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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2-02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5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21387】
     ●产品期限:6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
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
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
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购买了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21187】理财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已收回本金和获得理财收益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万元
序                            产品类   理财      理财     预期年   认购金     赎回本   实际
       受托人    产品名称
号                              型     起始日    终止日   化收益     额       金金额   收益
                 中国银行挂
      中国银行
                 钩型结构性   保本保             2022年
      股份有限                         2022年7            1.30%/
1                   存款      最低收             10月11            3,000      3,000    24.88
      公司镇海                          月11日            3.29%
                 【CSDPY202     益型               日
        分行
                   21187】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野马电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产品期                 是否构
           产品类                         预计年化收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万                  限 收益起算日 到期日 成关联
             型                             益率
                                   元)                (天)                   关系
中国银行
         保本保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2022年
股份有限                                                     2022年10月
         最低收     构性存款     1,500 1.30%/2.93%      62              12月14   否
公司镇海                                                        11日
         益型 【CSDPY20221387】                                           日
  分行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
    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
    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
    应的收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产品名称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21387】

       产品编号             【CSDPY20221387】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本金金额             1,500万元

       收益起算日           2022年10月11日

       产品期限             62天

       产品到期日           2022年12月14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1.30%/2.93%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
                    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
                    得保底收益率【1.3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

                    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
                    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2.93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美元兑加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银行间
                    电子交易系统)美元兑加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

                    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产品收益说明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
                    布美元兑加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
                    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

                    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120。

                    (5)基准日为2022年10月13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2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15:00
                    至2022年12月9日北京时间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
                    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
                    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
   产品投向         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

                    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
                    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
                    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
期限为62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 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 公司, 股票代码 为601988.SH 、
03988.HK,成立于1983年10月,注册资本为29,438,779.1241万元人民币,公司法
定代表人为刘连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0,615,509.93      1,401,857,602.26

       负债总额              293,178,163.15          274,922,398.65

        净资产               1,137,437,346.78      1,126,935,203.61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7,988,515.10          37,888,682.16
       量净额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

例为14.83%,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比例为2.12%。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
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
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

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结构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
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
范投资风险。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
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
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2 年 10月 1 3 日