池生产、销售为基础,通过多年技术积累,目前拥有已 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 建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首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的企业。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二十年多年电池的销售经验、精干的销售团队及稳定发展的销售网 络。公司注重国际市场的开拓,产品销往欧洲、北美洲、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 区,现拥有国内外客户主要包括家乐福、乐购、麦德龙、松下等多家国际知名企 业,公司通过优良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供应和完善的服务,与国内外客户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国内销售区域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 公司稳定多元的销售渠道和优质的产品为募投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 1-1-1-46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 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 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与承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 7-12 月财务报 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54 号审阅报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 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 1-1-1-47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90,430.60 76,740.10 17.84% 负债总计 32,029.73 26,208.38 22.21% 股东权益合计 58,400.87 50,531.72 15.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8,400.87 50,531.72 15.57%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 2019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 营积累增加、销售订单增加导致存货增加所致。2020 年末,负债较 2019 年末增 加 5,821.35 万元,增长 22.21%,主要系四季度销售订单增加导致采购增加,应 付账款比 2019 年末增加 5,320.73 万元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7-12 月 7-12 月 营业收入 66,018.99 60,347.66 9.40% 109,877.90 99,062.45 10.92% 营业利润 8,988.66 10,185.36 -11.75% 13,477.58 14,158.94 -4.81% 利润总额 9,000.72 10,552.49 -14.71% 13,598.58 14,539.36 -6.47% 净利润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归属于母公司股 7,893.46 9,039.54 -12.68% 11,869.16 12,320.01 -3.66%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6,713.19 8,552.26 -21.50% 10,221.78 11,575.86 -11.70%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来减少不利影响,公司在维持和开发美国客户的同 时,进一步积极开拓其他销售区域的新客户;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 高自动化水平、优化生产工序等措施进行减员增效,减低成本;公司进一步加强 1-1-1-47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内部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提高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优化流程, 缩短交货期,有效地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通过以上措施,公司的营业收入保持 了增长的态势。 2020 年 7-12 月,公司较上年同期销售订单增加较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 9.40%。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877.90 万元,同比增长 10.92%,2020 年度外销收入为 95,191.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89.98 万元,同比增长 12.12%。2020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为 82,560.16 万元,同比增长 10.74%,与营业 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较营业收入稍小。 2020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4.81%,与上年同期的 24.63%基本持 平,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等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并且传导至下游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综合影响导致毛利率变动不 大。 2020 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为 12,833.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1.68%, 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612.78 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较高,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614.69 万元所致。 2020 年 7-12 月,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 人民币汇率自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另一方面 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高位运行,对毛利率有所影响。2020 年 度,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 6 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614.69 万元;同时,由于与 L'Image 存在的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 2,429.57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20 年 7-12 月及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均高于营业利润下降幅度,主要系远期结售汇的投资收益高 于上年同期。 2020 年,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现 明显下降趋势。 1-1-1-47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7-12 月 7-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9,766.96 13,292.50 -26.52% 15,177.28 19,533.58 -22.30%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9,240.26 -11,515.43 -19.76% -11,595.88 -13,287.74 -12.7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87.74 -99.06 -11.43% -4,139.62 -6,899.06 -40.00% 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 年 7-12 月和 2020 年均同比下降,主要 系三、四季度销售增加,因外销客户的账期一般为 90 天左右,导致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收入增幅较小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 年 7-12 月和 2020 年均同比下降,主要系当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净金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 年 7-12 月和 2020 年均同比下降主要系分配 股利金额减少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48 -10.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11.99 788.78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181.77 430.72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944.57 870.28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8.49 -102.57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419.36 1,976.73 所得税影响额 -419.62 -329.36 1-1-1-47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180.26 1,647.37 2020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主要是政府补助和购买理财产品、远期 结售汇产生的损益。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 重大客户的变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人民币汇率、原材料 价格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 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客 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 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与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三)公司 2021 年 1-3 月业绩情况预计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0,000.00 至 25,000.00 16,373.56 22.15%至 52.