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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野马电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野马电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野
马电池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5.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4,276.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68.43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
 1                                  25,398.23       25,398.23   野马电池    宁波市
        扩建及技改项目
                                         1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
 2                               13,413.07       13,413.07   野马电池   宁波市
        中心项目
 3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4,677.20        4,677.20   野马电池   宁波市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89.44       10,979.93   野马电池   宁波市
              合计               55,777.94       54,468.43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2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
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
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


                                   3
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
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
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野马电池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
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大证券对于野马电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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