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
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将选择适合的市
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金融衍生品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
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
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
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
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
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本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
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
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
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品开展业务。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
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
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
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
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
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
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
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