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50.00 至 2,650.00 2,020.25 6.42%至 31.1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050.00 至 2,550.00 1,957.59 4.72%至 30.26% 东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021 年 1-3 月,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主要原材料锌粉的价格已 冲高回落,公司较上年同期销售订单增加明显,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和 利润情况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上述 2021 年 1-3 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 1-1-1-47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1-1-47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本业务发展目标是公司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下,对可预见的将来作出 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实际状况对本 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锌锰电池制造和出口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 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在锌 锰电池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使命为绿色能源的提供者,公司的愿景是成为中国绿色能源的优秀企 业。公司秉承“顾客满意,尽善尽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健康安全,以人为 本;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综合管理方针,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通过技 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顾客提供一流品质的绿色能源产品。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储备、制造工艺和管理经验, 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未来,公司继续通过产学研合作 和自主科技研发,不断提高电池性能和制造工艺,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对 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更 优服务的锌锰电池产品,未来力争成为锌锰电池领域的全球知名企业。 (二)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如下业务发展计划: 1、技术研发计划 公司以高性能锌锰电池生产、销售为基础,通过多年技术积累,目前拥有已 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 建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首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1-1-1-47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企业。公司将持续增加对高性能电池、电池材料等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 质量和性能,通过对厂区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和管理 成本,从而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人才培养和扩充计划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秉承“唯才是举、唯能是用”,不断完善用人机 制,加大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员工 结构,完善薪酬和激励体系,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3、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高性能锌锰电池制造商。公司通过参加国外的展 销会、客户介绍、与知名品牌商合作,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的同时不断开拓国内 外市场。在满足现有客户产品需求的同时,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其他需求,以点 带面,积极拓展与现有客户在关联产品方面的合作。 4、生产专业化计划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工艺和生产线改造经验,不断 优化生产流程和工艺,提高工厂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工,降低生 产成本。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产品质量、智能化水 平,公司拟引进国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线,采购配套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智能 化改造,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增加产能。 5、筹资计划 公司将尽快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建立直接融资渠道,增强直接融 资能力,进一步优化目前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将根据未来经营计划、业务发展、 项目实施情况,在考虑资金成本、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借款、直接融资 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规划与目标的拟定以下列假设条件为基础: 1、公司所遵循的有关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1-1-1-47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条款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无重大不利的市场突变情形; 4、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 5、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按计划实施; 6、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7、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发展;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公司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随之波动,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 2、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受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影 响,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贸易业务开展及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募集资金到位后,企业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将投入大量资金 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行。因此,公司在生产运营、组织架构设计、资 金管理和内控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4、上述计划的实施必须依靠优秀的人才队伍。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 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需要大量与公司快速发展相匹配的研发人才、技术人才、 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虽然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人才储备,但是为满足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的人才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储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和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上述未来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紧密相连,是在结合现有实际经营情况及 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的。公司现有业务是未来业务发展计 划成功实施的基础,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基于已积累的技术经验、产品生产经验、 管理经验及对未来市场的分析与判断,未来业务发展计划是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 拓展,将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优化 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保持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1-1-47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具体用途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334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拟投入以 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保审批 募集资金 宁波市镇海区 经信局备案号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 镇环许 1 25,398.23 25,398.23 (2019-330211- 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2019]104 号 38-03-022904-0 00) 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市生态环 经信局备案号 境局镇海分局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 2 13,413.07 13,413.07 (2019-330211- 备案号 造中心项目 38-03-022898-0 (2019330211 00) 00000126) 宁波市镇海区 经信局备案号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 3 4,677.20 4,677.20 (2019-330211- - 目 38-03-022905-0 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 - 合计 55,777.94 54,468.43 - -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 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 1-1-1-47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资于“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 造中心项目”和“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三个项目,上述项目已经宁波市镇 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取得备案),“年产 6.1 亿只 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获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的批复,“研 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进行环保备案,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无需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或备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备案,也无需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或备案,公司已取得项目所必须的土地。