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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 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野马”)。
     2022 年度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野马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总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 2022 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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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子公司
宁波野马 2022 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
项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
       成立日期:2005-11-0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7,343.66 万元,负债总额
5,245.89 万元,资产净额 2,097.7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580.55 万元,
无银行贷款;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711.87 万元,净利润-898.6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6,140.42 万元,负债总额
4,314.54 万元,资产净额 1,825.8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547.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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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银行贷款;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274.74 万元,净利润-271.88 万
元。
       与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宁波野马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
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
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
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有助于高效利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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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7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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