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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
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金良                   费震宇                     唐琴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