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制度,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 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四)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 以完成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的置换安排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捷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1-1-48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 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对碱锰电池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生 产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与共同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的三个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具体体现为: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 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 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 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 (1)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扩大; (2)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投入,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 (3)通过规模效益,降低单位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该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运作和商业模式,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计划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在公司总部投 资建设研发检测中心,以提高公司的科研设施设备和科研条件,改善公司办公条 件,有利于吸引人才,优化研发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公司研发、技术能 力的提升,继续巩固公司行业技术领先地位,支持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此外,该项目募集资金还将用于公司现有智能制造中心的升级改造。智能制 造中心承担着对公司智能制造生产设备的研发、改造、创新的角色。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公司智能制造中心的制造能力及研发创新能力也将得以进一步提升,有 利于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的效率,提升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质量。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1-1-1-48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提高供应链上下游的整体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快速响 应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销售的增长,满足市场快速 发展的需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碱性电池产能不足问题,强化与主要客户的 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符合行业政策的发展趋势,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碱性锌锰电池 600 只/分钟以 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列为鼓励类。 我国《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指出,重点发展高功率型碱 性锌锰电池和其它新型环保一次电池;将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 制造列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将超长寿命(8 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 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同时将锌锰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列 入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发布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针对 锌锰电池,提出:(1)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级,提升碱锰电池比例至 60%;(2)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 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拟扩建 3 条自动化高性能碱锰电池生产线,符合国家政 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制造 2025》、党的十九大报告都指出,要加快发展先进制 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7 年 10 月 30 1-1-1-48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 指导意见》,这是规范和指导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也密集出台了《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 2018 年工作计划》、《2018 年工业转型升级 资金工作指南》等多项旨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产业支持政策。随着产业支持 政策的不断落地,工业互联网应用将进一步普及,产业发展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制造业由工业化进程向信息化进程转变是当前行 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司对现有厂区进行智能化改造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将有利于提 高生产要素的使用和分配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募投项目是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碱性电池的整体性能优于碳性电池,近年来锌锰电池行业呈现出“碱性 化”发展趋势。据统计,发达国家或地区碱性电池占整个锌锰原电池市场份额的 60-90%15,且仍在不断提高。从出口数据来看,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 会统计,碱性电池的出口数量在锌锰电池出口总量的比例从 2011 年的 25.15%增 长到 2019 年的 38.85%。根据 Technavio 发布的研究报告,2019 年碱性电池的全 球市场规模达到 74.60 亿美元。2018 年-2022 年碱性电池的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将 增加 5.70 亿美元。 可以预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碱性电池应用范围和产品数量还会继 续上升,我国碱性电池的出口还会持续地增长,国内碱性电池消费市场同样具有 较大的发展空间。在产品结构调整的形势下,公司可借助自身的智能制造优势、 技术和质量优势、规模化生产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进一步开拓市场,取得更高 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碱性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 3、解决碱性电池产能不足问题,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从公司产能情况来看,目前公司碱性电池业务在每年的销售旺季(下半年) 15 《碱性锌锰电池发展综述》陈来茂 https://wenku.baidu.com/view/685503651711cc7931b7165a.html 1-1-1-48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面临产能饱和的局面,生产排期较为紧张,导致发货周期延长,不利于较好地满 足客户需求。未来伴随着碱性电池市场的不断增长,公司产能不足情况会更加凸 显,因此,本项目将扩建 3 条碱性电池生产线,扩大公司产品供应能力,该项目 实施后公司碱性电池年产能将新增 6.1 亿只,满足未来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 4、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是锌锰电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不断地更新改进电 池生产线是企业维持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之一。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 协会发布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 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努力推进建成我国第 一条无人值守智能电池示范生产线”列入“十三五”的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可 以看出,在全球“智能制造”的大背景下,只有瞄准高精度、全自动化、智能化 的生产线制造方式,才能适应新市场。