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
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内容。
二、关于对《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