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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野马电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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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
         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野马电池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2 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子公司宁
         波野马 2022 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不
         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余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
         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 8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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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成立日期:2005-11-0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7,343.66 万元,负债总额
         5,245.89 万元,资产净额 2,097.7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580.55 万元,无银
         行贷款;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711.87 万元,净利润-898.6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宁波野马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
         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
         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
         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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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8.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野马电池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
         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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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