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新增 3 条碱性电池生产线均 为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并且新生产线配备了先进高速更自动化的包装设备,如 全自动纸质吊卡机、对花机、高速卷标线等。另外,目前公司有部分生产线由于 建造时间比较久,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和应用,原 来的部分机械设备已不能适应现在生产的要求,亟待进行技术改造。因此,“年 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将对原来的真空吸液台、刻线机、隔 膜纸机、吊卡机、缠绕机进行淘汰更新,同时,项目将新增 28 台影像检测设备 和 80 台机械手,用于取代检验检测、搬运等人工操作。本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 司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5、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保障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电池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节能性日渐重视,以及 对产品的环保性能需求日渐增强,产品的技术更迭也呈现出加快发展的态势,因 而必将带动行业技术升级,面对行业技术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快速变化的趋势, 企业必须建立先进完善的研发平台与研发体系,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的开发力度,才能保证产品的快速应用。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成后的研发检测中心将承担公司已 1-1-1-48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有效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优势,保证产品的可持续竞争。 随着“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完成,公司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在智能生产设备的 研究创新工作上,致力于打造国际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加大公司的智 能制造领先优势。“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应对市场 竞争和市场需求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 力,适应行业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 6、有利于公司提高智能化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公司将“智慧工厂”建设作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拟整合系统内的物理资 产、运营资产和人力资本,推动制造、维护、库存跟踪的数字化运营,实现工厂 车间、供应链以及整个企业其他部分的融合,从而使系统效率更高,进一步提升 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构建高级计划排程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制造执行系 统、立体仓库及仓储系统和运输管理系统等,针对客户的差异化、个性化、定制 化需求,快速反应,即时生产,实现订单的快速交易,提升公司智能化、差异化 的生产制造水平,使之成为一个柔性、灵活、高效、快速的智慧工厂。 在行业整体向好的大环境下,公司业务快速的发展,产销规模的扩张,销售 增长趋势良好,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公司为了实现 发展战略目标,必须继续扩大生产能力和不断地扩大市场规模。生产线技改完成 后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解决销售扩张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 发挥生产管理和规模经济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此外,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线的技术运用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利 润,未来将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其必要性,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 合理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维护现有客户,积极开发新客户 现有客户的维护方面,一方面,公司与现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关系,双方信赖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不定期对现有客户进行走访,进而获取 1-1-1-48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及未来产品需求等方面的反馈,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 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除定期更新客户档案外,公司主要通过客户介绍、积极 参与协会会议及展会的方式来挖掘新客户,在充分了解新客户需求的基础上,通 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建立双方的信赖关系。 2、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自 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同时,能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迅速发现市场需求,明 确研究方向。未来公司将在立足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同时,加强与行业专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加大产品在新应用领 域的拓展力度,从而提升募投项目产品的产销规模。 3、加大市场区域开拓力度 公司继续积极扩大产品对外宣传,拓展国外优质客户。加强前沿的市场信息 收集工作,有效掌握全球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碱性电池产 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 产品的满意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美国以外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公司的产品 质量及服务能力获得欧洲等其他地区市场的客户的认可,相关拓展已经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同时,公司将加大自有品牌的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 公司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4、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厂建设 公司通过运行 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WMS 仓库管理系统、MES 生 产管理系统、RICHEER QMS 质量管理系统、MIS 设备在线监控系统及可视化数 据集成平台 UcMES,并以此为基础开发了可视化的数据集成平台,同时引入 OA 系统以及云之家管理系统,实现移动办公及无纸化管理。通过上述信息系统的深 度融合,实现了公司数据的集中共享、精益管理,使企业人、机、料、法、环等 因素全部数字化、可视化,公司管理进一步流程化、透明化。公司突出的信息管 理优势,提高了公司的数据分析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未 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保证公司销售策略的顺利实施。 1-1-1-48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扩大销售团队规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销售团队的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 过硬、营销能力强、稳定性高的销售团队,在锌锰电池行业积累了深厚的销售经 验。公司采取技术专员与销售人员合作销售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从售前咨询到售 后服务全流程技术支持,提高客户对公司及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增强客户粘性。 同时,公司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与产品技术知识的不断拓展与培 训,培养全面的具有极强市场敏锐度的全能市场型销售人才,为不断更好的服务 客户提供了保障,并建立了健全的人才梯度管理体系,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 了精良的人才储备。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 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一)丰富的生产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利的内部条件 公司凭借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强大的订单承接能力, 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快速响应客户诉求。经过十余年的发 展,公司不断对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改进,精益求精,近年来对工厂进行智能化 改造,有效整合各部门信息流,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和分配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行业内优质的口碑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多年来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赢得了欧美等地区高端客户的青睐,家乐 福、乐购、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等国际知名电子 设备厂商,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长期的合作,公司已与 上述高端客户建立了信任关系,由于上述筛选过程的复杂、漫长,这种合作关系 和信任一旦建立就很稳固,轻易不会更换,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竞争对手的介 1-1-1-48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入。 因此,基于多年的行业耕耘和在行业的影响力,公司已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 象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在业内良好的市场美誉度为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 了良好的条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和强大支撑。 (三)科学的研发创新管理体系和研发创新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 人才技术保障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工艺创新,建立了以研究所为主导,技术部、工程部协 同配合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内部完备的生产工艺设计开发能力和研发检测能力 为公司产品品质保证及性能优化提供了有效保障。此外,为了加强对研究工作的 管理,充分调动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 理及奖励制度,制定了明确的考核目标及程序。 伴随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拥有已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同时,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消化吸收 与研究创新,在碱性电池设备研制上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公司碱性电池全自动化 高速生产线基本为公司自主研制生产,是国内极少数具备自主研制生产线能力的 电池企业之一。 (四)信息化建设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基础 目前,公司已上线了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制造执行系统、WMS 管理 系统、QMS 质量管理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为公司 深化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未来也将持续不断的进行 信息化投入,加强信息中心组织及人才建设,并积极调动软硬件配套资源,为信 息化建设、发展、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1-1-1-48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和管理能 力相适应的说明 1、与现有技术相适应 公司目前拥有已取得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设计 1 项。同时,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消化吸收与研究创新,在碱性 电池设备研制上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公司碱性电池全自动化高速生产线基本为公 司自主研制生产,是国内极少数具备自主研制生产线能力的电池企业之一,能够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持。 2、与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净利润由 2017 年的 5,436.69 万元增长到 2019 年 12,320.01 万元,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50.5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可以增强公司抗风 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3、与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作为国内位于前列的干电池生产商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主要管 理人员均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并建立了一套符合行业特点 和公司特色的内部管理体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建成后顺利投 产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方案 1、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地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包括扩建和技改两部 分,其中扩建 3 条碱性锌锰电池生产线,所产产品主要为 LR03 和 LR6 电池,共 计将新增 6.1 亿只年产能。 1-1-1-48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募投的市场前景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市场供求情况及变动原因”的相关分析。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5,398.2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4,444.23 万元,占比 96.24%; 铺底流动资金 954.00 万元,占比 3.76%。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24,444.23 96.24% 1 建筑及装修工程费用 7,320.00 28.82%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5,337.65 60.39% 2.1 设备购置费 14,817.65 58.34% 2.2 安装调试费 520.00 2.05%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02.94 1.59% 4 预备费 1,383.64 5.45% 二 铺底流动资金 954.00 3.76% 三 项目总投资 25,398.23 100.00% (4)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均是公司现已批量生产使用的成熟技术,关键工艺环 节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整体装备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募投前 后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募投实施后部分生产环节会被整 合优化,以提升公司生产的两化水平并降低生产成本。项目具体工艺流程请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投资计划 设备购置费用 14,817.65 万元,其中扩建设备投入 12,076.30 万元,技改设备 投入 2,741.3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1-1-1-49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项目设备购置明细(扩建部分)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条/套/台) 1 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 1 2 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 2 3 集电体组装机 2 碱性电池主线及配件生 4 电池检测装置 5 产设备 5 AGV 车 20 6 打环机 2 7 物料自动输送装置 5 8 正极制备系统 2 9 原料制备设备 锌膏搅拌系统 2 10 自动投料系统 1 11 全自动纸质吊卡机 4 12 自动吊卡机 4 13 热缩机 2 14 对花机 2 15 包装设备 三工位转盘高周波 4 16 自动封箱线 10 17 输送线 20 18 自动打包机 10 19 高速卷标线 5 20 空压机 4 21 真空泵 8 辅助设备 22 电力扩容 1 23 电梯 8 24 电动前移式高位叉车 2 25 电动叉车 2 26 柴油叉车 2 27 箱式货车(5 吨) 1 28 仓储运输设备 小型货车(0.75 吨以下) 1 29 移动平台 1 30 立体货架 5000 31 液压车 5 32 电动托盘搬运车 14 1-1-1-49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条/套/台) 33 环保设施 工业吸尘器 6 合计 5,158 2)项目设备购置明细(技改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套/台) 1 真空吸液台 8 2 刻线机 8 3 隔膜纸机 8 4 机械手 30 5 机械手 50 6 影像检测 28 7 自动上下加热封口机 8 8 预拉加压薄膜缠绕机 3 合计 143 (6)项目实施规划 项目计划在 36 个月内建设完成,工程进度力求安排紧凑,相互衔接,相互 交叉,以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其中技改部分,分三年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扩建 部分通过 18 个月完成基建及装修工程,设备采购/自制分两批次进行投入,由于 生产线采购/自制加工都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第一批设备采购/自制和基建工程同 步推进,第一批设备 T+2 年年末完成安装调试,T+3 年开始正式生产;第二批设 备 T+3 年年末完成安装调试,T+4 开始正式生产。具体安排如下: T+1 T+2 T+3 序号 项目 T+4 Q1-Q2 Q3-Q4 Q1-Q2 Q3-Q4 Q1-Q2 Q3-Q4 一 技改部分 第一批技改设备购置及 1 安装调试 第二批技改设备购置及 2 安装调试 第三批技改设备购置及 3 安装调试 二 扩建部分 厂房工程设计、前期基 1 建准备 土建、厂房工程施工及 2 装修 1-1-1-49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T+1 T+2 T+3 序号 项目 T+4 Q1-Q2 Q3-Q4 Q1-Q2 Q3-Q4 Q1-Q2 Q3-Q4 第一条野马自制生产线 3 设计及加工 4 生产线安装调试 5 新员工招聘及培训 6 正式生产 HIBAR(海霸)生产线 7 采购和第二条野马自制 生产线设计及加工 8 生产线安装调试 9 新员工招聘及培训 10 正式生产 2、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为公司建设全新的研发检测中心及对公司现有的智能制造中心 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的研发检测中心将集核心技术研究、产品检测、新产品开 发为一体。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在已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架构体系重 构,并根据研发需求,增购先进的仪器设备,搭建新的研发平台,完善研究所的 设备配备,建立健全的研发检测中心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提升研发检测中心的 管理规范。 智能制造中心主要承担生产线测试、改良、技术研发等职责,升级后的智能 制造中心能够大大提高公司智能制造的能力,更好地对公司生产线效益及产品质 量提升提供解决方案。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建造国内乃至国际领先的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 心,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3,413.07 万元。其中,研发检测中心投入 10,301.97 万元,占 比 76.81%;智能制造中心投入 3,111.10 万元,占比 23.19%。研发检测中心的场 地建筑工程费用 4,14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42.3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1,834.08 万元,预备费 396.98 万元,研发材料费 3,288.61 万元;智能制造中心的 设备购置费用 2,545.00 万元,厂房改造费用 390.00 万元,预备费 176.10 万元。 1-1-1-49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所需全部投资计划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 占比 一 研发检测中心投入 10,301.97 76.81% 1 场地建筑工程费 4,140.00 30.87%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42.30 4.79% 3 研发检测中心设备购置 1,834.08 13.67% 4 预备费 396.98 2.96% 5 研发材料费 3,288.61 24.52% 二 智能制造中心投入 3,111.10 23.19% 1 智能制造中心设备购置 2,545.00 18.97% 2 厂房改造 390.00 2.91% 3 预备费 176.10 1.31% 三 项目总投资 13,413.07 100.00% (3)主要设备投资计划 1)研发检测中心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台) 1 X 射线衍射仪 美国 thermo 1 2 比表面分析仪 美国安东帕 1 3 热重分析仪 岛津 1 4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安捷伦 1 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安捷伦 1 6 场发射扫描电镜 FEI 1 7 拉曼光谱仪 美国 thermo 1 8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岛津 1 9 微波消解仪 美国 CEM 1 10 激光粒度仪 百特 1 11 恒温恒湿箱 威尔 4 12 恒温烘箱 宁波志圣 6 13 低温恒温箱 威尔 4 14 电池自动放电测试系统 邺轩 10 15 电池自动放电测试系统 邺轩 10 16 电池恒功率放电检测系统 邺轩 32 1-1-1-49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台) 17 电池充放电检测仪 新威 30 18 Arbin 放电仪 Arbin 1 19 透气率测试仪 兰光 1 20 金相显微镜 奥林巴斯 3 21 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 基恩士 1 22 连续变倍体式显微镜 永新 2 23 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 天瑞 2 24 熔体流动速率仪 美特斯 1 25 自动粘度仪 思尔达 1 26 反应釜 南泉化工 2 27 台式离子研磨抛光仪 美国 fischione 1 28 凝胶色谱仪 Waters 1 29 离子色谱仪 盛瀚 1 30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艾科瑞德 1 31 旋转盘离心雾化粉末制备系统 久泰 1 32 程控真空搅拌机(均浆机) 达力 1 33 涂布机(带烘箱) 新嘉拓 1 34 轧辊机 达力 1 35 分条裁片机 达力 2 36 超声波焊接机 上海骄成 3 37 半自动卷绕机卷绕机 达力 2 38 刻线机 1 39 涂胶机 1 40 注电解液系统 1 41 抽真空烘箱 宁波志圣 2 42 低露点转轮除湿机 黑马科技 1 43 化成设备 宁波志圣 1 小计 142.00 2)智能制造中心 单位:条、套、台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车铣复合加工中心 1 1-1-1-49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数量 2 五轴加工中心 1 3 3 轴立式加工中心 4 4 数控车床(平导轨) 2 5 数控车床(斜导轨) 2 6 数控车床(斜导轨) 2 7 数控滚齿机 1 8 电脉冲 1 9 慢走丝 1 10 折弯机 1 11 电焊机 1 12 金属表面拉丝机 1 13 立式车床 1 14 数控氧气切割机 1 15 行车 2 16 平面磨床 1 17 龙门铣床 1 18 车间技术改造 1 小计 25.00 (4)项目实施规划 1)研发检测中心 研发检测中心计划在 36 个月内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及施工、大楼装修、 仪器设备购置调试,项目课题研发实施等。为了保障研发课题的及时开展,本项 目课题研发与大楼建设同步进行,待大楼建成后再从现有场地搬迁过去。计划通 过 24 个月完成总部大楼建设及装修;36 个月完成全部项目课题的研发工作。 T+1 T+2 T+3 序号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 工程设计及施工 2 场地装修 3 设备购置及调试 4 课题研发 1-1-1-49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智能制造中心 智能制造中心计划在 36 个月内建设完成,包括车间智能化改造、设备工具 购置、厂房改造等。 T+1 T+2 T+3 序号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 设备工具购置 2 厂房改造 3 项目正式运行 3、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以业务为主导,搭建野马电池智慧工厂整体架 构,完善或升级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并且导入 APS、SCM、CRM 个性化定制等 系统,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智能制造平台及管理可视化平台,实现产品设计 智能化、供应链效率优化、精准营销及管理数据可视化,从而构建公司自上而下 的端到端的流程、数据与系统,支撑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战略和满足公司内部 不断增加的业务管理需要。 图表 1 公司智慧工厂系统架构 1-1-1-49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 4,677.20 万元,其中,信息系统投入为 3,564.20 万元,数据中 心建设投入为 800.00 万元,信息安全建设投入 313.00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类别 金额 占比 1 信息系统投入 3,564.20 76.20% 2 数据中心建设 800.00 17.10% 3 信息安全建设投入 313.00 6.69% 合计 4,677.20 100.00% 2)信息系统投入估算 按照研发、流程、营销和管理进行分类,以智能制造、管理可视化及基础建 设信息化项目为重点,软件系统具体投入如下: 主题 分类 费用名称 总价(万元) 软件许可 40.00 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研发 二次开发费 6.00 系统以及二次开发) 软件服务费 32.00 流程 软件许可 150.00 金蝶 ERP K3-Cloud(替换 实施费用 150.00 现有的 K3-WISE) K3-WISE 服务费 31.20 软件许可 60.00 制造车间 MES 系统导入 实施费用 12.00 硬件设备 12.00 软件许可 100.00 现有 MES 系统升级(支 实施费用 20.00 持 K3Clould) 软件服务费 20.00 软件许可 15.00 WMS 智能仓储系统 实施费用 30.00 硬件设备 120.00 软件许可 100.00 SCM 供应链管理系统 实施费用 100.00 软件服务费 40.00 APS 高级排程 软件许可 100.00 1-1-1-49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题 分类 费用名称 总价(万元) 实施费用 100.00 软件服务费 40.00 实施费用 30.00 RICHEER QMS 系统优化 软件服务费 40.00 硬件费用 16.00 设备点检系统 软件开发 10.00 软件许可 100.00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 实施费用 100.00 统) 软件服务费 20.00 营销 个性化定制系统 软件开发 50.00 软件许可 5.00 视频会议系统 硬件设备 8.00 数采硬件设备 300.00 通讯接口开发 100.00 电子看板 150.00 智慧工厂 智慧工厂 帆软大数据平台 60.00 可视化报表开发 200.00 大数据分析 700.00 软件服务费 80.00 软件许可 30.00 OA(办公协作平台)更换 实施费用 20.00 软件服务费 12.00 软件许可 15.00 云之家升级优化 实施费用 10.00 管理 考勤门禁访客系统 50.00 海康威视智能安防考勤系 周界防护系统 20.00 统 监控优化升级 80.00 实施费用 20.00 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 咨询费用 60.00 (3)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计划 4 年时间完成(48 个月)完成,从 T1 年 1 月开始实施,至 T4 年 12 月结束。为使工程项目早日投产,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将交叉进行。初步 1-1-1-49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项目 T+1 T+2 T+3 T+4 1 信息系统建设 2 数据中心建设 3 信息安全建设 4、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 12,289.4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以满足公 司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实力,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 司市场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与国外知名电池企业相比,公 司在设备、技术、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而研发投入、技术改 造、生产设备的购建及维护、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优秀人才的引进等均需投入 大量的资金。此外,资金实力也是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一种体现, 下游客户在筛选长期合作伙伴时,也会将资金实力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通过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帮助发行人增强资金实力,获得合作伙伴的认可,提高市场竞争 的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并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和有效实施,该等资金将全部应 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为了控制生产经营中资金运作的风险,发行人制定 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在日常的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和人工费用、研究开发、质 量控制、环境和安全保护等各环节和阶段对企业运营和资金管理实施了严格的管 理控制程序,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二 1-1-1-50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氧化锰、锌粉、钢壳、铜钉、隔膜纸、负极底、密封圈、石墨、氢氧化钾等。公 司大部分原材料从国内采购,市场供应充足,而对一些国内外性能有一定差距而 且会影响电池性能的原材料如隔膜纸,公司选择从国外采购,以保证产品质量。 目前公司供应商渠道稳定。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部门供给,通过供水管道与项目所在地的供水系统相衔 接,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T5750.1-2006);项目用电由当地的供 电提供,供应稳定,公司日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和能源不存在瓶颈性和限制性 问题。 (三)环保情况 1、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本项目是在原有产品及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大,不属于重污染项 目。本项目将采取严格的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标排 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从而保证项目实施后能够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2019 年 6 月,本项目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出具的镇环许[2019]104 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年产 6.1 亿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 源和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 纳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利用现有 自有资金 据实结算 进行排放 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符 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 工业吸尘器 募集资金 55.20 (二级标准)后通过高排气筒进 行排放。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统一通过销 售给第三方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公 固体废弃 司综合利用处理;工业危险废物 利用现有 - 据实结算 物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专业回收 企业处理。 2、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本项目系研发检测中心的建设和智能制造中心项目,项目运营中主要污染为 少量噪声、废气、办公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1-1-5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5 月,本项目已经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号为 201933021100000126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只涉及对现有厂区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重大 污染源,公司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无需进行环保批复 或备案。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和技改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78%,静态回收期(税前)6.98 年,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 平,提高股东回报。同时,项目税后净现值大于 0,投资回收期合理,项目总体 的预期经济效益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为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 的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 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生产工艺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 品,快速实现量产,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提高供应链上下游的整体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快速响 应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销售的增长,满足市场快速 发展的需要。 (五)募投项目用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不动产权证书号 浙(2019)宁波市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 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发行人 (镇海)不动产权 扩建及技改项目 818 号 第 0058163 号 浙(2019)宁波市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 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发行人 (镇海)不动产权 中心项目 818 号 第 0058163 号 浙(2019)宁波市 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行人 (镇海)不动产权 818 号 第 0058163 号 1-1-1-50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募投用地系发行人现有土地,系发行人通过招拍挂取得,已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用于电池制造 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用地不能落实的 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将进 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达产前的短期内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降低的风险。但是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并陆续投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 盈利能力随之会有较大提高。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在其建 设完成后,每年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 1,589.59 万元,而项目投产后带来 的新增利润总额可以充分消化新增折旧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三)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货币资金将大幅增加,随着投资项目的建设,货币资 金将按照进度转化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将得到进一步的下降,公司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产能扩大、技术升级,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产后,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使公司能突破产能瓶颈,更 1-1-1-50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建成使公司产品的品质、技术 含量等都将大幅度提高,将进一步增大公司产品结构中高端产品的比重,提升公 司产品的竞争力,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1-1-1-5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野马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 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 用本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 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野马电池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7 年 11 月,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野马电池一般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1-1-5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 4 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 月 20 日,野马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 4,790.00 万元。 2018 年 2 月 10 日,野马电池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 367.4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8 日,野马电池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 6,80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8 日,野马电池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 4,000.00 万元。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约定,公司的股 利分配政策如下: 1-1-1-5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 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1-1-5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 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 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1-1-1-5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权利,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1-1-1-5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事的意见。 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关于利润分配的规 定。 3、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 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 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 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1-1-1-5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但是应 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最新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要 用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 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公司做精、做强、 做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1-1-1-5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 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六)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当发生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并且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 可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 调整,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 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1-1-1-5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上述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积极贯彻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专职人员具 体负责接待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 关系。 (一)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所选媒体属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之列,并 保证在其他公共媒体的披露不早于该等指定媒体。 (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的部门与人员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的 责任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朱翔,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朱翔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邮政编码:315202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号码:0574-86593270 电子邮箱:ym@mustangbattery.com 二、重要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合同如下: 1-1-1-5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履行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情况 深圳市中金 正在 1 浙江野马 岭南科技有 锌粉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 限公司 慈溪市旭伟 钢壳、密 正在 2 浙江野马 电子有限公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封圈 履行 司 宁波光华电 钢壳、密 正在 3 浙江野马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池有限公司 封圈 履行 宁波光华电 正在 4 宁波野马 锌筒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池有限公司 履行 绍兴柯桥永 正在 5 宁波野马 通金属制品 锌筒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 日 履行 有限公司 靖西湘潭电 电解二氧 正在 6 浙江野马 化科技有限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化锰 履行 公司 无锡市金杨 正在 7 浙江野马 新材料股份 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履行 有限公司 广西靖西市 电解二氧 正在 8 浙江野马 一洲锰业有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化锰 履行 限公司 南平华孚电 正在 9 浙江野马 黄铜钉等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器有限公司 履行 宁波森茂电 正在 10 浙江野马 铝膜商标 年度框架合同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器有限公司 履行 贵州红星发 展大龙锰业 电解二氧 正在 11 浙江野马 2,880.00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有限责任公 化锰 履行 司 福建金杨科 正在 12 浙江野马 技股份有限 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 日 履行 公司 宁波佳禾五 正在 13 浙江野马 金配件有限 钢壳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 公司 郴州永发石 正在 14 宁波野马 墨碳素制品 碳棒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 有限公司 广西汇元锰 电解二氧 正在 15 浙江野马 业有限责任 2,940.00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化锰 履行 公司 1-1-1-5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合同金额 履行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情况 宁波市镇海 浙江野马/宁 铁底、铁 正在 16 科思电池制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4 日 波野马 帽 履行 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松旦 浙江野马/宁 正在 17 包装印刷有 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波野马 履行 限公司 浙江长江印 浙江野马/宁 正在 18 业发展有限 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波野马 履行 公司 宁波市天一 浙江野马/宁 正在 19 盛源包装用 塑泡 合作框架协议 2019 年 12 月 14 日 波野马 履行 品有限公司 宁波诚意电 正在 20 浙江野马 负极底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 日 器有限公司 履行 宁波市新兆 浙江野马/宁 正在 21 印业有限公 包装印刷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17 日 波野马 履行 司 宁波劲能新 正在 22 浙江野马 材料有限公 锌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 司 宁波宏林包 浙江野马/宁 正在 23 装制品有限 包装材料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波野马 履行 公司 宁夏川谷炭 正在 24 宁波野马 乙炔碳黑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黑有限公司 履行 青岛中东石 正在 25 浙江野马 石墨粉 合作框架协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墨有限公司 履行 (二)销售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情况如下: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履行 签订主体 签订对象 签订日期 号 标的 (万美元) 情况 METRO 正在 1 野马电池 电池 147.10 2021 年 2 月 9 日 SOURCING 履行 正在 2 野马电池 KAUFLAND 电池 142.44 2021 年 2 月 25 日 履行 正在 3 野马国际 GBT GmbH 电池 140.64 2021 年 1 月 12 日 履行 正在 4 野马电池 Societe 电池 96.02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履行 1-1-1-5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借款、担保合同。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诉讼或仲裁 (一)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与客户 L'Image 存在合同纠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 信息”之“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之“(三)其他重 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纠纷外,公司未涉及其他任何对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 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同控制人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诉讼或仲裁 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1-51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余元康 陈恩乐 陈一军 余谷峰 陈科军 余谷涌 王金良 费震宇 唐琴红 监事签名: 陈瑜 沈美芬 徐光平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水标 胡陈波 庞亚莉 朱翔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1-1-1-5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刘沛沛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刘海涛 马 涛 法定代表人、总裁: 年 月 日 刘秋明 董事长: 年 月 日 闫 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1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闫 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2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陈文 经办律师: 张彦周 张晓霞 陈宏杰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1-1-1-5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洪建良 徐泮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52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 龚 波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黄可瑄 徐建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52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有关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核查说明无矛盾之处。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及有关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的核查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洪建良 徐泮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5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也可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00-17:00)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1-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